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3月发布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报告”)。《报告》实现了所有指标的全部披露,反映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的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全面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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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作出的作用和努力。2017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4.9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9.67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72亿元,回收贷款资金2.45亿元。12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86.48亿元,归集余额为39.02亿元;贷款总额为47.84亿元,贷款余额为37.11亿元。年末资金贷款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的比率)达95.10%。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实缴职工数、缴存金额主要指标连年增长
通过大力推进公积金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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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借助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覆盖宣传普及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政策效应充分显现,当年归集额再创新高。数据显示,2015-2017年,实缴职工人数三年内增加了1.95万人,上升幅度为18.18%;缴存金额三年内增加4.12亿元,上升幅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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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
2015-2017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亿元)
2015年2016年2017年
(二)中低收入职工群体为缴存主力
从缴存职工收入水平占比来看,中低收入职工(缴存基数低于2017年钦州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职工)占全部实缴职工人数的98.81%,高收入占1.19%,说明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住房消费”为主的住房保障功能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提取金额迅速上升。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6.78亿元,2017年达到9.67亿元,三年内上升了42.63%。通过提取分享公积金红利的职工达到19.82万人。《报告》显示,住房消费提取占78.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突出了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
35.2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6%租赁住房占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5.22%户口迁出本市占0.93%其他占3.52%
(二)对职工“购房还贷”的减压功能
2017年我市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金额为
3.81亿元,占本年提取总额的39.36%;利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金额达到3.41亿元,占全年提取的35.24%。低利率的特点切实降低了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成本,同时也减轻了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三、住房公积金个贷
(一)对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和贡献
2017年我市紧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资金供应入手,全力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的作用。全市当年发放公积金贷款0.34万笔、8.7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95.10%,支持职工购建房41.55万平方米,住房贡献率为109.35 %,比上年增加5.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62.40万元,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社会效益明显。所购住房套数中新房占比97.02%,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去库存的
重要作用。
(二)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趋势进一步突显
2017年我市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满足中小户型的住房需求。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所有贷款家庭户数的98.78%,高收入职工家庭占1.22%。同时,全市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小户型为主的购房贷款需求,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比重的91.93%,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功能。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高中低收入职工贷款
户数占比
随着公积金贷款力度的加大,我市房地产企业已经将公积金贷款作为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重要手段,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刚需族和改善型买房族的首选,广大缴存职工更加深刻感受到制度的实惠,建缴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三)公积金资产运行风险控制良好
在贷款规模高位运行的情况下,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116.66万元,逾期率0.31‰,低于自治区住建厅设定的0.5‰风险控制线。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808.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53%,风险准备金充足。当年未使用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良好。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业务收入平稳增长。2017年,业务收入12,918.23万元,同比增长15.31%。存款利息1,985.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929.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11万元。
(二)业务支出略有下降。2017年,业务支出5,881.69万元,同比下降0.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84.16万元,归集手续费75.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8.98万元,其他3.55万元。
(三)增值收益大幅增长。2017年,增值收益7,036.53万元,同比增长32.73%。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25个百分点,超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1.40%。
五、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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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五)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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