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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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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2015.10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合作发展背景 第一节基础条件 第二节机遇挑战 第三节重大意义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空间布局 第一节沿海合作区 第二节内陆协作区 第三节重要轴带 第四章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完善交通网络 第二节强化能源保障 第三节提高水利支撑 第四节健全信息体系 第五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 第一节共筑生态屏障 第二节同治大气污染 第三节合力整治环境 第四节促进资源节约 ...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2015.10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合作发展背景 第一节基础条件 第二节机遇挑战 第三节重大意义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发展目标 第三章空间布局 第一节沿海合作区 第二节内陆协作区 第三节重要轴带 第四章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完善交通网络 第二节强化能源保障 第三节提高水利支撑 第四节健全信息体系 第五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 第一节共筑生态屏障 第二节同治大气污染 第三节合力整治环境 第四节促进资源节约 第六章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第一节加强农业合作 第二节优化工业布局 第三节提升服务业水平 第四节推进产业转移承接 第五节共建科技创新体系 第七章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一节打造国际航运枢纽 第二节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第三节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第八章完善统一市场体系 第一节消除市场壁垒 第二节加大改革力度 第三节转变政府职能 第九章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优化城镇体系 第二节促进城乡发展 第三节共享社会资源 第四节扶持贫困地区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完善合作机制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 36 前  言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 万平方公里,2014 年末常住人口3.14 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8.5 万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9.4%、23%和27%。环渤海地区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优化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全面促进环渤海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切实增强开发开放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编制本规划,作为指导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为2015—2025 年,展望到2030 年。 第一章  合作发展背景 第一节基础条件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 资源禀赋互补性强。环渤海地区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开采条件好、综合优势明显。沿海省市海洋、农业、科教、旅游等资源丰富,山西和内蒙古的能源、有色金属等资源禀赋优异,各地区间优势资源的差异性、互补性明显,为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联动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产业层次梯度明显。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重化工业、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在全国保持优势地位,电子信息、金融商务、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迅猛,各地区间的产业层次具有一定梯度,分工体系初步建立,为产业协作提供了内在动力。 合作开放优势突出。首都北京政治地位突出,文化底蕴深厚,科技创新领先,人才资源密集,国际交往密切。天津、河北、山东、辽宁等地港口群密集,在沿海开放大局中地位突出。内蒙古重点口岸众多,在沿边开放大局中地位独特。区域内汇聚了深化沿海、沿边、内陆开放的多种要素,具备共同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良好条件。 第二节机遇挑战 重大机遇。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合作广度深度日益拓展,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环渤海地区打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的战略部署,为环渤海地区加快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并力争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而实现协同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提出了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战略目标,为环渤海地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推进,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全面实施,为环渤海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面临挑战。市场分割、地区封锁、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现象依然突出,区域间合作意愿不强、统筹力度不够等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亟待解决;“大城市病”突出,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协调,城市体系和空间布局亟待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网络化程度不高,局部区域交通瓶颈明显,对内对外交通运输系统亟待完善;资源约束日益显现,环境承载能力接近上限,水资源严重短缺,空气质量、海洋环境质量、饮水安全等亟待改善;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亟待增强;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差距大,统一开放市场尚未形成,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亟待建立。 第三节  重大意义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动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破行政分割,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要素,统筹解决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七省(区、市)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加快转型发展,呼应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发开放,培育形成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有利于促进重点领域合作取得率先突破,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为全国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径;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培育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核心带动,互利共赢。以北京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京津双城联动,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的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动发展,引领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对接交流,努力实现区域整体效益最大化,切实提升发展质量和竞争力,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重要引擎。 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特点和主体功能,分类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以人为本,重点提升民生质量,着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统筹谋划,重点突破。立足现实基础,着眼长远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深化合作的方向、步骤和节奏,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在基础设施互通、生态环保共建、产业升级转移、区域市场统一、社保制度对接等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深化改革,体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打造沿海、沿边、内陆协同开放新格局。