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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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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瑞安市教育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瑞安市教育局是瑞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法定代表 人:叶耀国。地址:瑞安市万松路141号科技大楼,邮编:325200,电话:65612703,传真:65612703。瑞安市教育局和瑞安市人民 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办公。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单位)237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 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工作。 2.组织实施市委提出的“科教兴市”战略,研究制订全市教育 事业发展规划,...

瑞安市教育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瑞安市教育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一、单位简介 瑞安市教育局是瑞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法定代表 人:叶耀国。地址:瑞安市万松路141号科技大楼,邮编:325200,电话:65612703,传真:65612703。瑞安市教育局和瑞安市人民 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办公。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单位)237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 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工作。 2.组织实施市委提出的“科教兴市”战略,研究制订全市教育 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 制教育年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3.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宏 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汉字的使用及 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 4.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 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 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 聘任工作。 5.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 — 1 — 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 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6.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工作,管理和监督市区中学招生工作;负责 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8.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 筹和使用情况,并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9.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 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10.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工作 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的财务、 基建、国有资产和教工住宅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 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 作。 11.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负责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导 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单位) 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 育督导室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二)内设机构(13个) 办公室 (联系电话:65651855) 政工科 (联系电话:65890963) — 2 — 监察室 (联系电话:65651831) 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65802351) 义务教育科 (联系电话:65655392) 中等教育科 (联系电话:65802329) 师训中心 (联系电话:65802320) 核算中心 (联系电话:65808559)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65651113) 勤俭办 (联系电话:65651850) 督导室(与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 (联系电话:65622877) 仪器站 (联系电话:65651117) 教育工会 (联系电话:65624165) (三)科室职能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 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宣传、信息、调研、 文史建志、会务、财务、接待、后勤服务、对外联络等工作; 研究制定教育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 息系统,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教育 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 方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教 育方面重要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 — 3 — 行政案件的协办和办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法制教育 工作;组织有关教育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 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教育行政应诉工作。 2、政工科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人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负责教师、校长队伍和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 责局机关、各类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 党务、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 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确认和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全市教 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 和指导全市学校单位的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编外教师的人事代 理工作。 3、计划财务科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 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财务的年度统计 工作;负责筹措教育经费和各类学校教育投资、教育经费的 管理和使用;受财政部门委托,编制全市教育经费的年度预 算;指导全市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 教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和其所属的其它事业 单位校舍总体规划、基建计划、基建统计、建设方案、项目 — 4 — 报批、质量监督和决算审核等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 其所属的其它事业单位的财产、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负责管理全市学校和其所属的其它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 责指导全市教工住宅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 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统计人员的培训。 4、义务(学前)教育科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义 务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扫盲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宏观指 导和管理;制订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 划及全市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初中 毕业会考;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学籍,验印、发放初中毕业 证书;制定或修订市级教育强镇、示范幼儿园、示范小学、 示范初中办学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进行评估认定;对全市推 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对承担 义务教育学校的建立、撤消、调整进行审核;负责督促、检 查、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 关学生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心理健康、法制、 安全教育、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宏观管理 和指导。 