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科技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原则、对象与内容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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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考核采取分级考核方式。即公司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进行考核。
第七条 节能减排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部分(见附件1)和特别加分部分(见附件2)。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指标
第八条 节能减排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总分=基础分数+特别加分。
第九条 基础部分采用得分制,满分为100分。基础部分考核分为以下8项,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件1。
(一)节能减排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三)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和考评落实情况;
(五)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六)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推广情况;
(七)节能减排宣传交流和培训情况;
(八)节能减排资料报送情况。
第十条 特别加分部分采用得分制,无上限分值。特别加分部分考核分为以下4项,具体项目及考核指标见附件2。
(一)国家、省部级节能减排获奖情况;
(二)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获奖情况;
(三)节能减排经验交流会发言情况;
(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获奖情况。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扣除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全部分值:
(一)节能减排数据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被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评定
第十二条 公司按年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减排考核,组织“节能减排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各单位每年应先行自检自查,其结果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公司工程科技部。
第十三条 公司工程科技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考核评定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第十四条 对于获得“节能减排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的额度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获奖单位的奖励原则上按单位行政负责人占10%、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副职或总工程师占30%、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占60%进行发放,具体发放名单报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公司将对其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