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法习题——第24章

民法习题——第24章

举报
开通vip

民法习题——第24章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继承权的主体为() A.公民 B.法人 2.自然人承包的土地、山林等,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时,应按()办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承包合同 D.法院判决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于()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A.遗产处理之前 B.被继承人死亡后2个月内 C.知道继承事实后2个月内 D.被继承人死亡时 4.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A.不能取得...

民法习题——第24章
第二十四章继承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继承权的主体为() A.公民 B.法人 2.自然人承包的土地、山林等,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时,应按()办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承包合同 D.法院判决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于()做出放弃继承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A.遗产处理之前 B.被继承人死亡后2个月内 C.知道继承事实后2个月内 D.被继承人死亡时 4.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A.不能取得遗产 B.可以取得遗产 C.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D.可以履行法定义务 5.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采用()的方式。 A.口头 B.书面 C.明示 D.默示 6.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时。 A.做出放弃继承意思表示 B.遗产保管 C.遗产分割 D.继承开始 7.确认丧失继承权的机关是() A.继承人所在单位 B.被继承人所在单位 C.人民法院 D.检察机关 8.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是() A.继承权 B.所有权 C.债权 D.请求权 9.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A.可以重新取得继承权 B.视具体情况确定继承权的取得 C.也不能重新取得继承权 D.是否取得继承权,由其他继承人决定 10.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 A.仍可代位继承 B.不得代位继承 C.如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代位继承 D.如生活困难,可代位继承 1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A.6个月5年 B.1年10年 C.2年10年 D.2年20年 12.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年之内行使。 A.18 B.20 C.38 D.40 13.遗嘱经确认曾被篡改的,则() A.遗嘱无效,直接按法定继承办理 B.篡改部分所涉及的财产由国家收缴 C.篡改的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 D.遗嘱无效,按其他有效遗嘱办理,无其他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14.继承权的丧失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A.丧失事由发生时 B.继承开始时 C.法院确认时 D.继承人提出请求时 二、多项选择题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A.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B.遗弃被继承人 C.虐待被继承人 D.篡改遗嘱 E.伪造遗嘱 2.继承的特征表现在() A.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 B.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C.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D.继承内容具有可变更性 E.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 3.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属于() A.既得权 B.期待权 C.人身权 D.财产权 E.绝对权 4.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B.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C.养老育幼的原则 D.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E.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继承权回复请求权属于() A.实体诉权 B.诉讼法上的诉权 C.继承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权利 D.恢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E.财产权兼身份权 三、简答题 1.法律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要求? 2.简述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3.简述继承的特征。 4.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四、论述题 1.试述继承权的特征。 2.试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C 5.C 6.D 7.C 8.B9.C10.B11.D12.B13.C14.B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E 3.ADE 4.ABCDE 5.ACD 三、简答题 1.法律对继承权的接受扣放弃有何要求? 答:法律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的要求如下:(1)接受或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时间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2)继承权接受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继承权放弃的意思表示方式,只能是明示的。(3)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必须是全部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4)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5) 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是一种单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律行为,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追溯到继承开始时。但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简述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答:继承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1)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是我国宪法确认的“男女平等”原则以及党和国家在遗产继承权问题上的一贯政策的贯彻落实。(2)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社会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受国家法律的同样保护,国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迫害、歧视非婚生 子女。在继承法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3)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4)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5)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不分尊卑、男女、长幼,也不论职业、政治状况。 3.简述继承的特征。 答: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2)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的主体只能是公民,而且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3)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4)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继承是继承人承接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 制度。公民死亡,其财产权的主体必然要发生变更。 4.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答: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后果。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包括时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两个方面。(1)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是指继承权的丧失于何时发生效力。继承权的丧失不论发生在何时,均应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2)继承权丧失对人的效 力,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继承权的丧失对其他被继承人的效力。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的丧失,仅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对继承人的其他被继承人并不发生效力。第二,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效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第三,继承权的丧失对取得遗产的第三人的效力。继承权的丧失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不得以继承人的继承无效而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论述题 1.试述继承权的特征。 答: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继承法中,继承权具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 承权之分。这两种继承权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却具有不同的特征。(1)客观意义上的 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即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期待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遗嘱的指定而发生的,是不依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只是继承人将来可参与遗产继承的客观的、现实的可能性,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并不享有任何权利。第二,它是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因此,继承人之所以为继承人的这种资格,是以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为前提的,是基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而当然发生的。第三,它具有专属性。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仅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仅能为继承人本人所专有,不得转让,也不得抛弃,因此,具有专属性。第四,它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延伸。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以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没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也就无所谓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遗产 的具体权利。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既得权。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现实的具体的权利,标志着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法律地位。第二,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继承人以外的一切人,继承人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继承人以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侵害继承人继承权的作为义务。第三,它是一种财产权。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因而是一种财产权。但继承权的发生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一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所以继承权是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并列的特殊财产权。第四,它是一种以取得遗产为内容的权利。继承权的内容也就 是继承权的权能或者说继承权的表现,就是取得遗产。 2.试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是指得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权的原因或者理由。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其 是否受到刑事制裁,均丧失继承权。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继承人实施的是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实施的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为目的而非以危害人身安全为目的的行为,才能构成杀害行为,而且,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采取何种手段、是直接杀害还是间接杀害、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可构成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第二,须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至于继承人的杀害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无影响。继承人由于过失而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能构成丧失继承权的理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该法定事由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而不是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杀害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就构成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第二,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并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一,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 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构成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二个条件:其一,被遗弃的对象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被继承人虽有生活来源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也可为被遗弃的对象;其二,继承人有能力尽扶养义务而拒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也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其无能力尽扶养义务.因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遗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二,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一般来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则可认定为虐待情节严重。只要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虐待的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 义制作假遗嘱。这种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这种行为,改变了被继承人生前的意志,限制了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合法财产的处分。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这是一种完全否定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行为,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财产处分权的一种剥夺。伪造、篡改遗嘱或者销毁遗嘱,只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情形。
本文档为【民法习题——第24章】,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2110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8KB
软件:Word
页数:13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9-06-16
浏览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