不断开拓合作思路,创新合作理念,健全合作机制,完善合作体制,努力开创合作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 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七省(区、市)合作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实质突破,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并有效运转。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取得进展,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区域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5 年,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大市场基本形成,合作广度深度明显拓展。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环渤海地区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30 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合作发展体制机制顺畅运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城乡收入差距显著缩小,成为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立足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交通优势,以主要城市群为依托,以重要交通轴带为支撑,坚持以点带轴、以轴促面,推进形成内优外拓、协调互动的合作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沿海合作区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是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域和对外开放战略前沿,也是辐射带动整个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辽中南、山东半岛地区优化开发,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增长极。 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京津冀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中心区。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目标,突出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加快实现同城化发展,突出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功能定位,共同发挥高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河北围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对接京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 辽中南地区。以沈阳、大连为中心,以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锦州、铁岭、丹东、辽阳、盘锦等城市为支撑,增强沈阳经济区整体竞争力,加速沈抚同城化进程,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支持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共同打造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和哈长城市群联系,将辽中南地区建设成为我国东北对外开放重要门户、陆海交通枢纽,不断提升对环渤海东北部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山东半岛地区。以济南、青岛为中心,以烟台、潍坊、淄博、威海、德州、东营等城市为支撑,统筹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加快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发挥德州等城市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中原经济区、江苏沿海地区联系,推动对日、韩等国开放合作。将山东半岛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开放门户,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海洋经济示范区,不断提升对环渤海东南部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节  内陆协作区 山西、内蒙古是保障环渤海地区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和强力支撑,也是环渤海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联系纽带。要大力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和国家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打造资源能源保障基地和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沿边开放战略,不断强化与沿海合作区的经济社会联系,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加快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着力建设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 太原城市群。加快城市空间优化和功能提升,进一步促进太原—榆次同城化,密切与阳泉、晋中、忻州、吕梁等城市联动发展。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建设原材料、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引领带动环渤海西南部地区转型升级。 呼包鄂榆地区。以呼和浩特为中心,包头、鄂尔多斯和榆林为支撑,加大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延伸产业链和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筑多元化产业体系,将该地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西部特色现代城市群、西部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循环经济和生态修复示范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带动提升环渤海西北部地区的整体实力。 第三节  重要轴带 依托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加强地区间要素流动与产业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发挥重要轴带对促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 京沈—京石发展轴。区域内京哈、京广、京沪交通干线段的沿线地区,是支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最主要的南北纵向联络轴和主骨架。充分发挥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促进产业合作与布局优化,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有序适度地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提升沿线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京津呼(和浩特)新(疆)发展轴。京津、京包、包兰和在建的临(河)哈(密)交通干线的沿线地区,是环渤海地区与西部地区重要横向联络轴。依托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发挥北京、天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内蒙古产业联动,提升内蒙古能源外送能力。 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发展轴。济青、石济、石太交通干线的沿线地区,是贯穿环渤海南部地区的重要横向联络轴和产业集聚带。以青岛港等为门户,以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山西与沿海地区的交通衔接,密切晋冀鲁经济联系。 沿海开放带。以环渤海地区沿海城市为节点,共同打造面向亚太地区的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进一步加强沿海城市和港口间的联系,合力提升对外开放能力和水平。坚持错位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形成产业联动、生态宜居、人海和谐的城市连绵带和经济集聚区。 沿边开放带。以内蒙古沿边重要陆路口岸为节点,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合力打造面向俄、蒙开放的重要窗口、战略前沿和经济走廊。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互通水平,推进通关和运输便利化,研究跨境输电网建设,提升要素承载能力。打造中俄、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搭建开发开放新平台,充分利用国内资金技术和俄、蒙能源矿产资源,加强深度合作,构建多元化外向型产业体系。 第四章  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增强对区域合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节  完善交通网络 铁路。加快推进新线建设和既有线路扩能改造,构建高效密集的轨道交通网。加强跨区域综合通道和城市群内部城际通道建设。推进与西北、东北、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高速铁路互联互通。大力提升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支线铁路建设。完善重点港口集疏运体系,积极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加快西煤东运、北煤南运通道建设。规划建设环渤海地区城际铁路。畅通连接俄蒙的口岸运输通道,推进蒙古乔巴山经内蒙古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至锦州、绥中、天津、唐山等港口的欧亚铁路通道建设,推进二连浩特口岸经锡林浩特、多伦至天津、唐山港口的铁路通道建设,推进锡林浩特至正蓝旗至张家口铁路建设。