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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作业1-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制 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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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作业1-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制 刘君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及其价值分析 摘要:英美法系的陪审制经过漫长历史发展、传播,已为绝大多数国家司法审判制度所采用且因其具有的法律价值,对诉讼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试图分析这种陪审制并对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进行阐述。 关键词:陪审制美国陪审制的特点陪审团价值分析 陪审制首先在英国形成,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承袭,在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仍保留古代陪审制的主要特点。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是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结合了大陆法系司法审判模式,因而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呈现出较大区别。大体上分析:英美法系的陪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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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陪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及其价值分析 摘要:英美法系的陪审制经过漫长历史发展、传播,已为绝大多数国家司法审判制度所采用且因其具有的法律价值,对诉讼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试图分析这种陪审制并对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进行阐述。 关键词:陪审制美国陪审制的特点陪审团价值分析 陪审制首先在英国形成,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承袭,在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仍保留古代陪审制的主要特点。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制是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结合了大陆法系司法审判模式,因而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呈现出较大区别。大体上分析:英美法系的陪审制是将陪审员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分开,前者决定事实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后者决定法律问题,这种模式被称为陪审团式;而在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中专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一起审判,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这种模式又被称为混合陪审式。 1英美法系的陪审制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是诺曼底公爵威廉于1066年越过英吉利海峡,征服英格兰后开始建立的。这种制度开始主要应用于行政和财务调查方面。直到1352年,爱德华三世颁布诏令,设立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这就是小陪审团。小陪审团和大陪审团有职能上的区分:大陪团由23人组成,其任务是审查控告的证据是否确凿,批准起诉书;小陪审团由12人组成,其任务是参加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结束,由小陪审团成员分别对案件事实做出评断,评断必须一致。然后再由法官根据小陪审团的评断做出判决。英国陪审制度创立时是作为国王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后来却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平民反对王权的武器。英国移民在17世纪初把陪审制度带到了北美殖民地的司法体系中。鉴于大陪审团在反对英国王室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美国在建国后,对大陪审团制度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将其写入后来成为美国宪法组成部分的“权利法案”。在美国独立后,审判陪审团,即小陪审团制度也写进了“权利法案”。 2现代美国陪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1陪审既是司法技术,更是公民的权利,而在权利意义上成为宪法制度,从而形成强大的制度支撑 由于人们信任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的判断,而不太信任政府官员和法官,美国将陪审团审理作为一项权利经宪法赋予当事人。由于陪审团审判作为一项受到宪法保障的重要的公民权利,而不仅仅是一种司法技术,因而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成为司法民主化和公民权利保障的一个标志,获得较为持久的生命力。 1. 2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但有严格的遴选制度,以保证陪审质量 陪审团审判是依靠普通人的常识和良知来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陪审员非专业法官,而来自社会各界。一方面,它集中了社会一般的情感和公众良知,并将其灌注于司法活动,从而使司法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的价值倾向和其他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它以普通人的见解对专业人员形成一种制约,防止司法出现背离社会需求的偏颇。同时,陪审团的组成又须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通过当事人行使其有因回避或无因回避权,使陪审员的组成能够比较合理。1. 3通过一系列程序保障陪审团审判的正当性,防止其受到误导及感情用事 一是通过遴选程序,防止陪审员先入为主或带有偏见。二是要求陪审团始终不介入双方诉讼对抗而处于旁观地位,以保证其获得正确心证。三是在评议案件前不得互相讨论案件,也不得与其他人讨论案件,应避免受外界的影响。四是法官对陪审团审判的公正性负有责任。对陪审团接触的证据,预审法官和庭审法官应进行事先审查,排除不合格的证据,以防止其对陪审团的误导。同时,对陪审团裁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裁判要求,法官应负责进行解释。五是在陪审团裁判出现明显失误时,可以通过被告人上诉等机制予以纠错。 1. 4根据“相对制度”,对陪审团的功能与法官的功能做出了明确的区分 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对刑事案件处理发挥决定性作用。区分法官和陪审员的任务,其意义在于合理而有效地发挥各自的功能,并且能够相互发生一定的制约作用。简单地划分,陪审员负责案件事实的判断,法官负责审判中的法律问题,并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对被告量刑,但二者之间是相互协作而不是截然分开的。这两项工作的进行如下:法官向陪审员发表演说,即申诉可适用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他还把证供复述一遍,以逻辑方式安排,指示陪审团裁决需解决的主要矛盾或怀疑之点。听完之后,陪审团即退出法庭,进入另一室内,秘密讨论这一案件。法官不得进入陪审室,也不得在案件审理的任何时间私下与陪审团或任何单独的陪审员作任何联络。当陪审团获得判决时,即回到法庭宣布,不加解释或辨明:就刑事案件应判明是国家或被告胜诉;法官与陪审员之间对审判任务的分工负责,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制约与配合,应当说是形成一种良性审判机制的必要条件。 1. 5陪审团可能做出与法律相悖的决定并无法被推翻 英美法系陪审团具有一种重要的,可以被称为习惯法上的权力,即“使法律归于无效”。这一权力是靠两项制度来支撑的,一是陪审团的裁决是概括性的,不需要说明理由;二是禁止控方对无罪裁决上诉。