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202-07号片区[龙东地区]
法定图则
NO.LG202-07/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6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岗202-07号片区[龙东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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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目录
文 本
1.总则 3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4
3.土地利用性质 4
4.土地开发强度 5
5.配套设施 6
6.道路交通 9
8.地名规划 11
9.城市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及其它有关规定 13
5.城市更新 15
图 表
文 本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惠大道、深汕路、深汕高速公路、内环北路(规划)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00.96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3年经市规划委员会通过)、《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06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2005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2005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集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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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它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通过改善道路交通系统和其它基础设施,积极完善片区城市功能,逐步推进片区旧城旧村的改造,将本片区建设为现代化的和谐社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城市综合社区。
3. 土地利用性质
3.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政府社团用地(GIC)、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 本图则中确定为“四类居住用地(R4)”的地块,指建议单独保留的现状新村用地。其他现状新村结合旧村在整个地块内统一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确定保留或者改造。四类居住用地与二类居住用地兼容,远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编制及批准的专项规划为准。
3.8 本图则中确定为“R2+C1”的商住混合地块,兼容“商业用地(C1)”的建筑面积比例应符合地块指标备注栏的规定;未作规定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宜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0%。本图则中确定为“C1+R2”的商住混合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宜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本图则中确定为“商业用地(C1)”的地块,兼容“二类居住用地(R2)”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宜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4. 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图则确定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65公顷,建筑总面积313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9万人(其中居住人口规模6.5万人,就业人口2.5万人)。当实际开发建设量超过规划总量的10%,对本片区交通及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地块05-06、05-08、05-09、06-21、06-24、06-25、07-01、07-02、07-03、07-04、07-05、07-06、07-07、07-08、07-09、07-12、07-13、07-14、07-15、07-16、07-17、07-26位于岩溶强发育地带,本图则确定的开发强度为上限,实际开发强度应结合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已有建筑物的区域须进行监测。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 图则地区内已划定同乐河、南约河、向前——坪地高压走廊、龙岗——坪地高压走廊控制宽度或安全保护线,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5.7 城市更新改造区内与其它地块捆绑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且保证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批准的改造专项规划,其具体位置和用地形状可以适当调整。
5.8 本片区规划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1所中学(含初中和高中,其中初中30班、高中36班),位于05-01地块;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01-04地块(规划36班);2所小学,分别位于03-10地块(规划36班)和07-08地块(现状扩建,规划30班);6所幼儿园,分别位于02-05地块(规划18班)、02-11地块(规划9班)、04-03地块(规划12班)、05-07地块(规划18班)、06-15地块(规划9班)和07-03地块(18班现状保留)。
5.9 本片区规划的其它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1处综合医院(800床),位于07-27地块;1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位于05-02地块;1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位于05-03地块。其中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和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用地现状已有部分建设,规划在相关改造地块中进行安置。
5.10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图则地区内已划定同乐河、南约河控制宽度,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表5.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 划
1
教育设施
幼托
6
5
07-03
02-05,02-11,04-03,05-07,06-15
小学
2
2
03-10,07-0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1
01-04
初中
1
1
05-01
高中
1
0
05-01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0
07-27
社区健康服务站
5
5
02-03,02-12,04-03,06-06,07-04
3
文娱设施
文化中心
1
1
05-02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6
6
02-03,02-12,04-03,05-07,07-04,07-19
其它文化设施
2
2
05-04,06-24
4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05-0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7
7
02-02,02-11,03-11,06-05,06-24,07-13,07-19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4
4
02-03,04-03, 05-07,07-04
社区警务室
4
4
02-03,04-03,05-07,07-04
6
商业设施
肉菜市场
4
4
02-04,02-12,06-07,07-16
7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3
3
02-12,05-03,06-09
公交首末站
3
3
01-06,02-12,06-10
加油加气站
1
0
06-11
人行天桥
3
1
8
广电设施
有线电视分中心
1
1
02-12
9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9
9
02-02,02-12,03-03,03-11,05-03,06-05,06-24,07-14,07-21
再生资源回收点
5
5
02-04,02-11,05-05,06-06,07-21
环卫工人作息站
5
5
02-04,02-11,05-05,06-06,07-21
垃圾转运站
2
2
03-03、07-14
说明: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配套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