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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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一、审批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第二十五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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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2001]82号);
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三、申请条件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一式两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股东签字及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复印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以上为企业初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企业转正还需提供: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5、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
程竣工验收单(备案表)、质量核验资料、安全评估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办理程序
?审核?窗口发证 ?窗口收件
六、办理时限
1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建管科:0751--8890227
网址: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办事指南
一、初审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条件
取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
1、《一级(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注: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两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延续注册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变更注册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 2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增项注册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销注册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六)重新注册
1、《一级(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审核?领取初审意见书
六、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建管科:0751--8890227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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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办事指南
一、初审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请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审核?领取初审意见书
六、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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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建管科:0751--8890227
网址: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办事指南
一、初审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四、申请材料目录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聘用期不少于2年);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逾期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审核?领取初审意见书 ?窗口收件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建管科:0751--8890227
网址:
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办事指南
一、初审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
书;
2、受聘于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5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的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5、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在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不 注:1
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总人数的40%)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
2、变更、继续注册需交回执业专用章。
五、办理流程
?窗口收件?审核?领取初审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建管科:0751--8890227
网址: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办事指南
一、初审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1、经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6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的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期不少于1年);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5、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注:1、在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不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总人数的40%)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
2、变更、继续注册需交回执业专用章。
五、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审核?领取初审意见书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
韶关市复兴路4号(鑫辉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建管科:0751--8890227
网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初审办事指南
一、初审机关
韶关市建设局
二、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申请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