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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情报信息收集论犯罪情报信息收集 【内容摘要】公安工作的实践表明~ 建立和完善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情报意识~提高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利用率~发挥其能够反复应用的综合效益~是目前公安工作开创新局面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将来发展的长远目标。本文对犯罪情报信息原则、对象和内容、具体途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论述犯罪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在整个公安情报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犯罪情报,收集,基本方法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是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在新的形势下,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不可缺...

论犯罪情报信息收集
论犯罪情报信息收集 【内容摘要】公安工作的实践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 建立和完善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情报意识~提高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利用率~发挥其能够反复应用的综合效益~是目前公安工作开创新局面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将来发展的长远目标。本文对犯罪情报信息原则、对象和内容、具体途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论述犯罪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在整个公安情报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犯罪情报,收集,基本方法 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是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在新的形势下,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建设被喻为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同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大大地发挥了整体作战优势和综合破案效益,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效率。 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准确、快速、全面地收集和利用犯罪情报信息,是提高侦查破案效率的保证。在刑事侦查的全部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在收集、传递和使用犯罪情报。但是,这并不是说,在侦查破案中,每个侦查人员都在自觉地、自主地收集情报和运用情报。事实上,刑事侦查工作的成败和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人员是否具备强烈的情报意识和收集、运用情报的能力和技巧及基本功等素质。 另一方面,在情报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犯罪形势日趋多样化、恶性化、流窜化和隐蔽化。在这种形势下,刑事侦查活动将越来越依赖于犯罪情报工作的开展。改变旧的刑事侦查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犯罪情报系统,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犯罪情报,已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建设。 一、犯罪情报收集概述 1.犯罪情报收集的含义 所谓犯罪情报的收集,是指刑事侦查机关以秘密侦查手段或其它各种有效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对象所进行的发现和获取犯罪信息、线索和情报的一种活动。犯罪情报的收集,同其它种类情报的收集相比,有其不同的特定含义: (1)特定的收集对象,即有关犯罪的人、事、物的一切情况。 (2)特定的收集范围,即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3)特定的收集手段,即公开渠道和秘密渠道,一般的治安管理和合法的强制措施。 2.犯罪情报收集的重要性 (1)从刑事犯罪情报工作的全过程看,收集情报是开展情报工作的前提,所有的情报工作都要建立在情报收集的基础上,没有了收集工作获取的情报就没有了后续的工作。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做好了,能够为整个情报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情报,公安情报工作就有了较好的条件。所以,情报收集在整个公安情报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极其重要。 (2)犯罪情报的收集活动,贯穿于刑事侦查工作始终。刑事侦查活动从收集情报线索开始,贯穿于侦查的各个阶段。初始阶段的收集,常常因为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而不能获取全部的、准确的或有重大使用价值的情报信息,这就需要补充收集。有时候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影响侦查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也需要进行重新收集。所以,犯罪情报的收 集往往经历一个“收集——整理——使用——再收集——整理”的反复循环过程,直至获取全面、准确的情报。达到侦查目的为止。 (3)犯罪情报收集的优劣,直接关系刑事犯罪情报工作的质量。 收集的情报必需准确、全面、客观。反之,就必然影响其它环节工作的质量。例如,如果收集的情报不准确,即使能够整理并存储起来,也无法为侦破案件提供正确的方向。这样,反而会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影响公安工作的效率。所以,犯罪情报收集的质量和整个情报工作系统的质量关系密切。 (4)犯罪情报收集工作能够提供犯罪的动向情报及其他社会情报,并开展情报研究和犯罪趋势预测活动,所以它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这对于搞好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犯罪情报收集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在一个法制国家里,收集犯罪七个包必须在法律、法令和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收集犯罪情报涉及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民主权利,所以应按规定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去收集与犯罪相关的情报。使用秘密手段和秘密情报力量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强制侦查应有法律依据。 (2)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性和预见性原则。要快速准确地获取情报,就必须制订一个周密详细的情报收集计划,以便按计划、有步骤、有效地开展情报收集活动;为情报使用者提供有预见性的情报是情报机构的责任,要密切注意现实状况,提高情报服务层次,为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3)时效性原则。公安情报是信息的一种,时效性是信息的重要特性,同样的,公安情报也具有时效性的特点。获取、利用情报越及时,其价值越高。因此,公安情报人员必须既有极强的时效意识,在情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及时、迅速,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情报工作,使公安情报发挥最大效用。 (4)针对性原则。收集犯罪情报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打机犯罪和预防犯罪,在这个总目标下,每一次具体的收集行动都有具体的目的。在人力、物力和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应该按侦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收集犯罪情报。 (5)准确性原则。在收集情报的过程中,公安情报部门在尽可能多获取情报的同时,要保障情报的质量。对于可信度较不高的情报,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自习做好分析工作,保证收集到的情报是准确可靠、可以作为决策依据的。 (6)全面、系统原则。要求收集情报要全面、广泛,有层次性,要保证犯罪情报收集的制度化、经常化和信息化,坚持对情报不断地补充、积累,以便形成能够使用的系统。 三、犯罪情报信息收集对象和内容 1.人员情报信息的对象 人员情报信息收集的对象,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两种人:一是违法犯罪的人;二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有关规定,人员情报信息的收集对象具体为7种人:查获的现行作案人员;逃跑的劳改犯、未决犯;受过其他打击处理有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本地流出和外地流入的流窜犯罪人员;重点人口中有进行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员。此外,国外境外犯罪人员情报信息的收集对象为:国外境外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的犯罪集团成员和犯罪嫌疑人;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对我国进行刑事按最活动的国际恐怖组织及其成员。 具体而言,人员情报信息收集的对象可分类如下: (1)已被证实违法犯罪的人员,主要包括:查获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在逃人员;在押人员;通缉、协查、通报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列为重点人口管理中与侦查工作相关的人员;国际恐怖活动组织来华活动的成员;对境内有渗透活动的国外、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 (2)犯罪可疑人员,主要包括:列如刑嫌调控的对象;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有犯罪可疑的对象;列入视线的对象中有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 (3)与侦查相关的人员,主要指:失踪人员(疑似被侵害人员);未知名尸体(无名尸体);长期外流不归的人员;侦查部门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人员。 2.人员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 (1)《违法犯罪(刑嫌)人员信息表》。其主要项目包括:基本信息,体貌特征,案情信息,刑嫌信息,其他信息,经济状况、交通、通信信息。 (2)《十指指纹卡》。 (3)人像照片信息。 (4)语音信息。 (5)DNA血样信息。 3.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的对象 从根本上说,所有发生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否破获,都是其收集对象。收集的重点有: (1)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 (2)多发性、流窜性、系列性犯罪案件; (3)特殊人群作案和特殊人群被侵害案件(包括国外、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和被侵害案件); (4)涉恐涉黑、涉枪涉爆、涉毒类案件。 4.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的内容 (1)案件受理信息部分。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作案过程及由此反映出的作案手段特点部分、作案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等 (2)破(销)案信息部分。包括:基本情况、案犯情况、缴获物品情况。 (3)其他信息部分。包括:未知名尸体信息、失踪人员信息。 四、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的具体途径 犯罪情报的收集涉及面广、量大,它既需要公安系统的刑侦、治安、户籍、外管、保卫等部门通力协作,又需要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场所、边检、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而不同的犯罪情报信息,又有不同的收集途径。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途径。 1.人员情报信息收集的途径 (1)从日常侦办案件、重点人口管理等工作中了解收集; (2)从访问、审讯所获得的情况中收集; (3)从打击现行、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等工作中收集; (4)从处理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所积累的材料中收集; (5)从整理各种档案、记录材料及工作记录本中收集; (6)从群众来信、来访及检举材料中收集; (7)从民警记忆中挖掘整理; (8)从综合治理、社会帮教工作中收集; (9)从社会动态及情况反映中收集; (10)从在押人员中直接收集。 2.案件情报信息收集的途径 (1)通过现场勘查收集案件的基本情况; (2)通过技术部门收集痕迹物证鉴定资料; (3)通过看守所收集在押人员的各类资料; 3.国外、境外情报信息收集的途径 (1)从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各种材料中整理收集; (2)从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与各成员国互相交流的犯罪情报信息中收集; (3)从与港澳警方的定期联系中,收集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的犯罪情报信息; (4)从破获的境外渗透犯罪的罪犯供述中收集。 五、犯罪情报信息收集的基本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方法又称观察术,是收集犯罪情报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它是指为了达到刑事侦查目的,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借助于知觉的作用,配合以积极的思维活动,亲自感受和认识犯罪现象,或者了解与犯罪相关的人、事、物的状态、性质及相互关系的一向活动。利用观察方法收集犯罪情报是一种传统的作法,是刑事侦查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 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现场观察、巡逻盘查中的观察、售后监视和跟踪盯梢中的观察、对特定人的观察、治安活动中的观察。 2.调查访问法 调查访问,是收集犯罪情报的主要方法之一。它时指刑事侦查机关采用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以刑事犯罪活动的人、事、物为中心,以收集犯罪情报线索和证据为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进行的走访、询问和查实等活动。采用调查访问方法,是获取线索型情报和资料性情报的重要途径,尤其是许多重大的犯罪情报线索都是在调查访问中获得的。 根据其内容和性质上的不同,可分为:敌情调查、现场调查、专案调查、线索调查、刑嫌调查。 3.技术手段收集法 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犯罪情报的收集,是当今刑事侦查工作的一大特点,也是今后的发展目标。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收集犯罪情报,具有其它方法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用于收集犯罪情报的技术手段主要有:窃听技术、监视技术、密搜密取技术、识别提取和鉴定化验技术。 4.通过审讯犯罪分子收集犯罪情报 审讯犯罪分子是收集犯罪情报的重要渠道。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不仅把犯罪信息留存于犯罪现场的痕迹、物品之中,留存于被害人、报案人、目击者、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记忆之中,而且还把大量的犯罪信息存储于自己的记忆之中,则用记忆中的情报信息不仅反映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而且反映犯罪团伙内幕的或者其项骨干的所有情况。所以,以审讯为主要手段的获取犯罪分子记忆中的情报信息十分重要。事实证明,通过审讯所收集到犯罪情报,有时比通过其它方法所获得的犯罪情报更有价值。 【参考文献】 1.《犯罪情报信息学》 陈志军 张晶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广东犯罪问题研究论文集》 广东省公安厅犯罪问题研究编辑部编 3.《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建设和利用》 张巾 王志华 高玉凤 金秀文编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基于互联网的公安情报收集技术研究》 熊允发 吴绍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论公安情报收集渠道》 彭知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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