目录第一章63455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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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铁城建集团及二公司相关文件,以及现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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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科学化。第三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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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要求。项目部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是:1、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2、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3、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损失。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四会大隆湾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梁木华副组长:罗开展黄瑞强刘炳松成员:魏雄飞杨燕翔谭勇廖承意莫炎何小琳何奇志邹铁刚徐培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及肇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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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作业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以作业队负责人为小组长,开展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作业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并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图项目经理项目支部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项目安质部项目部财务部项目施工技术部专职安全员设备安装作业队土建作业三队土建作业一队水电作业队土建作业二队专职安全防护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图。安全第一、工前培训操作规程规范培训工班兼职安全员安全保证体系技术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经济保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技术、安全规范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保责任制作业队安全工作小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培训专职安全防护员全体参建员工奖罚分明经济兑现制定培训计划专业技术培训安全系统工程、提供安全信息制定施工方案、确定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生点的安全检查安全效果各工种(序)安全生产制度防洪防汛『三检』制度安全监察检查员巡查制度月安全总结评比及开展安全活动制度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工班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第五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项目书记分管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协调工作,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项目经理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配齐安全管理岗位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2、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责任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3、负责施工队伍的选择、录用和管理。4、组织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抢险器材的配备。5、组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奖罚工作。6、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7、对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组织现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项目书记职责1、负责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的实施。2、负责项目部安全人员的管理和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安排。3、负责火工品和交通安全的管理。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项目危险源的提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2、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细化、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3、组织编制或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5、组织临时用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临时支架的验收。安全质量部职责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有关安全管理部分的编制工作,负责重点工序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管理内容的编制。2、负责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与评价以及应急预案方案的编制上报。3、负责施工安全交底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岗前再培训。4、负责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编制各类检查表;负责对一般违规施工操作进行处理,负责对严重违规施工操作提出处理意见。5、及时上报反馈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督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7、组织各类临边、孔洞、安全网等防护设施验收。施工技术部职责1、负责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工作日常检查。及时纠正技术工作存在的一般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2、配合安全质量部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财务部职责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列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2、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4、负责安全奖惩资金的落实。安全质量部部长职责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2、严格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对现场施工落实情况进行管理。3、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检查督导,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4、组织编制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专项措施,配合总工程师编制应急预案。5、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会议。施工技术部部长职责1、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组织施工。2、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配套、劳力安排工作。重点负责施工技术员职责1、负责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编制,负责进行技术交底。2、负责现场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现场安全员职责1、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检查教育和施工工点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违规作业行为。2、负责安全检查的记录、违规行为的纠正,存在问题的整改,发生及整改情况,建立施工工点的安全管理档案。3、负责防火措施、用电安全、火工品使用保管情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操作工人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2、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安全班前讲话活动,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3、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责任。5、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环保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班组长,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第六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要求,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施工现场一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逐级上报,并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第七章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记录等);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和活动资料;4、上场员工“三级”教育资料;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等);6、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7、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台帐;8、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名细台帐;9、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体检名册;10、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分包方的机械设备);11、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验收、发放登记台帐;12、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14、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15、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及肇庆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站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条安全教育形式:内部教育分为项目经理部级、作业队、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四种形式。第三条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全质量部门组织,主要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干部、现场安全员、防护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8、与本岗位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安质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对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评价。上述记录由安全质量部保留备案。第四条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或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遵章守纪教育。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7、新的施工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第五条特殊工种培训: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特种设备操作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上岗前需经安质部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5、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附件1:《安全教育记录卡》附件2:《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附件3:自编教材封面样本及书面安全评价。附件4:《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全教育记录卡教育类别:地点:时间:年月日 主讲单位﹙部门﹚ 主讲人 受教育单位﹙人数﹚ 人数 选用教材名称/自编教材编制人签名 具体教育内容: 被教育人﹙签名﹚ 记录人:注:教育类别:项目经理部级、作业队、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 姓名 性别 从事工种或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从事本工种或岗位年限 考核成绩 本人签名 教育类别:地点:授课人:时间:年月自编教材封面样本教育培训对象类别:参加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教材编制人职务、职称和签名:教材审批人职务、职称和签名;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安全评价1、自编教材或选用教材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30-40分为总体合格;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总体评价成绩双倍计算。2、授课人教学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30-40分为总体合格;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不作评价。3、考试成绩评价:百分制考试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人员的;为优良;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至85分之间,不及格人员比例不超过5%,为合格;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下,且不及格人员比例超过5%的,为不合格。本次培训结论及改进措施:上述三项内容有一项总评为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上述三项内容有两项总评为合格的,要提出改进意见。统计分析人签名: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工种 身体状况 培训时间 发证单位/时期 证件编号 复审时间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第二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性检查,由安质部部长牵头组织各施工作业班组相关管理人员参加,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安全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2、每月月底由项目经理梁木华牵头、项目安质部全员参加对工地各重大危险源:深基坑作业、高处作业、塔吊作业、外排栅作业等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下发给各责任班组,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现场落实。3、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即:3.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3.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3.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3.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演练情况;3.6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4、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4.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4.2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脚手架、上料平台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4.3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第三条经常性安全检查1、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现场日常巡回检查表由安质部长会同现场安全员共同编制,报项目分管安全副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现场安全员逐日填写,检查资料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归档。2、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编制专项的检查表,检查内容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检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第四条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项目部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部门检查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夏季检查防洪、防署、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2、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3、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的跟踪检查工作。2、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4、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既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6、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附:《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反馈单》、《隐患整改复查通知单》第三章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措施费不小于建筑安装费的1.5%第三条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第四条安全保证资金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1、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2、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3、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4、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6、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第六条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第七条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纳入年度安全保证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审查、财务部审核后据实核销。安全保证资金由安质部提出,财务部列销。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第一条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200元;第二条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作业队处以200元的罚款。