陪审团的裁决使法律归于无效,其法理根据是陪审团代表人民的意志,这可以保护公民免受不公正法律的侵害。但是反对者认为陪审团所实际拥有的这 一权力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性,而且并不一定是帮助了好人。 3英美法系的陪审团 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但有严格的遴选制度,以保证陪审质量。陪审团审判是依靠普通人的常识和良知来对案件的证 据和事实进行判断。陪审员非专业法官,而来自社会各界。一方面,它集中了社会一般的情感和公众良知,并将其灌注于司法活动,从而使司法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的价值倾向和其他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它以普通人的见解对专业人员形成一种制约,防止司法出现背离社会需求的偏颇。同时,陪审团的组成又须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通过当事人行使其有因回避或无因回避权,使陪审员的组成能够比较合理。陪审团负责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每个案件第一步是要挑选陪审团的成员,先在选民名单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做备选,然后双方律师可以否决其中的任何一名或者数名,直到双方没有异议为止,注意任何人如果事先知道了案情那就自动失去了作为陪审团成员的资格,这是为了防止陪审团成员有先入为主而造成对任何一方的不公平。 另外,英美法系陪审团具有一种重要的,可以被称为习惯法上的权力,即“使法律归于无效”。这一权力是靠两项制度来支撑的,一是陪审团的裁决是概括性的,不需要说明理由;二是禁止控方对无罪裁决上诉。陪审团的裁决使法律归于无效,其法理根据是陪审团代表人民的意志,这可以保护公民免受不公正法律的侵害。但是反对者认为陪审团所实际拥有的这一权力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性,而且并不一定是帮助了好人。 4英美法系的陪审制的价值分析 (一)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在英美国家,人人皆能成为陪审员已不是一种神话,排除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和年龄的限制之外,不分种族、肤色、财产状况、职业特征,只要是本国公民都有成为陪审员的可能。正如法国著名宪政学者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实行陪审团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者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升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领导社会的权利置于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手中??。”相对于行政权和立法权中公民的间接参与,陪审团制度是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普通公民凭借随机抽签,就可以直接参与司法过程,真正体验“法官轮流作,明天到我家”的滋味。陪审制度的实质就是民主参与、分权制衡、审判监督,坚持让普通公民与法官分享司法权力,保障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陪审制度是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英美国家被认为是司法独立的典范,陪审团制度对此功不可没。在陪审制度下,陪审团随机成立,随即解散,与外界不存在相互依赖关系。此外,陪审员对审判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判决一旦做出就悄然消失在茫茫人海,也没有社会舆论的压力。因此,陪审员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认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做出自己的裁决,不听命于任何机构或个人。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冲破司法系统的关系网络,防止其它部门对司法权的影响和干扰,还可以避免利害关系人施加压力和打击报复,缓和被判有罪者与司法机关的对立情绪,减轻法官的政治风险和社会压力,从而有效地维护司法的独立。 (三)陪审制度能够有效地抑制司法腐败,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历史经验表明,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专横和腐败。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陪审制度正是司法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陪审团分享司法权,在一定意义上架空了法官的权力,减少了法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机会,从而提高了法官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在美国,陪审团一般在案发地区随机选出,使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来不及或者很难贿赂陪审员;即使当事人想要贿赂陪审员,贿赂的成本和风险都很大,因为陪审团由12 人或23 人组成,而且身份不同,背景各异。在美国,有关重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法官可以依法将陪审员与外界隔离,未经法官许可,陪审员不得擅自离开住处。同时,行贿陪审员在美国也是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重罪,最高刑罚可达15 年有期徒刑。这些相关的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法腐败的风险。对此,托克维尔精彩地评论道:“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限制司法权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却在加强司法权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没有人民分享司法权国家的法官强大有力。” (四)陪审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素质,普及法治精神 陪审制度是一所最好的“免费学校”,陪审员将会在这所学校里免费学习到法律知识、领悟到法律的精神,更有利于法治的普及。通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公民将会更加信仰法律,而公民的信仰就是法律乃至法治的基础。托克维尔曾指出:“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的贡献,我认为,这正是它的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接触,学习和运用法律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从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陪审制度中获得的”。的确如此,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各行各业人士参与陪审,亲历法院的审判过程,这正是普通公民学习法律知识、认识社会、养成权利观念、领悟法治精神的最佳途径。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同其他任何法律制度一样,也是有优点和不足的。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选择中立的陪审员困难,难以保证裁判的实质正义、陪审制度导致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成本过高。美国很多案件表明陪审团在作出裁决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种族、宗教和政治偏见等因素的影响。组成一个让当事人和法官都能接受的陪审团,也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陪审团的裁决大多数采取一致同意或绝大多数同意的方式,如果陪审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会导致案件悬而未决,则需要组成新的陪审团重新审理,这就拖延了诉讼进程,增加了司法成本。同时,在陪审员的挑选、误工补贴、某些情况下的住宿、防止与双方律师的接触等安全措施方面,也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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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上传时间: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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