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举报
开通vip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公安、工商、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农业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在评选综合性先进、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 优育。男女双方年龄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二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为合法生育。 第十三条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 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 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坚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 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 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可少于四年。 第十五条 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六条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第十七条 晚育的夫妻符合本条令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八条 在小城镇建设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夫妻,可以在两年以内使用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再生育的申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便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收养子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没有收养手续而私 自收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 遗弃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和规定的妊娠,应当及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生育的,不得生育。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立和服务范围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 公民享有避孕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的知青选则权.计划生 育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手术着本人同意并保障受术着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使用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管节扎术,以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费用除国家承担的专项经费外,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二) 离开原单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支付;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县级以上财政支付; (三) 其他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条 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确系避孕节育措施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发放和管理非经营性避孕药具。 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检查和监督。禁止生产经营伪劣避孕药具。 第三十二条 实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节扎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可以实施输精管或输卵管复通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原则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指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提供信息、组织村(居)民参与计划生育 等工作。 鼓励成立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提高群众进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设置计划生育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应当依托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离开原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负责,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三十九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农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引导 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方式,有计划 的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知识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及性健康教育。 第四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建立人口信息交流制度。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十二条 申请收养查找不到生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国家确定的投入目标的实现。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边远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四十五条 对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应当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解决好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十七条 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下列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节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四十日; (4)、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医师意见休假。 第四十八条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志愿不再生育的夫妻,有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给予相应待遇; (2)、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等方面优先照顾; (3)、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五十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而志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底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待遇: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5%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尤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二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1)、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 (2)、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3)、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4)、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2)项和第(3)项之规定处理; (5)、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第五十四条 已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在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不条例规定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不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 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第六十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征收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仍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 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五千元的罚款。 单位应当对违法生育的职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的或不足一万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怔机关吊销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最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升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六十三条 伪造、变更、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千的,处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不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社会抚养非的; (5)、虚报、满报、伪造、篡改或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字的。 第六十五条 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的、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 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在乡村的人员。 本条例规定的生育子女数是指男女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实施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尚未处理完毕 的,按照当时规定执行;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知识宣传 消防支队计生办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 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 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 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 演讲稿 郑强127次掌声演讲稿doc郑强127次掌声演讲稿docted演讲稿下载小学生六一演讲稿革命英雄故事演讲稿 范文 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 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 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 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 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 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 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 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 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 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本文档为【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33902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7KB
软件:Word
页数:18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9-18
浏览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