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ATM管理办法汇总

银行ATM管理办法汇总

举报
开通vip

银行ATM管理办法汇总银行ATM管理办法汇总 农村合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规定 联社ATM管理办法(试行) 邮储自助设备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信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支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总行提出购买、安装自动柜员机的请求,由总行根据省联社的选型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选型,统一购买。 第二条 自动柜员机的安装、调试、联网、培训等工作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指导完成。 第三条 自动柜员机的使用、日常维护、...

银行ATM管理办法汇总
银行ATM 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财务成本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办法汇总 农村合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规定 联社ATM管理办法(试行) 邮储自助设备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信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支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总行提出购买、安装自动柜员机的请求,由总行根据省联社的选型范围及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选型,统一购买。 第二条 自动柜员机的安装、调试、联网、培训等工作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指导完成。 第三条 自动柜员机的使用、日常维护、现金管理、账务平衡检查、业务监控等工作由各支行完成。 第四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客户存取现金的需要,准确、及时、合理、安全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供应、整点、反假、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确保自动柜员机钞箱中的现金安全。 第五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既是营业用现金,又是支行库存的组成部分。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支行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自动柜员机存放备用金的限额。一般自动柜员机备付金的限额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业务量大的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限额可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之内,但必须报会计财务部备案。 第六条 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支行负责自动柜员机的装钞、卸钞、反假、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及有关账务处理工作,并应按有关规定确保现金调运、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及做好相关的监控录像工作。 第七条 办理自动柜员机的现金管理业务,必须贯彻双人管理原则,凡是办理自动柜员机的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换人复核,并坚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登记完善、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八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取,必须按照储蓄柜员领取现金手续办理。领取的备付 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并要求是七成新的同版人民币。 第九条 支行必须指定专人作为自动柜员机的加钞柜员,加钞柜员应不发生其他现金业务,但要设定现金账号。 第十条 自动柜员机装钞、卸钞、账务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置于全方位录像监控之下。录像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一条 为自动柜员机加装备付金,可采用更换钞箱法。即:将备付金不足的原钞箱撤下,打印钞箱内容清单,换上装好备付金的备用钞箱,按规定及操作要求完成钞箱内容的输入工作,并做好《ATM机加钞登记簿》的记录。回到柜台内再打开卸下钞箱清点剩余现金,并在当日完成账款核对工作。对于两只钞箱都需使用的自动柜员机,加装备付金时,必须同时将两只钞箱都取回到柜台内,清点正确剩余现金后,再加入备付金,锁好钞箱,最后放回自动柜员机内的钞箱格,按要求完成加钞操作。 第十二条 自动柜员机中的备付金,须按人民币券别分钞箱管理,更换或重新安装钞箱时,必须按券别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钞箱。 第十三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轧账是指将自动柜员机打印的清单、报表与钞箱中的现金进行核对。钞箱中的备付金,必须双人清机,做到钱、账一致,清机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自动柜员机的打印清单是账款核对和事后监督的重要依据,经由经办人核对盖章后,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保管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保险柜(内置钞箱)钥匙、密码管理要求: (一)自动柜员机的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必须双人分管,相互制约,严禁一人统管。 (二)保险柜钥匙及保险柜密码副本密封后,由支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紧急情况下启用,须经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保险柜钥匙使用后应立即入库(保险箱)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四)如发生保险柜钥匙遗失,必须立即用备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取出备用金。暂时停用该自动柜员机,等更换保险柜锁和钥匙后,再重新启用该自动柜员机,同时要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行。 第十六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支行主办会计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检查,支行行长每月抽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有关分户账是否一致; (二)日常现金的领取、装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 (三)长短款及错款记录是否清楚,是否纳入有关科目核算; (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钥匙、密码的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业务如发生差错,支行应及时处理,首先应分析差错性质,查明差错原因,做好差错记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自动柜员机当日难以处理的长短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可暂列当日其他应收(付)款科目,严禁长款寄库、短款空库,以长补短。 第十八条 加钞柜员在每日加钞时,须检查自动柜员机废钞箱内是否有被吞卡,应在2日内(遇例假日顺延)交总行清算中心,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 支行必须指定专人对自动柜员机内部的监控摄像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至少每日一次),并建立相应的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录像被调用查看情况也要登记说明。 联社ATM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辖内 ATM的运行管理,保证 ATM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市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农村信用社ATM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规定,结合××联社实际,促进ATM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全辖ATM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即由ATM安装地的信用社(部)负责管理。市联社采用联机实时监控和巡检的方式,对×联社的ATM运行实行统一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ATM业务,是指在ATM机上使用银行卡办理储蓄取款、转账、查询余额、查询明细、更改密码的业务。 第四条 凡安装了ATM机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均应遵守本办法。 