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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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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质量强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增加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充分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进一步堵塞执法办案中的漏洞,提高执法办案监督力度,结合我局网上执法监督与考评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所谓网上执法办案是指执法办案部门以“黔东南州案事件信息系统”依托,通过既定的执法办案系统软件,对接处警,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劳教案件以及复议案件等的执法程序、重点环节进行适时传递和储存的执法办案手段。 ...

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监督和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的执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质量强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增加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的科技含量,充分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进一步堵塞执法办案中的漏洞,提高执法办案监督力度,结合我局网上执法监督与考评工作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所谓网上执法办案是指执法办案部门以“黔东南州案事件信息系统”依托,通过既定的执法办案系统软件,对接处警,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劳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件以及复议案件等的执法程序、重点环节进行适时传递和储存的执法办案手段。 第三条所谓网上执法监督是指执法监督部门充分运用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辅助利用其他常规监督手段,对执法办案活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是否公正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所谓网上执法考评是指法制部门依托网上执法办案系统,通过查阅案件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并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对已经办结或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判的活动。 第五条网上执法办案的范围:本局办理的刑事、行政、劳教、复议案件的主要执法环节、内部审核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均应当实行网上操作,对无特殊情形不按照网上进行运行的,后一部门的负责人有权拒绝审核审批。 对于因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在网上流转的,应当经报请局长批准后,另建档备查。 第六条网上执法办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操作: (一)、接处警的登记和管理: 1、110指挥中心接转警要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向辖区的处警单位下达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10分钟之内将报警情况输入信息系统。 2、辖区接处警部门的接处警要求: (1)、110指令:接警单位应当在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处置结束后10分钟之内将处警情况向110指挥中心反馈。 (2)、其他报警:对于110指令以外的报案、控告、投案、举报、求助、工作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线索,接受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将接警情况录入系统。 (二)、接警后,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并在接处警后24小时内在网上详细登记接处警情况,通过系统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因特殊情形未能及时录入的,在向法制部门备案后补录。 (三)、案件的录入和管理:案件的以下环节和手续应当及时录入。 1、各类案件的审批手续; 2、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3、笔录材料及其他证据材料; 4、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材料; 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到期未结的案件; 6、未破刑事案件的法律手续、证据材料; 7、因不构成刑事犯罪转为治安案件办理的案件材料; 8、电子印章使用前,涉及当事人签名、捺手印的法律手续。 (四)、案件材料应当按照卷宗装订顺序录入,实行网上流转。 第七条严禁案件网外流转,凡不按照本规定进行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审批,非经上道程序不得进入下一执法环节。案件录入不规范的,予以退回,重新录入。 第八条对不按照本规定实行网上录入的案件,一经发现,不予考评,除责令录入外,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惩罚。 第九条网上执法办案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下一环节的负责人应当对上道程序的操作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凡 不认真负责被下道环节的监督人员发现的,按照考评标准对该环节的人员进行惩罚。 第十条网上执法办案监督人员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案件的网上流转进行审查: (一)、受案手续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正确; (四)、引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结果是否公正; (五)、录入的案件材料是否完整,顺序是否规范; (六)、前一环节的审核是否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网上执法办案录入应当坚持“谁接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由他人包办代替录入,确保案件的正常网上流转。 第十二条案件应当坚持适时录入的原则,案件办结后的12小时内应当全部录入结束,对拖延不录入的对案件的主办人予以通报,按照绩效考核的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分管局领导是案件审批的第一责任人,本人应当亲自履行网上审批职责,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委托其他局领导代为审批,并将委托审批的情况及时告知法制部门。分管局领导在不能正确履行审批职责时,不得委托无审批权限的人员代为审批。 取保候审案件应当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经局长审批,非 经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不得审批取保候审案件。 第十三条分管领导在接到法制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后8小时内开展网上案件审批工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十四条法制部门在案件网上流转过程中,应当从以下方面实施监督: (一)、审核案件网上操作流程是否正确; (二)、通过系统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受案手续、调查取证、处理结果等是否合法; (三)、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适时进行抽查,向办案部门发出限期整改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 (四)、对办案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进行协调解决; (五)、根据执法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网上考评; (六)、对不宜通过案事件系统流转的案件进行审核并统一印制法律文书。 对于各执法部门报送审核的案件,法制部门应当在8小时内审核完毕,并向分管领导报请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十五条执法办案的主要负责人在案件网上流转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民警及时办案案件,关注、指导案件办理的进度情况; (二)、负责监督本部门案件民警按照流程及时录入案件、接处警信息; (三)、通过系统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适时检查本部门案件材料的录入质量情况,对质量较低的,责令案件主办人退回重新录入。 办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行上述职责,造成案件不及时录入,或录入质量不高或不认真审核造成案件质量低的,该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执法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民警报送的案件后8小时内进行审核审批,案情疑难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十七条部门法制监督员在网上执法办案中应当履行好下列职责: (一)、对本部门的接处警信息进行审核、核对; (二)、对本部门立案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防止有案不立情况的发生; (三)、指导本部门的接处警、案件录入工作; (四)、通过系统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网上考评工作, 对案件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五)、负责对案件各类法律文书的打印、审核,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六)、对本部门的民警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和执法基础台帐,充分体现本执法部门及民警的执法情况; 部门法制监督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案件在网上流转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部门法制监督员应当每日对当天的接处警、案件信息的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每日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当天办理的案件质量情况开展审核,对于录入不合格的案件或质量不高的案件、接处警,督促办案民警整改或重新录入。 第十八条部门法制监督员每月应当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本部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并将执法质量考评的情况和网上执法情况在每月的30日前报送法制部门建档。 第十九条办案民警在网上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当全面、认真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受理、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办结案件; (二)、按照规定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保证录入质量; (三)、按照系统流程及时报请审核、审批; (四)、根据审核审批人的要求,补录、重录案件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办案民警通过执法系统流转案件应当达到以 下要求: (一)、录入的材料顺序符合流程规定的操作顺序; (二)、每一环节的法律文书均应当从系统中进行打印,形成自动生成编号; (三)、录入的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可辨,具有可阅性; (四)、对于涉及当事人签名、捺手印,加盖公章(电子印章启用前)的法律文书,在当事人签名或捺手印以及加盖公章后录入系统; (五)、所办理的案件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考评的价值; (六)、未结(破)案件手续齐全、证据完整。 第二十一条刑侦、治安部门是网上执法办案的主要业务指导部门,应当每季度开展对各部门网上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并将指导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报送法制部门建档。 第二十二条在网上执法办案操作过程中,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民警、法制监督员、审核部门民警及分管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按照绩效考核的规定扣该个人相应的分值: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录入接处警及案件信息的或隐瞒不录入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录入的; (三)、不按照流程报送审核、审批的; (四)、请他人代为录入或擅自为他人录入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审批的; (六)、不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制作法律文书的; (七)、录入的案件材料不完整或因质量问题无法阅读的; (八)、因不严格审核把关,造成案件质量(含录入质量)不高,对发现人之前所有审核审批人及办案人予以通报; (九)、法制监督员不按时报送审核情况的或虚报审核情况的; (十)、未按时开展网上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工作并报送材料的; (十一)、审核、审批人擅自委托不具有权限的人进行审核、审批,造成案件存在质量存在问题的; (十二)、未通过系统建立执法基础台帐或建立的台帐不齐全的;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执法部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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