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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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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定稿]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 2 第二条 园区分为四个办公室: ..................................... 2 第二章 青海青年创业园优惠政策 ................................... 3 第三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入孵条件 .......................... 3 第四条 青海青...

[定稿]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
[定稿]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一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 2 第二条 园区分为四个办公室: ..................................... 2 第二章 青海青年创业园优惠政策 ................................... 3 第三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入孵条件 .......................... 3 第四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优惠政策................... 7 第三章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园程序 ..................................... 12 第五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流程 ........................ 12 第四章 附则 ....................................................................... 15 第六条 本章程由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15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5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是由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青海省委、青海省科技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发起成立的以凝聚创业人才、服务创业青年为宗旨的青海大学生和青年创业的服务孵化机构。 第二条 园区分为四个办公室: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办公室、中国青年创业国际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YBC)青海办公室。园区是政府建设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入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以及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协助组织相关的培训;提供科技、政务、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使初创阶段相对幼弱的企业成长为能够独立运作并健康发展的企业,降低科技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成功率。从高科技产业促进的高度,规划自身的发展,从创业服务行业发展的高度,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具有特色的公共服务平台,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企业群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舞的健康产业环境,促成产业新的领军企业诞,来孵化有一定规模的、有发展前途的、符合青海产业要求的高新企业。 第二条 为了使青海青年创业园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 定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青海青年创业园优惠政策 第三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入孵条件 3.1青年孵化基地入孵条件: 按照青海青年创业园园区的建园宗旨,进入园区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3.1.1 18岁至40岁以下青年人均可以个人、项目组或企业名义提出申请进入青年孵化基地。 3.1.2 入孵创业园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青海省及经济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和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3.1.3 项目需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和产品技术来源清晰,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项目技术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3.1.4 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3.1.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以及实施项目的技术能力;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3.1.6入孵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3.1.7 主要办公地点必须在园区内,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3.1.8 无“三废”排放。项目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3.1.9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a、生物医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的药品、中间体、原料药;中药;化学药;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农业生物技术的新品种研究、开发、培育,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 b、新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c、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试制。 d、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e、电子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f、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类):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 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g、资源与环境产业: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试制。 h、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能为入孵企业提供配套专业服务的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技术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科技技术信息查询机构等的科技中介机构。(注:这些中介机构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适当引入) 3.2大学生创业园入孵条件: 按照青海青年创业园园区的建园宗旨,进入园区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3.2.1凡高校毕业三年内的应、往届大学生和在读大学生,均可以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园。 3.2.2 入孵创业园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青海省及经济开发区的产业政策和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3.2.3 项目需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和产品技术来源清晰,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项目技术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3.2.4 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3.2.