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O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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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蚌埠荣盛〃香堤荣府小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在销售以后全体
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座落位置: *********
总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 住宅(商业)
第二条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规约规定,配合物
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按有
关规定和本规约制定的服务细则及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
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本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第三条 业主在物业使用与维修中应遵守以下内容:
(一)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楼梯间、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
2、不得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本物业的固定晾晒处除外);
3、不得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场所放置或储存任何废物箱、垃圾桶、家
私、机器、货物或其他物品;
4、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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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场所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6、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配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8、不得制造超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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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破坏公众安宁;
9、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进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业主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规定和
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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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文体活动设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文体活动设施的破坏和人身伤害,应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11、儿童应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文体活动设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文体活动设施的破坏和人身伤害,应由其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12、不得在物业内垃圾站、垃圾箱(桶)等地方分捡垃圾;
13、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14、不得使用本物业公用水、电用做私人用途。
(二)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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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3、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和电视电线等;
6、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房屋外墙禁止任何形势的打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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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装修垃圾应袋装化,并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8、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不得在窗外、阳台外搭伸鞋架、花架、晾衣架等;
9、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10、空调机外机在运行中噪音超标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室内窗户外观,不得拆改窗户护栏;
11、商铺业主不得在公共部位随意张贴或安装可以通过外观直接看到的任何广告招牌,影响本物业整体形象,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12、本小区电梯轿箱内拆除保护板、保护膜等保护物品以后,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禁止使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装修垃圾以及其它可能对电梯造成损害的物品。
(三)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与承租人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的物业管理手续,遵守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
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业主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业主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业主只可在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候利用天台逃生,而无权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8、业主应正确使用保管好电热炉、电热褥、燃气用具等易发生火灾的用具,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外出,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阀门;
9、业主不得随意往室外抛洒物品,并自行负责窗户完好及时关闭窗户,窗户玻璃、花盆等物品掉落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自行负责;
10、业主应保证室内水阀、用水设施(水龙头、混合阀、热水器、软管)完好,由此造成的损失需业主自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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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业主应遵守本物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2、机动车辆进出凭证,进出停车场出入口时应当保持车距;
3、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停放地点,出现火灾及其它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处置突发事件,不得随意将车辆停放在路面上,以防止紧急事件时阻挡车辆进入小区;
4、业主下车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
5、业主不得在本物业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自行清理;
6、业主不得在物业内试车,练车;
7、在物业内机动车辆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8、机动车辆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9、业主应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0、业主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2、业主不得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极度破残,以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13、物业内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行驶;
14、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物业内固定停放处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处理。
(五)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的环境卫生管理行为:
1、遵守本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规定;
2、业主应注意保持本物业的环境卫生,不得扔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大小便;
3、不得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
4、业主应将废弃的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5、业主应对易坠落的物品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6、不得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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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7、业主不得在公共场所种植花草树木,搭花架;
8、在自家花园内种植树木不得超高,影响邻里生活;
9、业主不得违反政府规定或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0、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地区的政府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11、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应自行清除,污染、
破坏地面、墙面的,需恢复原样;
12、业主不得利用门窗、玻璃窗等地方张贴广告,进行宣传,不得在玻璃窗上张贴宣传物品,有碍观瞻。
13、业主不得将拖把、扫帚挂在室外,不得往室外泼水,倾倒污水,不得任意践踏花草,在花草、树木中放鞭炮
(六)业主在本物业内应遵守异产毗连、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
1、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2、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屋内属于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对异产毗连的物业进行维修时,各相邻的业主应当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的,受益人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4、如果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5、业主不得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当权利、如采光、噪音等。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
第四条 业主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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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续筹。
第五条 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1、业主应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业主转让物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按照其约定向承租人收费,业主负连带责任。
3、业主如果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它代办服务、特约性的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 业主在转让、出租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告知并要求受让人和承租人、其他使用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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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的当天,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应的物业管理手续。承租人、其他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第七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有关服务费用的处理:若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自身的原因而引起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0.1,向业主加收滞纳金,业主逾期三个月仍未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将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装修进行教育和批评,,督促其改正;
2、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3、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及他人房屋的装修损失费。
第九条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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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对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改正;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约如果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本规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约制定人对本规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对本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管理规约。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规约生效时,本规约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本规约,壹式贰份,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业主所购买物业:
住宅: 号楼 单元 室
商业用房: 号楼 号门店
所在单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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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为维护本小区房屋销售以后的物业管理,本人已详细阅读过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销售时提供的《*********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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