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一、受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分局投诉科
二、工作职责
接受对本市辖区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认为需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呈报领导批准后予以转交(转办、移送)稽查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四、办事程序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5:3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77号六楼投诉科
邮编:510410
电话:86351980、86351981
传真:86351978
七、纪律监督
监督机关: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8619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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