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以及实施项目的技术能力;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3.2.6入孵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3.2.7 主要办公地点必须在园区内,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3.2.8 无“三废”排放。项目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3.2.9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a、生物医药产业:包括生物技术的药品、中间体、原料药;中药;化学药;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品;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农业生物技术的新品种研究、开发、培育,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 b、新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c、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试制。 d、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e、电子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f、文化创意产业(动漫游戏类):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g、资源与环境产业: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试制。 h、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能为入孵企业提供配套专业服务的银行、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技术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科技技术信息查询机构等的科技中介机构。(注:这些中介机构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适当引入) 第四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优惠政策 4.1房租优惠 4.1.1青海青年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提供办公地点,每 个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青年创业企业可以申请相应平方米的办公室。 4.1.2入孵创业园的大学生企业,从入驻之日起,第一年可享受办公用房租金免费;第二年按30%收缴;第三年按70%收缴。 4.2资金扶持 大学生创业园实施YBC和小额贷款,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扶持。初次创业项目可通过YBC审定后获得3-5万元免担保无息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青海青年创业园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合作引进小额贷款项目,对有发展潜力和具有科技含量符合青海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将为创业者提供20万元以内小额贷款。 4.2.1 小额贷款扶持政策: 4.2.1.1《青年创业贷款评议小组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附件1) 4.2.1.2《关于开展青海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方案》(附件2) 4.2.1.3《共青团青海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附件3) 4.2.2 YBC 扶持政策: YBC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建立青年创业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提供无息启动资金和导师辅导等公益服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年龄介于18-35岁 ——失业、半失业或者待业 ——有一个很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激情 ——筹措不到启动资金 YBC为青年提供的帮助有: a、创业启动金——3—5万元免息免担保的三年期贷款。 b、一对一辅导的创业导师——创业导师由企业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咨询师、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士志愿担任。他们既是青年人的经营和技术顾问,又是青年人的朋友。 c、专业咨询——由各行业协会、工商服务机构、专业公司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d、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系统的创业培训。 e、信息和网络——为创业者提供工商、金融、法律等企业经营所需的信息,帮助青年进入当地工商网络。 f、其他支持——如举办展览会、媒体宣传,利用合适渠道推荐青年创业者的服务和产品。 4.3导师辅导 青海青年创业导师团,由来自科技、教育、金融、文化、商贸、制造业等领域的知名企业家组成,随时解决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提出的问题;为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提供情感和经营技术支持,引导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进入商业网络;为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提供责任和诚信教育;参加专家会诊和导师巡查活动;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遇到不能解决的特殊问题,与导师委员会及时联络,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跟踪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的业绩情况,并鼓励创业大学生、创业青年;提供大学生创业、青年需要的其 他指导。 4.4创业培训 4.4.1园区每月定期举办各种培训会、每季度举办财务、法律、金融方面的专题培训会。 4.4.2园区联合各高校,定期举办 “创业大讲堂”、州(地)、县青年创业讲座和培训活动。 4.4.3通过青海大学万联创业教育学院,为在校大学生与创业青年提供创业培训。 4.5企业认定服务 a、 协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b、 协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c、 协助软件企业进行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d、 协助企业申请软件制作权申请; e、 协助办理技术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登记。 4.6人才培训服务 青海青年创业园将为孵化企业提供各类常规培训: 4.6.1 根据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培训; 4.6.2 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工商、劳动人事、财政、法律、安全、信息管理和时事等方面的培训; 4.6.3 组织企业参加中心举办的关于科技企业政策讲座及申报项目等的培训; 4.6.4 举办创业者联谊会、企业家沙龙等,就某些企业管理、政策、技 术、相互合作等进行专题研讨。 4.7项目申报服务 组织入孵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项目及创新基金的申报。 4.8综合服务 4.8.1人事代理 a、协助企业完善孵化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b、协助代管孵化企业党、团组织关系等组织关系。 4.8.2市场拓展服务 a、利用各种机会协助孵化企业开拓市场,协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 b、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览,提供各类专业展销会信息; c、促进企业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举办项目推介会等; d、成立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家俱乐部,不定期地开展考察、交流、学 习等各类活动; e、促进企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f、协助企业开展外宣工作、提升企业形象。 4.8.3企业毕业阶段的服务 a、协助企业寻找规模化生产场地; b、办理企业有关毕业手续; c、企业毕业后的跟踪统计、协调等延伸服务。 