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档和集体户开设
单位存档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流动人员管理部、上地分部、局综合大厅分部。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海淀区关于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暂行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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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1999]113号)。
三、受理条件
?调入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应聘的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具有干部或工人身份,三项保险齐全。
?调出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应聘人员,人事档案由单位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并且已结清单位存档费用。
?本区调整
存档人原委托存档单位和现委托存档单位与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都已建立人事代理关系,人事档案已由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并且原委托存档单位已结清单位存档费用。 ?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原委托存档单位与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人
事代理关系,人事档案已由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并且原委托原存档单位已结清单位存档费用,存档人自愿申请转为个人存档。
四、常用
表格
关于规范使用各类表格的通知入职表格免费下载关于主播时间做一个表格详细英语字母大小写表格下载简历表格模板下载
:
1、《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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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转入表》); 2、《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出登记表》(简称《转出表》); 3、《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婚育状况登记表》(简称《婚育表》)。
五、申请材料
?调入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存档机构不需此项);
?本人填写的《转入表》(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申请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调出
?《转出表》(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申请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2003年4月1日前办理转入手续的人员需退回人事部门保管的人才中心签转(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原件;
?接收部门(或存档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
?本区调整
?《转出表》(需加盖原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申请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2003年4月1日前办理转入手续的人员需退回原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的人才中心签转(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原件;
?《转入表》(需加盖现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申请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存档人身份证、1张1寸近照。
?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转出表》(需加盖原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申请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2003年4月1日前办理转入手续的人员需退回原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的人才中心签转(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原件;
六、受理程序
?调入
?委托存档单位或存档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受理部门向原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并提供《婚育表》; ?委托存档单位或存档人持《商调函》和《婚育表》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存档人持人事档案、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转入表》、《婚育表》等交受理部门审核;
?办理接收手续后将受理部门开具的《转入通知》交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调出
?委托存档单位或调出人向受理部门提供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向接收单位开具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 ?持流动部开具人事关系、《转出表》到档案管理部提取人事档案。
注:如果原委托存档单位已被注销、查封,调出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接收单位的有效调函办理相应调出手续,并补交个人所欠历年存档费用。 ?本区调整
?委托存档单位或存档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办理存档人档案调转手续;
?办理接收手续后将受理部门开具的《转入通知》交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单位或存档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由受理部门提供个人存档表一式一份交存档人填写;
?存档人交纳个人存档费后,办理个人存档证。
七、收费标准
存档费:20元/人月;个人存档需在办理手续时预交至少三个月个人存档费。
八、受理时间
海淀人才中心总部、上地分部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中午不休息)
海淀人才中心局综合大厅分部:
周一至周五
08:30—11:40
13:30—17:30
单位集体户开设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流动人员管理部、上地分部、局综合大厅分部
二、受理依据
《海淀区企事业单位试行人事代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暂行办法》(海政发[1998]123号)
三、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形式机构的法人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填写《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申请书》,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人才中心受理部门核准备案。
五、收费标准:
200元/户
六、受理时间:
海淀人才中心总部、上地分部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收费截止:16:30)
(中午不休息)
海淀人才中心局综合大厅分部:
周一至周五
08:30—11:4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