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冗余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冗余研究 韩春生石水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冗余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冗余研究
韩春生石水平
(广东天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随着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多,致使年报披
的内容越来越细.本文研究发现:并非所有的信息披露都是有用的,存在会计信露
息披露的冗余,造成这种结果
的根源是证监会的年报披露要求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之间的不一致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冗余
一
,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与供给
(一)契约观与企业现代公司由于两权分离而产生公司治理,现代会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司治理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企
业作为一个契约的结合体(JensenandMeckling,1976),包括签约,履约,计量和评价,再签约这一系列过程.这一系列契约的主体包
括:现实投资者即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职工,经理,政府等.各契约主体通过签订契约,给企业提供资源,同时从企业获取收益.
但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互相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冲突中,总有一利益主体处于优势,一般来说,哪一种
资源最为稀缺,那种资源的提供者在力量对比中就会占主导.体现在企业目标上,就是会计目标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逐渐变化,并在某
一
时期有所侧重.契约观正是在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上,把企业看成是拥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为了获得各自的要素报酬,通过明示
的或暗含的契约(法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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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文化,习俗等)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利益混合体.因
此,企业是没有明确目标的,企业中契约各方之
间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无论有关财产权的文献还是有关订约的文献都表明,会计在制定契约的条款以及在监督这些条款的实施中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基于契约观的会计信息需求从契约观的角度看,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表现为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现代公司财务报告的使
用者还包括那些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他们的决策对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决策有用学派主要从经营理论和信息利用的
角度解释信息,侧重点是针对会计信息的利用者,强调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尽可能满足外部使用者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但财务
报告目标是不断演变,发展的,利益相关者的出现推动了财务报告的发展.会计环境的变化改变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从而诱致
了他们新的会计信息披露需求,在这一需求的拉动下,财务报告得以产生和不断向前发展.作为对外会计报告,财务会计的特殊之处
在于它能否有效地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合乎要求的信息,这一点,决定着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成功与否.因此,关注和分析财务报
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以及他们的信息需求就显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表现为:(1)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计划的实施和
控制.一个企业既是一个投入产出系统,又是一个由不同利益者相互问的经济合同组成的网络的集结点.在这个系统和集结点中,会
计信息披露可以度量合同各方的投入,确认和度量合同各方的应得利益,帮助合同各方相互传递信息,有利于合同市场的有效运转,
帮助合同方谈判合同条款等.(2)降低合同成本.作为一个经济合同的集结点,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合同往往要通过会计信息来
建立和实施,以降低合同成本.也就是说,在代理理论的假设下,最优解是无法获得的.所以,研究的重点是如何通过减少代理成本而
达到次优解,即如何通过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设计一个激励系统,使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利益一致.这样,管理者在为自身利益工作
的同时也增进了所有者的利益.(3)降低代理人成本.委托人(投资者)可以用会计信
息来衡量公司的表现并相应的激励(惩罚)代理
人(管理层),使其最大限度地促进委托人的利益,降低代理人成本.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与冲突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与特征会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其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
计信息的生命之所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同时,信息披露应具备以下特征:(1)会计披露的信息在决策上有用,能够满足使
用者的需要,增加使用者对市场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与风险性.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有用是指,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关于企
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很大一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是有用的.为上述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告可以满足
大部分使用者的共同需要.(2)信息披露不能一厢情愿地主观决定,而应当根据市场用户的要求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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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
也就是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为了使信息有用,信息必须呀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
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是具有相关性.(3)信息披露必须可
靠,不能错误引导用户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也不能有重大的遗漏.要使信息可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
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能够忠实反映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
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为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4)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持中立性.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
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团的需要,否则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
作者简介:
韩春生(1973一),男,安徽庐江人,广东天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石水平(1977一),男,湖北仙桃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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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孔?综合2010年第3期(下)
质疑.如果为了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信息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信息就不是中立了.目前许多
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都与企业过于偏重于当前利益,不能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冲突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使得会计信息的流通和交换更加容易,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减少交
易成本,向投资者提供实用性更强的服务,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自身的建立和完善也需付出成
本,提供信息披露服务的企业也并非完全甘情愿地付出这种成本.因此,这种外部信息披露机制要求与企业内部实际成本效益之间发
生了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存在并且影响和制约着企业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如何化解会计信息披露的冲突呢?下面采用经济学的
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与会计信息披露的供给方,需求方及利益相关者(政府)角度来进一步分析.由(图1)可知,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单
独从企业或需求方各自的角度出发,而是由政府进行管制.政府管制规范前,企业只会在自己边际收益曲线MR与MC交点b上公开披露信
息.这一点上的信息披露量Ql/J,于社会帕累托最优境界的信息披露量Q:,这主要是因为会计信息一旦披露出来,由于其具有"公共物品"
的特性,根本无法阻止和排除那些没有分担任何成本的信息使用者对其进行消费,信息披露成本不能得到公平分担,致使公司私人边际
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发生背离,必然产生所谓的"搭便车"行为."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将导致公司在决定信息披露量时不会考虑非购买
者的特定信息需求,使得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面临严峻的挑战,产生会计信息供给(或者说生产)的不足.同时此点由于大量存在尚
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从而可能造成信息的私下披露与内幕交易,导致不公平竞争.这时候,政府就进行了干预.图中a点的信息披露量
Q提政府规定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最低量,就整个市场而言,它一般大于Q,而小于并接j~tZQ.但管制的结果导致企业只会按统一的
1政管信息披露开放性的完整体系.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及各级行
政机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各项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方面的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会计