ATM机管理职能划分 第五条 市联社银行卡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全辖ATM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制定全辖ATM发展规划、购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ATM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辖ATM的运行监控和考核评比工作; (三)负责核准各联社ATM的分配及布点规划,制定全辖ATM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组织 ATM机的安装、维护工作; (五)负责×地区 ATM的巡查,对发现和县级联社报告的ATM故障,组织排除,负责应用软件升级工作,组织实施×地区ATM的季检工作。 (六)组织对各联社ATM月检、季检工作进行督查; (七)负责考核监督ATM维护厂商对全辖ATM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协议》的履行。并负责全辖ATM维护协议的统一签订。负责全辖ATM服务标识、消耗材料的统一设计制作、订购,管理,规范服务形象; (九) 负责向计算机中心或相关公司提出ATM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 (十) 负责对ATM系统升级、版本更新等的业务测试,督促各联社对ATM升级、更新程序能及时到位。 第六条 市联社计算机中心的职责 (,)协助卡中心和ATM厂商进行ATMC端的软件开发、修改、调试。 (二)负责市联社卡中心提交的涉及核心业务系统和金融服务平台的有关ATM的系统改进工作。 第七条 联社管理ATM的各部门职责分工 (,)中间业务科: 1(负责全辖ATM的开通组织工作,制定全辖ATM发展规划、购置计划 2(负责ATM的选址、申请、报批资料的收集及审定工作,做好与各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ATM安装开通工作。 4(负责辖内ATM业务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ATM外部服务标志装置的设立及ATM清洁保养工作; 5(负责对辖内 ATM管理人员进行 ATM运行管理和业务操作的指导; 6(负责督促检查各ATM的月检、季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全辖ATM消耗材料的统一订购、领用管理; 8(负责向计算机中心或相关公司提出ATM新增功能的业务需求。 (二)技术保障科: 1(负责辖内ATM的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辖内ATM日常巡查、日常故障维护及软件升级工作; 3(负责辖内 ATM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电源和线路保障; 4(完成辖内ATM的月检、季检、年检等工作,并做好维修登记和情况反馈; 5(负责指导和培训辖内ATM管理人员正确保养ATM; 6(配合计算机中心或相关公司对 ATM系统升级,更新程序等 (三)安全保卫科 1(负责ATM安装、装修方面安全工作; 2(负责ATM机防橇、振动报警功能装置并与报警中心联网事宜。 3(负责ATM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 4(负责监控ATM钞箱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视同金库管理); (四)会计科 1(负责监控ATM业务处理中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控ATM加钞账务处理; 第八条 信用社(部) ATM操作管理员职责 (一)做好每日的清洁保养、运行检查、账务处理、加钞、更换色带和打印纸、运行登 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ATM的日检工作。 (三)正常情况下至少每三天清点一次ATM现金。 (四)做好前来检修ATM机厂商人及检修情况的登记,并请检修人员和网点负责人签 字。 (五)做好长、短款登记处理。 (六)做好ATM吞没卡登记。 (七)做好客户投诉登记。 (八)做好清机登记。 邮储自助设备管理 1)ATM保险柜密钥管理 , ATM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必须双人分管,一人负责钥匙,一人负责密码 , ATM保险柜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应入柜(库)保管。 , ATM保险柜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保管人员如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替人员必须 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 , 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均应登记交接登记簿。 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由经管人双人密封签章后交市(县)局分别入柜(库)保管 ATM装钞管理 (2) , ATM钞箱现金,属于管理该机的邮政储蓄机构库存现金的一部分。 , ATM装钞必须双人办理。 , 放入ATM中的现钞票面必须平整,不能有缺损或粘连,不能在钞中夹带异物,并且 是经过挑选整理达到七成新的纸币。对因钞票不合格或放错钞箱而引起的出钞差错, ATM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 , 对离行式ATM的装钞、现金上缴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3)ATM轧账 , 在行式ATM要求每日至少轧账一次,离行式ATM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轧账。 , 遇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立即进行ATM轧账,清点现金。 ? 机器发生故障需要停机修理时; ? 持卡人发现吐钞与输入金额不符时; ? 中途更换管理人员时; ? 中途加钞时; ? 出现其他情况需要清点现金时。 (4)清机加钞 , ATM装钞后,须在ATM上作清机加钞操作。采用ATM网点配钞的,需在储蓄系统 做ATM配钞交易;采用ATM终端配钞的,则直接在终端做清机加钞交易即完成了 储蓄系统对ATM的配钞。 , ATM装钞后对外服务前,应进行验证测试。检查面额与钞箱有无装错,实际取款试 机,无误后方可对外营业。 (5)ATM差错处理 , 若ATM轧账单显示轧账不平且是ATM长款的,登记“ATM差错登记簿”并在ATM 归属机构进行ATM长款挂账处理; , 若ATM轧账单显示ATM现金余额核对相符但存取款交易总笔数和总金额核对不符 的,ATM管理人员登记“ATM差错登记簿”,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 若ATM轧账单显示轧账不平且是ATM短款的,登记“ATM差错登记簿”,并在ATM 归属机构进行ATM短款挂账处理,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ATM机暂停对外服务, 查明原因并处理后,ATM机才可再对外服务。 , ATM长款原则上不在窗口支付现金,应通过冲正或人工调整交易来恢复。 (6)ATM吞没卡管理 ATM管理人员从ATM中取出吞没卡,同时应在ATM终端做清卡操作,打印“吞没卡清单”,实际卡片和“吞没卡清单”核对相符后与主机系统“邮政储蓄吞没卡登记簿”进行核对,对主机系统未记录的吞没卡进行人工登记,所有吞没卡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的规定对吞没卡进行处理。 (7)定期进行巡查 [卡、密码、现金] , 检查不明物体、张贴物、读卡器和出钞口是否异常 , 摄像头,吃卡,后门程序,卡调包 , 假客服电话(678695588),假键盘,假门禁,假机器 , 卡钞 投诉管理 (1)一般规定 , 公示投诉电话 , 建立投诉登记制度 , 建立各级投诉部门的联系机制 , “首问负责制”的执行 , 投诉答复的时间规定 ?客户投诉事项 • 存款已收款未入账或对入账金额有异议。 • 存款交易做成取款交易。取款不成功,但已扣账或对取款金额有异议。 • 转账交易不成功,但转出账户已扣账。 • 现金到账户的转账,收款未入账。 • ATM取款交易成功,但ATM未吐钞或客户对ATM吐钞金额有异议。 • POS交易已扣账未打印签购单。 • POS交易重复扣账。 • POS交易成功,但客户否认已完成交易或对交易金额有异议。 ?商户投诉事项 , 已打印签购单的成功交易未收或少收到款项。 , 多收持卡人款项。 ?其他投诉事项 , 邮政储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 ATM无法使用。 , ATM吞卡。 , 其他。 (3)投诉渠道 , ?营业网点。 , ?客户服务(投诉)电话。 , ?邮政储蓄各级业务管理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规范业务行为,确保自动柜员机的现金供应及时、合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柜员机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可以存取现金的银行设备,包括: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机和CDM(Cash Dispenser Machine)机等。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用自动柜员机的现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客户存取现金的需要,准确、及时、合理、安全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供应、整点、反假、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和现金入库等工作,确保自动柜员机现金安全。 第五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既是营业用现金,又是银行库存的组成部分。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自动柜员机备付金限额,既要保证现金的及时供应,又要降低现金占用。 