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2、施工中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3、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第三条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人员,罚200元;第四条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安全检查处罚单年月日编号: 工程名称 罚款金额 工程部位 检查时间 施工单位 参检人 处罚原因 处罚方式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备注:检查时有相关的图片及文字或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签字证明,被检部门负责人不签认本处罚单同样有效。检查负责人:被检部门负责人:第五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应由施工技术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工程图纸和电气防火措施。第二条电工是指符合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者。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必须由正式电气工作人员担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电工本),持证上岗;3、新参加工作的维修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4、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第三条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时,要认真进行现场堪察,对高低压线路的具体位置进行实测实量。1、在建工程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4.0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52、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当发现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马上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或拆改线路等安全防护措施。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第四条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第五条接地和防雷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六条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有关规定。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第七条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规定: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场内禁止使用裸体导线。4、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5、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或保证绝缘良好;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当用电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第八条用电设备和机具1、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规定设置;选择要合理,接地保护要良好,所有电器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规范并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保证机电设备经济安全运行。2、机电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3、用电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4、工作中如遇停电,应先拉开关、切断电源,来电时应先检查设备和线路状况,如无异常,方可合闸。第九条检查与维修:1、各种电器设备的检修,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机电部门批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2、项目安质部、项目专业电工每月对现场用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检查程序: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评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填写隐患整改回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通知部门现场复查验收手续。3、雨季施工前,项目专业电工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防湿漏电检查;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4、必须针对漏电、触电事故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并留存相关记录。第六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二条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的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第三条安质部负责选购和制作安全标志牌,选购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CB2894-1996《安全标志》,GBl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第四条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第五条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第六条现场安全标志要先设计,后布置。安质部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并依此进行布置;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第八条标志牌由安全部门组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第九条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安全部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安全色与安全标志: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红色:禁止、停止。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黄色:警告,注意。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用途:指令标志等。绿色:标示,安全状态,通行。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越过。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2、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四类。2.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2.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圆开边框;2.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圆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第七章防风、防汛施工安全制度第一条台风及汛期到来之前,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专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第三条开展防风、防汛专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防风、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第四条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编制有专门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度汛方案。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所有施工方案中都要体现台风来袭如何抵抗等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第五条施工中,作业队应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得损坏沿线排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第六条当接到可能发生台风、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副经理、施工技术部长、安质部长、工地值班人员,迅速对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和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下游地方政府。第七条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发生险情时全力投入抢险。第八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二十五局集团及建安公司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第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所限制的速度,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法则。第三条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的人员驾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第四条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车等作业车,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使用。另外,各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第五条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驾驶员疲劳驾车及强行超车等,以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第六条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停放;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第九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应采取逐级上报的方法,报告可采用书面及口头的形式:事故发现人——现场施工员和现场安全员——项目安质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建安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经建安公司领导同意,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1小时内报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一般事故上报至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二条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五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对象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六条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七条事故处理: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项目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事故发生项目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及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第九条各项目应按照法规有关要求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1、火灾;2、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3、起重作业掉梁、架桥机倾覆事故;4、坍塌、倒塌事故;5、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详见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第三条项目部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第五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应急救援的器材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第十一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4、施工技术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4.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4.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质部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9、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第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3.2事故发生地点;3.3事故发生时间;3.4事故设备名称;3.5事故类别;3.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附件第一条特种设备岗位职责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1.2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1.3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1.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1.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1.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1.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1.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2、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2.1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2.2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2.3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2.4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2.5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2.6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2.7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2.8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1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1.1.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1.1.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1.1.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1.1.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1.1.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1.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1.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1.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1.4.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1.4.2超载不吊;1.4.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1.4.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1.4.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1.4.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1.4.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1.4.8菱角对象无防切割措施不吊;1.4.9斜拉歪线工件不;。1.4.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不吊。1.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1.5.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1.5.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1.5.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1.5.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1.5.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1.5.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2、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2.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2.2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2.3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2.4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2.5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和光缆。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监护;2.6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2.7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2.8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2.9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放在半空中。3、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3.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3.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3.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3.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3.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3.8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3.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3.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3.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3.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用低速挡;3.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3.14作业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提升卷扬机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3.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操作动作;3.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3.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3.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3.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3.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品。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4.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4.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顶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4.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4.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中午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