研究推进中韩铁路轮渡、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前期工作。 专栏1 铁路建设项目 快速客运铁路。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北京—沈阳、北京—霸州、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通辽—京沈、赤峰—京沈、大西客专大同—原平段、张12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天津—黄骅—滨州—东营—烟台快速铁路。 煤运通道。鄂尔多斯—曹妃甸、锡林郭勒—曹妃甸、张家口—唐山、黄骅—大家洼等煤运专线。 普通铁路。建设天津—保定、天津—承德、临河—哈密、准格尔—呼和浩特、和顺—邢台、邯郸—黄骅铁路,推进锡林浩特—乌兰浩特、呼和浩特—太原、锡林浩特—二连浩特、赤峰—锦州复线、多伦—丰宁扩能改造。 城际铁路。规划建设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呼包鄂榆地区城际铁路。   公路。以省际公路为重点,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项目建设,构建便捷畅通的公路网。推进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与周边高速公路衔接。进一步完善环渤海国家高速公路网,实施京哈、京沪、大广、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相关路段扩容改造。加强疏港公路建设,进一步强化港口与腹地联系。建设北京新机场连接周边地区快速通道。提高边境公路及口岸公路技术等级。 专栏2 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推进首都地区环线、黄骅—东营—莱州、铁岭—本溪、北京—秦皇岛、石家庄—天津、潍坊—日照、济南—东营、大沁他拉—白家湾子、泰安—东阿、京哈高速公路辽宁段改扩建工程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   水运。统筹区域内港口规划与发展,构建辽宁沿海、津冀沿海、山东沿海三大现代化港口群,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分工明确、竞争有序的运输格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盟等方式,跨行政区域投资、建设、经营码头设施,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支持内陆城市与港口合作共建内陆港,推进电子口岸互通互联。 专栏3 港口群分工合作 辽宁沿海港口群。大连港和营口港为主要港口,丹东港、锦州港、葫芦岛港和盘锦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主要服务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大连港重点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和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商品、汽车和邮轮运输,拓展现代航运、贸易、物流服务。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功能。营口、丹东、锦州等港口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粮食等大宗物资运输和集装箱支线运输,拓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 津冀沿海港口群。天津港、秦皇岛港为主要港口,唐山港和黄骅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主要服务京津冀、华北及西北地区。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以集装箱干线运输为重点,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和邮轮、游艇运输等,大力发展航运、贸易、物流等现代服务,提升航运中心功能。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为主,大力拓展综合服务功能。研究建立津冀沿海航区海事统筹监管新模式。 山东沿海港口群。青岛港、烟台港和日照港为主要港口,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和滨州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主要服务山东省及中西部部分地区。青岛港重点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和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相应发展液化天然气、商品运输和邮轮运输;日照、烟台等港口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和集装箱支线运输,拓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   航空。适时改扩建既有机场,合理新建支线机场,加强各机场分工协作,合力打造区域机场群。完善首都机场服务功能,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显著提升北京航空枢纽国际竞争力。强化沈阳、大连、天津、青岛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发挥济南、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等干线机场作用,支持二连浩特、长治、大同、运城等支线机场发展,推进秦皇岛、承德等机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 专栏4 机场新建及改扩建 新建北京新机场、青岛新机场,承德、邢台、五台山、临汾、朔州、扎兰屯、霍林郭勒、乌兰察布、营口、日照等机场;改扩建沈阳、丹东、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大同、长治、运城、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鄂尔多斯、济南、威海、东营机场;研究迁建呼和浩特、大连、包头、济宁、潍坊机场。   综合交通枢纽。加强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与城市轨道、市郊铁路、地面公交等设施有机衔接,规划建设开放式、立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零距离换乘”。依托铁路货运站、港口和机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重点推进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太原、大同、呼和浩特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客货运站及集疏运体系建设。 第二节  强化能源保障 深化能源领域合作。加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产销合作,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与主要用煤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强化内蒙古、山西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地位,在满足最严格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有序建设示范项目,完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探索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方式,推动河北张家口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内蒙古赤峰建设京津冀清洁能源输出基地。通过资本重组等途径,推动区域内煤、电、路、港、航一体化经营。 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加快冀东油田、华北油田、辽河油田以及渤海湾油气开发,推进华北、冀东、大港油田和近海油气勘探,加大山西省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力度。积极发展大型热电联产项目,保障区域供热需求。科学规划建设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晋北、晋中、晋东等大型煤电基地,打造蒙东能源化工基地,稳步推进建设神东、蒙东、晋北、晋中、晋东等大型煤炭基地,研究建设山西现代煤化工基地。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丰富地区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在运煤通道枢纽地区建设高效路口电厂,在沿海临港地区合理布局大型高效燃煤电厂。统筹核电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推进沿海第四代核电项目规划选址和核能小型堆布局工作,推动建设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项目,适时启动辽宁徐大堡核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河北沧州海兴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建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产业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鼓励利用垃圾、秸秆发电。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实施“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工程,以蒙西—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等为骨干,加快建设内蒙古、山西至沿海地区电力外送通道,深化京津冀电网一体化,支持“外电入鲁”。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广电力光纤入户。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完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提高能源产品外送能力,建设蒙西通往华北等地区煤化工产品外输管道,重点建设赤峰—北京等煤制天然气管道。研究规划鄂尔多斯—唐山港、黄骅港煤基液体燃料输送管道。 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快完善环渤海地区油气储备体系,规划建设曹妃甸原油战略储备库,研究在烟台、日照建设原油储备基地的可行性,新建一批成品油仓储设施。