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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选课制度合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院行政〔2011〕1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发扬“厚德、博学、善思、致用”的校训精神,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学金来源 第五条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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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院行政〔2011〕16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学生发扬“厚德、博学、善思、致用”的校训精神,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我院的办学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奖学金来源 第五条奖学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学院按一定比例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的资金,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资赞助等。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六条院学生处按规定比例向各系分配奖学金评奖名额。 第七条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等级,报院学生处审核,初选结果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 第五章奖学金种类、等级、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八条奖学金的种类为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鼓励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和由社会捐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含资助性奖学金)等。 —1— 第九条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1、评奖条件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总分在全院前六名的学生可获得入学奖学金(按文、理科分开)。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文、理科各一名,每人6000元; 二等奖学金:文、理科各一名,每人4000元; 三等奖学金:文、理科各四名,每人2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工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选。有补考的学生不得评为一等奖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按名次递补。 (1)凡在本学年受到院通报批评或各种校纪、团纪处分; (2)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有一门未补考或经补考不及格; (3)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备或其他公物; (4)一学期缺课累计10学时以上; (5)体育俱乐部或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 (6)所在宿舍卫生总评不达标。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6%,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年400元。 按四舍五入计算各等级段获奖人数,总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20%,各等级奖间、三等奖最后的平行名次按金额相加平均发放,如班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3、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各系负责,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要求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获奖名单由系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公示、批准。 (三)单项鼓励奖学金 1、评选条件 在学院学年评优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体育俱乐部、新闻中心等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者,在创建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以上通报表扬者。 2、奖励标准 个人奖励50元(奖品),班级奖励300元(奖品),“文明寝室”奖励50元(奖品)。 (四)特别奖学金 设立特别奖学金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争光、为市争光、为院争光。 1、特别奖学金分为创新活动奖(含“挑战杯”竞赛、电子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大赛等)、文体活动奖(含文娱活动、体育竞赛等)、社会实践活动奖(含第二课堂、“三下乡”等)。 2、特别奖学金在每年的6月和12月由各系集中提名申请(附有关证明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经主办单位核准、确认,报院学生处汇总审核。 3、申报条件 在院级以上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竞赛中获得团体、个人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者。 4、奖励标准 (1)省级比赛取得前三名奖励4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2)全国比赛取得前三名奖励1400元;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400元、1000元、600元; (3)破全国、省、院体育比赛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400元; (4)集体项目奖学金减半,在一次比赛中以最好成绩作为奖励依据,不累计; (5)高水平运动员奖励标准按相关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内容执行; (6)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人次奖励200元; (7)发明创造获专利每人奖励14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的名额由各系等额评出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 (六)师范专业奖学金 为鼓励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设立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师范专项 奖学金和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教计〔2003〕24号文件通知,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师范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发放专业奖学金,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一次性补发。师范专项奖学金每生每月发4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 2、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评定条件参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执行。 (七)由社会捐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院与社会捐资、奖学金出资方商定的评选办法,每年评出社会捐资奖学金获得者若干名,奖学金金额按捐资协议确定。 (八)学院根据发展情况和条件,可按实际需要增设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奖条件和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奖学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条奖学金证书由学院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社会捐资奖学金(含资助性奖学金)根据与赞助者达成的协议,可以给予赞助者冠名权,冠名权以在证书里出现“该奖学金由某某提供”或者“某某奖学金”为体现方式。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由社会捐资的其他类别的奖学金,由学院与捐资者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各类奖助学金采用“一卡通”或银行卡方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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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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