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
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医疗卫生单位抗菌药物应用监控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本着奖惩分明原则,制定以下制度:
一、 惩罚制度
1、发现抗菌药物使用指征不严的处方或病历,每例扣当事人20元。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每例扣当事人20元;发现门诊使用三线抗菌药无经过论证批准的,每张罚款20元。
3、预防用药不合理,如已明确为病毒感染者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针对一、二种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时盲目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种药物联用,每例扣当事人20元。
4、抗菌药物剂量、疗程或给药途径不合理,每例扣当事人10元。 、发现门诊出现三联使用抗菌药物或联合用药不合理,每例扣当事人50元。 5
6、对住院患者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在病历上有详细的记录,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例扣当事人10元。
7、不良反应上报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每例扣当事人50元。
8、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日(抗结核药物除外),否则每例扣当事人20元。
9、不参照药敏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经验性治疗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以外的疾病,每例扣当事人20元。
10、每位医生当月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超过20%或门诊抗菌药物输液比例超过30%,扣当事医师奖金100元。
11、当月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超过60%,扣当事医师奖金100元。 12、对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和区卫生局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所增加医药费用由责任人、责任科室承担(各占50,)。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二、 奖励制度:
1、当月未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处方,奖励100元。
2、当月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低于40%且门诊抗菌药物输液比例低于20%,奖励当事医师奖金100元。
3、当月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低于超过40%,奖励当事医师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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