支持东营建设国际石油装备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华北油田大型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建设渤海西岸油气接卸站及调峰储备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大型液化天然气调峰站,提高区域燃气调峰能力。规划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物流园区,完善区域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第三节  提高水利支撑 强化水源涵养和节水监管。全面推进水源地生态修复,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重要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把张家口、承德地区打造成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支持开展华北地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恢复地下水生态系统。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强化流域、省、市、县四级取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论证,完善各行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强化计量和考核管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社会用水结构更趋优化。完善灌排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增强水资源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效益,加强配套工程建设,优化受水区用水结构,继续开展东、中线后续工程前期工作。搞好区域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引黄济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在服从流域统一调度和水量分配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重点引水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滨海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一个海水淡化示范社区,推动完善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政策机制,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产业化。 加强防洪设施建设。推进黄河、海河、辽河等重要河口整治,开展滦河、子牙河、蓟运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推进江河湖泊水系综合整治,在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河段,优先开展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工程,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制。逐步实施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新建加固海堤,提高重点地区防洪防潮标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第四节  健全信息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环渤海地区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综合化、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统一标准,全域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高速互联与业务应用融合。统筹通信线路管线建设,加速信息管线综合改造,完善无线电管理设施。逐步推进城市群内智能卡互通共用。加快城市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推动中俄、中蒙跨境信息通道扩容。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共享,提高区域性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和信息进村入户。依托北京、天津、青岛等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促进电子商务与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融合。 第五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创建天蓝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共筑生态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护。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天然林、湿地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太行山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优化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建设吕梁山、阴山等生态涵养区,构建生态廊道,推动形成由山体、水系、湿地、农田林网、道路绿化共同组成的网络化、多层次生态保护格局。 推进重点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共同推进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开展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科尔沁沙地防治区、毛乌素沙漠防治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太行山水土流失防治区等区域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农牧交错区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开展白洋淀、衡水湖、乌梁素海、潮白河、永定河等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加快海洋与河流生态治理。研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在红线范围内禁止围填海等。认真执行围填海计划,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开展北戴河等地沙滩整治和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河流河口清淤清污,加强辽河、海河水生态修复。建设海岛保护利用示范基地、海洋湿地保护区和海岸生态廊道,在重要区域建设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和修复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开展近海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和养殖密度。 创新区域生态保护制度。鼓励地区间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流域生态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鼓励相关地区联合建立区域环境发展基金。在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平,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第二节  同治大气污染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细微颗粒(PM2.5)监测、防治、应急预警体系。统筹开展产业发展环境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京津冀等区域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容量合计达到30 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加快淘汰火电、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有效防治机动车污染,严禁区域内“黄标车”跨行政区域转移。加快推进区域内统一供应符合国家最高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 第三节  合力整治环境 加强规划统筹。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划定环境功能区,加强生态空间引导和管控。制定城市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建立生态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试点编制并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协同推进河湖及海域污染防治。严格环保审批制度,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编制实施黄河、辽河、滦河、海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 年辽河、海河等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 类水体,化学需氧量(COD)削减幅度达到或高于“十三五”时期全国总体减排目标要求。切实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 年)》,加快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推动京、津、冀、辽、鲁五省(市)联治渤海,重点整治渤海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加强渤海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的环境治理,消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入渤海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用水,增加入海水量,遏制渤海生态恶化趋势。