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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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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修订).doc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修订).doc 采掘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掘工作面防突效果,加强和规范对采掘工作面防突、消突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 制度。 司“四标一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 一、预测预报及区域验证及效果检验制度 1、防突管理部必须成立防突预测组,专门负责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工作。防突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防突员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特殊工程培训,并持证上岗; 2、无突出危险区域内采掘工作面必须...

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修订).doc
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规定(根据新规定修订).doc 采掘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为了进一步提高采掘工作面防突效果,加强和规范对采掘工作面防突、消突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 制度。 司“四标一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 一、预测预报及区域验证及效果检验制度 1、防突管理部必须成立防突预测组,专门负责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工作。防突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防突员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特殊工程培训,并持证上岗; 2、无突出危险区域内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区域预测验证;突出危险区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钻场等零星工程),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新开口巷道、钻场及停头巷道(停工时间超过24小时)复工前必须先进行预测(或效验),不经预测(或效验)擅自进行施工的或采掘工作面预测(效验)超标判定为突出危险性工作面在没有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消除突出危险前强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并对责任连队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3、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首先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然后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4、任何采掘工作面(包括扩修作业地点)必须安装压内自救等安全防护设施。 5、现场预测(效验)操作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步骤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要求及相关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对防突员罚款20元; 6、预测(效验)打钻由施工单位施工,由防突员现场指导,由瓦检工和安 检员监督,预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当班防突员负责; 7、为了更好地服务生产,同时保证防突预测(效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应根据掘进(或采煤)工作面实际进度情况、上循环预测情况,结合防突措施有关规定,与防突员搞好正常的预测业务联系,若不需要预测(效验)而随意要求预测(效验)或现场未配备钻杆、钻头,造成无法进行预测(效验) /的,或因施工进度不清随意临时安排预测(效验)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8、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掘进队必须建立掘进管理牌板,值班人员每班开工前没有及时填写或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对值班人员罚款30元,掘进队负责人罚款300元。 9、测试结束后防突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向通风调度、调度室、安质部、防突部汇报,不得影响当班生产,否则对防突员罚款20元; 10、测试结束后防突员必须按规定内容认真填写防突管理牌板,并要求当班班长、瓦检工同时签字,根据措施钻孔、测试钻孔超前距规定前移固定掘进(回采)起止牌,防突管理牌板距迎头不得大于30m,否则对当班防突员罚款20元; 11、防突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防突部部长、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及时报送防突部、安质部和施工队各一份,否则对防突员罚款20元; 12、若出现预测(效检)指标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防突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后,通风调度要立即通知防突部部长及值班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13、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严格按照防突措 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4个,当顶(底)煤厚达到5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同时预测孔要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防突员罚款20元; 14、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或掘进工作面预测(效检)指标超标时,不准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且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降到5%以下时,方可进行效果检验。 15、掘进工作面遇到煤层松软破碎、片帮、顶煤易冒落等情况时,要采取先挺后注(煤体注水或煤体固化)措施,顶板稳定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二、措施钻孔,抽放、卸压、探测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现场打钻管理规定 1、抽采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钻孔序号、偏角、倾角、钻孔深度等参数进行施工,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2、打钻施工要严格执行先开风(水),再开机的规定。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3、新稳钻机在运行10分钟后,要再次检查钻机点杆是否松动,确保钻机稳固,防止钻机作业时摇晃和错位,确保打钻安全,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4、卸钻杆时严禁用锤、管子钳等击打钻杆,所有卸下的钻杆要清洗干净,码放整齐。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5、在打钻过程中,要保持施工地点和钻机整洁卫生,不得有油污和杂物,用水打钻时,要使水归槽,防止乱流。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 人罚款30元; 6、在解体搬运钻机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翻倒、损坏钻机零部件,保护好液压元件,以防止煤粉堵塞。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7、打钻期间,如发现喷孔、夹钻、顶钻、排粉不畅,压力升高时,必须停止钻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钻进。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8、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和钻头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做相应赔偿;抽采队要建立相关记录和台帐; 9、在施工措施钻孔时,钻场(或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孔口瓦斯浓度达到2,)必须停止打钻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20元/次; 10、在施工措施钻孔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电缆、管线等进行规范吊挂,发现吊挂混乱(或管线落地),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的,对打钻负责人罚款10元/处; 11、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穿层钻孔的封孔段不得少于5米。封孔段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罚款20,50元/孔,并责令进行重新封孔,以确保封孔质量; 1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当班钻孔实际施工记录,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混乱)者,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原始记录验收不符的罚款30元/次; 13、在施工措施钻孔钻孔时,打钻地点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参数设计图版,图版上必须标明钻孔参数(钻孔编号、开孔具体位置、设计深度、钻孔偏角、 钻孔倾角及特殊要求等)并绘制钻孔布置示意图,施工参数不全罚款5元/项,不悬挂相关图版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同时对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4、每个措施钻孔施工完毕时,必须如实填写钻孔实际深度及揭露煤岩、瓦斯情况,并经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钻孔进尺弄虚作假或未经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签字者,按打钻验收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5、为了及时掌握打钻施工进度及钻孔揭露情况,要求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施工情况三次,每少汇报一次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元;有特殊要求(通知单中必须明确注明具体要求)的,打钻负责人还必须按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 16、抽采队对抽放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标志牌中必须注明钻孔名称(编号)、实际偏角、实际倾角、实际孔深、成孔及封孔日期、施工及封孔负责人等,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次; 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规、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18、打钻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除尘措施,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19、抽采队平地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井下各打钻地点实际情况(打钻类型、孔数、孔深、开工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准确详细记录井下汇报情况,及时统计打钻施工进度(要求分类汇总),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不同地点实际打钻情况,否则,视情节对值班人员罚款10,20元/次。 (二)打钻防瓦斯和火灾管理规定 1、钻场施工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必须采取水泥喷浆或黄泥抹面措施,厚度不小于50mm,凡不符合此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钻场支护必须良好,支架牢固,无空帮空顶,底板无浮煤、浮矸及杂物, 保证钻机稳设条件,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风量不得小于80m3/min。钻机电源实现风电闭锁,并处于所在巷道瓦斯传感器的断电控制范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在施工措施钻孔钻孔时,必须在钻孔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在钻孔回风侧2m范围内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若不按规定悬挂甲烷便携仪和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者,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 5、抽采队施工措施钻孔时,打钻作业地点附近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至少2台合格的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若不按规定储存或数量不够者,罚款20元/项; 6、钻场内设瓦斯记录牌,瓦检工必须检查钻场内瓦斯,打钻钻场每班检查3次,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钻孔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钻场或其所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停止打钻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煤壁0.2m以内瓦斯浓度不作限制;距煤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按局部瓦斯管理);距煤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分别罚款100元和50元; 7、钻场内不准存放油脂用品,必备油脂用品必须保存在专用铁箱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三)、其它相关规定 1、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钻机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钻机固定牢靠,点杆打牢背实,确保钻机运行稳定,防止钻杆折断或发生其它意外。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采取“缓慢升压,进退结合”的打钻工艺。选择较低的初始钻进压力,缓慢升压直至稳定的钻进速度,保持钻机运行的稳定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为防止钻杆折断、脱扣及其它原因造成钻杆之间产生摩擦火花:?不准使用丝扣损坏的钻杆钻进;?不准钻杆在钻孔内打倒转;?操作工要严格关注 ; 压力变化,发现压力突降(钻杆折断),立即停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操作过程中,夹持器必须夹牢固钻杆,防止打滑产生火花和钻杆打倒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应优先选用水力排粉工艺。必须使用压风排粉时,要通过三通阀门将风、水管路连通,正常打钻时关水开风,发生钻孔高温或燃烧时关风送水。供风压力必须始终保持在0.5Mpa以上,保证排粉动力。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打钻过程中,若发生瓦斯喷孔或顶钻等钻现象时,退出部分钻杆,停止打钻作业,排放瓦斯,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防突部汇报。在确认瓦斯卸压后,方可恢复打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打钻用风不得拆除压风自救专用风管,造成压风自救无风,不得损坏压风自救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打钻地点附近要安装电话,以便于联系。 三、瓦斯排放钻孔及防突预测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1、根据措施规定需要先施工瓦斯排放钻孔而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施工单位在接班后必须先施工瓦斯排放钻孔,以保证有足够的排放瓦斯时间,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30元/次; 2、排放钻孔必须经当班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签字,否则根据钻孔验收管理规定对对打钻负责人、安检员和瓦检工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参数施工瓦斯排放钻孔,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瓦斯排放钻孔布置不均或施工角度、深度、方位等不符合规定,影响瓦斯排放效果的,根据情况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30元/次; 4、在预测(或效验)时从事与预测(或效验)无关的工作或开溜子,直接影响测试结果准确性和测试操作安全的,对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罚款10,3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造成仪器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对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5、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不符合措施要求时,防突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防突部等有关部门汇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补孔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执行浅孔抽放的,抽放钻孔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1、矿长: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解决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奖罚。 2、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的协调、组织抽放工程的验收,安排抽放钻场的维护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写瓦斯抽放年、季、月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组织编审抽放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布置检查和考核抽放效果,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安排抽放的日常工作。 4、开拓掘进副矿长:安排布置抽放钻场按设计施工、验收。 5、机电副矿长:保证抽放所需的电力供应。 6、安全副矿长;负责瓦斯抽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分析、处理抽放问题和 影响抽放事故。 7、总会计师:负责抽放所需资金保证,保质保量地计划供应抽放所需仪器、装备、材料。 8、防突管理部:负责编制瓦斯抽采计划、防突、消突钻孔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安排布置日常抽放工作;负责抽放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抽采队的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考核抽放效果,总结抽放经验。 9、通风管理部:负责对工作面隅角埋管、高位钻孔进行设计,抽采队按设计进行施工。 10、开拓掘进部:负责钻场的布置和按设计组织施工,保证钻场正常接替。在安排生产接替计划时,同时编制钻场的工程计划。 11、调度室、通风调度:协助瓦斯抽放的日常调度和平衡考核。 12、安全部:监督抽放工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外培抽放特殊工种。 13、机电运输部:负责抽放电缆的供应和电力负荷的调整审批,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14、经营管理部:负责抽放所需物资、材料的审批工作,安排维简资金和安全技措资金计划时,充分满足抽放的需要。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抽放工作。 15、劳资部:负责抽放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和调整,考核打钻进尺和钻场施工等抽放工程并进行计资。 16、物管部:负责抽放所需仪器、材料按计划保质保量供应。 17、抽采队:负责按设计组织施工措施钻孔钻孔,安装(回收)和维护抽放设备管路,落实抽放安全技术措施。 18、其它有关单位:根据安排,按设计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抽放钻场的施工。教育本队工人,协助管理,维护抽放管路及其它抽放设施。 (二)管理规定 1、瓦斯抽放工程必须有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平剖面图,并经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没有工程设计的对责任人罚100元,内容不齐全的每少一项对责任人罚20元。 2、抽放监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完好,发现一台仪表不定期效验罚20元,缺少一台仪器仪表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3、正常情况下每个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联网抽放,联网抽放时间必须有记录可查。