4.9 其它 (1). 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2). 因自身经营管理原因难以继续运营; (3). 利用孵化场地经营与孵化项目无关的业务; (4). 在一年中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闲置孵化场地; (5). 经创业园评估考核连续二次达不到合格标准; (6). 向创业园提交非真实材料,弄虚作假; 第三章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园程序 第五条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流程 5.1接洽交流 咨询企业填写《创业来访者记录表》,向青海青年创业园讲明真实意图,便于准确了解来的相关信息。青海青年创业园工作人员将介绍创业园的相关政策,同时着重介绍与工商及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渠道顺畅等,提供《企业入孵申请登记表》 5.2受理及资格审查 5.2.1申请入孵企业通过青海青年创业电子工作平台注册后并将《青海 青年创业园入园申请表》(附表1)、《项目计划书》(附表2)电子版递交至 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 5.2.2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收到申请入孵企业完整的材料(即: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对递交材料填写不完整的申请企业,告知填写完整后再提交。 5.2.3根据申请入孵企业递交的材料,青海青年创业园办公室将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符合《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入孵条件》、企业实施项目有一定的可行性的企业将通过初审,并进入复审环节,发出《复审通知书》(附表3)。对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企业发出《不予接受函》(附表4)。 5.2.4在发出《复审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青海青年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青海青年创业园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对进入复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5.2.5复审结束后,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将对通过复审的企业发出《入孵通知书》(附表5);对未通过入孵的企业发出《不予接受函》(附表4)。最终通过复审的企业将可入驻青海青年创业园,享受《青海青年创业园优惠政策》。 5.2.6青海青年创业园项目评审考察要点: a、是否符合青海青年创业园孵化方向 b、是否具有科技含量、可行性 c、企业预期的经济效益、发展前景 d、产品市场容量、竞争状况 e、创业者的受教育水平、信用、能力 f、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 5.3办理相关手续 5.3.1已经办理工商注册及相关手续的企业在短期内办理企业地址变更手续。(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附件4) 5.3.2未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5) 5.3.3入孵企业与青海青年创业园签订孵化协议。 5.4创业导师申请 入孵企业根据本企业的领域申请可申请与本行业相关的创业导师帮助其创业。(导师申请表:附表5) 5.5青海青年创业园园区管理 入孵驻企业进入青海青年创业园之后要严格遵守青海青年创业园各种管理办法。 5.5.1《青海青年创业园物业收费制度》(附件6) 5.5.2中期评审:《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评估考核办法》(附件7) 5.5.3孵化毕业: 5.5.3.1入孵企业的毕业条件: 30人以上;a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能够吸纳就业人员 b、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在成长期,且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c、年科工贸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毕业进入发展园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d、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熟悉本企业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情况,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5.5.3.2入孵创业园的企业经孵化培育三年期满后,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a、经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企业,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季度应向服务中心提出“毕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准予毕业,应从创业园迁离; b、第三年最后一个季度前未向服务中心提出“毕业”申请,或申请后经评审未能达标的企业,但前景不好,不宜继续孵化的,劝其终止孵化; c、对于市场前景特别好,三年内无法完成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延长孵化期,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延长孵化手续。在延长期内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章程由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1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申请表 业务所企业名称 属 (企业性质) 领 域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是?否? 注册资金 入孵园区 大学生创业园 是?否? 法定代表 最高学历 姓名\性别 项目简介 附:项目计划书 创业团队 简 介 认定材料 是否齐全 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申请用房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项目可行性: 初 初审结果: 审 审批面积(暂定): 复 审 入孵企业申请附表 出资额及所占 发起姓 名 姓 名 出资额及所占股份 股 份 人出 资额 及所 万元 % 占份 万元 % 额(%)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企业姓 名 年龄 毕业学校 专业 E-mail 负责企 人情 业 况 人 企业 员负责 人学基 习工 本 作情信 况简 息 介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拟任职最高 姓名 性别 电 话 年龄 所学专业 务 学历 附表2 项目计划书模板 第一章 执行总结 1.1项目简介 1.2服务简介 1.3市场分析 1.4营销策略 1.5管理策略 1.6财务分析 1.7风险分析和管理 1.8法律关系 第二章 服务打造 2.1项目计划简介 2.2服务内容与服务模式 2.3技术介绍 2.4服务优势 2.5附加产品 第三章 市场分析与预测 3.1需求分析 3.2市场调查结果 3.3市场预测 3.4竞争分析 3.5实际市场反响 第四章 营销策略 4.1销售渠道 4.2项目产品服务价格 4.3营销计划 4.4客户关系管理 第五章 公司战略与管理 5.1公司文化 5.2公司战略 5.3组织结构 5.4人力资源配置 5.5人员培训 5.6人员绩效考核方法 5.7薪酬奖惩制度 5.8媒介计划 第六章 财务分析与预测 6.1初始投资成本 6.2财务预算 6.3财务分析 6.4投资分析 第七章 风险分析 第八章 法律分析 第九章 附录 备注:以上是常见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格式,所撰创业计划书不拘于以上 形式,以实际编写情况为准。 附表3 复审通知书 : 前期,青海青年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你申请的项目进行了筛选。依据《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条件办法》的规定,你已通过筛选阶段的审查,现通知你进入复审阶段的审查。在复审阶段,复审专家将会与你进行电话沟通,请你做好准备,给予配合。 如需咨询,请联系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青海青年创业园(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不予接受函 : 青海青年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条件办法》的规定,认为你申报的 项目在以下标注的评审程序中,由于不符合扶持项目的相关标准,所以不予接受你的扶持申请。 ? 筛选 ? 预审 ? 实地面试 ? 复审 原因如下: 特别声明:我们没有接受你的申请,并不意味着你不适合创业,请与其他组织联系,以获得创业帮助。