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县指挥部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地质灾害速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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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质灾害分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4.2重大地质灾害(?级) 4.3较大地质灾害(?级) 4.4一般地质灾害(?级)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
5.5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 附 则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邢台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洪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
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的
管理体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地质灾害事件,县政府根据工
作需要成立任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县指挥部
2.1.1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人武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农办、发改局、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
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
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县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
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县人
武部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
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
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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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
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
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
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
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
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可以参照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领导
小组,明确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
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
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
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镇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
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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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
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县政府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指导相关乡镇组织群众
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指导乡镇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
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
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有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
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
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2小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各乡镇发现地质灾害后,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
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
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河道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重大地质灾害(?级)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
灾害。
4.3较大地质灾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4一般地质灾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
向省、市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
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对是否转移群
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
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
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
工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
建设、交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
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大,避免抢险
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市政府
报告,布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
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在县政府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的业
务指导下,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
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
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
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
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
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国土资
源局的业务指导下,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
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
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
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
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
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
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
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
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
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
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
亡。
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
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
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
消除隐患。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局、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
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
供气、供电、水务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
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
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
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进一步发展。
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地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相关地震信息资料,并
对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进行监测和趋势判断商请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
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环保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
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
部门进行处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
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
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并商请市医药管理部门对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
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
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
作顺利进行。
交通局负责协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
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请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使企业尽快恢复
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局负责协助受灾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
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并做好对救灾款物分配、下拨工作,同时指导、
监督受灾乡镇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商请市相关保险公司负责推动建立突
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局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
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及
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
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
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
费。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
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
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7.2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社区、行政村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
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
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
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应在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技术的研
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同
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
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
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各乡镇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加
强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地区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国土
资源局备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突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
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 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