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陆域污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系统,健全渤海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网络,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和监测预警体系。推动海洋工程监管系统建设,增强海域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创新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渤海环境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作用,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会商敏感区域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共同制定对跨界流域和区域实行限批、禁批与联合处置跨界污染的办法。建立海河流域、渤海湾近岸地区跨界污染控制补偿机制,开展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统一公布“绿色”和“黑色”企业名单,并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加强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建设环保智慧城市,完善环境统计与监测机制,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环渤海地区环境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数据、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环保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跨界污染或突发事件联合处置。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打击行政区边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强省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 深化环保税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政策。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交易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深化环境税费改革,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推进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支持建设区域性碳交易中心。 第四节  促进资源节约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联合制定能源、水、土地、岸线等资源利用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有计划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产业向开发区集中,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经济效益。完善节能监督执法体系、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支持东营、济宁、莱芜、阜新、盘锦、鞍山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探索低碳城市发展路径。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建设一批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区,构建跨区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设一批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支持整合废弃工矿土地集中用于转产转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六章  推进产业对接合作 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大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第一节  加强农业合作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油料、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种苗及特色农产品生产及深加工,强化品牌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支持冀东、冀中南、辽西北、鲁中、蒙东等地区依托现有基础,发展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环渤海地区重要的“菜篮子”和绿色畜牧产品生产基地。支持企业跨省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网点。加快建设农业地理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农业信息交流平台。推动粮油购销合作和农产品产销合作,联合组织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交流。开展农副产品基地环评、抽样检测等监管合作,建立区域农副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结果互认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第二节  优化工业布局 转型发展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冶金、焦化、电力、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型企业跨行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推动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冀津钢铁企业绿色减量重组,支持青岛、济南、唐山、石家庄、邯郸等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就地改造或转型发展,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在减量调整的基础上,建设山东日照、河北曹妃甸、辽宁鲅鱼圈等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和承德钒钛产业基地。优化调整石化产业布局,鼓励大型石化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推进炼化一体化和产品高端化,建设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在河北曹妃甸和天津南港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汽车、船舶、数控机床、轨道交通、煤炭机械、重型成套设备等装备制造业,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支持太原建设煤炭装备制造业基地,支持天津临港经济区、潍坊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在河北黄骅地区建设华北重要的合成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 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环渤海地区的特色产业优势以及京津地区特殊的创新优势,重点打造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沈阳市智能装备制造、石家庄市高端生物医药、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依托天(津)青(岛)烟(台)威(海)等海洋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资源开发、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海洋高技术产业,打造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支持天津建设区域专利运营中心,加快建设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河北建设环首都自主创新产业带,鼓励呼和浩特集聚发展云计算等信息产业。 第三节  提升服务业水平 加强金融合作。强化北京金融管理功能,支持天津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引进国际一流金融机构,积极培育金融新业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推动沈阳、大连、济南、青岛、石家庄、呼和浩特依法吸引国内外金融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入驻,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地区参股地方商业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银团贷款。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区域内征信系统和产权市场一体化。加快新设民营银行步伐。支持优秀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跨省开展业务。 深化旅游合作。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标准、管理和服务对接,合作开发旅游精品路线和营销网络,共同建设环渤海黄金旅游带和无障碍旅游示范区。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拓展旅游“一卡通”服务范围及功能。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鼓励大型旅游企业和旅游管理公司实现跨省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引导旅游企业联合“走出去”。发挥天津、青岛邮轮母港优势,联合开发国际邮轮航线。加快打造入境旅游直接通道,加强国际旅游协作,积极培育旅游口岸城市。 推进商贸流通业合作。推进北京商贸流通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和国际化,大力支持河北建设全国现代商贸和物流重要基地。依托天津港、大连港、青岛港的枢纽地位,加强与内陆物流园区对接。支持渤海商品交易所跨省区设立交收仓库和物流中心。支持商业连锁企业跨区域设立经营网点。建立区域内便捷的物流网络体系和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促进大型物流仓储设施和第三方物流联动。