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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标准有机食品标准 篇一:有机食品标准 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中国有机产品的标准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分散到规范的过程。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准,各个机构制定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准。如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制定的OFDC认证标准,杭州茶叶研究所制定的有机茶认证标准。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和中国认监委的成立,2004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认监委正式发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

有机食品标准
有机食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篇一:有机食品标准 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中国有机产品的标准发展经过了一个从分散到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过程。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准,各个机构制定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准。如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制定的OFDC认证标准,杭州茶叶研究所制定的有机茶认证标准。随着中国有机产业的发展和中国认监委的成立,2004年认监委发布实施了试行标准——《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经过一年的摸索和实践,在《有机食品认证规范》的基础上,认监委正式发布实施有机产品的国家标准《GB19630.1-4——2005》。至此,该标准成为中国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认证实施的唯一标准。 国际有机产品标准:在中国认证业务开展的同时,很多国外的认证机构也进入到中国市场,通过各种方式在华开展业务,如OCIA、ECOCERT、IMO、BCS等。这些国际的认证机构可以受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标准的认证。 认证标志 经中国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 1 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篇二:有机食品标准 2、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这个转换过程一般需要2-3年时间,才能够被批准为有机食品。 4、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篇三:有机食品标准 人们在追求健康食品的进程中,到20世纪70年代才真正形成有机农业/有机食品。虽然英国土壤协会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协会的有机农业标准,这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标准,但并没有形成国际标准。1972年,全球性民间团体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成立,使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标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目前,国际有机食品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三是国家层次。现将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有机食品生产和贸易国家制定的有机食品标准情况介绍如 2 下: 一、 联合国层次 联合国制定基本原则囊括从种子到质控多个不同体系。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食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成立的一个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1999年CAC通过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导则》(CAC,LG32,1999)(牲畜类生产除外),2001年又通过了该导则的“畜牧与畜牧产品”部分,这样就形成了基本完整的联合国层次的CAC有机食品标准。 CAC标准基本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定义、种子与种苗、过渡期、化学品使用、收获、贸易和内部质量控制等内容。此外,标准还对有机农产品的检查、认证和授权体系做了非常具体的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 CAC有机食品标准的制定表明,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已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同,它将有力地推动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标准的统一,从而有利于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在全球的进一步发展。 二、 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 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标准突出专业优势,影响甚至超过政府标准,以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为标杆。 3 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标准发源于民间团体。1972年,全球性民间团体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 (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 gricultureMovemen t,简称IFOAM)。IFOAM的成立给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标准化带来了新的契机,成立初期只有英国、瑞典、南非、美国、法国5个国家的5个单位的代表,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的优势在于网罗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甚至FAO在制定标准时也专门邀请了IFOAM参与制定。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 IFOAM的基本标准包括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IFOAM制定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国际基本标准有以下4个方面。 1(前提条件 (1) 凡标上“有机”标签的产品,生产者和农场必须属IFOAM成员; (2) 不属于IFOAM的个体生产者不可声明他们是按IFOAM标准进行生产的; (3) 不属于IFOAM标准包括农场审查和颁证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建议的。 4 2(基本标准的框架 (1) 生产足够数量具有高营养的食品; (2) 维持和增加土壤的长期肥力; (3) 在当地农业系统中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 (4) 在封闭系统中尽可能进行有机物质和营养元素方面的循环利用; (5) 给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条件,使它们按自然的生活习性生活; (6) 避免由于农业技术带来的所有形式的污染; (7) 维持农业系统遗传基质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物环境的保护; (8) 允许农业生产者获得足够的利润; (9) 考虑农业系统广泛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3(采用的方法和技术 可采用遵循自然生态平衡的某些技术,强调指出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例如合成肥料,杀虫剂等。 4(如何使产品成为有机产品 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进行转换,让其变为有机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转换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1)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2)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3)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4) 5 建立良好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尽管它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此外,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IndependentOrganicAccreditationService)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对于有机农业检查和认证机构的控制也非常有影响。 