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税率2017年
深圳房屋租赁税率2017年2017-01-11浏览:分享人:何丽寒手机版
深圳房屋租赁税率在2017年是个怎样的情况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房屋租赁税率2017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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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屋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五、该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我市采取的综合征收方式和征收率同时调整~其他税种征收率及税率按原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4日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公布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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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次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深圳市地税局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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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此次政策调整并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对现有私房出租的个税政策的明确与规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测算~出租住房的绝大部分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实际税负率仅为%、非住房仅为1%~税负水平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部分媒体解读的税负统一上调至10%或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为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住房出租则减按10%的税率征税。除据实征税方式外~对于纳税人租赁成本费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则有权采取核定方式进行征收~据此深圳市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因此~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为%或1%。
深圳地税局称~此次征求意见是深圳地税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此外~拟发布的公告从规范征税的角度~单独列示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将更有利于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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