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信息中心质量管理职责
编号: JTL-ZL-QD-2017-008
版本号:201701
编制部门:质量管理部
审核人:陈超
批准人:刘先进
批准日期:2017年6月30日
页数:
2页
起草/修订人:危瑞芳
修订日期:2017年6月26日
起草/修订原因:
根据国食药监总局令第28号
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一、目的:建立信息中心质量管理职责。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信息中心。
四、责任:信息中心。
五、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
5.1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1.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5.1.2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5.1.3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5.1.4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5.1.5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5.2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5.3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5.4负责计算机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5.5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5.6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5.7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5.8协助其他部门管理,实施所需的办公信息管理、设备管理、人事管理、客户管理等。
5.9负责本中心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保存。
5.10其他应由信息中心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