三、 国家层次 国家层次标准突出其权威性和严谨性,各国根据国情各有侧重。国家层次的有机食品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20世纪90年代,随着有机食品市场的兴起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各国政府开始关注有机食品生产和销售的标准化。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及欧盟等率先制定了有机法规。 (一)欧盟: 欧盟在1991年6月制订了《欧盟有机农业规定》eu2092,91,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份附件。1991年制定的时候,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 2000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所属成员国的所有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也就是说, 6 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食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一)关于有机食品标准的规定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标准规定,主要包括: 1.只有当某一产品100%的配料,农产、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法令(包括附录)要求时,该产品才能在销售标签上(产品名称)注明为有机产品。 如果95%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而剩余的5%为普通配料,而且尚未经有机生产,并在附录中列明也可使用有机产品字样。 2.从1998年1月1日起,表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限度为70%,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重为70%至95%即可使用有机产品标签,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表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 3.过渡期产品,一般停止使用化肥后第三个收获季节为止,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才可标明为有机食品,而且在收获季节前至少12个月必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 (二)关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规定 该法令制定了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不管有机产品产自何地,都必须符合欧盟规 7 定的要求。由于各国对有机或生态农业的定义不尽相同,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权威的标准。不过,近年来以欧盟标准性为范本,美国和日本重新修正原有标准,使得欧美日的有机食品标准正在日趋一致。目前有两种方式可获得欧盟对出口有机产品的许可: 方式一:根据欧盟法规第11章第1,5款的规定,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可依下列步骤使其产品在欧盟境内按有机产品出售: 1(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认证代理机构可通过其在布鲁塞尔的官方代表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将该国列入有机产品出口认可国家的欧盟第三国名单; 2(提出申请的国家必须确认该国已建立运行良好的标准系统和监控程序(法规或规定),必须保证其生产、加工标准和系统监控与欧盟法规所要求相吻合; 3(所有最重要、最新和最完整的信息必须列明,如生产商、产品类别、种植面积(位置、范围)、未经加工和加工产品数量等。当地政府可以协助生产商、加工商和出口商起草上述文件; 4(欧盟委员会审核该申请,并可能要求提供附件资料; 5(欧盟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批准该申请,如同意便在欧盟官方杂志上予以公告; 6(已列入第三国名单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其产品时,仅需填 8 写专门表格(specific form)所要求提供的情况; 7(根据欧盟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已获准进入的第三国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 方式二:对于从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其他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产品,根据该法规第六章第六款要求需单独许可,经认证机构核实进口商的情况,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口。 (二)美国: 2000年12月20日,美国农业部宣布了国家有机食品新标准,对在美国从事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处理 进行了统一的规范,该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正式生效。 2002年10月21日,由美国农业部制订的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并从2002年10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机食品的标识,以此代替原来非正式使用的或各州制定的“有机”标识。自此以后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在美国各地的超市和食品杂货店等正式亮相,有机食品从此在美国市场上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 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 9 1.“100% ORGANIC”,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2.“ORGANIC”,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 3.“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 4. “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 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根据美国有机农业法的规定,所有在美国市场出售有机产品者应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和认证,进口产品也必须遵守此规定。因此,向美国出口有机产品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口国与美国达成等同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即出口国的认证机构根据本国法律进行检查和认证的产品可以销售到美国并按有机产品销售。二是非美国认证机构直接被美国农业部认可。 (三)日本: 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订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2001年4月1日,日本正式实施有机食品法(即《日本物资规格化和 10 质量表示标准法规》,简称JAS法),JAS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农场的生产要求,加工厂的生产要求,包装的生产要求,进口商的要求。此外还规定,有机种植必须采用有机方式种植的种子。只有符合JAS法规要求的产品,才允许使用JAS标志。其后,日本对其JAS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日本JAS法规定,在日本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有以下5种标志: 1(有机农产品:要求必须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才能标出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标志。 2(无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农药。 3(无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化肥。 4(减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农药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5(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JAS标准开始执行后,遗传基因转换技术生产的食品不被承认是有机食品。如通过基因转换技术栽培的大豆等,即使是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也不被承认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资格认证事务由在农林水产省注册的日本国内认证机构批准。 (2)实施有机畜产品认证 11 日本发现疯牛病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为此,日本农水省决定,自2002年起对肉、蛋等畜产品也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对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的牛和鸡制作的食品给予“有机食品”的认证。 根据国际有机食品认定机构制定的标准,只使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开放式喂养的畜产品为有机畜产品,以有机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为有机产品。日本农水省表示将在国际机构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制定“有机畜产品”的标准。届时,日本农水省指定的检查机构将定期到农户检查饲养情况,并对符合标准的畜产品给予“有机畜产品”的认证。 另外,澳大利亚、阿根廷、以色列等国敏锐地意识到欧洲有机食品市场的潜力,也已制定出相应的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并成功地进入欧盟有机食品第三国名单。 (四)中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SEPA)是中国第一个涉及有机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2001年6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有机认证的所有中国和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和所有从事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从1999年开始,SEPA邀请了农业、环境、林业和水产业的多领域专家讨论和制订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准标准), 12 于2001年底颁布实施。上述关于有机食品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后,较好地规范和管理了包括有机认证机构及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在内的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使之较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正式颁布强制性的有机食品认证国家标准,因而,各个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标准也就各不相同,OFDC执行的是根据IFOAM基本标准制订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茶认证中心执行的是自行制定的有机茶标准,中绿华夏最初执行的则是AA级绿色食品标准。外国有机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认证工作时各自执行各国或各地区的标准,欧盟各认证机构执行的是欧盟EEC2092/91法规(标准),美国认证机构执行的是美国国家有机标准(NOP),而日本认证机构执行的则是日本有机农业标准(JAS)。尽管标准各异,但原则要求(禁止使用合成的农用化学品,禁止转基因技术及生物,转换期、缓冲带、轮作、销售量控制等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然而,在认证过程中执行标准上实际存在的差异已经导致认证活动中出现了一些认证标准差异的现象。 国家认监委正在进行国家有机认证标准的制定工作,已多次召集各方面专家对今后将要执行的国家标准进行讨论。由于OFDC在申请IFOAM国际认可过程中,根据国际专家的咨询意见并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对OFDC有机认证标准进 13 行了多次修改,其实施的新版标准已经做到了与国际接轨,因此成为国家制订全国统一标准的主要依据。2003年8月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作为国家标准蓝本的《有机产品生产与加工认证规范》就是在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除了国家和各认证机构的有机认证规范和标准外,各地还已经、正在或计划制定分类产品的有机认证标准。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制定的“有机茶认证标准”以及中国水稻研究所(OFDC稻米分中心设在该所)制定的“有机稻米认证标准”目前已经成为浙江省的省级标准,并正在申报国家标准的过程中。江苏省标准局与环境保护厅合作制定的有机鸭、有机梨、有机蟹等多项省级标准也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即将发布。其他一些省市自治区也正在积极考虑制定各地的产品有机标准。 中国政府现已开始涉及有机认证方面的国际合作事宜。阿根廷、以色列、匈牙利等国家由于与欧盟签署了协议,完全执行欧盟标准,而被列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在这些国家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顺利地进入欧盟市场。但我国尚未就有机认证的互认问题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展开正式谈判。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境外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保障我国境内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14 有机食品标准、法规构成潜在“绿色壁垒” 由于有机食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及欧盟等率先制定了有机食品法规和标准。但这些有机食品法规和标准在某种意义上已演变成一种贸易技术壁垒措施,即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这是因为,尽管在食品生产中避免化学物质污染是食品生产者的目标,尽管生态体系提出的系统化要求是消除食品生产中人造化学物质污染的最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各国在国力强弱、耕地多少、人口数量以及对于食物需求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生态体系不可能在所有的国家都能够得到推行。因此,一些率先实行生态体系的发达国家,可能以全球消费者都希望得到纯净食品为由,歧视、甚至拒绝非生态系统生产的产品。 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2002年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根据欧盟EU2092,91的相关规定,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列入第三国名单的有机产品可以经过欧盟某一成员国的许可进入该成员国,但要求进口商提交产品生产和认证的相关资料,并且该产品生产和认证所依据的规定与欧盟规定相类似。目前,欧盟从60多个国家进口有机产品,其中大部分采取的是单独许可方式。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在执行此条款时 15 存在差异,欧盟目前正在制定有关第三国进口的实施指导原则及海关监管措施。目前,欧盟衡量出口国的生产方式是否与欧盟规定相类似,主要是看认证机构采用的标准是否与欧盟条例规定的相类似,或者认证计划是否确保按欧盟类似标准执行。由于生产条件不同,因此允许欧盟和第三国生产方式上存在某些差异。通常情况是否给予进口国许可已从评估生产方式转向审核认证程序,包括认证机构。目前,非欧盟国家生产的有机产品认证途径主要包括当地认证、当地认证机构和国际认证机构联合认证及国际认证组织通过其设在第三国分支机构认证等。从1997年7月1日起,欧盟及非欧盟认证机构必须符合EN45011或ISO,IECGuid65的规定。欧盟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必须贴有欧盟认证机构的官方编号。 欧盟官方网站消息及《欧洲之声》报道,欧盟与美国于2月15日签署新的协议,统一双方的有机食品认证体系,进一步消除繁文缛节。该协议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经其中任何一方认证的有机食品,均可在双方市场上销售。欧盟与美国有机食品市场约占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总份额的90%,贸易额达400亿欧元。此前,美国有机食品标准允许有机苹果、梨的果园使用抗生素,而欧盟标准只允许用于受感染的牲畜,因此,有机食品的生产者不得不分别遵守欧美各自的标准,承担双重的文件、检验程序和费用。根据新签 16 署的协议,双方均禁止使用抗生素。欧委会农业委员认为,该协议改善了双方有机食品市场标准的透明度、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也有助于提高对欧盟有机食品的认识。在过去的10年中,欧盟有机食品市场年增率达6%,而欧方期望通过该协议进一步提高市场增长速度。此外,欧委会农业委员还称,双方将继续定期审核彼此的方案,以确保持续的兼容性。篇四:有机食品标准 1、原料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天然产品; 2、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这个转换过程一般需要2-3年时间,才能够被批准为有机食品。 4、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纳有机产品认证 什么叫有机产品 卖什么有机东西好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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