若发现联网不及时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 4、抽放钻孔必须按要求安装孔板流量计,并由防突部专门测量人负责进行抽放参数测定。不按要求安装孔板流量计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抽放参数测量人员不按要求及时测量抽放参数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发现测量人员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 5、抽采队要经常对抽放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钻孔封孔不合格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检查出的上述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及要求完成时间,施工单位逾期不处理又无反馈意见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6、为了保证瓦斯整体抽放效果,随着工作面掘进或回采,不需要抽放的钻孔必须及时拆除(一般情况下,煤巷掘进头只保留距迎头最近的4个钻场;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只准拆除距切巷5米范围内的钻孔),若拆除不及时或过早拆除而影响抽放效果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元/孔;在抽钻孔(含巷帮、钻场及迎头等)未经防突管理部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拆除和破坏,否则每 破坏一个钻孔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其一切后果负责; 7、巷道内铺设抽放管路时,分岔处应设置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在适当的位置应设置除碴装置和测压装置,要达到高、平、稳、直,每节抽放管子必须设置不少于两个支点进行支撑,支点必须用卡箍固定,用钢丝绳吊挂的,必须加皮垫。在倾角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 20m。不按要求敷设和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 设防滑卡者,除负责按规定整改外,同时对抽采队罚款20元/处; 8、抽放管路必须构件一致、齐全,严禁出现漏气现象,煤泥只能做当班处理漏气的措施,下一班必须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每发现一处漏气和两班还使用煤泥处理一处漏气现象时,罚款20元,发现一处构件不一致(或不齐全)罚款10元/处; 9、抽放管路必须及时敷设,若在抽放钻孔施工后需要联网抽放时仍没有将抽放管子敷设到位,每影响一班,对抽采队罚款50元; 10、为了防止抽放管路积水而增加管道载荷和阻力,抽放钻场、低洼、管路拐弯、温度突变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装置,若没有设置放水装置,造成主管路积水而影响抽放效果者罚款100元/处,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加倍处罚;人工放水频率必须满足正常抽放需要,否则比照上述规定对抽采队进行罚款; 11、抽放管子(分支)拆除后三通处必须用挡板堵严,若出现封堵不严造成漏气者,除负责及时处理外,同时对抽采队罚款50元/处; 12、拆除的抽放钻孔必须及时采用黄土(或水泥砂浆)进行封孔,不按要求进行封孔(或封孔不严)造成钻孔涌出瓦斯引起瓦斯超限,对抽采队罚款10元/孔,同时负责及时处理; 13、抽放泵站必须按规定(每小时测定一次)测定流量、负压、瓦斯浓度等参数,如实计算填写瓦斯抽放记录,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测定者,对测试人员罚款5元/项(处),发现弄虚作假的,罚款20元/次; 14、抽放参数测试报表及抽放泵站内抽放参数记录表,内容必须齐全,单位统一,格式美观,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得缺项或出现填写、计算错误,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罚款5,20元/次; 15、严禁私自停开抽放泵,需要停抽放泵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防突部汇报,经通风调度和防突部同意后方可停泵,通风调度必须有专门记录可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16、损坏抽放管路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分析,同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同时由责任单位赔偿管路材料费用。性质严重的,按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17、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18、抽采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的,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 19、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在具有独立进回风系统的峒室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回风侧按标准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和调节风窗,悬挂瓦斯监测探头并与监测系统联网,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项; 20、抽放泵必须做到一用一备,每趟进气管内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旁通管和抽放参数自动监控装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和放水器,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项; 21、抽放泵站内必须悬挂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配备泵站抽放参数(包括负压、温度、瓦斯抽放浓度、压差、抽放量)记录本,每小时测定一次有关参数并记录在案,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项; 22、抽采队要加强对抽放泵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加注润滑油,定时放水,每个月进行一次检修除垢,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 23、抽采队每班必须派专人检查及维修抽放泵,抽放泵司机严格履行巡回检查制度,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24、检修抽放泵如需停泵时,必须汇报通风调度、调度室,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停泵检修,否则,对抽采队罚款200元; 25、抽放泵检修应有记录可查,且记录齐全、清晰,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26、抽放泵运行须保证平稳、可靠,严禁带病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泵检修,否则,对抽采队罚款200元/次; 27、抽出的瓦斯排入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内的,在排放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在下风侧栅栏外设瓦斯探头,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切断抽放泵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栅栏位置:上风侧距管路 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 28、抽放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30元; 29、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20元; 30、抽放管路上不得堆放重物及其它任何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喷浆等有可能污损抽放管路作业,必须提前对抽放管路进行保护,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由于巷道变形等原 因有可能损坏抽放管路的,要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坐抽放管的按违章处理。 五、其它规定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的规定。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和防突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由防突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贯彻执行。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 2、掘进迎头每次施工卸压、探测、抽采等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打钻地点附近浮煤(碴)清净,保证巷高达到设计要求,支护牢固完好,并打好打牢迎头闭子(按有关规定执行),顶空时必须先处理后再重新打闭子。否则,根据业务联系通知单要求影响正常打钻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3、每次施工措施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风、水管接到位(打钻位置附近5m附近),不能影响抽采队正常打钻需要,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同时要挖好泵坑,安装排水泵交抽采队使用和管理,保证打钻排水系统畅通; 4、施工单位必须爱护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起至牌板及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挪动、故意损坏,对私自挪动或损坏防突牌板和起至牌板的,按超采超进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一年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是干部的一律撤职;是正式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察看;是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工的一律辞退); 5、煤巷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顶板管理,若出现由于顶板冒落(或闭子不牢煤 壁片落)压埋钻机(或直接影响打钻施工安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6、施工抽放钻场时,钻场净深度必须保证4.5m,巷道高度和宽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钻场迎头要闭好,浮煤要清净;钻场开门位置需滞后迎头4m左右,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7、正常情况下,根据通知单要求时间,抽采队必须提前做好钻机搬运、检修维护等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打钻作业,否则,因打钻不及时而影响正常掘进的,对抽采队罚款50,100元; 8、施工单位和抽采队所打各种钻孔必须经过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三人共同验收,对钻孔质量确认后在打钻记录报表上签字,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打钻数量和质量情况,出班后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及时将打钻详细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防突管理部。