第六条 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的装钞、卸钞、反假、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及有关账务处理工作;现金供应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现金及入库款的清点和上缴工作;保卫部门负责现金调运途中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必须贯彻双人管理原则。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换人复核,并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八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取、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储蓄网点领缴现金手续办理。领取的备付金必须是经过清分、复点后,符合使用标准的现金。客户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方可入库。 第九条 自动柜员机装钞、卸钞、存款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置于全方位录像监控之下。录像带须按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条 为自动柜员机加装备付金,可采用两种方法: (一)更换钞箱法。将备付金不足的原钞箱撤下,打印清单,换上装好备付金的新钞箱,回行后清点余额,当日进行账款核对。 (二)原箱续钞法。必须在保证款项安全的条件下即时结账,打印清单,清点钞箱内余额,账款核对无误后,在备付金不足的钞箱中直接加装备付金。 第十一条 自动柜员机中的备付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更换或重新安装钞箱时,必须按券别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钞箱。钞箱安装完毕,应按券别做吐钞测试,确认自动柜员机吐钞正常、准确。 第十二条 客户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不含封包存款),应坚持一日一清、日终结账的原则;客户采取封包存款形式存入自动柜员机的现金(必须向客户明确封包业务要求),应坚持一笔一清、逐笔结账的原则,账款核对正确后,方可办理记账手续。如现金与客户通知书存款数额不符(账款不符或存在假币),应按实点数办理记账手续,并登记有关差错登记簿,同时填写存款差错通知书通知客户。 第十三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结账是指将自动柜员机打印的清单、报表与钞箱内现金进行核对。钞箱中的备付金,无需每日清点,但遇以下情况,必须清点并做账款核对: (一)吐钞不正常,开钞箱检查时; (二)钞箱备付金不足,采用原箱续钞法增加备付金时; (三)采用更换钞箱法,将旧钞箱替换,当日营业终了前; (四)客户称吐钞有误,当日营业终了前; (五)7个工作日(不含)未进行账款核对的。 第十四条 自动柜员机的打印清单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经由经办员核对盖章后,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半年。 第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保险柜(内置钞箱)钥匙、密码和电子柜钥匙管理要求: (一)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必须双人分管,电子柜钥匙可兼管,相互制约,严禁一人统管; (二)保险柜、电子柜备用钥匙及保险柜密码副本密封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分人妥善保管、启用登记; (三)非工作时间保险柜钥匙和电子柜钥匙不得随身携带,用后必须入库(保险箱)保 管; (四)如发现保险柜或电子柜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掌管密码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掌管钥匙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定向交接(曾掌管密码人员不能接管钥匙)手续,并登记自动柜员机钥匙、密码交接登记簿。 第十六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使用部门的业务主管人员须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出纳部门须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有关分户账是否一致; (二)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 (三)长短款及错账记录是否清楚,是否纳入有关科目核算; (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钥匙、密码的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有关人员检查后,须登记查库记录簿(格式同出纳查库记录簿)。 第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如发生错款或存款误收假币,使用部门应及时处理,分清错款性质,查明错款原因,做好错款记录,及时采取措施。自动柜员机当日难以处理的长短款,经有权人批准,暂列当日其他应收(付)款科目,严禁长款寄库,短款空库,以长补短。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01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01日 (中央法规) 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管理,统一和规范全行自助服务区(点)的,,形象,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自助服务区(点)概述 第一条 自助服务区(点)是银行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客户提供,,小时或准,,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或称自助银行。 第二条 自助服务区(点)除门禁、监控、报警设备之外,主要由以下设备所构成:自动柜员机(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简称,,,机),自动存折打印机,多媒体服务终端,,,电话,外币兑换机,自动保管箱和夜间金库等。 第三条 自动服务区(点)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主要包括: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账,卡储转账,银证转账(卡炒股),外汇宝交易,补登折,查询和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 第四条 自助服务区(点)按物理类型可划分为自助服务区(联行式)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又分为网点式、银亭式和单机(,,,)式三种类型。 第五条 本办法暂涉及的管理范围主要是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设计、安全要求,自动柜员机(,,,)的维护、管理、运行和现金核算。 第二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 第六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应以提高网点科技含量、增强综合功能为指导,结合业务发展和市场潜力,坚持以投入产出匹配和挖掘内部潜力为原则,发挥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设立自助服务区(点),必须按预测、立项、报批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各分支行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自助服务区(点)的设立工作。需求部门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需求报告。主管部门汇总需求报告后,经初审和筛选初步形成《设立自 助服务区(点)需求汇总表》。需求报告应着重论述设立理由,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拟设地点(所在营业网点)周边的发卡量、卡存款、卡交易量和“全国通”及“跨行通”交易量等基本数据情况; (二)依据拟设地点,分析服务群体层次、收入水平、用卡意识和市场环境等,预测其业务和市场发展前景; (三)提出拟设自助服务区(点)的类型(服务区或服务点:网点式、银亭式或单机式)以及机具设备配置计划,所需资金总量等; (四)拟设地点的周边治安状况及通讯状况,以及上线后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方案。 第八条 分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需求报告和《设立自助服务区(点)需求汇总表》,会同分行私金、电脑、保卫及基建部门对需求报告中拟提的具体方案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内容包括: (一)现场勘察需求报告中拟设地点周边区域的商贸繁华、居民密集、科教文卫机构、服务群体层次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数量等市场情况,对预测前景进行评估; (二)核实支行需求报告中有关发卡量、卡存款、卡交易量、全国通及跨行通交易量等数据情况; (三)勘察拟设地点周边的治安及通讯线路情况; (四)根据实地位置、房屋结构、面积等综合情况,对所设自助服务区(点)类型、机具配置及实施方案作出评估,最后完成《自助服务区(点)需求勘察汇总情况表》。 第九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类型确定可参考下列基本内容: (一)位处人流、物流、资金流市口,如繁华的商业区、批发市场、大专院校、高收入住宅小区、星级宾馆、旅游风景点等,周围无本行营业机构,符合本规范第十四条空间面积要求的地点,可设立自助服务点(离行式)。 (二)分支行营业厅及地段优良、储源丰富、需求旺盛的营业机构,符合本规范第十四条空间面积要求的,可设立自助服务区(联行式)。 (三)有交易需求,且具发展潜力,布点合理,但暂不符合本规范第十四条空间面积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地段暂可设立单机式自助服务点。 (四)位处黄金地段、卡资源丰富的繁华商业区、大专院校、高收入住宅小区、星级宾馆等附近,暂不具备建立自助服务点(离行式)空间面积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银亭式自助服务点。 第十条 自助服务区(点)设立运行一年后,单台,,,机日均交易(不包括查询)应达到,,笔以上,如达不到要求的,分行主管部门应督促支行采取有效措施。三个月后仍无改观的,主管部门应采取调整措施,或迁移设备台数,或减少设备配置计划。对单台,,,机日均交易(不包括查询)达到,,,笔的,业务发展又有潜力的,主管部门应考虑增加设备台数。 第十一条 自助设备的申报一般由各分行私金处(部)负责向总行私金部编制上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编报自助设备购置计划按以下要求和步骤: (一)以《自助服务区(点)需求勘察汇总情况表》为依据,参考本规范第九条内容,结合各行年度机构建设规划,统计出各类自助设备的申购数量。 (二)以效益为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前提下,依据各分(支)行计算日的发卡量、卡存款、卡交易量、消费量、代理业务量、“全国通”及“跨行通”交易量……等各项变量因素和现有设备占用资金数,编制《申购自助设备资金分配考核表》,计算出各支行年度“应占 “应追加的设备资金(各项变量因素所占权重可根据年度业务发展目标和要求”用设备资金”和 进行调整)。 (三)根据《申购自助设备资金分配考核表》和上年各类自助设备购置价格,匡算出本年度本行申购设备数量,并确定具体品牌、种类、型号,汇总编制《分行年度自助设备申购计划表》。 (四)分行主管部门将《自助服务区(点)需求勘察汇总情况表》、《申购自助设备资金分配考核表》及《分行年度自助设备申购计划表》等材料作为一套完整的年度新设自助服务区(点)需求报告,经分行领导审批后上报总行。 第十二条 年度新设自助服务区(点)需求报告,经分行领导审批后,按以下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一)设立自助服务点(离行式),主管部门应按总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银发〔,,,,〕,,号文),办理报批手续。经总行审核同意后,再报送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和分行审批。 (二)凡需购置产权建筑用于自助服务区(点)的用房,各分支行必须逐级申报,经总行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分行以正式文件向总行(私金部)申报年度自助设备需求购置计划,经综合测算平衡后,总行下达年度全行,,,机等设备购置分配计划通知。 第三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设计 第十三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总体设计,必须符合《交通银行形象识别管理手册》、《交通银行,,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和《交通银行自动柜员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自助银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总行办公室交银办〔,,,,〕,,,号文要求的格式报送效果图。 第十四条 在安排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空间和面积时,应充分考虑空间的可扩展性和收缩性。 (一)自助服务区(联行式): ,(空间要求:高,(,米以上。 ,(面积要求:,,,,,平方米(可根据各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自助服务点(网点式): ,(空间要求:高,(,米以上。 ,(面积要求:,,,,,,平方米(可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或各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外观形象设计。 (一)自助服务区(联行式) 外立面形象识别标识:门体上有独立的横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标识,标准组合下方(门框梁上方)有独立的,,小时自助服务灯箱,下方有,,,,,,,全天候多视角提示灯箱(详见《交通银行,,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小时自助服务门面效果图和与原有营业网点相连独立自助服务区门面效果图)。灯箱的宽度与自助服务区门体宽度基本相同,高度必须在,,以上(在保证,,,,(,,的门体高度和,(,,,感应门操作器横梁高度厚,灯箱可根据实际尺寸确定高度)。玻璃门和玻璃墙均为防弹玻璃。活动玻璃门离地,,高度有,(,,,宽并阴刻有横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交行蓝,,,,,,,,)贴膜的防撞提示;,,下有装饰性磨砂贴,固定玻璃门和玻璃幕墙离地,,高度有,(,,,宽并阴刻有横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磨砂贴膜的防撞提示。外立面墙、柱可采用偏暖色系石材或铝塑板,门梁及门框采用磨砂不锈钢。 (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 ,(网点式:外立面装饰设计要求有独立的交行形象识别标识,门梁上方有,,小时自 助服务灯箱,下方有,,,,,,,全天候多视角提示灯箱(详见《交通银行,,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小时自助服务门面效果图和独立的自助服务点门面效果图)。灯箱的宽度与门体宽度基本相同,高度必须在,,以上(在保证,,,,(,,的门体高度和,(,,,感应门操作器横梁高度厚,灯箱可根据实际尺寸确定高度)。玻璃门和玻璃墙均为防弹玻璃,离地,米高度有,(,,,宽并阴刻有横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交行蓝,,,,,,,,)贴膜的防撞提示。,,下有装饰性磨砂贴;固定玻璃门和玻璃幕墙离地,,高度有,(,,,宽并阴刻有横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磨砂贴膜的防撞提示。外立面墙、柱可采用暖色系石材或铝塑板,门梁及门框采用磨砂不锈钢。 ,(银亭式:有独立的交行形象识别标识,银亭门上方有中轴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下方有,,小时自助服务标准组合全天候多视角提示灯箱。灯箱的宽度和高度可根据银亭的实际尺寸确定宽度和高度。玻璃门和玻璃墙均为防弹玻璃,离地,,高度有,(,,,宽并阴刻有横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交行蓝,,,,,,,,)贴膜的防撞提示,,,下有私密性磨砂贴。 ,(单机(,,,)式 (,)穿墙式:外墙应悬挂,,,,,,,或,,,,,,,,(详见《交通银行,,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图示)。 (,)大堂式:应有交通银行形象识别标识(应根据机型选择制作交通银行标准组合)。 第十六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网点式)内部形象识别。墙面:可采用偏暖色系石材或其他材料。天棚:面积较大的应考虑设计层次天棚,面积较小的一律采用平顶。地面:采用中性色系进口或国产花岗岩石材。顶部及,,,等机具上方设有交通银行规范的识别标识和明显提示标识(详见《交通银行,,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至,,)。 采用穿墙式或大堂式,,,,应在隐私隔断上设计宣传资料箱;采用大堂式自助设备,应选择在隐私隔断上设计宣传资料箱和设计活动的宣传资料架(如在分行级营业大厅);应在适当的位置设计,,电话及电话台等辅助设备。 第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主识别画面(睡眠保护)有统一的中轴式交通银行标准组合识别画面(详见《交通银行形象识别管理手册》和《交通银行,,制作标准手册第一分册》配套光盘的多媒体动画片头,配有统一的听觉识别音乐)。有全行统一的插卡功能提示识别画面(动画)。 第十八条 ,,,应用范围、标准、定义,以及操作界面和流程等,必须符合全国银行卡办公室颁布的《银行自动柜员机(,,,)应用规范》。 第十九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网点式和银亭式)的照明、插座电路。数据、通讯线路等设计应分别铺设套管暗线。 (一)普通照明电路,必须设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回路,保证,,小时照明的需要,延长灯具的寿命,每个回路设置“定时器”开关。 (二)应设计足够的应急灯和安全出口,以保证停电或发生意外情况时,方便人员安全疏散和撤离现场。,,灯箱应单独设计回路,并加装“定时器”开关。 (三)独立设计,,,插座电路回路,供自助服务区(点)的机器设备使用。市电插座电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一路或几路回路,供空调等其他设备使用,符合《电器施工规范》。 (四)数据和通讯线路,采用一线通网络线和一线通网络电话线布设,通讯采用五类网络线。 第二十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的安全装置和要求。 (一)用房的四周墙体和门窗必须坚固,玻璃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必须安装门禁(单点式除外)、报警、监控系统,根据面积和设备数量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 ,(门禁电源采用,,,电源线路,停电时必须解锁,以保证客户能够手动将门扇平滑推开出去。门禁系统必须设计一樘或一樘以上门禁刷卡装置。门体活动扇和固定扇必须采用框边夹胶玻璃安全门或贴膜钢化玻璃安全门。 ,(联网报警、监控系统的施工设计、安装要求等,均照《交通银行自动柜员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自助银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和《交通银行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交银发〔,,,,〕,,号)执行。 第四章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总行私金部汇总全行申报年度自助设备需求购置计划,编制年度全行自助设备需求总量。