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义乌市引进人才证
明书
篇一 : 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
《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的申办手续
信息来自:义乌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4-03-26
1、用人单位填写《义乌市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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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介绍信、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3、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
关于印发《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
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
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加强我
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基础人才住房保障
适用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30日,符合义政发〔2011〕66号、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3.“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适用条件
第一类人才适用条件按义政发〔2011〕66号、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第二、三类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情况;
3.在义乌工作满1年以上;
4.在义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保障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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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的,政府给予购房优惠,优惠标准为:
1.第一类人才取得学历学位或资格后在义工作5年以上的优惠
30万元/。5年以下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占5年的比例折算优惠金额,优惠金额不低于15万元。
2.第二、三类人才为15万元/。
购房优惠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工业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
适用对象及保障指标
1.用地5亩以上企业,2013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5倍以上且企业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20强工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领军人才;市税务、国土部门联合认定的上年度用地5亩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排名前50名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6(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领军人才;
7(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
8(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经市人才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人才子女户籍不在本市的创业创新人才,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
学
9(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10(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11(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引进的转型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
12(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50强工业企业、50个成长型工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人才;市税务、国土部门联合认定的上年度用地5亩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排名前100名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业开发办认定近三年已落地的及当年列前10名的高税无地企业负责人;
13(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50名非工业企业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的非工业企业负责人;
14(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团队骨干,部门、镇街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
15(“义乌英才”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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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项目团队骨干;
16(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其他
17.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市外引进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父母双方已取得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市委人才办审定,按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其子女入学。
四、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才提供便利。,,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并负责审核,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后,由市教育局与学区生同步统筹落实。人才子女就学具体操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公布。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篇二 : 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
《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的申办手续
信息来自:义乌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4-03-26
1、用人单位填写《义乌市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行政介绍信、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荣誉称号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3、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义乌市引进人才证明书》。
关于印发《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
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
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加强我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基础人才住房保障
适用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30日,符合义政发〔2011〕66号、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3.“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适用条件
第一类人才适用条件按义政发〔2011〕66号、义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规定。第二、三类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情况;
3.在义乌工作满1年以上;
4.在义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的,政府给予购房优惠,优惠标准为:
1.第一类人才取得学历学位或资格后在义工作5年以上的优惠30万元/。5年以下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占5年的比例折算优惠金额,优惠金额不低于15万元。
2.第二、三类人才为15万元/。
购房优惠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工业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
适用对象及保障指标
1.用地5亩以上企业,2013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5倍以上且企业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1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2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4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6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可
享受8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可享受10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可享受12个住房保障指标。
2.用地5亩以上企业,2013年度亩均税收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1.5倍但企业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1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2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4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6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可享受8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可享受10个住房保障指标。
3.用地5亩以下或无用地企业,2013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在20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1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2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4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6个住房保障指标;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8个住房保障指标。
2013年度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再增加1个指标。
适用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在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攻克企业发展难题的实用人才;
2(承诺在本市用人单位继续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2年以上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情况。
保障标准
每个购房指标予以30万元购房优惠,每个实用人才只能享受一个住房保障指标。
购房优惠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夫妻双方同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按高档一方享受。
三、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
适用企业范围
各类依法纳税、依法经营且税务登记注册在义乌、2013年度入库国地税总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述行业中国家专营及垄断行业、金融业、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不适用此政策。
保障名额标准
2013年度缴纳入库国地税总额15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企业。年入库国地税总额在15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1个住房保障指标;在3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2个住房保障指标;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可享受4个住房保障指标;在1000万元-2000
万元之间的可享受6个住房保障指标;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8个住房保障指标。
适用人员条件
申请住房保障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或管理骨干等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实用人才;
2.与本市用人单位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服务于本市用人单位2年以上且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未享受批建宅基地等情况。
保障标准
每个住房保障指标予以30万元购房优惠,每个实用人才只能享受一个指标。
购房优惠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0%。
夫妻双方同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按高档一方享受。
四、部门职责
基础人才和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委人才办:负责基础人才和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人力社保局:负责基础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组织工作;确
认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在义工作服务年限;复核基础人才最终优惠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交优惠款拨付申请。负责确认企业实用人才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
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组织工作;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工业企业实用人才情况;复核最终优惠金额,向市财政局提交优惠款拨付申请。
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组织工作;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商贸服务企业实用人才情况;复核最终优惠金额,向市财政局提交优惠款拨付申请。
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房屋预告登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在房屋权属证书附记上明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
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地产情况、享受批建宅基地、农村旧村改造情况。 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学位及 “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非二级学院的确认。
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企业2013年度纳税情况;安排并拨付资金。 其他部门负责系统内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的初审。
各镇:负责辖区内企业的人才申请住房保障的初审;配合建设局、国土局审核申请人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配合经信委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企业实用人才情况。
城投公司:负责落实人才购房相关事宜;确定申请人购房时间、所购房屋总价、初审最终优惠金额及兑现手续的办理。
五、相关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1.申请人所购房产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前向政府申购的人才保障房。
2.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的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
3.在义工作年限起止计算:本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工作时间从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就业介绍信》之日起计算;企业人才工作时间从在义乌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就业介绍信》之日起计算,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4.企业实用人才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的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50%。
5.工业企业亩产税收、纳税总额计算办法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税收征管提高工业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执行。
6.享受购房优惠人员及配偶,不再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助政策。
7.本意见试行一年,以后视情调整。
8.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自:义乌人才网 发布日期:2014-04-21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更好地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人才结构,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发展,为在我市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做好服务,现就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人才子女入学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小学、初中。
二、落实原则 经市人才部门确认,符合本意见所指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对象 经市人才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其子女入学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20强工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领军人才;市税务、国土部门联合认定的上年度用地5亩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排名前50名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6(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的副总经
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领军人才;
7(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
8(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经市人才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人才子女户籍不在本市的创业创新人才,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9(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10(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11(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引进的转型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
12(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50强工业企业、50个成长型工业企业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人才;市税务、国土部门联合认定的上年度用地5亩以上、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排名前100名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业开发办认定近三年已落地的及当年列前10名的高税无地企业负责人;
13(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50名非工业企业的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以上的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的非工业企业负责人;
14(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团队骨干,部门、镇街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
15(“义乌英才”计划入选项目团队骨干;
16(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其他
17.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市外引进的市场经营主体,及父母双方已取得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市委人才办审定,按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其子女入学。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