对不及时送报表、报表上没有三人签字或签字造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9、抽采队技术员必须在每次打钻结束后两班内将钻孔施工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经队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防突管理部和地测部各一份,汇报内容包括打钻准确位置、钻孔编号、钻孔布置(附图)、钻孔深度(m)、方位、倾角、施工起止时间、钻孔揭露煤岩、瓦斯情况、封孔深度、联网抽放时间等,若不按要求汇总或汇总内容明显有误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每迟报一天加罚10元;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告成矿井下打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井下打钻管理,使打钻参数能够正确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并能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告成矿井下打钻管理规定》: 一、现场打钻管理规定 1、抽采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钻孔序号、偏角、倾角、钻孔深度等参数进行施工,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2、打钻施工要严格执行先开风(水),再开机的规定。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3、新稳钻机在运行10分钟后,要再次检查钻机点杆是否松动,确保钻机稳固,防止钻机作业时摇晃和错位,确保打钻安全,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4、卸钻杆时严禁用锤、管子钳等击打钻杆,所有卸下的钻杆要清洗干净,码放整齐。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5、在打钻过程中,要保持施工地点和钻机整洁卫生,不得有油污和杂物,用水打钻时,要使水归槽,防止乱流。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对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6、在解体搬运钻机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翻倒、损坏钻机零部件,保护好液压元件,以防止煤粉堵塞。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7、打钻期间,如发现喷孔、夹钻、顶钻、排粉不畅,压力升高时,必须停止钻进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待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钻进。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8、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和钻头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做相应赔偿;抽采队要建立相关记录和台帐; 9、在施工措施钻孔时,钻场(或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孔口瓦斯浓度达到2,)必须停止打钻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打钻负责人罚款20元/次; 10、在施工措施钻孔时,必须对施工地点附近的电缆、管线等进行规范吊挂,发现吊挂混乱(或管线落地),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的,对打钻负责人罚款10元/处; 11、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穿层钻孔的封孔段不得少于5米。封孔段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罚款20,50元/孔,并责令进行重新封孔,以确保封孔质量; 1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当班钻孔实际施工记录,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混乱)者,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原始记录验收不符的罚款30元/次; 13、在施工措施钻孔钻孔时,打钻地点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参数设计图版,图版上必须标明钻孔参数(钻孔编号、开孔具体位置、设计深度、钻孔偏角、钻孔倾角及特殊要求等)并绘制钻孔布置示意图,施工参数不全罚款5元/项,不悬挂相关图版的,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同时对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4、每个措施钻孔施工完毕时,必须如实填写钻孔实际深度及揭露煤岩、瓦斯情况,并经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钻孔进尺弄虚作假或未经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验收签字者,按打钻验收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5、为了及时掌握打钻施工进度及钻孔揭露情况,要求每班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施工情况三次,每少汇报一次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元;有特殊要求 (通知单中必须明确注明具体要求)的,打钻负责人还必须按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否则对抽采队罚款50元/次; 16、抽采队对抽放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标志牌中必须注明钻孔名称(编号)、实际偏角、实际倾角、实际孔深、成孔及封孔日期、施工及封孔负责人等,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次; 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规、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罚款30元; 18、打钻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除尘措施,否则对抽采队罚款100元; 19、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20、抽采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的,对抽采队罚款100元/次; 21、抽采队平地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熟悉井下各打钻地点实际情况(打钻类型、孔数、孔深、开工及要求完成时间等),准确详细记录井下汇报情况,及时统计打钻施工进度(要求分类汇总),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不同地点实际打钻情况,否则,视情节对值班人员罚款10,20元/次。 二、打钻防瓦斯和火灾管理规定 1、钻场施工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必须采取水泥喷浆或黄泥抹面措施,厚度不小于50mm,凡不符合此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钻场支护必须良好,支架牢固,无空帮空顶,底板无浮煤、浮矸及杂物,保证钻机稳设条件,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钻机电源实现风电闭锁,并处于所在巷道瓦斯传感器的断电控制范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在施工措施钻孔钻孔时,必须在钻孔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在钻孔回风侧2m范围内悬挂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若不按规定悬挂甲烷便携仪和CO传感器(或CO便携仪)者,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次; 5、抽采队施工措施钻孔时,打钻作业地点附近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至少2台合格的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若不按规定储存或数量不够者,罚款20元/项; 6、钻场内设瓦斯记录牌,瓦检工必须检查钻场内瓦斯,打钻钻场每班检查3次,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钻孔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钻场或其所在巷道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停止打钻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煤壁0.2m以内瓦斯浓度不作限制;距煤壁0.2,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按局部瓦斯管理);距煤壁0.6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分别罚款100元和50元; 7、钻场内不准存放油脂用品,必备油脂用品必须保存在专用铁箱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三、其它相关规定 1、钻机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钻机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钻机固定牢靠,点杆打牢背实,确保钻机运行稳定,防止钻杆折断或发生其它意外。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采取“缓慢升压,进退结合”的打钻工艺。选择较低的初始钻进压力,缓慢升压直至稳定的钻进速度,保持钻机运行的稳定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为防止钻杆折断、脱扣及其它原因造成钻杆之间产生摩擦火花:?不准使用丝扣损坏的钻杆钻进;?不准钻杆在钻孔内打倒转;?操作工要严格关注压力变化,发现压力突降(钻杆折断),立即停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操作过程中,夹持器必须夹牢固钻杆,防止打滑产生火花和钻杆打倒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6、应优先选用水力排粉工艺。必须使用压风排粉时,要通过三通阀门将风、水管路连通,正常打钻时关水开风,发生钻孔高温或燃烧时关风送水。供风压力必须始终保持在0.5Mpa以上,保证排粉动力。