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秩序维护员服装领用表
序
号 姓 名 签 字 备 注
1 王 建 中
2 程 鉴 东
3 宋 灵 萧
4 刘 本 红
1、 夏装、秋装使用年限为两年;
2、 工作满一年,离职时不再退还服装;
3、 工作年限一年以下、半年以上离职者,承担50%服装费,
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离职者承担全额服装费;
4、 本规定从2011年4月开始。
成都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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