支持临沂市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全国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 壮大文化产业。着力提升首都文化中心功能,带动周边地区文化产品生产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合力构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高地。探索建立“环渤海地区文化产业园区联盟”,搭建影视(动漫)题材资源、剧本创意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平台。联合举办动漫、网络游戏、文艺演出、艺术品交易、竞技体育、民族风情等领域的重大赛事和展会,共同打造文化品牌。 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以及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对环渤海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能力。 第四节  推进产业转移 承接强化规划引导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高效对接与紧密合作。有序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向外疏解转移,进一步发挥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天津整合优势资源,在先进制造业集聚、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等方面加快发展。引导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山西对接京津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和空间。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支持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共建产业园区,探索创新产业跨区域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 第五节  共建科技创新体系 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促进科技创新资源成果和各类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建立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各类产业基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形成新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共同建立科技信息网络和交易网络,完善运行管理模式,打造区域性创新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企业到环渤海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探索科技人才合作培养模式,推动专家资源共享。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强化对周边区域的引领辐射作用,支持与有条件的地区共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第七章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充分发挥沿海沿边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同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努力提升环渤海地区国际竞争力。 第一节  打造国际航运枢纽 提高天津、大连、青岛等主枢纽港的国际中转能力,提升营口、唐山、日照等港口配置能力,推进港口运营管理、航线开辟等方面合作,以控股和参股方式建立区域港口联盟。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大通关”建设试点,加强天津、青岛、大连等沿海口岸在区域通关试点等方面的合作,拓展内陆港布局,支持山西、内蒙古在开通“五定”(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班列、提供进出口货物仓储、减少物流费用等方面进行探索。支持中西部省份在沿海港口建设专属港区、产业园区和临港物流园区,共同开展现代物流业务。 第二节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支持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根据统一部署,研究将天津滨海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延伸至河北曹妃甸、黄骅等地区。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支持符合条件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推进区域整体投资贸易便利化。支持京冀合作共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加强重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满洲里、海拉尔航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规范发展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加强特色出口基地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自主品牌,加快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建设。在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到环渤海地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吸引外资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积极推进中日韩经济合作,探索与韩国建立港口联盟。加强基础设施、体制机制等方面合作对接,利用现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企业参与俄、蒙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拓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领域。鼓励有实力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三节  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区域内各地区互动合作。全面落实省际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各层次沟通磋商。有序推进京津冀三省(市)与环渤海其他省(区)在人才技术、能源供应、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内蒙古、山西、河北毗邻地区(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合作区以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原经济区建设,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九市一盟(河北承德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内蒙古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辽宁朝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锦州市)等区域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打造环渤海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共同建设省际交界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由七省(区、市)共同出资,联合建立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区际利益补偿、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支持区域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 拓展合作空间,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积极吸引各类企业到环渤海地区建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创新合作方式,探索“飞地”模式和促进产业转移承接的特殊政策。发挥山东半岛连接环渤海与长三角地区的战略节点作用,支持鲁南与苏北打造东陇海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重点在高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第八章  完善统一市场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全面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第一节  消除市场壁垒 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统一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地方性法规政策,下决心打破地方保护和各类隐形壁垒。实行统一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程序、准入标准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 第二节  加大改革力度 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稳步发展现有产权、技术、环境、金融资产等创新型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煤炭、石油、天然气、钢铁、棉花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逐步建成重要商品价格形成中心,支持有条件地区加强海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有序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加快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建立统一抵押质押制度,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第三节  转变政府职能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改革市场监管方式,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黑名单制度,共同维护区域市场秩序。