根据年度全行自助设备需求总量和业务发展要求,由私金部会同财会部和电脑部提出年度设备总量及购置资金预算;私金部在预算资金内,依据各分行有关业务数据提出分配计划。分配计划经电脑部、财会部会签报请总行电子化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下达全行。未经总行批准,各分支行不得自行购置或借用各种自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总行电脑部根据正式下达的年度全行,,,机等设备购置分配计划通知,在总行规定的品牌选型范围内通过邀评标方式,组织订、供货事宜。 第二十三条 自动柜员机(,,,)到货后,各行不得自行开箱,应待供应商硬件工程师到达现场后,按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一同开箱验机。分行技术人员要认真监督验机工作的每个步骤,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现场验机完毕,由供货商工程师填写《安装验机报告》(一式三份),签字后供、需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加盖分行章后报总行电脑部,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验机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有无破损,保险柜密码是否正确,能否顺利开启。 (二)打开电源后各部分自检是否正常,包括控制机、流水账打印机、客户打印机等各项自动功能。 (三)测试出钞部分是否正常。用供应商提供的专用测试盘启动自动柜员机后,可使用键盘指令柜员机出钞,测试完毕,测试盘交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自助服务区(点)内、外部装修完毕,自助机具安装、调试到位后,由开办支行填写《自助服务区(点)开办验收申请表》。分行接到验收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保卫处负责安全验收,私金处负责业务办理验收,如涉及其他业务,有关部门应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择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第二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的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自动柜员机的维护一般分保修期内维护和保修期外维护;又可分为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日常维护一般由操作管理人员承担,专业维护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或供应商的硬件人员承担。 (一)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是分行按总行指定的供应商与其签订的供货《技术服务合同》。各分行应按合同规定,督促供应商在保修期内加强对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维护和修理。 (二)出保修期自动柜员机的维护和修理,一般应实行委托专业公司统包的形式进行维护。维保公司由总行通过邀评标的方式,选定,至,家资质好、技术力量强、维修点多、价格优惠的专业公司。各分行在总行选定的维保公司中,可视具体情况选定一家或两家维保公司。实行专业公司维保的,由分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分行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费用审批权限报行领导批准后,签订维保合同。 (三)维保合同中须明确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服务质量、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每台自动柜员机的背面,应贴上维保公司名称、负责维保的工程师姓名和联系 电话。维保公司一般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接到分行报修请求后,其响应时间为: 主城区:,,,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 近郊区:,,,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 远郊区:,,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 ,(更换设备备件,一般当日解决,特殊情况不超过七天。 ,(负责,,台以下自助设备维保的公司,每星期主动对所维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电话巡查,每季度对所维设备进行一次巡检;负责,,台以上自助设备维保的公司,每半个月主动进行一次电话巡查,每半年对所维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维保公司每月向分行有关部门提供故障维修、电话巡查报告,每次巡检后,提供巡检报告。 (四)分行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维保公司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定期召开有分行管理部门、支行(网点)和维保公司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维保公司或负责维保人员作出服务评价。 第二十六条 各行应结合本行实际,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起一套自助设备运行、监控、维护等组织架构管理网络,各负其责,定期考核,确保设备的高运行率。 (一)分行应设立自助设备专职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故障排除的实时登记和全程监控,协调解决支行(网点)无法排除的机械、通讯和系统故障。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的人数,依据管理的自助设备数量来确定。 (二)支行一级也相应设立自助设备兼职的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岗位,负责监控本支行范围内所有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通知网点或协助网点排除故障,配合分行相关部门或维保公司,及时排除通讯和机械故障。 (三)分理处(网点)设立兼职自助服务区(点)设备运行管理员,负责监管所管自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装、清钞,更换客户打印凭条、流水打印纸和打印机色带等,并处理一般性故障。 (四)各级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人员,应明确相互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构成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维护维修网络,确保各类自助设备,,小时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由分理处(网点)运行管理员负责,支行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清洁; (二)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内部清洁; (三)每月至少对钞箱进行一至两次润滑保养; (四)分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对自助设备全面检修、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运行实行动态监控,监控内容包括: (一)未经批准同意的随意停机; (二)未能及时装换钞引起的停机或不能正常存取; (三)一般故障(打印机缺纸、一般性卡钞、废钞箱满导致屏蔽存取、磁卡读写器非机械故障、清洁不当造成的出钞不畅等); (四)其他需要监控的故障,如通讯故障、机械故障、系统故障等。 第二十九条 分行自助服务区(点)设备运行管理员每隔,,分钟检查一次全行自助设备运行状态,每日早晨、中午打印自助设备机具运行状态表。支行(分理处、网点)自助服务区(点)设备运行管理员,每日早晨、中午及下班前,须对自己管理的自助设备运行状态和内外清洁进行检查;安装于网点外的自助设备,除每日利用监控程序进行检查外,实地检查每周不得少于,次。 检查内容包括:电源是否正常,通讯是否正常,流水纸、客户凭条纸是否充足,打印色带是否清晰,设备内外是否清洁,有无机械故障,是否无钞或卡钞等。 第三十条 各级运行管理员发现故障,应利用监控程序或根据自动柜员机反映的故障代码,迅速判明故障类型予以分级排除: (一)一般故障,网点运行管理员排除,恢复时间,,,分钟; (二)钞满、缺钞,网点运行管理员清、补钞,恢复时间,,,分钟; (三)通讯故障,支行维护维修员排除,排除无效的,报分行科技(电脑)处,由分行技术人员协助解决,恢复时间,,,小时; (四)机械故障,分行维护维修人员或专业公司技术人员排除,恢复时间,,,小时; (五)系统故障,属分行系统故障的,由分行电脑部门排除;“全国通”、“跨行通”系统 发生故障,需由总行帮助解决的,由分行私金部会同电脑部书面向总行电脑部和私金部报告,由总行协调解决。 第五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选址、设计、安装,在考虑市场需要的同时还要遵循保证安全的原则。服务区、维护区、监控区分割要合理,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业务操作区和监控值班室还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第三十三条 自助服务区(点)必须安装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分支行保卫部门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设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对外营业。报警系统应安排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必须配备保安人员日夜,,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承担自助服务区(点)的执勤和守卫任务,严防盗窃、抢劫、破坏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银行资产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发生脱岗、空岗现象。 