祝你成功~ 如需咨询,请联系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或登陆官方网站。 网址: www.qhyouth.com 青海青年创业园(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5 入孵通知书 : 前期,青海青年创业园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你申请的项目进行了复审,依据《青年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你申报的 项目已通过复审阶段的审核,现通知你可入孵青海青年创业园,并享受《青海青年创业园优惠政策》。 如需咨询,请联系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青海青年创业园(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6: 创业辅导申请表 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填写 申请编号: 评审意见: 填表说明: 1、只申请导师辅导的创业青年,请填写此表; 2、我们对填写内容将严格保密,请申请者如实填写; 3、对于填写此表有任何疑问,请登录官方网站查询: www.qhyouth.com; 4、对于多重选择,请在正确的答案框内打钩; 5、如果若干人合伙创业,则每个人都应填写一份申请表,一同提交; 6、请将填写后的申请表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提交。 7、以下所需填写信息若没有,请在表格中填写“无”。 个人资料 企业资料 姓 名: 企业名称: 性 别: 企业法人: 民 族: 创业时间: 出生年月: 员工人数: 身份证号: 企业地址: 手 机: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企业网站: 企业负责人教育背景 最高学历 : 学校和专业: 其他资格认证: (如没有资格证书请填写无) 是否接受过与创业相关的培训或咨询:?是 ?否 如果是,请说明何时何地接受过何种培训或咨询: 创业形式: ?个体经营 ?合伙经营 请简要阐述对创业的理解: 企业所属行业: 希望得到哪方面的导师辅导: 你认为你的企业主要发展方向是: 我声明,该申请表中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为了进行信用评估,评审专家组可以提出必要的询问。 签名: 日期: 附件1: 青年创业贷款评议小组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青年创业贷款,规范项目贷款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和效率,防范贷款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受理范围内的贷款项目评议工作。重点扶持与青年创业相适应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服务型中小企业项目。 第三条 贷款评议小组的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民主、客观和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 贷款评议小组由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负责组建,负责省内限下项目的贷款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是由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设立、对 项目进行独立、民主和客观评价的评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决策贷款项目提供独立的参考意见。 第五条 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建立评议人员备选库。评议人员从备选库中选取。列入库内的评议人员由政府、财政、工商、税务、中介机构、农信社、邮政银行、行业专家、企业经理、借款平台、担保机构等人员组成,人员实行选拔聘用制。 第六条 项目评审报告完成后,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在征得借款平台和担保机构意见并基本落实项目担保预案(含反担保措施)后,及时组织评议小组召开项目评议会议,对项目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项目评议人员由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在评议人员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次评议人员不少于9人。评议人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议。 第八条 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提前一天通知评议员并分发评审材料,包括《贷款项目评审报告》(或《信用评审报告》)、担保预案资料及贷款项目必要的附件等。同时,通知申请贷款的企业代表参加评议答辩。 第九条 评议流程 (一)企业代表介绍情况、答疑后退场; (二)评审小组贷款评审报告编制人介绍项目评审情况并 答疑; (三)担保机构介绍项目担保预案(含反担保措施)情况; (四)评议员根据借款人答疑和评审资料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当场对《贷款项目评议表》内容逐项评议打分,并同时提出贷款主要风险和防范措施,签字后汇总交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审批。评议员对评议对象及有关内容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条 评议员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申请企业信誉。主要负责人信用情况,借款申 请企业的信用表现,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申请企业经营水平。包括借款申请企业综合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项目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有关政策,产品是否有市场前景,项目建设和生产基本条件是否落实,技术上是否可行。 (四)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是否打足,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五)偿债能力。项目自身是否具有还本付息能力,贷款申请企业是否具备综合偿债能力。 (六)贷款风险。从政策、项目、借款人、市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贷款风险。 (七)担保能力。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是否落实; 担保机构落实项目企业反担保时,以企业财产直接提供反担保的,确认反担 保能力是否充足,抵(质)物变现能力如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层或企业股东信用反担保的,信用情况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评议员采用一人一票制,获得票数超过总票数的70%(含),即表示该贷款申请项目已获得评议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汇总写入评议会议 纪要 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会议纪要范文文档下载理事会会议纪要下载锡安长老会纪要pdf读史方舆纪要pdf 。 评议表决未通过的项目,一并报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贷款评议工作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关键环节,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评审处负责评议工作的指导。 第十四条 评议人员的管理 评议人员由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选定,受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统一管理,其业务接受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的培训 分行评审处负责培训和指导评议人员开展项目评议工作,指导评议人员熟悉和掌握评议内容和流程、具备独立、客观和实事求是地判断贷款项目的能力。 第十六条 保密责任。评议人员对所评议的项目负有保密义务,贷款评议会议有关资料不得带离评议会场,不得向他人透露项目评议情况。未经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同意,不得向外界发布涉及评议项目的信息。 第十七条 廉政管理。评议人员不得因公徇私,利用工作职权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对违规者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评议员实行回避制度。评议员与借款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反映并回避。 第十九条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要建立评议人员工作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项目评议实行责任制,防范评议操作风险。