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教育工会、学校教代会换届工作的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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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联合工会,各中小学校(园)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绝大多数基层教育工会、教代会已该换届。经市教育工会提议,并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各教育联合工会和尚未换届的基层学校工会和教代会进行统一换届。为保证这次换届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会、教代会换届的范围时间及操作程序
1、工会、教代会换届的范围:(略)
2、换届时间:2010年3月。——4月中旬
3、操作程序:
(1)基层学校(园)先换届,各教育联合工会后换届。在市教育工会的指导下,各教育联合工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学校的工会、教代室换届工作。
(2)各学校接此文件后,应组织全体工会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的精神,并将此文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3)分工会小组或年级组或教科室民主酝酿工会委员会正副主席、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教代会主席团及代表的候选人。
(4)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工会小组或年级组或教科室提出的候选人的票数,兼顾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工委员、教代会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的要求,在民主集中原则下研究出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教代会主席团及代表的候选人,并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候选人公示;同时务必将工会正、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附件2的要求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核。。
(5)按照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比照附件2表的栏目,各校园根据学校现有教职工人数、女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女会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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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工会委员会人数(含正、副市席),拟设工会经审委员会人数(含主任),拟设工会女工委员会人数(含女工主任);拟设教代会主席团(含主席,学校园书记、校长必须选举进入主席团)人数、教代会人数(学校园各部门负责人应选举进入教代会)填入附件2的表内。各教育联合工会、直属学校(园)请务必于3月23日前将附件二《基层教育工会、教代会换届方案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教育工会。
(6)市教育工会审核后向局党委报送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员会主任、经审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7)局党委研究同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主要候选人方案后,学校应在接到市教育工会对方案批复后组织换届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市教育工会、局党委发文批复。
(8)各教育联合工会的换届由市教育工会具体组织,选举应召开会员代表(含新当选的学校工会正副主席、工会经审委主任、工会女工委主任)大会。
(9)基层学校(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教代会(含教职工大会制度)换届选举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时必须制发选票,工会正、副主席、工会经审委主任、工会女工委主任、教代会主席团,可进行等额选举,工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委员、教代会代表,应进行差额选举。到会人员必须在应到会人数2/3以上时才能进行选举。
(10)选举结果的报告。各、各校园须上报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教代会(含教职工大会)的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必须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一半以上才能当选)。报告须盖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公章。选举结果的书面报告由各、各普职高、进修校工会务必在4月15日前同时报市教育工会。
(11)各学校(单位)工会收到市教育工会的选举结果批复确认文件后,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指导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教代会主席团应在十天之内与上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完成工会公章、工会财务、工会财产、工会文件档案、教代会(含校务公开)资料的移交工作。凡工会公章遗失的必须及时报告
上级工会,并通过市教育工会审核同意后予以新制;凡工会未单独建帐的必须依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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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在一个月以内完成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后,在当地银行或邻近金融单位开户的工作,并建好工会账务。
(12)新一届教育联合工会、各中小学校(园)、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必须在4月15日以前上报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会女工委员会、工会小组长,教代会主席团、代表的有关名册表(此表市教育工会通过邮箱电子文档另发)。
二、工会、教代会换届的其他要求
1、这次学校(园)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会、教代会的换届工作由各级单位的党组织负责领导实施,行政给予积极支持,上级教育工会进行指导,本单位现届工会协助做好筹备工作。各教育联合工会的换届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由市教育工会具体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各教育联合工会协助筹备。
2、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条件: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2)有扎实的文化基础,中小学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文凭(幼儿园、小学可放宽到中师),有比较广博的知识面,热爱、熟悉工会工作业务。
(3)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的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水平和创造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能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勇于表达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教职工的具体利益,敢于依法向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5)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团队意识强,严于律己,富于自我批评。
(6)身体健康,且三年内不到退休年龄的工会会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党委关于严格控制学校领导干部职数的要求,工会主席候选人原则上在副校级领导中产生。若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特殊情况,可以设副主席主持工会工作。教代会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原则上由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会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并经过教代会选
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应由坚持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会员担任。
4、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条件:
(1)为人正直、生活严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2)努力学习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财务制度,熟悉掌握工会经费审查的依据和操作办法;
(3)能主动取得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经审组织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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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反映会员群众的意见、村注,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共同参与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4)善于同工会财务人员相互协作,从整体出发,坚持原则,坚持团结,能在与财务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时,在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合理解决。
5、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大会代表)的条件:
(1)思想活跃,有开拓精神。(2)关心学校大事,敢于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3)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有奉献和牺牲精神(4)工作能力强、效果好,群众基础好。(5)注意代表性,即代表各方面(含学校长期临聘人员)的群体。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大会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干部和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不同性别、年龄和用工形式的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四、其他:
工会班子成员选举产生后,除本人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由会员大会按民主程序罢免外,其他人无权罢免;如因工作调动、满退休年龄等客观情况出现空缺,应按本意见及民主程序及时补选。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主动向党组织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单位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基层教育工会、教代会的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