第三十五条 自助服务区(点)必须安装,,小时全方位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确保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安装监控设备时应避免将探头直接对着自动柜员机的操作(密码)键盘。保安人员应加强自助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同时各行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暂停对监控部位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发现交易差错和其他问题需查阅录像资料时,必须经所在分支行保卫部门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查阅录像资料。 第三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及外盖箱钥匙,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密码和钥匙在两人之间不得互换和泄密。当其中一人缺勤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并做好交接记录。网点运行管理员名单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密码使用要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定期更换。如掌握密码的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 第三十八条 自动柜员机的装、清钞工作应由两名运行管理员、一名保卫人员到场方可进行,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的装、清钞应视同接、送库要求处理。装、清钞过程应在监控设备下,坚持双人开机,双人装箱、清机,双人整点现钞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应尽可能缩短装、清钞时间,确保人员与资金安全。 第三十九条 分支行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本行自助服务区(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定期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落实的检查情况。 第六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运行管理 第四十条 自助服务区(点)安全运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分行电脑处职责: ,(电脑处是自助设备故障报修中心,负责全行自助设备的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指导支行维护维修员对自助设备进行日常技术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并根据自助设备使用情况做好更新或购置工作。 ,(负责自助服务区(点)设备日常运行情况监控,对通讯网络、设备的机械和电气故障进行抢修,及时受理基层行报修电话,并迅速组织抢修。 ,(负责与维保公司联系、签约等工作,督促维保公司的硬件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职责,并对其履约情况定期作出评价。 (二)分行私人金融处职责: ,(负责制定自助服务区(点)各类设备的业务操作、账务核算和日常管理办法。 ,(负责对支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对自助服务区(点)业务运作的管理,及时了解、检查各行自助服务区(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基层行提高管理质量。 ,(指定专人协同故障报修中心对运行中的自助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控,并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 (三)分行保卫处职责: ,(负责全行自助服务区(点)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包括门禁、电视监控录象、报警、消防等设备。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故障维修工作,指导值班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监 控系统。 ,(负责指导支行对突发事件、案件(如抢劫、破坏、火警等)防范预案的制定,定期对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协助支行与公安部门的联系。 (四)支行职责: ,(各支行明确一名分管行长负责辖内自助服务区(点)的运行管理工作。 ,(明确支行和分理处(网点)的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落实专职安保人员对自助服务区(点)实行,,小时的守护值班。 ,(制订安保人员的值守规范,建立和登记自助设备运行情况日志。 第四十一条 非故障原因,各类自助机具未经分行私人金融处(部)批准同意,不得随意关机或停机。在关机或停机、重新启动自动取款机(包括存取款机)后,运行管理员必须在客户使用前用太平洋卡试做各类交易,检查钞券箱放置是否正确、客户凭条打印纸是否够用,确认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 根据自动取款机券钞使用的规律,钞箱中的券钞应尽量备足,确保自动取款机每天的正常使用。发生自动取款机现金库存不足,各分理处(网点)要及时补充券钞。分行电脑处和私金处对自动取款机缺钞情况,要进行实时监控,对因经常缺钞而导致不能使用的自动柜员机,要追究有关运行管理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自动取款机(包括存取款机)走钞畅通,各网点应使用经现金清分机分拣出的七成新以上专用钞券,票面一般为,,,元和,,元两种。钞箱放置后,应向外拉一下,以防止松动。 第四十四条 自动存款机的清钞,必须在录象监控下双人(除必要的保卫人员外)会同进行操作。如果发生自动存款机误收进假钞情况,分理处(网点)运行管理员应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经支行分管行长和管理部门查看录象确认无误后,上报分行私金处和电脑处备案,同时通知供应商和维保公司共同查明原因,如涉及识钞模块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要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总行电脑部。 第四十五条 自动柜员机装、清钞的领(解)现手续,必须严格按总分行会计出纳制度办理,自动柜员机的轧库(账)时间视各行具体情况而定,但每周至少安排一次。自动柜员机的流水账属重要凭证,轧账结束后,操作员应在上面签字盖章并附在当日传票后送交事后监督。 第四十六条 自动柜员机发生长、短款情况,各分行网点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一)当自动柜员机的流水账与实际库存现金发生不一致时,即,,,发生了现金长款或短款,网点须立即核查流水和清算报表,并将长、短款金额暂作挂账处理。同时,向分行清算部门发出查询书,待查明原因后再作调整。 (二)当自动柜员机的流水与实际库存现金一致,而与清算报表不一致时,即发生了账务长、短款,网点须立即核查流水和清算报表,并将账务长、短款金额暂作挂账处理。同时,向分行清算部门发出查询书,待查明原因后再作调整。 第四十七条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业务,如发生吞卡情况,持卡人可在次日后营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打印凭条到,,,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运行管理员对自动柜员机的吞卡必须在《,,,机吞卡记录簿》上进行逐张登记,持卡人领卡时要认真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打印凭条、卡面汉语拼音和签名条等各要素,无误后请领卡人签收。被吞的他行卡片,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太平洋信用卡的过期卡或超过,个月无人认领的被吞太平洋卡片,一律对磁条进行损毁,并对卡片作剪角或打孔处理,并在《,,,机吞卡记录簿》上做好记录,定期将待销毁卡片抄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网点保存,一份连同待销毁卡片上交分行管理部门。 第七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会计核算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各营业网点必须设立《,,,机库箱登记簿》,按每台自动柜员机的编号分别登记每次装、清钞的收付金额,同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对,,,库箱进行轧库。 第五十条 自助服务区(点)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核算。 (一)存款会计分录 ,(同城太平洋卡存款 借:,,,,现金 贷:,,,,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 ,(异地太平洋卡存款 借:,,,,现金 贷:,,,,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存款额) (二)取款会计分录 ,(同城太平洋卡取款 借:,,,,待清算同城太平洋卡款项 贷:,,,,现金 ,(异地太平洋卡取款 借:,,,,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取款额) 贷:,,,,现金 (三)他行卡取款分录 借:,,,,暂付款项-待清算款项 贷:,,,,现金 (四)长、短款分录 ,(自动柜员机长款 借:,,,,现金 贷:,,,,暂收款项(待查错账) ,(自动柜员机短款 借:,,,,暂付款项(待查错账) 贷:,,,,现金 第八章 其他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未尽事宜,各行应制定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 第五十二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交通银行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6日 (中 央法规) 湖北省农信社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管理,保障ATM正常运行,提高ATM使用效益,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动柜员机(Automatic Teller Machine,通常称ATM)是银行系统采用的一种自动存取款设备,是为客户提供自助式服务的电子设备和窗口。 