对于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地评议项目的评议人员,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给予奖励。对出现违规行为或不称职的人员,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要给予处罚并及时调整人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开展青海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我省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民众创业的热潮,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走创业致富之路,更好地帮助和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青团青海省委与青海银监局决定,在我省联合实施“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逐步探索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决创业资 金“瓶颈”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扶持城乡青年自主就业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城乡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促进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贷款框架 (一)贷款发放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联,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 (二)贷款对象。全省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城乡青年。 (三)支持方向。在支持符合青海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服务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城乡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原则上以1年期为主,具体还款期限还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评估和贷款管理机构认定同意,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率,对于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经合作银行审核,可以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同等条件下贷款利率优惠10%-15%。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三、实行“组织增信+风险分担”的联合信用贷款模式 (一)项目推荐。各州、地、市团委负责组织本地农村青年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各级团委联合开展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宣传和项目开发工作,并责成县、乡两级团委深入实地对已申报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各地分别成立城乡青年创业贷款评议小组,聘请一些知名企业家、各行业协会成员、有创业经验的人加入评议小组,对申报项目进一步做出评估筛选,并推荐团省委进行审批。 (二)信用建设。在团省委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州、地、市团委分别成立城乡青年创业信用促进会,组织动员本地城乡创业青年加入信用促进会,并联合银监局、合作银行专业人员开展信用意识教育和创业知识培训,通过群众征信、社会公示等措施培育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并引导组织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达到组织推荐和信用促进会联合增信的目的。各州地市对评估筛选出的项目组织签订互联互保协议后,报团省委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办公室。 (三)风险控制。团省委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办公室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按照贷款评议委员会投票并经省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贷款项目提交合作银行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团省委统一筹集全省青年创业基金作为本地城乡青年创业贷款担保金,按照团组织和合作金融机构一定的分担比例对各地项目进行联合担保,并承担相应的 风险责任。同时实行贴息激励机制,对大胆创业、致富带头、创新项目的成功创业青年进行资金直接奖励。 (四)贷款发放。与团组织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按照简化流程和手续,不作重复性调查和评估,争取所有提交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程序。 (五)贷后管理。团省委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成立全省农村青年创业导师团,与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村青年建立导师联系机制,由各所在地团委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实践培育和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全方位一整套培训和服务。同时,各级团组织协助做好清收贷款工作。 四、推进措施 按照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的要求,从组织领导、项目推荐、项目管理、风险防范、信用促进等六个方面建立规范团省委与合作银行合作的相关制度措施。一是由团省委与合作银行签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由双方共同制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受理、贷款程序、贷款担保、风险控制、信用建设、风险化解与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分项具体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青海银监局、团省委定期召集会议,商讨协调各项工作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本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双方各级部门的业绩考核,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共青团青海省委和青海银监局联合成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此项目的总体组织、指导、实施和协调。 (一)共青团青海省委在团中央的指导下,与青海银监局、合作银行共同合作实施本项目,并从项目宣传发动、争取政策支持、社会资源整合、考核评价监督、青年创业培训、信用教育服务、表彰奖励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州、地(市)、县(区)团组织与合作银行按照项目推荐和风险控制等要求实施本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工农青年部。 与团组织合作的金融机构在青海银监局的指导下,与共青团青海省委合作实施本项目,并从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制定、业务指导、项目审批、贷款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和本息回收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各州、地(市)、县(区)分支机构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实施本项目。 (二)实施本项目的州、地(市)、县(区)团组织和合作银行分支机构在团省委、青海银监局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推荐、青年创业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以及对贷款青年在诚信教育、创业培训、 技术咨询、政策落实、经营指导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六、实施步骤 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3月初至4月初。为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团省委和青海银监局将从2009年3月开始,共同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同时完成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工作,为实施本项目奠定一个良好的工作基础。