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打钻过程中,若发生瓦斯喷孔或顶钻等钻现象时,退出部分钻杆,停止打钻作业,排放瓦斯,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防突部汇报。在确认瓦斯探测后,方可恢复打钻。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打钻用风不得拆除压风自救专用风管,造成压风自救无风,不得损坏压风自救装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打钻地点附近要安装电话,以便于联系;施工单位要创造排水条件,满足打钻捕尘排放需要。 10、掘进迎头每次施工探测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将打钻地点附近浮煤(碴)清净,保证巷高达到设计要求,支护牢固完好,并打好打牢迎头闭子(按有关规定执行),顶空时必须先处理后再重新打闭子。否则,根据业务联系通知单要求影响正常打钻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11、每次施工措施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风、水管接到位(打钻位置附近5米处),不能影响抽采队正常打钻需要,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12、煤巷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顶板管理,若出现由于顶板冒落(或闭子不牢煤壁片落)压埋钻机(或直接影响打钻施工安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13、施工抽放钻场时,钻场净深度必须保证4.5米,巷道高度和宽度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钻场迎头要闭好,浮煤要清净;钻场开门位置需滞后迎头4m左右,不按上述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 14、正常情况下,根据通知单要求时间,抽采队必须提前做好钻机搬运、检修维护等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打钻作业,否则,因打钻不及时而影响正常掘进的,对抽采队罚款50,100元; 15、施工单位和抽采队所打各种钻孔必须经过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三人共同验收,对钻孔质量确认后在打钻记录报表上签字,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打钻数量和质量情况,出班后由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及时将打钻详细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防突管理部。对不及时送报表、报表上没有三人签字或签字造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16、抽采队技术员必须在每次打钻结束后两班内将钻孔施工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经队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防突管理部和地测部各一份,汇报内容包括打钻准确位置、钻孔编号、钻孔布置(附图)、钻孔深度(m)、方位、倾角、施工起止时间、钻孔揭露煤岩、瓦斯情况、封孔深度、联网抽放时间等,若不按要求汇总或汇总内容明显有误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每迟报一天加罚10元。 告成煤矿井下打钻验收管理规定 告成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保证措施钻孔的真实性,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告成煤矿井下打钻验收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钻孔抽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安全部部长 副组长:防突副总 防突部部长 成 员:开掘部部长 通风部部长 地测部部长 防突部部长 抽采队队长 探注队队长 通风队队长 施工队队长 钻孔抽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井下各种措施钻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验收,并填写抽查验收报告单,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意见后存档。 二、业务划分 1、本规定所指钻孔包括:防突措施钻孔(抽放钻孔、探测钻孔、测压钻孔、瓦斯排放钻孔等)和地质钻孔(探煤、探地质构造钻孔、探水、探老空等)。 2、防突措施钻孔(除瓦斯排放钻孔外)由防突管理部负责下发打钻通知书,并负责组织验收;地质钻孔由地测部负责下发打钻通知书,并负责组织验收。 三、验收责任人 班组长(打钻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工是钻孔验收的直接责任人。 四、验收管理规定 1、每个钻孔即将打完时,由当班打钻负责人(或队部值班室)根据钻孔类型不同,向地测部或防突管理部汇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时组织抽查验收。 2、探测钻孔和抽放钻孔每个孔开始施工和成孔时必须向队值班室和通风调度汇报,队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员必须如实记录开钻时间、钻孔施工结束时间及揭露煤(岩)、瓦斯、涌水等情况,遇特殊情况时,现场打钻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 3、探测钻孔和抽放钻孔每成一孔,由现场打钻负责人通知当班安检员、瓦检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以实际退出钻杆数量为准,不得弄虚作假。找不到安检员和瓦检工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协调处理。 4、瓦斯排放钻孔开钻时间、完钻时间和钻孔施工详细情况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向通风调度如实汇报;通风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备查。 5、排放钻孔由班组长负责在排放钻孔验收单上如实填写每个钻孔施工详细情况。钻孔施工由安检员、瓦检工监督,钻孔全部施工完毕后安检员、瓦检工必须对钻孔逐个进行通孔验证,然后方可在验收单上签字。采煤工作面排放钻孔由施工队负责逐孔验收,当班安检员、瓦检工现场抽查验收。 6、班组长是当班钻孔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安检员、瓦检工对钻孔真实性负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按规定对钻孔进行验收和签字。 7、所有打钻地点必须有现场打钻记录、量具(钢卷尺、坡度尺、线绳等)和验收单,无相关记录的钻孔,视为无效钻孔,不予验收。 8、根据钻孔设计要求,验收钻孔深度的同时要对钻孔方位、倾角、开孔位置等进行上尺拉线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必须逐项标注清楚。 9、由于特殊原因打不够设计深度的钻孔及调孔、补孔等必须在验收单上注明开孔位置、钻孔施工深度、倾角等参数。 五、处罚规定 1、施工队打闭子必须保证质量,因打闭子不合格影响打钻的,对当班班组 长罚款50元,并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打钻。 2、打钻施工地点施工队必须及时铺设水槽、挖沉淀池、安装水泵等,满足打钻排水需要。否则影响文明生产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3、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参数图表,否则对队长罚款20元,并立即停止打钻作业。 4、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人员每孔罚款50元,钻孔按报废钻孔处理。 5、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队必须在开掘位置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元。 7、每循环排放孔施工完毕后,若安检员、瓦检工现场通孔验收,孔深、个数、方位、角度等与填写内容不符的,由安检员、瓦检工负责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责令补孔或延孔,直到钻孔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签字。同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组长罚款100元。 8、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对钻孔验收不负责,弄虚作假,经钻孔抽查验收领导小组核实后,对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一律给予辞退或开除矿籍处理。 9、发现安检员、瓦检工不在现场验收而随便签字的,直接给予辞退或开除矿籍处理。 10、打钻地点没有现场打钻记录、量具(钢卷尺、坡度尺、线绳等)和验收单,不填写相关记录的,对当班班组长罚款50元。 11、钻孔打成后,没有通知业务部门或未经验收而退出钻杆的,本孔进尺作废,并对打钻负责人罚款50元。 12、当班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要及时了解打钻情况,打钻人员也必须及时告知打钻进度,以便钻孔打成后及时验收。原则上钻孔打成 后必须立即进行验收,对钻孔打成后10分钟内仍不能到位验收的,对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3、钻孔验收单由当班打钻负责人负责升井后根据钻孔类型不同,分别送达防突管理部或地测部,每迟送一班对其罚款10元。 14、钻孔抽查验收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通知小组成员参加验收时,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15、现场验收结果与验收领导小组抽查结果不符的,追究班组长、安检员和瓦检工的责任。三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由打钻验收领导小组鉴定。 16、抽查结果与打钻记录不一致时,追究已签字人员的责任。 17、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否则罚款20元。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钻孔抽查验收领导小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告成煤矿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抽采系统的可靠、稳定性,抽采工程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抽放管路安装及验收制度 1、新购进的抽放管路必须经审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防突部等联合部门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2、抽放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整齐,做到平、直、稳,每节抽放管子必须安装支腿对管子进行支掌,必要时要间隔一定距离进行吊挂,保证管路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并保证抽放系统所有管路接头处严密不漏气。 3、每条巷道在车场内必须安装蝶型截止阀和孔板流量计,并确保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截止阀打开角度不得小于85?)。