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细则
1.总则
1.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在药品经营全过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药品验收入库、贮存、出库质量关,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为此,特制定《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等法律、法规、条例制定。
1.3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药品外观及包装质量的检查内容,如需进行内在质量检查的药品,应当按规定将药品送药检部门进行检验。
2.验收方法和程序
2.1验收条件
2.1.1人员要求:
(1)从事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经过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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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取得药品验收员或质管员上岗证;
(4)视力在0.9或0.9以上(包括校正后),无色盲;
(5)从事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验收工作。
2.1.2应当设置专用的待验区域及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1)待验区域有黄色“待验”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2)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3)设置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
(4)保持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5)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2.2抽样原则及比例
2.2.1应当对每次到货的药品按批号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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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管部处理。
(1)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要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需开箱抽样检查,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增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再检查。
(3)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要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4)到货的非整件药品要逐箱验点到最小包装。
(5)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标外观性状检查。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2.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逐箱验点到最小包装。
2.3验收程序
2.3.1验收员对照随货同行单、采购订单核对实物,对供货单位、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进行逐项核实,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处理。
2.3.2验收员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药品检验报告书需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但要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验收进口药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②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需有《进口准许证》;
③进口药材需有《进口药材批件》;
④《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⑤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4)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3.3外观、包装、标签、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书检查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外包装检查
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2)内包装检查
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3)标签、说明书检查
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①标签应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②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活性成分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③中成药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④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均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有“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
⑤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⑥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应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并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的标签需注明品名、包装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整件包装上有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⑦中药材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供货单位、收购日期、发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2.3.4验收地产中药材时,如果对到货中药材存在质量疑问,应当将实物与企业中药样品室(柜)中收集的相应样品进行比对,确认后方可收货。
