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及较高综合素质的一代新人,建立有效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激发与调动学生刻苦钻研、发奋学习的自觉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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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西安石油大学设立有“品学兼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优秀奖学金。
2、“品学兼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3、奖学金奖励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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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表:
奖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计奖励比例%
品学兼优奖学金
标准
(元/年)
比例%
标准
(元/年)
比例%
标准
(元/年)
比例%
1000
5
700
12
400
18
35
单项奖学金
按照具体奖项评定程序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有资格申请享受“品学兼优”奖学金。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校规校纪,表现良好。同时,按照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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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大学根据德智体等素质的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量化测评和考核,操
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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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成绩必须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取得学分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5,一等奖学金平均绩点不低于3.0。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成绩绩点与课程成绩折算表
成绩
学分绩点
100
5.0
90—99
4.0—4.9
80—89
3.0—3.9
70—79
2.0—2.9
60-69
1.0—1.9
(5)学期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并且所修每门课程成绩均合格,即均取得学分。原则上对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必须通过CET—4考试、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应当通过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奖励主要依据学生该学期在学习态度、学科竞赛、科技创造、社会实践、文体比赛、操行表现、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而授予。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条件为:
必须符合“品学兼优”奖学金即本条例第五条第1、2、3、款的条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学期学习刻苦、勤奋,自觉投入,平均周学习时间在58学时以上,学习成绩取得显著进步者,授予“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200元/学期。各院系在当学期申请“品学兼优”奖学金的同时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学科竞赛奖:有关校外组织的如电子设计、机器人、数学建模、机构大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等竞赛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学校运动会及其它体育比赛由体育系等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奖励。
(3)学生在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中有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被生产单位采用或写出具有一定深度、有创新见解的调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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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后,授予“社会实践奖”,奖励金额人均50元;(已经有关部门奖励过的不重复计奖)
(4)学生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行为且表现突出者授予“品德优秀奖”。“品德优秀奖”由院(系)申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发放。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人;
(5)学生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显著成绩,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奖”。该奖项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评选,每年评选选50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0元/人。
(6)学校认定的学生其它奖励事宜参照有关办法执行。
三、奖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程序
1、西安石油大学“品学兼优”奖学金施行申请审批制,每学期评审发放一次。单项奖学金即时审核发放。有关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1)凡符合上述有关奖励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凭上学期成绩书面向所在院(系)申请“品学兼优”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2)各院(系)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以专业(或班级)、按综合成绩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对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提供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奖励比例及标准,各院(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公示,打印成册(A4纸)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开学后一个月内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3)各类奖学金经学校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评审同意后,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审核发放;
(4)“品学兼优”类中智育的评审主要依据学生当学期的学习质量,学生学期综合成绩绩点计算公式:
其中:m—为学生该学期所修的课程数
n—为学生该学期取得规定学分的课程数
Pi—为学生该学期所修有绩点(合格)的某一课程的学分数
Qi—为学生该学期所修有绩点(合格)的某一课程的绩点数
Wi—为学生该学期所修某一课程的学分数
Ui—为学生该学期按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学分数
Z—学生该学期学习综合成绩绩点
2、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纪处分者;
(2)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情况者;
(3)操行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3、西安石油大学还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侯祥麟基金奖学金、长庆石油勘探局奖学金、长庆油田分公司助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等多项社会(企业)奖学金,其申请、评审工作按照相关办法及规定进行。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每学年根据学生在德智体诸多方面的表现进行评选和表彰。对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且操行测评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授予以下称号或奖励:
(1)三好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凡在本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祖国利益,关心国家大事。作风正派,能够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勤俭节约。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并表现突出。所在宿舍在年度内卫生情况检查中无不及格情况。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积极、主动参加多项集体活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维护教学秩序,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本年度内两次获得奖学金。
3.身体好
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80%以上,坚持体育锻炼,年度内《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达标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凡在校、系、党、团、班组织、学生会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干部的评选。其条件如下: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第“1”条。
2.担任工作半年以上,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者。
4.本年度成绩单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年度内至少获一次奖学金。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4%。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2”、“3”条。
2.毕业设计成绩不低于良好。
3.就业过程中,听从指导,具备良好的择业心态,以国家利益为最高。
4.毕业离校时能做到文明离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5%。
(四)全国及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按照有关规定推荐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