需检修维护抽采管路时,可临时关闭,但必须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4、抽放管路必须在巷道低洼处安装放水器装置,并认真观察和总结管路积水规律,定期放水,确保管路畅通。 5、需要施工巷旁预抽钻孔的巷道内安装抽放管路时,根据钻孔施工密度,合理安装分组计量装置,以保证施工预抽钻孔后能够合理联网抽放。 6、每条巷道的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确保管路不漏气时方可投入使用 二、泵站、抽放钻场、底板抽巷等抽采工程验收 1、抽采工程施工完毕后,现场经安全部、防突部、开拓掘进部、劳动部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包括:巷道断面、支护、高度、宽、工程量、文明生产等) 2、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否则 严禁投入使用。 3、瓦斯抽采系统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必须有设计,并根据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根据审批意见实施。 4、抽采管道选型符合所选抽放泵的额定流量,安装布设规范合理、密闭性能良好,无漏气、漏水、挤压现象。 5、抽放泵及地面附属设施设备(泵站的建设、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主要设备运转)正常。 6、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管理及规定、特殊措施、瓦斯抽放工岗位职责、钻孔编录)齐全,并实行挂牌管理,制度上墙。 7、能对抽放管路内瓦斯的浓度、负压、流量、温度和泵房内泄漏瓦斯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抽采巷、抽采钻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按事故分析处理。 8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避难所构筑、使用及管理规定 井下避难所是突出矿井要求设置的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为提高避难所构筑质量,完善所安全装备,加强避难所日常管理,确保在发生突出事故时人员能够安全避灾,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实际,对井下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避难所做出如下规定: 一、采区避难所的建造依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一百零二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0.5m。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 3得少于0.3m/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二、采掘避难所的位置与数量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 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工作面最里端避难所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若爆破地点设在避难所时,该避难所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避难所也可用报废钻场改造而成) 二、避难所的支护规格 根据井下现场实际情况,避难所可专门施工,也可由钻场改造而成,但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2.6m(梁×腿),棚间距(中1、采用工字钢对棚支护,规格不得小于2.8m 对中)不大于0.5m,深度为5m。岩巷根据岩性可采用锚网喷支护。 2、用编织网和椽子背严帮顶,正迎面用工字钢(三横三竖)配合椽子编织网打好箅子。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钢性支架支护巷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要求。 3、避难所要全断面喷浆封闭,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起到防止瓦斯泄漏和防火作用。喷浆前要在巷帮和迎面预埋桩点,以便吊挂管线、电话、牌板等。底板要打地平,与主巷底板保持同一标高。主巷支架一般要摘掉两棚柱腿,以保证人员正常进出和巷道支护强度。摘腿处左右2米支架必须预先用联锁棚牢固联锁。 三、避难所构筑质量标准 1、隔离墙采用砖和水泥砂浆砌筑或混凝土砌筑,砌筑位置尽量靠近主巷,但要保证隔离门能够正常开关。隔离墙厚度0.8m,墙垛四周要打2排Φ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岩)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6m,间排距均为0.3,0.4m,砌墙时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墙面要求平整无裂缝,严密不漏风。提前预留风管、水管、电缆等过墙管。 2、隔离门和门框采用钢质结构,门扇尺寸一般为1.1m×1.5m(宽×高)。门框要用不小于14号槽钢加工,门扇要用不小于8mm厚钢板加工,和门框接触的一面要加装皮带。 3、隔离门必须向外开启,门轴必须设在工作面方向一侧。 4、过墙套管的安装位置:套管埋设在墙垛非门轴侧,靠帮靠顶埋设,由上而下依次为电缆孔、水管孔、风管孔。 5、管线与过墙管之间的间隙必须用黄土或水泥砂浆填满封实。 6、避难所门前有抽放管道时,必须设置过桥以保护抽放管路。 四、避难所安全装备标准 31、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一般情况下避难所内应安装不少于15个呼吸袋(采区避难所除外)。 2、避难所内必须安装直通调度室的专用电话。电话固定在隔离墙内侧瓦斯检查记录牌下方,电话线要在巷帮盘好悬挂,不允许随意缠绕。 3、避难所内应根据避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根据我矿实际,长距离掘进巷道要求在距工作面迎头以外的连续两个避难所内各放置20个备用隔离式自救器。自救器防护时间要求不小于15分钟。 4、避难所内应安装水管,水管端头安装阀门,用于防尘、防火和必要时饮用。阀门安装在隔离墙内侧避难所使用管理牌下方。 5、避难所内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在隔离墙内非门轴侧上部。 6、避难所内应悬挂避难所使用管理牌板,牌板四角要固定,悬挂于隔离墙内门轴侧上部。 五、避难所通风瓦斯管理 1、在正常情况下,避难所隔离门处于常开状态;在特殊情况下,可将里边两角的两个专用支管阀门打开进行通风。不得采用裤衩风通风。 2、避难所必须纳入正常瓦斯检查范围,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可在上班和下班时各检查一次),但靠近迎头的两个避难所,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六、避难所的验收、使用及日常检查维护 1、避难所及配套设施建造安装完工后,由防突部负责组织开拓掘进部、安质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队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由各业务部室提出整改意见和标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相关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再组织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并移交施工单位使用和管理。 2、避难所及配套设施专为工作面有突出预兆、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放炮撤人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避灾之用,正常情况下除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工进行例行检查外,其它人员不允许在所内逗留,更不允许在所内躺卧,堆放工具、杂物等。 3、任何人不得破坏避难所及配套设施,压风自救装置与巷道主压风管路相连处总阀门除检修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使之处于常开状态。 4、所内支护出现变形、折损、歪扭、漏帮漏顶等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维护处理。 5、施工单位要对所内压风自救装置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漏气、风量调节过大或过小、缺少手把、呼吸袋破损时必须及时进行调节、更换、维护处理。 6、由钻场改建的所如果留有报废钻孔封孔管外露部分过长要用钢锯锯掉,孔口要封堵严实,防止瓦斯涌出。 7、由机运部负责在工作面附近安装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及时延线前移,保证电话距工作面在25,40米范围内。 七、职责划分 1、避难所巷道施工、改建、喷浆、压风自救安装、自救器配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2、避难所隔离墙和门前过桥的砌筑、隔离门的安装、过墙套管的加工埋设,以及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避难所使用管理牌板悬挂,由通风队负责。 3、避难所内水管安装,由探注队负责。 4、避难所内电话安装,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5、整个避难所及设施装备验收移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八、处罚规定 1、不按要求施工(或改建)避难所,包括避难所支护、深度等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100元,必要时重新施工。 2、避难所内压风自救安装不规范、破口、漏气、风量过大或过小、无手把,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3、避难所内没有安装水管和阀门,或没有及时进行维修维护或人为停水的,对探注队罚款100元。 4、避难所内没有安装电话,或电话维修不及时的,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5、隔离墙砌筑质量不合格,或没有预埋管线套管,或隔离门安装质量不合格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必要时重新砌筑(安装)。 6、避难所内没有按规定配备隔离式自救器,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若自救器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7、避难所自救器为专用自救器,灯房不得随意发给个人使用,发现避难所专用自救器时,要立即扣留并汇报防突管理部处理。 8、避难所内应保持整洁美观,出现脏、乱、差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9、施工单位要对避难所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告成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可靠使用,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对全矿井压风管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符合规定,满足井下各采掘地点生产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Q源需 Q= K?K?N?Q需12人均 3式中:Q,气源的供风能力,m/min; 源 3 Q,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min; 需 K,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1 K,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衡系数,取1.2; 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3 Q,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min计。 