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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修正案表格对比:戴鹏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修正案表格对比:戴鹏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与简要解读 -----编讲:戴鹏 该表格对比依据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整理,其中划线部分和黑体字解读部分为 编者加注。 1 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13、(新增)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修正案表格对比:戴鹏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修正案表格对比:戴鹏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与简要解读 -----编讲:戴鹏 该表格对比依据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整理,其中划线部分和黑体字解读部分为 编者加注。 1 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13、(新增)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 实行法律监督。 督。 3 A、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 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 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 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删除(本条内容在《人民调解法中进行规达成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定) 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 纠正。 4 25、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3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 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 属管辖的规定。(将协议管辖范围扩张到 财产纠纷,并扩大选择法院范围,即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法院) 5 新增一条 26、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 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新增公司诉讼管辖) 6 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12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新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 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新 增应诉管辖) 7 39、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1、 (新增)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 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 - 1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人民法院审理。 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批准。(限制案件向下转移) 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理。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8 45、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44、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方式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他们回避: 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扩大 应回避范围,与仲裁回避规定一致)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 9 新增 45、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 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 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新增公益诉讼) 10 56、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56、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新增)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利义务。 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 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 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 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 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 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新增第三人撤 销之诉) 11 5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5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 - 2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 团体推荐的公民。 12 1、证据包括: 63、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1、 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 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录。 根据。”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 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定事实的根据。、 条中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 (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新增电子 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 13 (新增) 6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 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 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 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 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 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 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新增当事人及时举证义务,以及违反该 义务的法律后果) 66、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 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 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完善法院接收 证据手续) 14 67、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69、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3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15 7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70、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 支持证人作证。 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 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提交书面证言。 73、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 证。 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 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明确 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以及替代方 式) 74、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 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 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 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 法院先行垫付。(明确证人出庭费用的负 担以及垫付,注意和刑诉中证人出庭费用 的区别) 相应地将第六十二条中的“意志”修改为 “意思”。 16 76、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72、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 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 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 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 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进行鉴定。 (明确当事人可以申请 鉴定的权利,鉴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 可以由法院启动) 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77、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 上签名或者盖章。 - 4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78、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 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 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 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 返还鉴定费用。(明确鉴定人出庭义务, 以及不出庭的后果) (新增)79、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 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 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明确有 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其目的有二,即 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对专业问题提出意 见) 17 8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7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 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 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保全证据。(新增诉前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 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18 86、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79、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 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 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 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 录像等方式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完善留置送达程序) (新增)87、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 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 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 - 5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 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 期。 (新增电子送达,注意例外规定) 19 90、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8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 转交。 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 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 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相应地将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修改 为:“(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提起的诉讼”(文字变化,将劳教改为强 制性教育措施) 20 将第九章的章名、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 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中的 “财产保全”修改为“保全” 21 100、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92、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 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 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 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措施。 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开始执行。 (增加行为保全,民诉中的保全包括财产 保全和行为保全) 22 10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9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 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 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 - 6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驳回申请。 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 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规定诉前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 的管辖法院,以及保全后起诉期的变化) 23 102、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94、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 关的财物。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103、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冻结。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104、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95、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法定解除,被申请人反担保,注意,仅限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纠纷) 24 新增 112、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 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 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13、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打击恶意诉 讼) 25 103、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院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 - 7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或者划拨存款的; 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 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 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文字变化,将适用对象扩大到有关单104、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 位) 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 115、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罚款限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额,加大处罚力度) 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 提前解除拘留。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 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 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26 第1节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10、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 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务; 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等信息。 与理由;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名和住所。 12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11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 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8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 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 理。 27 新增 122、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 解的除外(规定先行调解制度) 28 124、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111、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 以处理: 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 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提起行政诉讼; 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 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仲裁; 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 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机关申请解决; 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外。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诉; 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 不予受理; 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 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 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 诉的,不予受理。 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 (完善受理前审查程序) 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 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 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 - 9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9 123、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11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 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提起上诉。(明确要求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可以提起上诉。 不予受理的,要给出书面裁定,方便当事 人对该裁定上诉) 30 新增 133、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 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 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 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 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 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完善庭前 案件分流处理,提高司法效率) 31 124、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38、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料; 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结论;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五)宣读勘验笔录。 