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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请假。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请假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管理规定 篇一: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请假。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 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转 载 于:wWW.cnbotHwIN.COM 博威 范文网: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 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假申请单 部门 姓名 代理人 紧急联络人 联系方式 假别 联系方式 情 况 事 由 填表 日期 请假期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 时间: 总 经 理 审批意见时间: 销假时间年 月 日 时提前或超假 天 数 天请假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 出 申 请 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随同人员 公出事由: 公出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小时)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时间: 总 经 理 审批意见 时间: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计 (天、小时) 公出人: 经办人: 其他情况说明: 注:?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员工请假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篇二: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 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 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篇三: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国家规定的请假制度事假,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 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假,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资照发 婚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三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结婚,配偶是异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以给七天,当地结婚的给予三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 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 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5.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六)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况,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可以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 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 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因此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五条 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批假权限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 第七条 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 第十条 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 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因私出国管理的补充规定 学院关于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经修订于1995年5月开始实施后,在因私出国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因私出国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凡我院在职职工手持因私护照者,请务于1995月11月底前将因私护照送交组织部统一管理;今后办理因私出国者,也须在假期期满归国后到组织部报到时交回因私护照;否则今后将不予为其办理因私出国手续 2.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配偶或子女,或长期在国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许的前题下,学院可给予3-6个月假期,原则上假期应占用学院的寒暑假。 3.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到国外进修和做访问学者的配偶;或教职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国外定居或长期居住的非直系亲属,在工作允许的前题下,学院最多给予三个月假期(按事假处理),假期必须占用学院寒暑假。 4.教职工境外访友或出国,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开学不归按自劝离职处理。 5.请假的手续和有关待遇按《中国工运学院出国出境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享受探亲假待遇的除发放三个月工资外,岗位津贴、坐班津贴、创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对待的,工 资与津贴停发,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国的时间间隔,不得短于1年。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国家规定的请假制度”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篇四: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 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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