验收人员应当负责对中药材样品的更新和养护,防止样品出现质量变异。收集的样品放入中药样品室(柜)前,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2.3.5验收冷藏、冷冻药品时,应当查验冷藏、冷冻药品收货记录、运输交接单、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3.6销后退回药品验收
加强对退货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1)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确认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
(2)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3)验收人员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整件包装完好的,按照本《细则》2.2的规定的抽样原则加倍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须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4)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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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处理。
2.3.7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
2.3.8对已检查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通知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仓储部门应当在ERP系统生成入库单,建立库存记录,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药品移入相应的合格品库(区)。
2.3.9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
(1)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等内容。
(2)中药材验收记录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3)建立专门的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包括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或产地)、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4)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2.3.10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2日内验收完成,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在到货后3天内验收完成,特殊管理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及冷藏、冷冻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成。
2.3.11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验收员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1)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因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
(2)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及时报告质管员,质管员应当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常用剂型的验收
药品的外观性状应当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性状】项的规定。
3.1压制片的验收:
3.1.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斑点、异物、麻面、吸潮、粘连、溶化、发霉、结晶析出、边缘不整、松片、装量及包装等。含生药、脏器及蛋白质类药物的制剂还应检查有无虫蛀、异嗅等。
3.1.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0片,平铺于白纸或白瓷盘上,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只看一面。
(1)片子应完整光洁,薄厚形状一致,带字片字迹应清晰,压印缩写字样应符合要求。
(2)色泽应均匀一致,无变色现象。
(3)黑点、色点、异物最大直径在200μm以下不计,直径在200μm以上的黑点不超过5%,色点不超过3%。500μm以上的不得有。
(4)不得有明显的暗斑。(中草药片除片)
(5)麻面不得超过5%,中草药片不超10%。
(6)边缘不整(飞边、毛边等)总数不超过5%。
(7)碎片不得超过3%。松片不得超3%。
(8)不得有粘连、溶化、发霉现象。含生药、脏器及蛋白质类药物的制剂,不得有虫蛀及异嗅。
(9)片面不得有结晶析出或附着在瓶壁上。
(10)装量检查应符合标签所示的包装数量
3.1.3包装检查:
(1)瓶装:封口应严密,瓶内填充物应清洁,不得松动。
(2)铝塑、热合及塑料袋包装:压封应严密,圆整,无破损。印字应端正、清晰。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3-7项中各项均在限度内,总数不得超过8%。
3.2包衣片的验收:
包衣片系指压制片外面包有衣膜的片剂。
包衣片分为糖衣片、肠溶衣片和薄膜衣片三种。
糖衣片:系单压片的表面上包裹糖衣层称为糖衣片。
肠溶衣片:指在胃中不崩解,而在肠内崩解或溶解释放药物的包衣片剂。
薄膜衣片:包衣物料在片芯外面形成薄衣层的片剂。
3.2.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黑点、斑点、异物、花斑、瘪片、异形片、龟裂、爆裂、脱壳、掉皮、膨胀、溶化、粘连、霉变、片芯变色、变软及包装等。
3.2.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0片,平铺于白纸或白瓷盘上,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盘倾斜,使包衣侧立,以检查边缘。
(1)色泽:同一批号包衣颜色应均匀。
(2)黑点、斑点、异物:最大直径在200μm以下不计,大于200μm总数不超过5%,大于500μm不得有。
(3)花斑不得超过5%。
(4)小珠头(直径为2-3mm)总数不超过2%。
(5)瘪片(包括凸凹不平)、异型片:总数不超过2%。
(6)龟裂、爆裂各不得超过3%;脱壳不得超过2%;掉皮不得超过2%(肠溶衣片不得掉皮)。以上四项总和不得超过5%。
(7)不应有膨胀、吸潮、溶化、粘连现象。
3.2.3包装检查:同压制片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名词解释:
①麻面:片面粗糙不光滑。
②裂片:片剂受到震动或经放置时从腰间裂开或顶部脱落一层的现象称为裂片。
③飞边:药片的边缘高过于片面而突出,形成不整齐的薄边。
④毛边:片子边缘有缺口。
⑤花斑:片面呈现较明的斑点。
⑥龟裂与爆裂:片面或边缘发生裂纹甚至部分包衣裂掉。
⑦暗斑:系指片面若隐若现的斑点。
⑧松片:将药片言辞在中指与食指间,用拇指轻轻压即行碎裂。
3.3胶囊剂的验收
胶囊剂分硬胶囊剂和软胶囊剂,供口服应用。
硬胶囊剂:系指将一定量的药物加辅料或不加辅料(通常为粉末或颗粒)充填于空心胶囊中制成,空心胶囊是由明胶或其他适宜的药用材料加辅料制成具有弹性的两节圆筒,并能互相紧密套合。
软胶囊剂:系指将一定的药物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囊材中,可用滴制法或压制法制备。软质囊材是由明胶、甘油或和其它适宜的药用材料制成。
3.3.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漏药、破裂、变形、粘连、异嗅、霉变、生虫及包装等。软胶囊(胶丸)还应检查气泡及畸型丸。
3.3.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胶囊100粒,平铺于白纸或瓷盘上,距25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硬胶囊剂
(1)外观整洁,大小相等,长短一致,无斑点。
(2)带色的胶囊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褪色、变色等现象。
(3)胶囊应无砂眼、虫眼、破裂、漏药等现象。
(4)胶囊应无粘连、发霉、变形、异嗅等现象。
(5)检查内容物应无结块、霉变等异常现象。
软胶囊剂(胶丸):
(1)大小应均匀一致、整洁、光亮。
(2)不得有粘连、粘瓶(经振摇即散者不在此限)、异嗅、变形、破裂、漏油等现象。(漏油检查是将欠胶囊放在白纸上,就无明显油迹)。
(3)胶丸气泡不得超过3%。
(4)胶丸畸型丸不超过3%。
(5)胶丸污物、偏心带尾等总和不超过3%。
(6)包装检查同片剂。
(3)(4)(5)项总和不得超过5%。
(3)(4)(5)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的仍按合格判断。
3.4滴丸剂的验收
滴丸剂系指固体或液体药物与基质加热熔化混匀后,滴入不相混溶的冷凝液中,收缩冷凝而制成的制剂。
3.4.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吸潮、粘连、异嗅、霉变、畸型丸及包装等。
3.4.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同片剂。
(1)滴丸应大小均匀、整洁、色泽一致。
(2)滴丸不得有吸潮、粘连、异嗅、霉变等现象。
(3)畸型丸不得超过3%。
(4)包装检查同片剂。
(3)(4)项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3.5注射剂的验收
注射剂系指药物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灭菌溶液、乳浊液或混悬液,以及供临用前配成溶液或混悬液的无菌粉末或浓缩液。注射剂可分为水针剂、粉针剂、油针剂和混悬针剂。
3.5.1水针剂的验收:
(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结晶析出、混浊沉淀、长霉、澄明度、装量、冷爆、裂瓿、封口漏气、瓶盖松动与安瓿印字等。
(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每批取检品100支或大输液(塑料袋)20瓶(袋),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①溶液色泽: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比色检查,不得有变色现象。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溶液颜色检查法”检查。
②不得有结晶析出(特殊品种除外)混浊、沉淀及长霉等现象。
③安瓿应洁净、封头圆整,泡头、弯头、缩头现象总和不得超过5%。
④焦头和冷爆现象总和不得超过2%。
⑤安瓿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
⑥不得有裂瓶(裂纹)封口漏气及瓶盖松动。塑料瓶(袋)装注射液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漏液现象。(瓶盖松动检查法:一手按瓶,一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卡住瓶盖边缘呈三角直立,向一方轻扭,瓶盖不得松动)。
(3)可见异物检查(灯检法)
①检查装置:澄明度检测仪
②检查方法及时限:
取检品20支,除去标签擦净安瓿外壁污痕(或保持外壁清洁),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供视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背景和白色背景下(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轻轻旋转或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必要时移入专用的透明玻璃容器内,手持安瓿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器注射液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型滴眼剂,光照度应为4000LX,仅检查纤毛、色块等可见异物。
不同规格注射剂每次取量和检查时限
规格
检查总支数
每次拿取支数
每次检查时限
1~2ml
20支
6
18秒
5ml
20支
4
16秒
10ml
20支
3
15秒
20ml
20支
3
21秒
50ml以上
20支
1
15秒
③判断标准: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查,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未发现有异物或仅带微量白点者作合格论。新出厂的注射剂如发现混有异物者,其不合格率不得超过5%。储存期的注射剂其不合格率不得超过7.5%。(属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的注射剂,不得超过10%)。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的结果不超过规定,仍按合格判断。
3.5.2粉针剂的验收
(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粘瓶、吸潮、结块、溶化、异物、黑点、溶解后澄明度、装量、焦头、冷爆、裂瓶、铝盖松动、封口漏气及玻璃瓶印字等。
冻干型粉剂:主要检查色泽、粘瓶、萎缩、溶化等。(冻干型粉针剂系冷冻干燥呈圆柱状、块状或海绵状结晶性粉末。)
(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取检品40瓶,在自然光亮处反复旋转检视。
①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粉针剂溶液颜色色号及比色方法同水针剂。
②不得有粘瓶(敲击即散不在此限)结块、溶化等现象。
③不得有异物(纤维、玻璃屑)。
④焦头及黑点总数不得超过5%。
⑤冷爆不超过2%。
⑥冻干型粉针应质地疏松、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萎缩和溶化现象。
⑦不应有裂瓶、封口漏气、瓶盖松动(瓶盖松动检查法同粉针剂)。