第三条 ATM可为湖北省农信社银行卡持有者提供查询、取款、存款、转账和修改密码等服务,为他行银联卡提供查询、取款和转账服务。 第四条 湖北省农信社ATM由省联社网络信息中心牵头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 第五条 ATM应用软件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开发和管理。 第六条 ATM的选型应遵循省联社“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的原则,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 ATM的布设必须按照“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尽量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八条 湖北省农信社各级联社及信用社应在相关部门设立管理岗位,负责辖内的ATM管理。 第九条 ATM受理业务时间,应根据ATM的设置形式来确定。 (1)设置在营业网点内的大堂式ATM受理业务时间应与营业网点的营业时间相同; (2)设置在商场内的大堂式ATM受理业务时间应与商场的营业时间相同; (3)设置在其他场所的大堂式ATM的受理业务时间可本着“安全、方便”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4)穿墙式ATM的受理业务时间应是24小时(或准24小时); (5)ATM受理业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十条 要建立ATM运行监控体系,统一监控辖内ATM的运行状况。各级联社要对所辖ATM运行进行监控,并做好运行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 第十一条 各级联社应建立科学的ATM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ATM正常运行率和日平均业务笔数。省联社网络信息中心将对各市州联社进行定期考核。 (一)ATM正常运行率分为单机正常运行率和全辖正常运行率。单机正常运行率是指一定时间内的ATM正常运行小时数与规定正常运行小时数的比率。全辖正常运行率是指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行的ATM数与已开机ATM数的比率。 (二)ATM日平均业务笔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每台ATM平均每日处理的业务笔数。每台ATM的日平均业务笔数不能低于规定笔数。对于长期无法达标的ATM必须进行迁址。 第十二条 对因管理不力、维护不当,导致ATM正常运行率过低和客户大量投诉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部门和机构职责 第十三条 省联社网络信息中心银行卡部门 (一)负责牵头制定、修改和完善ATM管理办法,制定ATM的使用须知及操作说明,确保ATM正常运行; (二)指导各级联社做好ATM的正常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ATM运行中产生的问题; (三)对各级联社ATM布设申请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配合技术保障部门做好ATM和ATM运行监控设备的选型、采购工作; (五)负责对各级联社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六)提出银行卡在ATM上使用的业务需求,做好各种应用程序的测试工作; (七)负责ATM业务统计分析及报表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技术保障部门 (一)负责ATM的日常技术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ATM在运行中出现的有关程序、设备和通讯等技术方面的问题; (二)负责牵头组织ATM和ATM运行监控设备的选型、可行性认定及设备下发、安装工作; (三)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涉及到的ATM硬件设备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四)负责开发、维护和更新ATM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对经业务部门测试合格的应用程序,应按照计划要求按时投产,并向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操作手册; (五)监督有关ATM设备、软件的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及保修等承诺; (六)负责有关ATM迁移的调试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结算部门 (一)配合省联社网络信息中心银行卡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ATM管理办法; (二)根据会计结算业务发展情况,提出ATM现金管理及账务等有关会计结算应用的业务需求; (三)配合银行卡等部门做好涉及会计处理的各种银行卡业务应用程序在ATM上的测试工作。 第十六条 监察保卫部门 (一)配合银行卡部门制定ATM安全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二)负责提出ATM、ATM电子摄像监控等专用设备的安全防范标准;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增ATM安全防范设施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查处ATM金融案件。 第十七条 各级联社及信用社ATM管理部门 (一)负责辖属ATM的管理,保证ATM的正常运行; (二)受理客户或营业网点关于ATM的故障投诉,及时通知技术保障部门组织维修,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辖属ATM的业务统计分析、报表报送工作。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 (一)负责辖属ATM的管理,保证ATM的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ATM的操作规程,做好ATM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三)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ATM的操作方法,及时处理客户对ATM的投诉; (四)负责在ATM上公布应急电话,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 (五)做好色带、打印纸等消耗品的领用、更换及补充; (六)当发现ATM故障时,须立即检查ATM工作状态,一般性故障应立即排除,遇有技术上的故障,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组织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ATM选型和购置 第十九条 省联社根据“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的原则进行ATM选型和购置。在ATM购置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所提交的增设需求进行仔细审定,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设备选型:为便于管理,降低成本,由省联社确定3--4种ATM机型和价格;所有设备选型由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提交可行性报告,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确定; (二)设备购置:每年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ATM购置使用计划,经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由省联社统一购置设备。 第四章 ATM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联社和信用社应在相关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辖内ATM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营业网点必须配备ATM管理员和出纳员。 第二十二条 管理员职责包括ATM的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ATM故障、编制ATM报表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出纳员职责包括ATM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加钞及账务勾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管理员和出纳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 ATM钞箱钥匙和密码管理 第二十五条 ATM•保险柜钥匙和密码须双人分别掌管,即管理员掌管ATM保险柜密码,出纳员掌管ATM保险柜和电子门钥匙。 第二十六条 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入网点保险柜保管。 