与此同时,团省委和青海银监局将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本项目的试点工作。 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在开展试点工作阶段,将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作法和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本项目的模式和各项制度,为本项目在全省范围推广奠定基础。团省委和青海银监局将适时召开总结推广会议,总结成熟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实举措,是着眼于促进现代农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帮助和扶持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方式。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开发银行、青海银行是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与共青团有着广泛、长期的合作基础,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担负重要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加强合作,突破瓶颈,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共同为农村青年创业助力。 (二)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团组织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合作银行要经常联系,通力协作,及时沟通,建立密切配合的合作关系。团组织要将本项目作为实施青海青年创业行动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用促进会对贷款对象进行信用教育,切实对推荐的项目形成组织增信的成效。要采取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实施创业见习、实行创业孵化、推行创业指导等措施,提高贷款对象的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要将现有团内开展的各类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和活动有效整合起来,加强宣传,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到项目中来,营造鼓励、支持农村青年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 (三)多方协调,争取支持。创业是人才、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 附件3: 共青团青海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共青团青海省委(以下称团省委)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称青海分行)的顺利合作,将团省委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结合起来,满足全省青年创业贷款的需求,规范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团省委开发性金融贷款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与团省委共同制订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及精神及双方签订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作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金是团省委开发性金融贷款平台为偿还到期国 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利用自身青年创业基金,并争取省政府财政支持后,多渠道筹集建立的偿债资金。 第三条 凡通过团省委开发性金融贷款平台申请使用国家开发银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微小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归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还本付息遵循谁使用、谁受益、谁归还的原则。还款来源为贷款项目自由现金流,项目 自由现金流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负责还款,当以上途径不足以偿还到期本息时,由基金作为还款来源。 第五条 经团省委授权,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负责青海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的运作管理。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开立、额度和筹集方式 第六条 团省委积极争取和落实省财政的资金支持,持续提高贷款平台的融资能力,建立年度基金拨付制度,逐步积累资金,不断充实基金实力,满足省内青年创业贷款的需求。 第七条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团省委筹集的青年创业资金; (二)青年企业家协会企业成员的资助资金; (三)争取到的省财政年度拨付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八条 团省委指定并授权青海青年企业家协会负责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年创业基金专用帐户。 第九条 为了保证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基金专户的余额应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最低要求,即每年青年企业家协会归入专户中的还贷资金总额不少于该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的100,。 第十条 青海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负责归集青年创业贷款基金,归集期限由开始设立基金专户当年直至最后一笔贷款清偿之日止。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青海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归集和偿还团省委贷款平台(青年企业家协会)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本息,不得另作他用。 第十二条 基金专户由青海青年企业家协会进行日常管理,单独核算,执行现行的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为加强对基金专户的监督管理,建立基金管理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监查、审计部门审计三层监管体系。 (一)基金管理部门自查 基金管理部门(即青海青年企业家协会)每年至少对基金的归集、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报团省委审查。 (二)财政部门监查 省财政拨付基金后,按年度对基金专户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检查,并出具监查报告,向省政府报备。 (三)审计部门审计 基金专户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基金的使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团省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4: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参考式样3;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41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规划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社区办公及车库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如因变更住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填写《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一式两份),迁档手续办妥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档案迁移申请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附件5 工商注册手续流程 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项目具体提供内容 1、 查询公司名称,必须拟设定公司名称(商号)请备三个以上;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2、 拟设立公司的办公地址(必须是写字楼跟商住楼)。 