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
使用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10岁以上炎性肠病中的克罗恩病(Crohn’s disease, CD)和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colitis, UC)人群患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不适用于其他炎性肠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临床试验的试验目的、受试者选择、退出和终止标准、试验样品要求、试验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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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观察指标、结果判定、数据统计与管理等,为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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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研究时需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供各方参考。
一、试验目的
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是为满足炎性肠病患者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食品。产品配方特点是在相应年龄段全营养配方食品基础上,依据炎性肠病病理生理特点,对部分营养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炎性肠病患者的营养需求。试验目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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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性研究
主要识别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由产品本身及臵营养管等造成的不良反应,以及与产品相关和(或)可能相关的其他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
(二)营养充足性研究
验证产品是否能为炎性肠病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营养素,维持良好的代谢状况及人体所需各种营养成分的平衡,改善炎性肠病患者的营养状况。临床研究重点观察炎性肠病患者体重、血液学营养指标或机体成分的改善。
(三)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研究
重点观察疾病活动度变化、内镜下肠黏膜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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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于儿童患者,还应观察追赶性生长的效果。
二、受试者选择
(一)入选标准
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对不同疾病类型、不同疾病时期炎性肠病患者的作用可能不同。应根据临床研究目的选择合适的受试人群。
单一肠内营养(EEN)对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成人或青少年患者营养改善作用可能不同。当前证据显示,EEN 能够有效诱导克罗恩病缓解而对溃疡性结肠炎诱导缓解效果不佳。因此,为更好明确试验用样品的营养作用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同一临床研究中应尽可能纳入相同疾病类型的患者。
1.研究目的是考察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改善或维持营养状况、维持疾病缓解的作用,建议受试者的入选标准为:
(1)年龄10岁以上,男女及民族不限。(2)经临床和病理诊断确诊为肠腔克罗恩病的患者,或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3)处于疾病缓解期的克罗恩病患者,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克罗恩病疾病活动度评分(CDAI)小于150分;超敏C反应蛋白(hs-CRP)≤3mg/L;处于疾病缓解期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完全无临床症状;结肠镜检查见黏膜大致正常或无活动性炎症。疾病活动度的评估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公认的评分量表和指标,如儿童患者参照PCDAI评分、克罗恩病的Harvey-Bradshaw指数,溃疡性结肠炎的Mayo评分,粪钙卫蛋白水平等。(4)签署知情同意书。
2.研究目的是考察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诱导患者疾病缓解的作用,建议受试者的入选标准为:(1)年龄10岁以上,男女及民族不限。(2)经临床和病理诊断确诊为肠腔克罗恩病的患者,或确诊为溃疡性结肠炎的患者。(3)处于疾病活动期,同时满足以下两点的克罗恩病患者:CDAI大于等于150分,小于450分;hs-CRP大于3mg/L;根据Truelove评分处于轻中度活动期的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疾病活动度的评估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公认的评分量表和指标,如儿童患者参照儿童CDAI (PCDAI)评分、克罗恩病的Harvey-Bradshaw指数,溃疡性结肠炎的Mayo评分,粪钙卫蛋白水平等。(4)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情形的患者,均排除进入试验。(1)不能耐受肠内营养。(2)急性完全性肠梗阻、或消化道大出血。(3)高流量肠瘘需静脉补液或肠外营养治疗。(4)曾因疾病活动使用EEN诱导缓解治疗无效或正在使用EEN。(5)急腹症,或有其他手术适应症(合并复杂瘘、纤维性狭窄致肠梗阻等)。(6)最近2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或正在使用其他可能影响试验效果的营养制剂。(7)病变部位内镜检查不可探及。(8)未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退出和中止标准
(一)退出标准
(1)试验前事件或不良事件(AE)。(2)严重违背研究方案。(3)失访。(4)受试者或其法律代表人(诸如父母或法律监护人)撤回知情同意书。(5)研究终止。(6)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未能从研究中获益;以及继续参加研究将导致受试者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7)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二)中止标准
(1)试验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2)试验中发现试验方案有重大失误,难以评价研究效应。(3)试验中设计好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了重大偏差,再继续下去,难以评价研究效果。(4)试验中研究者发现效果太差,甚至无效,不具有临床价值。(5)申办者要求中止(如经费原因、管理原因等)。(6)
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四、试验样品要求
(一)试验用样品:拟申请注册的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对照样品:已获批准注册的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或已获批准注册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或相应类别肠内营养制剂。
五、试验方案设计
(一)试验方法
应当采用随机对照试验设计,并采用盲法进行试验。如采用其他试验设计,需提供无法实施随机对照试验的原因、试验的科学程度和研究控制条件等依据。
(二)试验分组
随机分配入组,将合格的受试者按1∶1的比例分配到试验组和对照组。
试验组和对照组有效例数原则上不少于100例,且脱失率不高于20%。具体病例数应根据临床研究的主要研究终点选择合适的统计学方法进行估算。
(三)试验周期
以改善营养状况或诱导疾病缓解作为首要终点时,试验周期不少于4周;以促进黏膜愈合为首要终点时,试验周期为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