人均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MPa。 2、管路安装要求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队负责安装。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 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必须在防突措施中明确规定。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4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2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要求用悬臂梁固定或用铁丝吊挂,每节管子 #设置吊挂点不少于2处,分别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1.0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1.3m为宜,压风自救装置安装高度标准要求呼吸嘴手把距巷道底板1.2,便于现场人员自救使用。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结合我矿实际,所有采掘工作面均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一般情况下岩巷掘进工作面及无突出危险区,沿巷道掘进方向每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突出 危险掘进工作面沿巷道掘进方向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 3量不得少于0.1m/min。 (四)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五)总回风巷需扩修作业时,距施工地点50米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一组(按作业最多人数计)压风自救装置,并保证正常可靠。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大巷及采区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各车场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施工(或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移交时必须明确工作面两巷压风自救日常维护单位。 3、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维护单位负责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并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由防突管理部统一调整转交给掘进施工队复用,并办理转交手续。 4、施工队负责对压风自救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5、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特殊情况下,压风自救系统确实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汇报通风调度、防突管理部并做好记录,经领导同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要作出明确规定。 7、防突管理部要绘制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图,并注明使用地点管线长度、管径、阀门数和每组自救袋的位置、数量等,随巷道掘进距离,及时更新图纸。同时要建立压风自救专门台帐。 8、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现场每个职工能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避灾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尽量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发生。 9、防突管理部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10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50元。 3、施工单位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施工单位要按不同施工地点对压风自救进行编组管理,并建立压风自救台帐,每月进行数据更新,内容包括:作业地点、本月安装数量, 累计安装数量等,不按规定建立台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5、私自关掉压风自救分管路阀门开关,造成压风自救无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6、私自拆除或移动压风自救装置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私自关掉压风自救主管路阀门,不能向作业地点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一年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是干部的一律撤职;是正式工的一律开除矿籍留矿察看;是协议工的一律辞退)。 8、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使用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1)管道漏气;(2)管道积水或堵塞;(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4)自救袋破损;(5)压风自救装置下堆放杂物,自救袋使用不方便;(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加倍处罚。 9、采掘工作面回采或施工期间巷道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压风自救装置损坏的,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压 风自救系统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10、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11、工作面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由维护(或使用)单位负责及时移交给掘进施工队(或其它需使用单位)复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交防突管理部备查。 12、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 13、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该规定与上级文件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高突掘进工作面篦子打设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高突掘进工作面打钻施工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各掘进工作面按如下标准要求规范打设篦子。 1、需停头打钻时,施工队必须按防突管理部业务通知书要求时间完成篦子的打设工作,否则影响正常打钻的,由施工队承担责任。 2、施工队必须加强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打钻前煤墙严禁片落,保证帮顶不空。同时清除迎头10米范围内浮煤(碴),保证巷道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篦子统一用14 槽钢按附图所示尺寸要 求横三竖三打设,每根 槽钢必须背在U型钢(或 工字钢)支架以里,以 增强篦子的整体强度。 特殊情况下(如上坡巷 道留小煤肚时),最下部 横槽钢可打在倒数第二 棚支架以里,第二根横槽钢可打在迎头一棚和倒数第二棚之间,槽钢之间接触处必须背紧背牢,槽钢与支架接触处进行有效固定,保证横平竖直。 4、三横三竖槽钢之间用小径木(或木钎椽)配合竹芭闭严煤墙,小径木(或木钎椽)间距不大于200mm,不得脱节。 5、打钻前抽采队要对篦子打设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若篦子打设不符合要求,影响打钻安全的,抽采队有权暂停打钻,并向通风调度、生产技术部和防突部汇报,同时及时通知施工队重新加固篦子。对篦子质量有争议时,由现场安检 员决定是否允许打钻。 26、图中U型支架以11.4m断面为基础绘制,其它工字钢支架或支护断面发生变化,可加长(或缩短)槽钢长度,但必须满足上述各项打设要求。 7、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迎头打探测钻或抽放钻孔,其它地点需按此规定打设篦子的,业务通知书中必须明确规定;地质部门探构造、探放水等打钻对篦子的打设有特殊要求的,由地质部门另行规定。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回采工作面推进位置控制管理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结合工作面实际,为便于现场拉尺控制,特对工作面推进距离控制进行如下规定: 1、工作面经预测(效验)无突出危险后,上下两巷分别自工作面溜子机头、机尾外沿平面为基准向工作面推进方向进行拉尺控制,要求每循环预测(效验)时溜子必须推到与上一循环同一位置(即溜子距工作面煤墙位置相同)(工作面回采位置控制示意图如右图所示)。 2、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煤壁平直,支(架)柱成直线,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化要 求。 3、每次预测(效验)结束 由预测人员拉尺控制允许推进 距离(即前移回采起止牌),当 班班长、安检员、瓦检工必须在 现场监督,并在预测原始记录本 和防突管理牌板上签字确认,同 时负责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在一个预测循环内,由 瓦检工负责在每班生产前拉尺 控制该循环剩余允许回采长度, 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在现场防突管理牌板备注栏中注明,采煤队或综采队班长必须在现场确认,由安检员负责进行监督。出现异议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 5、工作面上、下副巷必须同时控制回采进度,悬挂允许回采起止牌,任一位置回采到位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执行下一防突措施循环,否则按超尺处理。 6、未按规定控制剩余距离、不及时汇报或出现争议未及时处理而组织生产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造成超尺回采的,按规定进行分析并加倍处罚。 7、回采起止牌由预测人员根据每循环允许推进距离进行移动和锁定,其它任何人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否则按超尺进行处罚。 8、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有突出危险炮采和综采工作面(即进行正常循环防突预测预报的工作面)回采控制。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部、防突部、调度室、通风部监督执行。 