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统筹推进有利于形成统一大市场的各类改革,鼓励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支持在技术研发合作、人才交流培养和港口物流、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九章  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优化城镇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切实扶持贫困地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社会稳定、公平和谐的示范区。 第一节  优化城镇体系 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京津冀、辽中南、山东半岛、太原、呼包鄂榆等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北京、天津核心功能,加强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连通和公共服务共享,强化对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引领带动。加大沈阳、大连、济南、青岛、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32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开放力度,提升要素集聚、政策创新和高端服务能力,增强环渤海地区联动发展动力。完善营口、锦州、盘锦、丹东、唐山、秦皇岛、保定、沧州、邯郸、廊坊、烟台、潍坊、济宁、东营、德州、聊城、大同、临汾、长治、包头、赤峰、乌海等重要节点城市功能,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强化社会管理、生产服务和交通运输功能,形成环渤海地区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撑。鼓励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壮大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全国重点镇和一批商贸物流、资源加工、文化旅游等专业特色镇,夯实环渤海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二节促进城乡发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机制。建立城乡规划协调机制,统筹优化县域镇村布局,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加强县乡道路改造和连通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交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完善农村牧区电网,解决边远牧区、林区供电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因地制宜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地区要推进燃气向农村覆盖。 第三节  共享社会资源 加强教育合作。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县域义务教育水平不均衡问题,加强先进教育理念与经验的传播。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立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完善招生计划协商机制,加快建设天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支持组建高等学校联盟,鼓励开展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及学科共建等方面合作。推进建设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交流。 共享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地方病、重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完善门诊通用病历、双向转诊、临床用血应急调配等合作机制,开展疑难疾病联合攻关和重大疾病联合会诊,支持共建医学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推进同等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互认。加强急救网络体系对接,逐步开展航空、海(水)上医疗救援能力建设,推进紧急医疗救援一体化。加快发展居民健康信息服务。鼓励北京、天津等地优质医疗资源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远程会诊等方式帮助提升其他五省区医疗水平。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医疗卫生资源,共建一批高水准护理院和康复医院。积极打造北戴河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深化文化体育交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建立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共享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建立跨区域文化联盟,统筹开展跨区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支持联合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全力办好2022 年冬奥会。 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力度。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协作机制。建立劳务会商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统一市场建设,鼓励合作开展农民工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实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争议信息共享和衔接处置。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对接,探索建立社保互通模式,逐步实现区域内社保“一卡通”。推动社会保险顺畅衔接,提高区域内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实现环渤海地区医疗服务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异地就医服务政策措施,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引导居民就近就医,促进形成良好医疗秩序。加快失业保险政策对接,实现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研究探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互认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支持跨地区共建养老基地。研究建立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互认机制和孤残儿童、流浪人员共同安置机制。 完善社会管理联防机制。健全完善城市间公安信息系统共享和警务协作机制,协力打击跨区域犯罪活动。建立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信息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构建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治理一体化。加强防洪、病虫害防治、消防、气象防灾减灾、地震预防、海洋减灾等领域合作。 第四节  扶持贫困地区 全面实施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吕梁山区、沂蒙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 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继续推动北京对口帮扶内蒙古贫困地区工作,指导京津两市的县区与河北贫困县开展对口帮扶。加大省内帮扶力度,支持鲁南、辽西北等贫困地区发展。支持山东黄河滩区等居民外迁和安置,支持东营市黄河南展宽区建设改造。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内蒙古边境地区投入力度。继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开展以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试点,每年选送一批贫困山区学生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启动返贫救助计划,对因灾、因病返贫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制度有效衔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合作机制 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协商制定合作发展框架和重大战略,共同解决区域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省(区、市)间的双边合作机制,编制实施双边合作规划,推进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推进建立重点领域合作机制。支持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和商会,引导社会组织在合作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环渤海地区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依法做好规划环评,抓紧推进相关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建立推动合作发展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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