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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施工用电培训文件[教学]施工用电培训文件 施工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1、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O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5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电工及用电人员 2.1.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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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施工用电培训文件 施工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1、基本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O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5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电工及用电人员 2.1.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1.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电气设备防护 3.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染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3.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4、接地与防雷 4.1一般规定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5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 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5 接零保护系统 4.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1.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4.1.6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4.1.7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4.1.8相线、N线、PE 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 )、L3(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 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4.2保护接零 4.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 模板 个人简介word模板免费下载关于员工迟到处罚通告模板康奈尔office模板下载康奈尔 笔记本 模板 下载软件方案模板免费下载 金属操作平台等; 4.2.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Ov 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4.3接地与接地电阻 4.3.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OO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OO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l0Ω。 Ω?m 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 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4.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 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而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4.3.5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O Ω。 4.4防雷 4.4.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4.4.2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4.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4.4.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4.4.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4.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配电室 5.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不、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5.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5.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5.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双列而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而对面布置不小于0.8m ,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书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lm ,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 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而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O.075m 。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l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灭等级不低于3 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 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5.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5.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5.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5.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扑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 配电线路 6.1电缆线路 6.1.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线,严禁混用。 6.1.2电缆截面的选择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6.1.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6.1.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6.1.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O.7m ,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6.1.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 高到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 6.1.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 ,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 6.1.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1.9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6.1.10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6.2室内配线 6.2.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6.2.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6.2.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2.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6.2.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 ,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 6.2.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 ;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 ;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6.2.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 倍。 7配电箱及开关箱 7.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7.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按入220/ 380v 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Ov三相四线制供电。 7.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7.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7.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异,不得有灌木、杂草。 7.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 ,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7.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分支接头 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1.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7.1.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7.1.1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7.1.16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7.2电器装置的选择 7.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7.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 电路。 7.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 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7.2.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7.2.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 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2.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7.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7.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7.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7.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7.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7.2.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7.2.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应按下图选用。 7.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3使用与维护 7.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7.3.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7.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令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7.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 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3.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7.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第323 条规定。 7.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7.3.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7.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8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8.1一般规定 8.1.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 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 处; 4)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8.1.2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 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8.1.3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8.1.4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电缆芯线PE 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8.1.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本规范第8 2.5 条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本规范第826 条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电器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C 选配。 8.2起重机械 8.2.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要求。 8.2.2塔式起重机应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两端齐设一组接地装置; 2)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 加一组接地装置。 8.2.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8.2.4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而的投光灯。 8.3焊接机械 8.3.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8.3.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 ,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灭花。 8.3.3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2l0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8.3.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Om ,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8.3.5使用电焊机械焊按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8.4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8.4.1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8.4.2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9照明 9.1一般规定 9.1.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书、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9.1.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求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9.1.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9.1.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9.1.5安装要求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 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的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对易燃易爆物的防护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及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2照明供电 9.2.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 的照明器。 9.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2.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9.2.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 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l0,至5% ;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士5,。 9.2.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2.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 9.2.7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 ,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 线使用, 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9.2.8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自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9.3照明装置 9.3.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 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2.5 条和第826 条的规定。 9.3.2室外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室内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 mm ,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3.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9.3.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 易燃的结构物上。 9.3.5碘钨灯及钠、铂、锢等金属肉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9.3.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9.3.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9.3.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3.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 ,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拉线的出口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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