32 138、判决书应当写明: 1、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 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事实和理由; 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适用的法律依据; 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 - 10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担;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人民法院印章。 33 140、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154、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范围: 围: (一)不予受理;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诉。 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 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入笔录。 记入笔录。(明确撤销仲裁裁决应适用裁 定书,同时规范裁定书内容) 34 新增 156、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新增公众查阅生 效判决、裁定书的权利,规范审判公开, 注意查阅范围) 35 1、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14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 11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 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规定。 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法院依职权决 定,当事人约定) 36 159、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144、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简易程 序的送达和审理也可以简化,但是要保障 当事人陈述权) 37 新增 16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 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 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 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规定小额诉讼 程序,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但是注意, 可以再审) 38 新增 163、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 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转普通,注意文书) 39 169、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15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 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 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 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可以不开庭审理。 (明确二审不开庭的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 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40 170、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15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 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 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依法改判; 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 12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查清事实后改判; (明确判决裁定有错误 的,包括事实和法律错误,均改判、撤销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 或变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改判也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 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可以发回重审)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 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可以上诉。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 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限制发回重审次 数,防止案件反复发回重审,久拖不决) 41 177、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160、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 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42 新增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194、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 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 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 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 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 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 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 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 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96、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 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 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 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7、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 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 13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 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增两节 特别程序,即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和实现担 保物权) 43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17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 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 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重新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原则上向上 一级法院申请,以保证公信,但是一方人 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为了 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由当事人在上 一级或者原审法院中选择) 45 179、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判决、裁定的; 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未调查收集的; 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有错误的; 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的; 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严格限制程序错误再审范围,限于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审判组织不合法和违反回避制度,管辖错 - 14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的; 误不再是再审事由)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人辩论权利的; 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诉讼请求的; 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 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 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 再审。 45 204、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18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 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 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 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 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 审人民法院再审。 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 (给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 至少应当是中级法院的规定增加一个例再审。 外,因为根据修正案,当事人有可能向基 层法院申请再审了) 46 198、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177、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 15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审。 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新增法院可以对生效的裁定书启动再法院再审。 审) 20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18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也不得 申请再审) 20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18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 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 执行。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为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要裁定中止原生效 文书的执行这一规定增加一个例外) 21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189、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书。 47 18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20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极大缩短当事人申请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再审的时间,规定为六个月;同时对发现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证据、发现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审判 人员枉法和据以作出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文书被撤销四种情形,该六个月从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48 208、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18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应当提出抗诉。 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 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 - 16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 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 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 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 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 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新增检察监督方式,检察院发现同级法 院生效文书有错误,有两种方式进行监 督,一是直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二是提请上级检察 院向(上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抗诉) 49 新增 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 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 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10、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 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 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新增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 提出检察建议而启动再审的方式,注意使 用条件) 50 20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188、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 法院再审的除外。(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 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因为证据问题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抗诉的,接受抗诉法院可以交下级法院再 审,增加规定,但是该案件已经经过该下 级法院再审过的不能再交其再审) 51 217、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194、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 - 17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 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 外。(督促程序的重大变化:1、对支付令 的异议从以前的不审查变更为实质审查; 2、支付令失效后,直接转入诉讼程序以 解决纠纷,但是申请方不同意的除外) 52 207、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1、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 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规定对执行和解中收欺诈、胁迫的一方 当事人的救济) 53 新增 23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 法律监督。(根据修正案,检察院对民事 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是全方位的) 54 213、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违反法定程序的; 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的;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 - 18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限制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决的情形,总结为:程序问题,仲裁员违 法,伪造主要证据,隐瞒主要证据。法律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适用错误和证据不足不再是不予执行的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理由,从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裁机构。 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一致)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 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人民法院起诉。 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 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55 240、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216、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定可以立即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执行的权力,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6 24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218、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 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 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 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务的范围。 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 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7 223、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247、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 - 19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 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58 删除 24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民诉中协议管辖的范围扩大之后,与涉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外协议管辖的规定一致,没有必要单独规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定涉外协议管辖,所以将其删除) 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 (在民诉中规定了应诉管辖,与涉外应诉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管辖一致,没有必要单独规定涉外应诉管辖的规定。 辖,将其删除) 243、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 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 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 院。 59 245、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达; 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日视为送达; 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新增电子送达) - 20 -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即视为送达。 删除 60 第二十六章(涉外) 财产保全 (随着修正案中保全规定的完善,没有必 要单独规定涉外保全,予以删除) 249、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 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 的规定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250、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 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 产保全。 25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 解除财产保全。 252、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53、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 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 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54、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执行 员执行。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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