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活动室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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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和加强职工之间的交流,中心设职工活动室。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如下,请广大职工遵照执行。
一、职工活动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二、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为职工活动时间,其他时间为12:00—14:00, 18:00-19:00。活动人员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
三、活动室主要为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四、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室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五、活动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器具,仅供就地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否则,将按照带出设备、器具的实际价格给予相应罚款。
六、活动人员须按照设施、设备、器具使用规则安全使用,使用完毕须归放原处。活动人员须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器具,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七、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或现金,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
八、活动人员离场时,须切断电源、关闭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