道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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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企业内部根据本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关会计财务的制度,规定.具体来讲,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主要包括《企业会计
准则》和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三个方面
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虽然基本会计准则不具备实务操作性,但它是制定和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前
提条件,在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具体会计准则是指根据企业基本准则的框架和原则,针对不同的具体经济业务作出的具体规
定.2006年,我国已颁布修订和实施了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生房地产》,《现金流量表》,《或有事项》等38个具体会计准则. 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埙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
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同时,自1990年,1991年上海和深圳两地建立证券交易所以来,证监会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从而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tfF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如《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6号等.特别是
《年报准则》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从其股票进入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再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市场),进而在上市以后的运作过程中都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会计信息.另外,美国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2002年7月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对我国信息披露的监管也产
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与公司相关度最高的是302,404和906条款,强化了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强调了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的重要性,提高了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的监管,并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冗余分析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1)通过对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与证监会规定的信息
披露比较研究后发现,它们之间存在较多的冗余.我国财政部和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是否一致,即是否也存在信息披露的
冗余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年报准则》与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发现重复披露问题主要存
在于年报主体部分的重要事项部分与会计报表附注之间.
(1)在《年报准则》中,第十节重要事项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应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中"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规定有相互重叠的地方.前者具体规定:包括发生在编制本年度
中期报告之后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该事项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已在本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影响.对已经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还应说明其执行情况.后者相关的具体
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本准则第10条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
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此外,对于
应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分类披露如下内容: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
得补偿的可能性.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按本准则第10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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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生石水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冗余研究
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可以看出,在未决诉讼,仲裁方面的披露规定上两者是有所重叠的.
(2)《年报准则》第十节重要事项第四十六条"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中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的规定存在重复描述.前者具体规定: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若对
于某一关联方,报告期内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或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0%以
上的,须披露详细情况.如果发生的交易属不同类型,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披露: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
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可以
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大额销货退回需披露详细情
况.公司还应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作出说明;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关联交易,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价格,结算方式及获得的转让收益,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
因;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应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后者相关的具体规定:"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
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
金额的交易)".很明显,两者在关联方性质,交易类型及内容,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定价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中有多处重复描述.
(3)《年报准则》第十节重要事项第四十七条"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规定存在重复描
述的现象.前者具体规定如下: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
管,承包,租赁上市公司资产的事项,且该事项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含10%)时,应详细披
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等.同时还应披露该收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
大担保.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对象,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
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委托他
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公司应披露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委托期限,约定收益,以及当年度实际收益
或损失和实际收回情况等;公司还应说明该项委托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公司若就该项委托计提投资减
值准备的,应披露当年度计提金额.若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也应比照上述委托行为予以披露;其他重大合同.其中,重大担保,"披露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的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
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可能会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或当有明显
迹象表明此担保可能成为或有负债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的相关披露重复.其它重大合同,若企业在报告年
间签订重大建造合同,则应对此进行披露,这就可能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的相关披露重复.
四,结论
上市公司《年报准则》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根本准则,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环境和会计关系的发展变化,尽管《年报
准则》对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逐渐增强,但对近几年来较为突出的会计秩序混乱,冗余等问题缺乏约束力,已不适应新形式的要求.
其中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披露规范体系存在两个部门的约束,很难相互协调,致使《年报准则》的披露与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之间不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年报准则》的修订应该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新的现象不断出现,因而《年报准则》的修订应把现实性与超前性有机的结合起来,既立足于现实又不过分迁就
现实,能通过《年报准则》的修订和实施解决现实问题,又具备一定的超前性,使《年报准则》适应环境的变化不断有新的发展,充分体
现市场经济下对会计]=作的监管要求,同时又要与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保持一致性.
参考文献:'
[1]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ore年.g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人民出版社2o08年版. 【4JUSA.Sarbanes—OxleyActof.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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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s,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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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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