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探讨
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探讨
64医学与法学2011年第3卷第1期
?医与法自由谈
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探讨术
吴四江
摘要:目前我国的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存在审判分离,缺乏有效质证,
违背控辨平等原则等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通过在
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可以对审判委员会的证据审
查,质证,判断和采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
制,从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审理质量.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证据规则;诉讼化
DiscussionontheApplicableEvidenceRulesinJudicial
CommitteeBillMechanism
WuSijiang
Abstract:Currently,therearesomeproblemsexistinginjudicialcommitteebi
llmechanisminChina,such
astrialandsentenceseperation,lackofeffectivecross-examination,andineq
ualitybetweentheprosecutionand
thedefense,etc—Byapplyingtheapplicableevidencerules,wemayeffectivelyregulatethefollowingactivitiesof
judicialcommittee:evidencereview,cross-examination,judgementandad
mission.Inthisway,wecaneffectively
safeguardthelegalrightsofpartiesandthetrialqualityofthecase.
Keywords:judicialcommitteebillmechanism;evidenceregulation;lawsuit
笔者在某基层法院发现,该法院2008年4月颁
行的《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作《细则》)中对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的议案流程做作了
规定,分为听取承办人汇报和有关业务庭的庭长意
见,提出询问,进行讨论和研究,表决和签名五个程
序.即先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向审委会汇报具
体案情,审委会成员可以询问合议庭成员:全体审委
会成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然
后以表决的形式形成最后的结论.
在各级法院中,这种”承办人汇报,集体讨论,投
票表决”的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以下简称”审委会
议案机制”)是普遍的做法.但不少人对这种机制提
出了质疑,并对此提出了各种改革措施.如设置专职
审判委员会委员,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听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改
革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改革审判委员会相应
的议事规则等.[11法院系统内对该机制也进行了一系
列的改革.但改革的目的仍在于尽力维护审委会的
作用
上述审委会议案机制的缺陷不仅在于其缺乏合
理的诉讼架构与正当的诉讼程序,还在于其证据的
审查,采信程序都缺乏相应的规制——对审委会而
言,其议决的案件在证据上必须符合现有法律所规
定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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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不推翻现有构架的前提下,可将
证据规则适用于审委会议案机制以弥补上述缺陷.
本文将以刑事案件的审理为例探讨这一问题.
一
,目前法院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造成审,判分离
上述审委会议案机制导致了直接审理案件的法
官无资格作出判决,而实际判决案件的法官却不直
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这种情况下.证据近乎沦为
“传闻证据”.如果合议庭成员对证据认定存在分歧,
那么审委会成员往往会凭借判案经验,在民主集中
的基础上表决认定证据,有时甚至”回锅热热”——
交由合议庭去核查.这种做法不仅降低了诉讼的效
率.而且还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既违背了审,判主体
合一的基本诉讼要求,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本文为基金项目系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裁判程序精密化
及其构建”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08YBB063.
作者简介:吴四江,湖南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
方向为诉讼法学.
吴四江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探讨65
权益.
(二)缺乏有效质证
上述审委会议案机制并没有设置相应的程序让
当事人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被告人或者被害人
都无法到审委会议案现场;而按照审判的基本要求,
法官应该在当事人质证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案件的证
据和事实.显然,审委会议案机制的这种做法违背了
诉讼的基本规律
(三)违背控辩平等原则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
规定列席检察官的发言权,表决权;司法实践中,检
察官没有表决权但有发言权.当审委会成员对案件
事实或证据有疑问时,检察官可以陈述案件事实以
加强控方证据的采信度,这就产生了法,检”合署办
公”的不良倾向;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无法参与到
审委会议案机制中.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控辩平等
的原则,被告人的权利将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的缘由
(一)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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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的需要
如前所述,在司法实践中,审委会委员往往在不
亲自接触证据的情况下就能认定证据并进而决定案
件的判决结果.通过适用证据规则规制审委会议案
机制,能保证审委会成员亲自接触证据,能保证决定
案件审理结果的审委会成员实现审,判合一.从而有
利于保障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犯罪的有无以及刑罚的高低均须根据犯罪事实
作认定,而犯罪事实的认定须依证据来证明.【2]现有
审委会议案机制中,当事人并没有参与其中.其合法
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通过证据规则的适用,能够有效
地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使当事人有机会发表自己
对案件事实,证据的看法,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
(三)抵制外来干预的需要
审委会存在的现实原因之一,是能以集体负责
制抵制来自外部的对审判的干涉——这种抵制相对
于合议庭和法官个人的抵制来说更有效果.适用证
据规则,可以从更大程度上挤压人为因素的影响,能
进一步缓解法院因案件所受到的压力.从而保证法
院能够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
从长远来看,通过适用证据规则.能淡化审委会的裁
判功能,真正做到”还权于合议庭”.