⑧瓶体应洁净、玻璃透明,无气泡、砂眼等。
⑨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效期等不得缺项。
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如超过规定时,则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3.6酊剂的验收
酊剂系指药物用规定浓度的乙醇浸出或溶解而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亦可用流浸膏稀释制成。
3.6.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澄清度、异物、渗漏及包装等。
3.6.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查。
(1)色泽应一致,无明显变色现象。
(2)药液应澄清,无结晶析出(中草药提取制剂允许有少量轻微混浊或沉淀)。
(3)不应有较大的纤维、木塞屑、块等异物。
(4)包装封口应严密,瓶塞、瓶盖应配套,瓶外整洁,瓶签清楚,不得有污物粘瓶。
(5)检查:取检品一箱(20ml以下取中包装)将原箱倒置15分钟后,启箱观察有渗漏的瓶数不得超过5%。
3.7栓剂的验收
栓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供腔道给药的固体制剂。
3.7.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外形、色泽、融化、酸败、霉变及包装等。
3.7.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粒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1)外观应光滑完整并有适宜的硬度,不得有软化、变形、干裂等现象。
(2)色泽应均匀一致。
(3)应无明显融化、走油、出汗现象。
(4)不得有酸败、霉变现象。
(5)每粒的小包装应严密。
3.8软膏剂的验收
软膏剂是指药物与适宜基质混合制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常用基质分为油脂性、水溶性和乳剂型基质,乳剂型基质制成的软膏亦称乳膏剂。
3.8.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细腻度、粘稠性、异物、异嗅、酸败、霉变及包装等。
3.8.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支在自然光亮处检视:
(1)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2)软膏应均匀、细腻(取适量涂于玻璃板上观察,不应有肉眼能见到的单独颗粒),涂于皮肤上无不良激性,并应具有适当的粘稠性,易于涂布于皮肤或粘膜上而不融化,但能软化。
(3)不得有较大的异物。
(4)不有得有异嗅、酸败、霉变等现象。
(5)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漏药现象。管装软膏,压尾应平正。
3.9滴眼剂的验收
滴眼剂系指药物制成供滴眼用的澄明溶液或混悬液。
3.9.1溶液型滴眼剂的验收:
(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结晶析出、混悬沉淀、霉菌生长、澄明度、裂瓶、封口漏液、瓶体印字等。
(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样品30支,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①药液色泽应一致,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②药液应澄明,不得有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和霉菌生长。
③不得有裂瓶、封口漏液。塑料瓶不得有瘪瓶。
④瓶体印字检查同水针剂。
3.9.2混悬型滴眼剂的验收:
(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异物、颗粒细度、砂眼、漏液、胶塞、瓶盖松动以及滴管长度等。
(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取检品10支(瓶)去掉标签,擦净外壁,轻轻上下转动,在自然光下检视。
①药液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明显的变色现象。
②不得有结块、色块、玻璃屑等不溶性异物。
3.10眼膏剂的验收
眼膏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供眼用的软膏剂。
3.10.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颗粒细度、金属性异物、溢漏、装量及包装等。
3.10.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支在自然光亮处翻转检视并取出检体适量涂布于玻璃板上观察。
①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②膏体应均匀、细腻。
③管外应洁净,无砂眼、破裂等现象。
④封口应精密、压尾应平整,不得有漏药现象。
3.11散剂的验收
散剂系指一种或多种药物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外用散剂。
3.11.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异嗅、潮解、风化、霉变、虫蛀及包装破漏、纸袋湿润出现印迹等现象。
3.11.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1)色泽及均匀度检查: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5cm2,将其表面压平,距30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①色泽应一致,无变色现象。
②应混合均匀、无花纹、色斑等。
(2)吸潮检查:袋装散剂用手摸,瓶装散剂上下翻转,应干燥、疏松、无吸潮结块、溶化等现象。
(3)异嗅检查:取袋装的散剂拆开封口,瓶装散剂启开瓶盖、瓶塞后,用手煽动空气不得有异嗅(麻、毒药品不检查此项)。
(4)不得有生霉、虫蛀等。
(5)包装检查:
①纸袋或塑料袋包装取样品10袋,将药袋放平,用两手指横敲三下,不得有药粉喷出。一袋有微量漏粉剂判为合格,超过一袋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规定。
②纸袋包装不得有印迹。
③瓶装应密封。
3.12冲剂(颗粒剂)的验收
冲剂系指以药物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药物细粉制成的可溶性或混悬性制剂。分为颗粒状和块状冲剂。
3.12.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嗅味、吸潮、软化、结块、颗粒是否均匀及包装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裂等现象。
3.12.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5包(袋)样品,分别取适量置光滑纸上,距30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1)色泽及吸潮检查:
颗粒剂:色泽应一致,无变色。颗粒应均匀、干燥、无结块、无潮解等现象。
块状冲剂:色泽应一致,无变色。块形应完整、大小相同、干燥、无潮解、软化等现象。
(2)无异物、异嗅、霉变、虫蛀等。
(3)包装检查:
包装封口应严密。袋装的冲剂无破裂、漏药。
(4)溶化性检查:
取供试品颗粒剂10g,块状冲剂一块,称定重量,加热水20倍,搅拌五分钟,可溶性颗粒剂,应全部溶化,允许有轻微混浊;混悬性颗粒剂,应能混悬均匀,并均不得有焦屑等异物;泡腾性颗粒剂遇水时应立即产生二氧化碳气并呈泡腾状。
3.13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的验收
口服溶液剂系指一种或多种可溶性药物,溶解成溶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口服混悬剂系指难溶性固体药物的微粒分散在液体分散介质中形成混悬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也包括口服干混悬剂。即难溶性固体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在临用时加水振摇可形成口服混悬剂的粉末或颗粒。
口服乳剂系指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经乳化剂乳化后,粒径大多为0.1μm以上的液滴分散在液体分散介质中,形成供口服的油/水型乳浊液的液体制剂。
3.13.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异味、异嗅、霉变、酸败、杂质异物、渗漏及包装等。
3.13.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10瓶在自然光亮处,采用直立、横、倒立,三步法检视,必要时启开瓶塞检查。(检查后应立即封固,以免污染)
(1)口服溶液剂应色泽一致,药液澄清,无沉淀、异物、异味、异嗅、酸败、霉变现象。
(2)混悬剂
色泽一致,颗粒应细微均匀下沉缓慢,沉淀经振摇能均匀分散,无结块现象,无酸败、异味、异嗅、变霉现象。
(3)乳剂
色泽一致,不得有异物、异嗅、霉变、分层现象。
3.14糖浆剂的验收
糖浆剂系指含有药物、药材提取物或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溶液。单纯蔗糖的近饱和水溶液称为单糖浆(一般浓度为85% g/ml)。
糖浆剂含蔗糖量应不低于65%(g/ml)
3.14.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澄清度、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异物、异嗅、发酵、产气、酸败、霉变、渗漏及包装等。
3.14.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
(1)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无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不得有异物。
含有药材提取物的糖浆,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2)不得有异嗅、发酵、产气、酸败、霉败等现象。
(3)包装封口应严密,瓶塞、瓶盖应配套,瓶外无糖浆痕迹,瓶口无生霉现象。
(4)渗漏检查:取检品一箱,将原包装倒置25分钟后,启箱观察,渗漏瓶数不得超过3%。
3.15 流浸膏剂的验收
流浸膏剂或浸膏剂系指药材用适宜的溶剂浸出有效成分,蒸去部分或全部溶剂,调整浓度至规定标准而制成的制剂。
3.15.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异物、异嗅、渗漏及装量等。
3.15.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
(1)色泽应一致,无变色现象。
(2)无结晶析出,允许少量沉淀及轻微混浊。
(3)不得有异物、异嗅。
(4)渗漏检查:将检品一箱倒置30分钟,启箱观察,渗漏瓶数不得超过5%。
3.16气雾剂的验收
气雾剂:系指将药物与适宜的热量射剂装于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密闭容器中制成的澄明液体、混悬液或乳浊液,使用时借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粒喷出的制剂。
3.16.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澄清度、异物及漏气、渗漏等。
3.16.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1)色泽应一致,不应有变色现象。
(2)药液应澄清,不得有异物。
(3)塑料护套与玻璃粘贴紧密,不得有漏气、渗漏等现象。
(4)试喷观察不得有漏泄、喷不出、连续喷出、揿压费力及雾型不正常等现象。
以上各项结果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3.17膜剂的验收
膜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成膜材料加工制成的膜状制剂。
3.17.1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完整光洁,厚度、色泽、气泡、霉变、受潮及包装等。
3.17.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1)外观及包装检查。取检品20片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①膜剂外观应完整光洁、厚度、色泽均匀、无明显气泡。
②多剂量的膜剂,分格压痕应均匀清晰,并能按压痕撕开。
③无受潮, 发霉、变质现象。
④包装清洁卫生、无污染、密封、防潮等。
3.18丸剂的验收
丸剂是指药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粘合剂或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等类型。
蜜丸系指药材细粉以蜂蜜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水蜜丸系指药材细粉以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粘合制成的丸剂。
糊丸系指药才细粉以米糊或面粉糊等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浓缩丸系指药材或部分药材提取的清膏或浸膏与适宜的辅料或药物细粉,以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微丸系指直径2.5mm的各类丸剂。
3.18.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圆整均匀,色泽一致,大蜜丸、小蜜丸应细腻滋润,软硬适中,无皱皮、无异物。水丸、糊丸应大小均匀,光圆平整,无粗糙纹,包装密封严密。
3.19橡胶膏剂的验收
橡胶膏剂系药物与像胶基质等混匀后,涂于布上的外用制剂。
3.19.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外形、色泽、异物、透汕(北)、粘着力、耐热性、耐寒性及包装等。
3.19.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片,置自然光亮检视。
(1)布背应洁净平整,无接缝,切片无毛、厚薄均匀、无锯齿或斜口。盖衬两端应大于胶布,并不得有缺胶、脱胶、膏布皱纹等缺陷。
(2)色泽应一致。药料涂面均匀,无明显颗粒状物。
(3)黑点、异物直径在500μm以下不计,大于500μm的不超过5个。
(4)不得有透油(透背)、老化失粘等现象。
(5)贴膏片大小应符合规定,均不得少于标示量。
(6)包装应严密,无破裂、印字端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