第二十七条 办理钥匙和密码交接时,必须在“ATM钥匙及密码登记簿”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更换密码。密码必须不定期更换,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第二十九条 备用密码记录和钥匙由管理员和出纳员分别密封后交由营业网点的主管负责人入网点保险柜保管,以备应急之用。如需启封,按现金库房钥匙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ATM现金出纳管理 第三十条 现金出纳管理是指对放入ATM钞箱的备用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加钞、点钞、清机过程必须选择监控器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装入或取出ATM现钞,必须做到双人(管理员和出纳员)操作、武装守护、及时清点、交叉复核,不得中途换人。 (一)出纳员和管理员装取现钞时,必须做到“同入、同出、同清点”;钞箱启闭时,必须做到“同开、同闭、同加锁”; (二)装入或清出ATM的现金须由管理员填写“ATM盘库及加钞登记簿”,注明时间、券别、张数及金额,并双人签章,按月装订,由所辖营业网点保管三年; (三)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管理员必须立即报告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上级部门,在查明原因后会同营业网点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开箱后,除管理员、出纳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触摸现钞。 第三十三条 ATM装入或取出现钞后必须加锁。 第三十四条 ATM装填现钞前应进行轧账处理。装钞完毕对外营业前,管理员必须进行实地测试,检查钱箱位置放置是否错位及吐钞面额是否正确,测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ATM用钞质量要求:ATM备付现钞必须是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7--8成新的人民币现钞。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ATM备付现钞在装机前,须经有识别假币功能的点钞机及人工反假、过数。 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ATM备用现金的管理,做到合理装填,保证支付,减少现金的无效占用。 (一)ATM清点现金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天; (二)当ATM尾箱的主机余额与实际余额不一致,或出现可疑交易需确认,或取款人提出疑问时,必须及时清点机内库存现金; (三)每台ATM的现金库存,应考虑区域和时段因素,掌握支付规律,进行限额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准突破限额,但每次现钞的最低装入量必须保证一天的现金支付量; (四)出纳员、管理员必须随时掌握机内现钞券别和数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加钞以保证ATM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条 ATM现金差错。凡发生现金差错,应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并根据错款性质分别进行处理,登记备案。 (一)凡因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ATM的管理规定而引发的现金差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的现金; (二)因不可抗拒的技术原因而造成的现金差错,错款按权限报批后作损益处理。 第三十八条 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营业网点的业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检查完毕须登记ATM查库登记簿。检查内容包括: (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分户账是否一致; (二)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及清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 (三)款项的清点、交接及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长短款及错账记录是否清楚,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五)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备用钥匙和密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章 ATM账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ATM账务管理按照省联社统一核算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四十条 营业网点必须设置以下专用登记簿,用以记载ATM发生的各项业务。 (一)ATM钥匙及密码登记簿:用于记载出纳员钥匙的领用、交接及管理员密码的变更情况; (二)ATM库存现金登记簿:用以记载ATM现金领用和上缴情况; (三)ATM盘库及加钞登记簿:用以记载对ATM盘库或加钞时加入或清出现金的时间、券别、张数及金额; (四)ATM现金差错登记簿:用于记载ATM发生的长短款及处理情况; (五)ATM吞没卡登记簿:用于记载ATM发生的吞没卡原因及处理情况; (六)ATM运行登记簿:用以记载机器每日运行、发生故障和事故处理等情况; (七)ATM维护登记簿:用以记载ATM维护日期及维护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类登记簿和报表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及省联社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十二条 若钱箱出现现金长短款,应登记“ATM现金差错登记簿”,并从主机上下载“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吐钞可疑报表”,将可疑交易与机内流水进行勾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及相关账务处理,保证ATM账实相符。 第八章 客户投诉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ATM设备或线路故障等问题造成客户交易出现差错,各受理网点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差错处理并做好对投诉客户的解释工作。 第四十四条 ATM吞没卡的处理 (一)管理员必须在《ATM吞没卡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妥善保管吞没卡,对于客户未按时领取的卡片,应上交上级部门,并由县联社集中销毁。 (二)对ATM终端非因发卡机构吞卡指令而吞卡的,持卡人可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ATM所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三)ATM所属网点经办人员在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卡人签名登记后领取卡片。 (1)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 (2)持本人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 (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 第九章 ATM维护保养 第四十五条 营业网点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ATM的保养与维护工作,使机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能够安全运行。 (一)每日清洁ATM,做到外表无积尘、污垢,显示器明亮; (二)每月清洁一次读卡器磁头,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 (三)每季对ATM•内的点钞器、读卡器除尘,清洗各光电管、存款器通道及喷墨头,检查各皮带、色带是否正常; (四)每年要给ATM的存款器、读卡器和点钞器的机械传动部件加油,对电源与显示器应开盖吸尘,清洁电路板和打印机,检查出钞部件是否正常; (五)每日填写“ATM运行登记簿”,记载机器运行、发生的故障和事故等情况。同时建立ATM维修档案,以记载ATM的故障日期、性质及维修人员姓名和维修情况。 第四十六条 要爱护机内钱箱,装取钱箱时,应轻推、轻拉和平稳摆放。 第十章 ATM安全防范 第四十七条 ATM设置必须达到安全防范的各项要求,经各级联社银行卡管理及技术保障等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八条 为有效防范ATM风险,所有ATM必须安装电子摄像监控设备,对ATM实施全天候监控。 第四十九条 对安装在营业网点的ATM,必须按照人民银行、公安部门及省联社有关规定设置安装坚固的防范设施。 第五十条 营业网点若发生有关ATM的事故及案件,应立即向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解决。 第五十一条 各级联社ATM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ATM安全防范的检查,互相配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修改和解释。各市、州联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档为【银行ATM管理办法汇总】,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33717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5KB
软件:Word
页数:39
分类:互联网
上传时间:2017-09-01
浏览量: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