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篇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和利率
购房首套房(南京市公积金)
1、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2、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首付两成,利率基准。
购买二套房
(一)南京市公积金
1、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00平米或人均超过32平米,无论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都无法申请。
2、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小于100平米或人均小于32平米,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市公对人均要求宽松,即使单身一人或夫妻没有孩子,房子小于100平米,只要这个家庭房子不到100平,不管几口人,就可以用。
(二)江苏省公积金
1、第一次申请省公积金贷款,不受家庭名下已有房产套数和人均面积限制,首付三成,利率基准。
2、第二次申请省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小于32平米,首付30%,利率上浮10%。人均超过32平米,限贷。省公对人均要求严格,一家三口房子大于96平米不行,夫妻两人没有孩子房子大于64平都不行,单身一人房子大于32平米不行,人均严格按照32平米算。
购买三套房
(一)市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不管加起来面积大小,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论是否贷过,限贷。
(二)省公: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首次使用省公的,首付三成,利率基准,二次使用省公积金,限贷。
什么情况公积金限贷?
(一)用过两次公积金,限贷。
(二)用过一次公积金,未结清,限贷。
组合贷款
(一)名下无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贷过两次,不允许再贷公积金,只能纯商贷。)
(二)名下有1套房,贷款还清:商业贷款:首付三成,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7折。公积金贷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小于100?,首付三成,利率1.1倍。(一家三口房子大于100?或超过家庭人均32?住房面积限制,无论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买房都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名下有2套房,贷款已还清,申请第三套房贷款:商业
贷款:银行根据情况审定首付及利率公积金贷款:禁止贷款
特殊情况:
1、市公积金即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如果商业贷款被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商业贷款利率要上浮,则公积金利率也要上浮。省公积金例外,即使商贷上浮,省公付个首套贷款条件,省公也不上浮。
2、如果夫妻一人是省公,一人是市公,则要综合考虑以上省公与市公贷款政策,比如省公可以被认定为首套,市公被认定为二套,那么本次贷款还是按二套政策办。
3、以上政策全部以家庭为对象,所谓家庭就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的子女超过18岁就与自己不是一个家庭,与户口在不在一起没有关系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必须在南京连续缴存6月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必须保证最近6月没有中断,外地转到南京的或调换单位的,如果中间没断开,则汇缴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2、只有住宅可以贷公积金,65年住宅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可以贷公积金。商业房、办公房及其他非居住用房都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新房必须封顶,公积金贷款才能下款。(这个跟买房人没
啥关系,但跟开发商密切相关。这也是很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因为很多楼盘都要1年-2年后才能封顶,公积金也要到时才能下款!)
4、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三、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四、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
1、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3、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
4、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
五、南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型)贷款预批材料:
1、存量房交易合同或网签合同;
2、买卖双方的银行卡和复印件;
3、公积金缴存单;
4、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特别提醒:
(一)需买方卖方夫妻双方本人到场抵押登记材料:1、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2、买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或单身证明)。
(二)卖方取款材料:1、购房发票;2、身份证。
(三)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六、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个人贷30万,夫妻最高60万。(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一样)
2、每个人可以贷多少公积金需按以下公式计算: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在不同时期也是会变化的,目前是0.45。实际可贷年限=男60女55-男或女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七、南京公积金贷款年限
1、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最新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大全(2015年)
南京公积金提取收紧新政具体规定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30日发布新规,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的禁止再提取。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
2、 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3、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4、 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申请提取时,账户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交房租新政具体操作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0日发布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
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只能是当年房租)。
一、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二、提取凭证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原件及复印件至南京市华侨路房产档案馆办理无房产的证明。
三、办理时间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
2、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具体操作
2015年3月6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文明确表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什么是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1、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
2、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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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条件
1、您的公积金账户月已满12月汇缴额;
2、所归还的贷款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符合宁金管规〔2013〕2号、宁金管规〔2014〕2号、宁金管〔2014〕73号、宁金管〔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特别提醒:
1、同一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签约还商贷;
2、此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市公积金贷款,省公积金暂无法办理。
三、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注意: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特别提醒:
1、如主贷人不签约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
2、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该签约还款的业务采用的是报销制,即您上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
中心会在次月将您的公积金当月汇缴额自动汇入您的还款账户。签约人全部转账公积金金额小于等于每月还贷金额,公积金不够归还贷款的部分,请贷款人及时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发生贷款逾期。
四、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所需材料
1、您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五、逐月提取还商贷额度有什么要求
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六、可签约还贷的贷款银行
可签约还贷的贷款银行具体是指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
七: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3、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篇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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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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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
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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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名单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贷款对象、条件、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优先提供公积金贷款。
(转 载于:wWw.zW2.cn 爱作文 网: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
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本数,下同)以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第九条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我环骄 荒茉俅紊昵牍 鸫 睢?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为
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二)按照购买、建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贷款最高限额。
前款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贷款最高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三条 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严重困难的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贴息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贷款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
(四)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五)已付房款证明。
第十五条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可以到受委托银行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管理中心审批。
(三)贷款发放。管理中心批准后,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
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五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六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法。
第十七条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二)借款人可以逐年或逐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具体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由管理中心每年公布。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的,可以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贷款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违约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借款合同的变更。因特殊原因须变更抵押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管理中
心审核同意后,应当及时变更借款合同。
第六章 贷款担保、公证、抵押物处置
第二十条 抵押贷款。借款人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为抵押的,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物需估价的,由管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保证贷款。借款人可采用保证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须与有资质的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机构须与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协议。
第二十二条 贷款公证。房屋产权共有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公证文书。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约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管理中心要求,依照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
第二十四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分抵押物各项费用后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应当要求受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
分,受委托银行应退还抵押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三:2014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14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作者:新华日报
2014年11月05日
月日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成为核心思想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降至三成但利率仍为倍三套房贷款则仍被禁止
由于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比照南京实行同城待遇南京政策调整意味着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会相应改变
通知拟定最新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含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实际是契合了前不久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出台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要求
南京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现有全市人均住房面积水平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平方米一家三口不得超过平方米
南京在二套及三套房住房贷款上延续了从严思路年月当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也有面积限定但此次仍有宽松之处即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已从不得低于购房总价%降为%
二套房贷最低首付下调是最大变化还是希望体现支持首套自住和合理改善的思路二套贷款设定门槛三套贷款不放行是坚持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相关负责人称
该市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担保以所购买建修住房作抵押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贷款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住房公积金政策正进入密集调整期绝大多数政策趋向宽松降低首付提高可贷额度放宽二套贷认定等成为主要内容在南京之前我省已有六七个城市修订了公积金政策
苏州从月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个月含以上下调为个月含以上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下调至%
月日起无锡公积金二次贷款全线放开只要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都可以再贷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也从最低%降到了%此外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至%
常州从月日起停止收取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按照常州家庭目前平均贷款申请额度万平均年限不足年计算贷款人据此可节约元的费用南通的情况与常州类似月日起扬州也执行新政盐城亦将从月日起施行新规
月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当前各地公积金新
政的不断出炉并不难理解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分析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属于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地方政府放宽政策可以起到侧面刺激住房消费的作用
但各地政策又体现出分类调控的思路保首套房有条件地保二套房三套则坚决打压
自今年月起为提振低迷的楼市地方政府动作频频先是各地调整普通住宅标准契税优惠鼓励人才购房买房落户回购商品房做保障房等继而又出现限购相继松绑的画面央行月日喊话给限贷松绑继而商贷与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出现转向楼市成交或籍此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