a、 房主产权证明必须到所属区或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资料:a、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其房产属于公司必须要带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c、房屋租赁合同。(备注:备案所需时间是3个工作日)工本费:80 元 3 拟设立公司的股东(最少一名法人代表、一名股东 )的身份证、外地人计生证,广州市户口不需要提供。相片:法人大一寸五张,小一寸三张;股东小一寸三张。黑白、彩色均可。 4 注册资金总额(省工商局须五百万、市工商局须叁佰万以上);股东出资比例(两个股东最少股份占有不能少于总额的10%)。 5 运输、印刷、生产、制造、婚姻介绍、劳务中介、旅业、健身、桑拿、等特殊行业需有关部门批文,费用另计(注:房地产公司需建委批文)。 二、所需费用及时间: 工本费自付,代办费1800--2500元,20-45个工作日。 注册公司办理程序及工本费用: 步骤1:查名、核名(此两项需填写查名核名表格,投资人签名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工本费30元) 步骤2:填写工商注册申请表格、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所需资料(1个工作日)和资金(银行存折) 步骤3:工商部门受理,15天个工作日出执照(注册资本的千分之八) 步骤4:办理代码证(3个工作日,工本费153元) 步骤5:办理地税、国税(1个工作日,工本费各15元) 步骤6:开银行基本户(5-7个工作日,工本费100--200元) 步骤7:刻章(工本费200元)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工商登记 A:需要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批准证书原件副本(1) 3、审批机关对该企业合同、章程(原件)批复及可行性报告批文 4、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姓名、住址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中方董事委派书(中方投资者盖章) 6、外方董事委派书(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名); 7、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原登记机关盖监印章) 8、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个人出资证明; 9、中外方投资者的资金信用证明; 10、场地使用证明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B: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C:收费标准: 注册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资本总额的万分之八收取;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的,超的部分按万分之四收取;注册资本总额 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附件6: 青海青年创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入孵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服务中心签定的各项协议,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场地租赁 1、创业园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生产场地,由入孵企业自主经营管理。使用期限为3年; 2、创业园场地免租金租赁给入孵企业使用。每月按使用面积交纳物业、水、电、暖等综合管理费(含治安、环卫、公共照明等费用); 4、入孵企业应于每月按时前向青海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缴纳前月物业、水、电、暖等综合管理费。逾期缴纳的,每天追加综合管理费 的滞纳金;但确实有困难的需提前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缓缴申请,经批准可以缓缴,但不能超过3个月; 5、入孵企业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同时负维护、保养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在《青海青年创业园孵化场地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所属设施完整归还服务办公室; 6、在孵企业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应负责维修。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园有权随时收回入孵企业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免费使用的房屋: (1). 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2). 因自身经营管理原因难以继续运营; (3). 利用孵化场地经营与孵化项目无关的业务; (4). 在一年中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闲置孵化场地; (5). 向创业园提交非真实材料,弄虚作假; (6). 连续六个月缴纳物业、水、电、暖等综合管理费,并未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 二、消防安全 1、入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制度,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创业园消防工作,接受服务中心的防火安全检查和指导; 2、入孵企业负责租赁物及生产经营中的消防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三、 物业管理 1、服务中心负责入孵企业的供水、供电,以及提供治安保卫、环卫清扫、公共绿化管理等公共服务,入孵企业应积极协助,提供便利条件。入孵企业不得向非园区的其他用户提供水电; 2、入孵企业要严格按分配的电容量用电,若违规超负荷用电,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如确需增加用电容量,必须提前向服务中心报 批; 3、凡因维(检)修等原因需停水、停电时,服务中心应提前一天通知入孵企业; 4、入孵企业厂房、办公、宿舍等应安装电表、水表,每月按表计费。水费、排污费按西宁市规定工业用水收费标准计取;电费按供电部门收费标准计取,另加分摊电损费; 5、入孵企业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护公务和公共设施,自觉爱护卫生,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扔垃圾,不乱停放车辆; 6、入孵企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清扫干净交还服务中心; 7、入孵企业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需向服务中心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治安管理 1、为加强创业园治安管理,维护创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园区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园区内所有人员和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自觉接受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入孵企业必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围,实行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的企业内部治安工作责任制; 3、入孵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4、创业园门卫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出入园区的各类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凡来访宾客进入园区,需办理登记手续,说明事由,方可进入; 5、入孵企业对妨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坏企业财产、侵害企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人,应对其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及创业园服务中心。企业发生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现场及组织处置抢救工作。 青海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青年创业园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附件7: 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制度,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孵化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青海青年创业园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和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书,制定本评估考核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园在孵化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成效。