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考省内外兄弟院校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现将我校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学术奖励期刊目录及金额调整
1. 将原二类期刊中的“《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调整为三类期刊。
2. 将原三类期刊中的《统计与决策》期刊从三类期刊中删除。
3(特类期刊奖励金额6万元,一类期刊奖励金额4万元,二类期刊奖励金额2万元,三类期刊奖励金额0.5万元(不变),四类期刊奖励金额0.1万元(不变)。
二、国家级项目奖励的调整
1(凡是申报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项目,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照到帐经费的1:0.4给予配套,不再给予其他奖励。
2(凡是申报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准立项并拨付经费的项目,每个项目按照到帐经费的1:0.4给予资金配套,其中0.3用于课题配套,0.1用于现金奖励,总配套经费最多不超过30万元;学校给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一次性现金奖励3万元;依照项目下达通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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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周期,按800元/月补贴随工资发放。
3. 凡是在国家级项目申报中获准立项的项目,每项奖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经费一万元,该项经费限用于学术交流活动。
4(对通过专家通讯评审但未立项的国家级项目申报者,学校不再给予现金奖励和印制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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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向课题奖励的调整
学校对签订横向课题研究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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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按照到帐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并按照到账经费的4%给予奖励。
四、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科研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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