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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反映,购进货物时,往往由于供货方纳税身份的不同,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他们会优先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货物质量有保证,价格更优惠,但不能提供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也不敢轻易向他们进货。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样纳税“身份”的企业进货更为有利。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假设S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欲购进一批应税货物,现有A、B、C三家公司同时向其推荐同样的货物。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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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反映,购进货物时,往往由于供货方纳税身份的不同,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他们会优先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许多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货物质量有保证,价格更优惠,但不能提供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也不敢轻易向他们进货。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向什么样纳税“身份”的企业进货更为有利。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假设S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欲购进一批应税货物,现有A、B、C三家公司同时向其推荐同样的货物。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C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但B公司承诺能够提供由其主管税务部门代开的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只能提供普通发票。若A、B、C公司货物售价一样(均为含税价15000元),则A公司无疑成为S公司的首选对象。因为S公司在该批货物销售后(假定含税价18000元)已支付的进项税金将能获得全额抵扣。若选择B公司为进货对象,则S公司也只能按税务部门规定的6%或4%的扣税率抵扣,导致本环节必须多缴增值税金。若选择C公司为进货对象,则S公司必须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造成的损失显而易见。通过计算,S公司从A公司进货,应缴增值税436元;从B公司进货,应缴增值税1766元;从C公司进货,应缴增值税2165元。可见,由于进货单位不同,税负相差很大。 第二种情况,假设A公司订货价格为15000元、B公司订货价格为14000元、C公司订货价格为13000元,S公司的销售价格仍然为18000元,以上均为含税价,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并假设S公司始终为盈利企业,那么S公司向A、B、C三家公司分别购货取得的相对收益作定量分析。 若向A公司进货,则: ?应缴增值税为:(18000?1.17)×0.17,(15000?1.17)×0.17=435.89(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合计为:435.89×8%=34.87(元); ?应缴所得税为:(18000?1.17,15000?1.17,34.87)×0.33=834.65(元); ?税后净收益为:(18000?1.17,15000?1.17,34.87)×(1,0.33)=1694.59(元); ?净现金流入为:18000,15000,435.89,34.87,834.65=1694.59(元)。 若向B公司进货,则:?应缴增值税为:(18000?1.17)×0.17,(14000?1.06)×0.06=1822.93(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合计为:1822.93×8%=145.83(元); ?应缴所得税为:(18000?1.17,14000?1.06,145.83)×0.33=670.31(元); ?税后净收益为:(18000?1.17,14000?1.06,145.83)×(1,0.33)=1360.93(元); ?净现金流入为:18000,14000,1822.93,145.83,670.31=1360.93(元)。 若向C公司进货,则: ?应缴增值税为:(18000?1.17)×0.17=2615.38(元); ?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合计为:2615.38×8%=209.23(元); ?应缴所得税为:(18000?1.17,13000,209.23)×0.33=717.88(元); ?税后净收益为:(18000?1.17,13000,209.23)×(1,0.33)=1457.51(元); ?净现金流入为:18000,13000,2615.38,209.23,717.88=1457.51(元)。 由此可见,虽然向小规模企业进货,其价格表面上有优势,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向能提供增值税合法凭证的供货企业购进货物仍能获得较大收益。 至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同类货物在价格上折让多少才能使向其供货的一般纳税人不受损失呢,这要通过比较,即价格的折让的临界点的计算便知。 假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当其货物的含税销售额为M时,该货 物的采购情况分别为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发票,含税购进额为A、B、C、D,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按8%计算,企业所得税为33%(暂不考虑采购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 运用计算现金流量的公式可得: ?索取17%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M,,A,(M?1.17×0.17,A?1.17×0.17),(M?1.17×0.17,A?1.17×0.17)×0.08,〔M?1.17,A?1.17,(M?1.17×0.17,A?1.17×0.17)×0.08〕×0.33,=0.5648M,0.5648A; ?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0.5648M,0.62904B; ?索取4%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0.5648M,0.64217C; ?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0.5648M,0.67D。 现在,采购企业以?式购销双方互不吃亏状态下的现金净流量为标准,若令?式等于?式,即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与?式的现金净流量相等时,可求出B与A之比为89.8%。 也就是说,当采购企业索取6%的专用发票购货时,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10.2%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 同样办法,能够计算出采购企业索取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售货方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分别为12.04%和15.7%。 对于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货时运用价格临界点原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跟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折让能够达到相应的临界点指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全可以弃远求近,从身边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以节省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增加企业效益。 对于供货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在销售产品时可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比如,可用折价临界点来反驳或者说服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理的折价要求,促使购销双方达成共识,互利互惠,平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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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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