(四)矫正法官角色的需要
司法实践中,因为缺少相关的证据规则.审委会
的查证活动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该排除的证
据得不到排除,该采纳的证据得不到采纳.通过证据
规则对证据的判断,采信过程的规制和对证明过程
的指引,审委会委员能够为定案找到坚实的证据基
础,从而减少错判的风险;特别是通过证据规则,审
委会成员能够在各方压力下独立出来,真正以一个
裁判者,法律践行者的角色——而不是法院系统内
的行政官员——去定位自身的工作.从而矫正法官
角色定位的偏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适用已有规则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
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
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
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作《刑诉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
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
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
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这些证据规则亦应适用于审委会议案机制中.
三,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应当适用的证据规
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
条和《刑诉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的范围限定于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非法取得
的实物证据则不在此列;但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同
样具有危害性——这也是一些国家将”毒树之果”一
概排除的原因.因此审委会议案机制中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应当包括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和非法获得
的实物证据两个方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排除
非法证据的作用
(二)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在适用于审委会议案机制时.在
适用对象上应当与适用于普通审理程序的传闻证据
规则有所区别.毕竟案件已经经过了合议庭的审理,
因此.审委会议案机制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应限于案
件的关键证人.
(三)最佳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的最初适用范围包括物证和书
证,但现在的最佳证据规则仅限于书证.笔者认为,
传闻证据规则在适用于审委会议案机制时,只有在
当事人提出适用最佳证据规则或者合议庭审理阶段
对某项证据是否采用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最佳
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才能扩大到物证;在其他情况
下,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无须扩大到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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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审查规则
直接审查规则适用于审委会议案机制,不仅能
够改变传统的书面审理方式,促使审委会委员亲自
接触证据,而且能够促进正当程序与实体真实的实
现.
(五)交叉询问规则
控辩双方交替询问证人能有效地对证据进行质
证.有利于控辩双方阐述各自观点,增强证据的效
力.防止虚假证言被采纳.适用这一能保障控辩双方
对整个审判程序平等参与的证据规则,对于解决审
委会议案机制的现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四,审判委员会议案机制中证据规则的具体适
用
(一)权利告知
合议庭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委会的,必须将此事
项及时告知控辩双方,并告知控辩双方有权对违反
证据规则的行为提出证据排除动议(以下简称”动
议”).享有提起动议权的主体应包括检察官,被害人
及其代理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此立法例如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九条第l款的规定:”检
察官,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对证据的调查提出声明
异议.”
(二)证据排除动议的程序
1.提起证据排除动议的时间.案件经过合议庭
的审理后,对于合议庭违反证据规则认定的证据,控
辩双方可以在审委会议案机制中向审判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审委办”)提出.动议的提出时间应限
定在审委会对案件作出决定之前.
2.证据排除动议的审查.审委办将动议提交审
委会后.审委会应根据有关证据规则听取动议人的
意见,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认为原
裁决错误的.应当裁定同意该项动议;如果认为原裁
决正确的,则应当裁定驳回该项动议.
(三)听取控辨双方意见
承办检察官,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和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都有权亲自参与到审委会会议中.并有权充
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诉讼化的方式能在审委会
议案机制中构筑起基本的诉讼架构,从而为证据规
则的适用创造条件.审委会应主要听取控辩双方不
能认定或有意见的事项.
(四)强化承办法官的作用
承办法官在审委会议案机制中的作用,不仅限
于汇报,接受询问,而且应有发表意见的权利.承办
法官所汇报的内容包括控辩双方对证据尤其是主要
证据的看法,承办法官具体的认证理由,合议庭的争
议点及各方观点等.
(五)保障关键证人出席会议
《刑事诉讼法》中仅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而没
有规定其不出庭的责任.笔者建议,应通过司法解释
确保关键证人在审委会议案会议中出庭,比如借鉴
法国的做法——对拒绝作证的证人采取传讯措施,
由警察强制其到庭.
(六)改革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1.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前已述及,不赘述.
2.提出询问审委会应就合议庭的分歧,合议
庭采纳证据的理由等进行询问.
3.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前已述及,不赘述.
4.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其他人员均不得
参与.在讨论的程序上,可以借鉴法国的法庭评议规
则——按审委会委员的年龄与资历顺序进行,”最年
轻的”法官首先发言,院长最后发言;有疑问的事项,
均依此程序进行.[31
5.表决.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审委会对案件
的讨论结果.
(七)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功能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审判委员会
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活动的职责.审委会议案
机制中适用证据规则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对改
革中的经验及时总结,并积极应用于司法实践,这同
样是审委会指导功能的重要体现——这不仅能有效
推进此项改革,而且能为学界的研究提供素材,从而
为证据规则的普遍适用提供指导.
结语
通过证据规则的运用,可以解决现有审委会议
案机制中的一些问题.但是,合议庭较审委会而言,
无论是在诉讼架构上还是在程序正当性上都更适合
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在运用证据规则规制审委会
议案机制的基础上,审委会的工作重心应当逐渐转
化,即审委会应逐步淡化其审理案件的职能,而逐渐
成为一个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活动的专门机构,
即”还权于合议庭”,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审判
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1杨相国.沦我国审判委员会运作模式的改革[DJ.山东大
学硕士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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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