5、中等教育科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普 — 5 — 通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负责制订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 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普通 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成人文化技术教育,非学历职 业培训、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建立、 撤消、调整进行审核;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会考; 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各类 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督促、 检查、指导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 学生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心理健康、法制、安 全教育、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宏观管理和 指导。 二、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事项 1.规范性文件 (1)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 法的通知(瑞教„2004‟170号); (2)瑞安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标准; (3)瑞安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4)瑞安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标准(瑞教„2004‟101号); (5)瑞安市二级幼儿园评估标准(瑞教„2004‟104号); (6)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 — 6 — 意见(瑞政发„2004‟137号); (7)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 管理体制的通知;(瑞委发„2002‟164号) (8)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若干 规定的通知(瑞政发„2002‟138号); (9)瑞安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瑞委办„2001‟ 38号); (10)关于2004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师流动 工作的意见(瑞教„2004‟118号) 2.重要政策 (1)幼儿教育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 意见》,加强城市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温州市 示范幼儿园标准》、《温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瑞安市一 二级幼儿园评估标准》,通过开展创建及达标活动,规范幼儿园 管理,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探索0~3岁儿童早期教育。以创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抓手,推动农村幼儿教育的改革和 发展。 (2)义务教育 加强对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统筹规划,做好农村 中小学流生控制和扫盲工作。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达标评估活 动,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外来流动人口 — 7 — 子女就学的有关政策,以随班就读为主渠道,解决外来流动人口 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 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力促政府办 学行为的到位。 (3)高中段教育 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办学规模,坚持分层指导, 分类推进,全面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在进一步办好公办高中 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公办重点高中利用民间资金和银行贷款新办 按民办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运行的学校;支持薄弱高中和政府新建的高中开展按 民办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加大对高中学校在办学、招生、师资 配备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坚持面向社区和企业,进一步办好 重点职业学校,努力培育发展特色学科和重点专业,做大做活做 强做优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调整高中教育结构,为瑞安打 造民营企业家摇篮奠定基础。 (4)高等教育 做好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瑞安分校迁建工作,整合资源,进 一步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做好高校贫困学生国家 助学贷款工作。 (5)成人教育 以“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和“百万职工双证制培训工程”为抓 手,加快各类成人校建设。做好高新农科技示范项目试验工作, 为发展效益农业服务。加强市成人教育中心建设,健全企事业单 — 8 — 位职工教育机构,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在职职工文化学历教育, 大力开展农村和城镇成人短期培训,努力提高在职职工劳动技能 水平和农村从业人员素质,为我市打造中国汽摩配之都、中国塑 料薄膜之乡、中国男装名城、中国马蹄笋之乡、中国休闲鞋生产 基地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劳动者。充分利用现有教 育资源,面向社区和企业,广泛开展区域性全民教育活动,为形 成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奠定基础。 (6)扶贫助学 全面推行教育助学凭证模式,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 阶段教育的贫困学生,帮扶助学,做到不让一让一个学生因家庭 生活困难而辍学。 教育助学凭证发放对象: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中的 孤儿、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和有其它特殊困难的特困生及 民工子弟发放教育助学凭证。发放标准为低保、孤儿对象,小学 生每人每年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2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2000元;贫困生对象,小学生每人每年3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42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1500元。教育助学凭证有500元、 200元、100元、50元、10元不等面额,学生持凭证到学校注册, 凭证等额使用,以教育助学凭证抵学杂费和课本代管费。 (7)教师流动 外县教师向我市流动的基本条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修养;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分别具备本学科大学本科及 — 9 — 以上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教龄满5年以上,或分别具有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职称;符合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的对象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办理程序:符合流动基本条件的教师必须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发函至我局;原则上每年暑期研究一次教师流动工作。全部实行公开考录。公办学校 在职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必须经所在学校同意,由我局审批, 并实行人事代理。 (8)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 师范类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积极推荐、择优录用”的就 业方式。鼓励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并建立服务期制度。根 据毕业生的学历层次合理安排就业,不能拔高使用,小教大专班 毕业生一律到小学任教。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允 许有一年的择业期。师范类毕业生到第二年8月底前仍未落实就 业单位的,其人事档案由教育人事代理中心管理。 积极吸纳紧缺学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优秀毕 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小学英语专业的和到山区农村初中、小学任 教的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进教育系统就业要 实行公开考录,就业后应尽快完成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 课程的进修,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9)学生安全 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后,领 取接送车准运证,方可上路接送。