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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审判程序(一、)刑事开庭审判程序(一、) 刑事开庭审判程序 一、开庭审判程序 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我国法庭审判程序的特征。1,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控诉、辩护、审判分离的制度。在我国的封建审判制度,在法庭上集控诉与审判为一体,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后,把三种职能相分离,这在人类诉讼史上是一大进步。我国刑事审判继承了人类诉讼文化的优秀遗产,同时...

刑事开庭审判程序(一、)
刑事开庭审判程序(一、) 刑事开庭审判程序 一、开庭审判程序 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我国法庭审判程序的特征。1,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控诉、辩护、审判分离的制度。在我国的封建审判制度,在法庭上集控诉与审判为一体,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后,把三种职能相分离,这在人类诉讼史上是一大进步。我国刑事审判继承了人类诉讼文化的优秀遗产,同时,也总结了我国人民司法工作长期的历史经验,在庭审中三各诉讼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刑事审判的任务。2,强调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在辩论中查明事实真相。3,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处于主导地位,法院对案件事实享有调查权。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强调在控辩双方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基础上,审判员有权主持法庭,有权讯问被告人,有权讯问证人和鉴定人,有权主持调查核实各种证据,有权主持双方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辩论,有权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法定秩序和制止发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还有权宣布休庭,行使调查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核查有关证据,保留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权,即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勘检、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等,这是我国庭审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许多国家所不具备的。此外,对公诉的审查是程序性审查,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开庭公开审理 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后,一般应当连续进行审判,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检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原因消失后,合议庭应再行开庭审理。 关于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如遇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建议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二、开庭阶段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 ,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 刑事审判程序第 1 页 共 3 页 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检,经审判长允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并同对方互相辩论,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可以 等。 ,5,审判长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 回避,如果当事人、法定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诉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刑事法庭调查阶 三、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阶段,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其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具体程序是,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双方陈述后,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之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后,审判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讯问被告人。 整个法庭调查活动都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当证人出庭作证时,审判人员应当核实其身份,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如果有几名证人到庭作证,应当分别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具体做法是,对公诉人提出的证人,在审判人员告知证人义务后,应由公诉人开始询问,首先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然后让证人就其了解的案情作充分的陈述,最后再根据需要向他提问,公诉人询问后,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发问,被告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向控方证人发问。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证人,法庭同意到庭后,应先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询问,然后,经审判长许可再由公诉人询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对于控辩双提出的证人在出庭作证和接受询问过程中,审判人员根据查明事实的需要,可以随时提问,不受控辩双方询问的限制,控辩双方对证人询问或发问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如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询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加以制止,对于鉴定人的询问,可参照对证人的询问进行。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双方出示的物证,都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辨认和作出明确回答并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在案。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用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宣读程序可依控辩双方举证的次序进行,每宣读一份都要分别由本方和对方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是否同意的质证意见。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 如果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方式。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刑事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辩论阶段 刑事审判程序第 2 页 共 3 页 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就案件事实、有关证据和法律的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论证,互相辩驳。控辩双方发言的目的,都在于说服审判人员采纳自己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公正裁判。法庭辩论开始时,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这一轮辩论发言双方一般是在总体上表明自己的诉讼立场,通常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第二轮、第三轮及以后的辩论则主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待控辩双方都已充分陈述各自的意见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刑事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既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审判长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立即宣布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于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刑事评议和宣判阶段 六、评议和宣判阶段 评议是合议庭在庭审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判断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宣判是审判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判决的具体内容。评议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秘密进行的,评议时如果有意见分歧,应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合议庭所作的判决有三种情形, ,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判决书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公章,写明判决日期、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刑事审判程序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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