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孵青海青年创业园,并在青海青年创业园内指定孵化场地开展工作的孵化企业。 第三条 孵化期限 一般情况下,入孵青海青年创业园的企业孵化期为三年,对于填补省内空白或达到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高,市场前景特别好,属于国家、省级重点扶持的项目及计算机软件企业可以申请延长孵化期。 第四条 评估考核设置: 从企业入孵青海青年创业园起至毕业离开青海青年创业园,均须进行考核。 孵化企业入驻科技园第12个月,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 第五条 评估考核程序 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通知企业 ? 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 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 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六条 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每次考核由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青海青年创业园孵化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为值为100分。 第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入孵企业在创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项目进展不正常 企业项目没有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二)在园区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 企业入孵园区后,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企业用房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 企业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园区内无人办公或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 (四)未能按时向中心上报季、年度《青海青年创业园入驻企业月情况调查表》和《青海青年创业园入驻企业月财务报表》。 (五)入孵企业终止实施企业创业计划 (六)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企业财务报表 (三) 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四) 企业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 (五)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 (六)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 (七) 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八) 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第十条 孵化企业毕业总体评估 孵化企业经过三年孵化,合格毕业者,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配备了基本的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含管理、研发、营销等)须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二)具有产业化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具备了基本科研开发和专职管理、销售人员队伍; (四)企业已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管理较为规范; (五)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融资能力; (六)特殊行业或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并取得产业许可证。 第十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劝其退出孵化场地,调整或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海青年创业园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培育和扶持青海青年创办企业迅速成长,优化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的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青海青年创业园,孵化的主要项目为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办公场地,甲乙双方签订的《孵化场地租赁合同》与《安全责任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 甲方依据《青海青年创业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职能为乙方提供服务; 3. 甲方应在不干涉乙方正常科研及经营的前提下,协助乙方解决孵化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孵化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 甲方制订完善的评估考核办法,对乙方在孵化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甲方有权终止孵化协议;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优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2. 乙方有权享受《青海青年创业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 3. 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科研、办公场地及各类附属设施,并严格履行《青海青年创业园企业孵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5. 乙方应按规定接受甲方对乙方的评估考核,如实提供考核所需的各项数据、材料; 6. 乙方经孵化毕业后应留在青海青年创业园内继续发展,形成产业化,否则应当返还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所得。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 除发生违约情形之外,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或变更本 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3. 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满,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 孵化期满后,乙方有较大的发展,只在一个或者几个方面未达到毕业规定的条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孵化可达到毕业条件的,经在孵企业申请,可以续签孵化协议,延长孵化,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年;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各项资金补助: (1). 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2). 因自身经营管理原因难以继续运营; (3). 利用孵化场地经营与孵化项目无关的业务; (4). 在一年中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闲置孵化场地; (5). 经甲方评估考核连续二次达不到合格标准; (6). 向甲方提交非真实材料,弄虚作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 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法院诉讼。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附则 1. 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或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2. 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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