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提供非自有车辆行驶证的申明(申明1)
中石化浙江 石油分公司:
我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供下列行驶证用于办理加油卡业务。我们同意一张行驶证只办理一张加油卡,如提供的行驶证己办过卡,该行驶证本次不办卡。
我们申明本次办理的加油卡相应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的油料全部为本单位生产,经营自用。
由此业务引起的经济纠纷或税务风险由我们自行承担。
特此申明!
甲方(办卡单位) 乙方(车辆所有人)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车牌号分别为(车辆较多,可以后附车辆号清单):
相应的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的行驶证复印件(在检验有效期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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