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光华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的备案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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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13]28号
市物价局:
现将我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表上报备案,请查收。
附:东莞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表
东莞光华医院(盖公章)
2013年8月29日
东莞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备案表
申报单位(公章):东莞光华医院 申报日期:2013年8月29日
法人代表
邝华仔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159
主要负责人
陈钦齐
联系人及电话
周燕芬22669073
地 址
东莞市寮步西南路171号
邮政编码
523416
备案依据
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备案类别
? 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附表)
? 医疗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定价差率
备案内容:
1、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附表)
2、医疗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定价差率: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内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次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消耗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市物价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送市物价局3份,市卫生局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