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和我市一级 — 10 — 幼儿园方可申报购买接送车,且为核定载客数须达到11座以上的面包车。原则上其他幼儿园不得审批购买接送车,原先审批已 购买的接送车报废后不得更换。接送车要按车辆核载人数接送, 严禁超载,严禁使用农用车、人力三轮车为接送车。接送车必须 配备专职驾驶员和同乘教师。专职驾驶员的条件为:年龄50岁 以下,安全驾驶3年以上的本籍驾驶员,且持有教育部门与交警 部门共同核发的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准驾证。 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宿舍、教室、食堂、会议报告厅、体育 馆等师生人群密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防止因防盗 门封闭引发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寄宿制学校和办有寄宿 班级的学校,要完善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严格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将消防安全水源、 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学校消防设施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确保消 防安全设施建设到位。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学期结束前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师生的 安全防范意识,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游泳、饮食与旅游安全, 特别是不到江、河、湖、潭、塘等自然水域去游泳,以防溺水。 同时,要求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社会交往与心理状况,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孩子健康安全。 (10)学校收费 根据浙教计„2004‟139号和瑞教„2004‟170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按规定的项目、 — 11 — 标准收取,彻底杜绝违规和搭车收费现象。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要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职业高中及民办高中的收费要严格按省 人民政府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并报市价格、 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1)中学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对象和条件:户口在瑞安市的应届、历 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普职高借读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统一编制 学号的非瑞安市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 瑞安市从事地质勘探、桥梁或国家企业流动性较大的野外工作的 学生;政府政策允许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这类考生报名应分别 持有父母工作单位与批准其父母调入部门证明,申请照顾报名。 凡已在瑞安市就读的非瑞安市户口的考生,高中段学校均可报 考,录取入学时按有关部门规定需交纳择校费。各类招生学校根 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中最后学年被评为温州市级优秀学生 干部的考生加10分。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特长生可加5—15 分。烈士、残废军人子女可在普高(不含重点)、职高录取分数 线以下10分内予以照顾录取;少数民族子女,华侨、归侨子女, 港、澳、台胞子女,可在普高(不含重点)、职高录取分数线以 下5分内予以照顾录取。 初中招生总原则: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12)大宗物资采购 — 12 —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有序的开展采购工作,对 货物类包括视频展示台、照相机及附件、办公家具、磁盘陈列、 硬件防火墙、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炊事设备、校服、各类系 统、应用软件等实行分散采购,对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通 信设备每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按分散采购方式管理,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除档案柜以外的保密设备、 修缮、装饰工程、电子显示屏每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 10万元),按分散采购方式管理,在1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3.事业发展规划(另行发文) (二)教育执法 1.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集体审议?告知?听 证?做出执法决定?执行。 3.执法对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 人,主要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学生 — 13 — 以及参与教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4.执法种类:行政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以及行政奖励等。 (三)内部事务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局领导廉洁自律书面材料要在年 度民主测评会议之前,通过内网等方式在全局系统公开。 2.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在内网上至少 每半年公布一次。 3.人事变动情况。新录用在编人员名单要在做出录用决定后 15天内在内网公布;拟任干部名单实行公示制度;干部任免文 件要在印发后15天内通过内网进行公布。 4.经济适用房购买情况。经济适用房购买名单确定后,要在 10内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同时在内网上公布。 5、集体、个人奖惩情况。奖惩决定做出后10天内,在内网上进行公布。 6.与干部职工关系密切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方式 1.新闻媒体(内容:本局制定的新政策、措施) 2.政府门户网站、瑞安教育网(内容:所有需向社会公开的 事项) 3.办事指南专栏(内容:办事事项及承办处室和联系电话) 4.办事指南小册子(内容:办事事项及办理程序) — 14 — 5.政务公开栏(内容:需张贴的内部公开事项) 6.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听证会(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收费 标准调整时需举行听证会) 四、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各教育学区、市局直属学 校都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局政 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叶耀国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孙裕 东、副局长曾定煜、张达华、陈安力、纪检书记蔡兰富任副组长。 顾学书、李福隆、张玉成、吴梦生、夏崇明、陈光良、项安康、 杜声钧、卢爱国、缪光寿、夏志友、陈瑞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顾学书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阳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 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办 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包括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 查等工作。 (二)结合机关效能革命的要求,全面实施窗口部门一次告 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失职追究制等提高效能的制度,不断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 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由上而下的内部监督职能的作用;自觉接受 当地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 督 。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多 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瑞安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监 — 15 — 督电话:65651813。 (四)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实施瑞安市教育局领导信访 工作责任制,完善教育申诉制度,畅通投诉、申诉渠道。 (五)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 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到上下联动,同步推进。 (六)实行严格考核。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高度重视政务 公开工作,落实公布政务信息的责任人。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纳 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科室、直属单位和 工作人员的重要指标。 附件: 瑞安市教育局办事公开项目表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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