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社团联合会协会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各协会是部分同学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基础形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和校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条各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条各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学校保护各协会依照其申请注册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使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校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特制定《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社团联合会协会管理条例》。
二协会成立
第六条凡拟成立的新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协会成员不得少于15人。
2. 有明确的宗旨和完整的协会章程。
3. 具有协会性质,协会主要活动内容、形式与场所的说明。
4. 具有详细的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七条各协会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名称
2. 宗旨
3 活动内容
4. 经费来源
5. 组织机构
6.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7 章程的修改程序。
8. 协会的终止程序
9. 其他必要事项。
第八条成立申请程序:
1.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成立新协会的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递交书面申请、其内容包
含成立协会的章程(草案)、性质,目的,意义,活动的发展方向,协会发起人名单
及基本情况。
2. 有社团联合会研究讨论及团委认真审核后,一周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3. 审核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统一发放《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协
会申请成立登记表》,协会负责人认真填写后交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签署意
见、盖章,校团委审核、盖章,注册登记后,协会正式成立.
第九条协会负责人
1. 第一学年初期,由协会负责人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由协会负责小组负责
协会的财务管理.。
2. 各协会在学期末由会员投票推选出一名协会负责人及协会负责小组成员二
名。
3. 协会负责人及负责小组成员可直接竞选本年度的正、副会长。
第十条协会的评判标准
1. 新学年初期由协会负责人招纳新会员,在招纳会员一个月之后,对于不足15
人的协会,不视为该协会存在。
2. 招纳新会员一个月之后由协会会员对协会负责任人协会负责小组成员进行
投票选举出本学年的正、副会长。
三协会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每年招新结束后一周内,将协会会员登记表交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对协会成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登记.
第十二条每学期的招新工作须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统一安排进行,任何社团不得擅自开展.
第十三条适合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不定期抽查各协会的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月末,各协会向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上报本月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协会活动与校、院重大活动相冲突时,一律以校、院活动为主,活动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第十六条协会开学初向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递交本学期总体活动计划,学期末交活动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
第十七条
1.会联络部组织各协会负责人每两进行一次正副会例会,汇报本协会两周来的
工作情况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参加会议,本协会内相互传达会议内容. 各协会要准时参加会议,保质保量完成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2.若会长旷会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正、副会长考评分各一分,若旷会三次免
除其精品社团评选并且撤销其协会内职务。
第十八条协会定期做好会员统计,以确保期末考评分的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联合会协会联络部将定期对授课协会进行检查和试听,以确保授课质量.
第二十条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将不定期对会员进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协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一切面向全校的活动和需跨校开展的活动,须在活动欲举办前半个月向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递交详细的活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社团联合会研究讨论
及团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举行。活动现场须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相关
人员到场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协会会费作为活动经费,必须认真做好会费开支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以保证活动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各协会活动结束后于2天内将加分单交到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过期无效).
第二十五条各协会必须严格按照加分单格式提交加分单,否则无效.
第二十六条各协会活动结束后于半个月内将活动总结交到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存档(期末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协会举办任何活动).
五协会会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协会会费的收取方案必须提前上报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经社团联合会讨论研究及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会费收取标准必须在社团联合会协会联
络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协会在使用会费时必须有详细的计划和预算,将会员所交上的会费统一上交到校社团联合会并由学共青团委员会统一管理.如协会需要会费或经
济开销需做好前期预算并提前一周到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提取会费,在
会费花销的同时也需做好花销记录并如实上交到监督部门。协会会长或副
会长必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会员公布会费用途,保证会员对会费使用
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每月月末向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递交协会基金登记表进行检查(附收据),基金表中需详细记录会费的收支情况,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有权对其进
行监督和警告.
第三十条由于协会内部个人原因故意造成违规的,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撤销其职务,并给予公告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社团联合
会协会联络部上报共青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委员会处理.
第三十一条出现假账错账的协会,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将根据情况对违规协会处以暂停活动和注销的处理措施,情况严重者,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上报共青
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委员会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规收取的会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追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返还责任,并对其采取通报批评的措施,并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停职或撤职的处罚及
纪律处分.
六协会奖罚
第三十三条每年6月份,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组织“精品社团评比”活动,并对“精品社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学期末对协会中表现突出的会员予以奖励,由社团联合会颁发“优秀会员奖状”以资鼓励。
第三十五条协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依法取缔的处罚:
1、会员登记及加分单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出现假账错账的.
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的。
4、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进行活动的。
5、未经上报擅自收取会费的.
6、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的活动的。
七解散
第三十六条协会有权提出解散申请,该书面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上报团委批准后,可自行解散。
八附则
1.本制度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联协会联络部根据发展学院有关的规章制度的要
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2.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正副会长提出修改或补充规章管理制度要求时,可经社团联
合会例会讨论后重新修订.
3.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11月6日起正式施行.
校社团联合会协会联络部
二0 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