井下打钻防火应急处置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打钻管理~防止打钻煤粉高温氧化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提高现场操作人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针对井下各地点打钻实际情况及现状~特制定打钻防火应急处置措施。 1、打钻钻场应采用锚喷工字钢或U型钢支护~保证具备打钻条件。 2、打钻施工地点必须支护完整~支架牢固~无空帮空顶~底板无浮煤、浮矸及杂物~保证钻机稳定条件和退路畅通。打钻煤壁必须用荆笆、坑木、工字钢等闭实。 3、打钻施工地点不准存放油脂用品~保持施工地点和钻机的整洁卫生~不得有油污和杂物~打钻过程中要使水能够归槽~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4、打钻施工班组长下井前要检查所领 CO便携仪的完好情况~出现电量不足或显示不正常等故障时~不得携带下井,通风队仪器发放人员在CO便携仪每班发放时要检查仪器的灵敏、可靠~有异常的仪器不得发放。 5、打钻位置必须保证风、水管路安装到钻机上~并设三通闸阀~确保风、水能及时转换。施工钻孔地点需风排煤,岩,粉时~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2台合格的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并在打钻位置回风侧上部500mm处悬挂瓦斯和CO便携仪。 6、打钻地点附近必须安装有压风自救装置和电话~压风自救袋数量满足同时打钻最多人员使用~保证一人一袋。 7、打钻钻机电源处于所在巷道瓦斯传感器的断电控制范围内~确保断电可靠。 8、采取“缓慢升压、进退结合”的打钻工艺~选择较低的初始压力~缓慢升压直至稳定的钻进速度~不可猛推猛进~保持钻机运行的稳定性。 9、当钻机达到额定压力后~不能反复进退钻杆~应将钻杆退出~重新开孔,当煤层压力大或遇地质构造钻杆无法退出时~钻机应慢慢旋转3分钟~仍不能退出时~必须先进行注水~再退钻杆。 10、若打钻地点出现CO涌出或火灾时应急处置措施: ?打钻施工人员发现钻孔附近有CO涌出或感到环境温度升高、头痛、闷热~嗅到刺鼻气味、煤焦油气味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钻机电源~关闭供风阀门~打开供水阀门进行注水~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由通风调度通知瓦检工或安全员将打钻位置下风侧人员撤至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中~并在风门外把口警戒。注水注满后要进一步采取多轮次注水措施~以保证切实降低煤体温度。 ?当观测到钻孔附近CO涌出达到24PPm时~打钻人员要立即关闭供风阀门~打开供水阀门~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通过钻孔内返水温度和CO浓度分析~确认钻孔内高温消除~至少观测1个小时后方可停水~退出钻杆~然后用黄土或不燃性材料将钻孔封堵~封孔长度不少于2m~该钻孔按报废处理~并做特殊标记。 ?当钻孔附近CO浓度达到200PPm以上或孔口出现烟雾、有明火现象时~要迅速关闭供风阀门~打开供水阀门~由打钻班长根据 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利用现场条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如遇火势较大不能灭火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打开并使用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风调度~通知受影响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并启动火灾救援应急预案。 ?微机监测员和通风调度若接到汇报或发现井下采掘工作面CO传感器出现升高、报警时~要立即通知瓦检工或安全员将影响区域人员全部撤到车场风门外新鲜风流中~并将该区域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断开。通风调度要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将井下情况如实向调度室、安全部、通风部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调度室值班领导和集团公司汇报~要详细做好记录。 10、本措施由通风管理部、安全部、防突管理部监督落实。 告成煤矿采区避难所管理规定 签发人: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安全第一,我矿按规定构筑了采区避难所。采区避难所是突出矿井要求设置的极为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是供井下作业人员遇到突出等紧急情况时临时待救的安全设施。为了加强采区避难所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突出等事故时,人员能够正常使用避难所内安全防护设施,特制定采区避难管理规定。 1、避难所内安装压风自救装置、配备合格的备用自救器、照明灯、饮水机、直通调度室电话、避难硐室管理牌板等由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完好,严禁损坏或丢失。 2、通风队负责对隔离墙、隔离门等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瓦斯检查员负责按规定检查瓦斯,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因维护不到位,造成隔离墙损坏、变形、隔离门关闭不严或门轴不灵活、不能自关的,要立即整改,并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次,对通风队负责人罚款30元/次。 3、机运部负责对电话、照明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讯畅通。 4、防突部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对避难所及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按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进行通报。 5、避难所内压风自救存在破口、漏气、风量大小不均、缺手把、噪音较大等,对维护责任单位每处罚款20元,并限期整改。 6、避难所内压风设施无故停风、饮水机无水、电话故障等,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元/项。 7、备用自救器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对维护单位罚款100元/个,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次。 8、避难所门口附近严禁堆放物料,保证进入避难所路线畅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避难所自救器为专用自救器,机电队负责做明显标志,不得随意发给个人使用,发现避难所专用自救器时,灯房要立即扣留并向队值班室汇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避难所内应保持整洁美观,凳子规范摆放,墙壁上严禁乱涂乱画,出现脏、乱、差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1、维护单位要对避难所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填写检查时间、存在问题、处理情况、检查人等。 12、隔离门正常情况处于常开状态,发现私自关闭隔离门,按违章处理。 13、正常情况下除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瓦检工、部室管理人员例行检查外,严禁其它人员私自进入避难所。 14、发现违犯本规定,私自进入避难所、在避难所内躺卧、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按严重违章论处,情节严重的,经查实一律开除矿籍。 1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风动式防突钻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气动钻机的利用率,延长钻机的使用年限,确保钻机的正常运转,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钻机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 一、 1、管理原则:严格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护”的基本原则,逐级划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即头长管理、生产班长或专人使用、机电班长保养、机电工维护)。 2、使用范围:本台钻机属于新型设备,价值较高,只限于迎头顺巷打瓦斯排放孔,严禁对煤墙帮进行打排放孔。 二、管理办法 1、钻机闲置时,实行上架管理,标志牌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其附属配件要码放整齐,禁止乱扔乱放。 2、钻机日常使用执行“三定”制度(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定期维护),并有记录台帐。 3、钻机使用中,必须专人负责,严禁钻机频繁起动、帯病和超负荷运行。 三、处罚 1、因维修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个别设备(指小型附件)损坏的,对机电班长罚款100元,头长罚款50元。 2、闲置时,码放不整齐,对生产班长罚款50元,头长20元。 3、钻机超区域使用,一经发现,对生产班长罚款100元,头长50元。 4、若迎头顺巷夹钻造成钻杆、钻头埋压,在进巷时必须百分之百回收,否则,按材料原值的150%进行罚款,生产班长联材料原值的2%,头长联材料原值的1%(分月执行)。 本办法自钻机下井后执行。 钻机的使用与维护制度 1、保持钻机清洁,钻机表面、横立轴齿轮、六方中空轴套、油压系统及传动部位不得存有泥浆、硬料及其他杂物。 2、机器上所有油杯、油嘴必须齐全完好。 3、当钻孔坍塌发生卡钻事故时,严禁用升降机负荷提拔钻具。 4、在钻机运转中,严禁随意乱动各种手柄。 5、在使用绞车提升时,禁止左右闸同时闸紧。 、开工前对使用设备要试行运转,检查各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有无杂音,各部6 位螺栓是否紧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钻机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机修班负责,机修班每月对井下所有钻机循环检查三遍,并认真记好检修记录。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保护措施方案。 2、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切实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特殊地段和特殊情况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的内容和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单位进行审批。按照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6、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制度,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进行落实和贯彻。 7、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8、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对回收的 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9、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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