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第一章
1、卫生法的概念Health law: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旨在调整医药卫生关系,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2、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
3、卫生法的特征
, 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 需用多种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 同自然科学尤其是与医学的发展紧密联系
, 具有明显的科技性特点
, 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 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 保护公民健康权的原则
, 有利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 预防为主的原则
,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 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
, 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5、卫生法的几个制定机关:?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卫生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地方性卫生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会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权限内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部门规章,是我国卫生法数量最多的渊源
6、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Health legal relationship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 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 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 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8、卫生法律关系的分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9、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客体有:生命健康权、行为、物、智力成果
10、卫生法的制定(了解)
11、卫生法实施的方式
, 卫生守法
, 卫生执法
, 卫生法律适用
, 卫生法律监督
11、卫生法实施的规则: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使用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不溯及既往原则
12、卫生法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有专门国家相关依法确认并强制或承受合理的负担。
13卫生法责任特点:
, 行为有违法性
, 有法律明确规定
, 具有国家强制性
, 有专门机关追究
14、卫生法律责任种类
, 卫生行政责任
, 卫生民事责任
, 卫生刑事责任
第二章
1、卫生监督的概念Health Supervision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公共卫生
基本公共卫生知晓率调查问卷公共卫生科工作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2、性质
行政性,,根本属性
技术性,,显著特点
3、卫生监督的特征
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法定性与授权性
行政性与技术性
广泛性与综合性
强制性与教育性
4、卫生监督的分类
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预防性卫生监督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卫生行政机关
依据公共卫生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
续建等)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
?经常性卫生监督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
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 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
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
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5、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成立要件
: 主体合法
: 不超越权限
: 内容合法
: 法定形式
: 法定程序
6、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
7、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消,使该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
8、 卫生监督行为的废止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成立时是合法的,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使 其不宜继续存在,使它消失了效力,这便是卫生监督行为的废止。
9、卫生监督行为的变更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卫生监督行为,发现其不当或因情况变迁,使原行为变得部分不适用,从而对部分行为加以改变或使部分行为失去效力,并作出新的规定,就是卫生监督行为的变更 ;
10、 卫生监督行为的消灭是指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完全停止、不复存在。 11、卫生监督遵循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原则
第三章
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人们按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行政管理人与卫生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指参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利、承担卫生监督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监督机构 和卫生监督相对人
客体: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公民的生命健康、物品、行为
内容: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了解)
, 产生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 变更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发生变化;
, 消灭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4、卫生监督主体的概念:指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卫生职能,对卫生监督守法主体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5、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
, 明确的法律关系
, 表现在确立了卫生监督主体和守法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即前者与后者之间确
立了“管与被管”的关系。
, 二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无平等可言:前者必须依法对后者进行卫生监督,后者必须
遵守法律设定义务,并接受前者的监督检查;更无颠倒之理,由后者监督检查前者。
, 后者可以对前者的行政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可提出复议和诉讼的请求,但这与前
者对后者的监督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 法定的监督权利
, 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取得了相应卫生法规所设定的所有权力.
, 卫生监督主体所具有的权力仅限于各特定卫生法规所设定的权力,超越这个界线即
为无效。
, 垄断的执法资格
, 它对同一监督事项的监督主体的确定均是单一的,即授予一种机关或单位以监督
权,绝不授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机关或单位以监督主体的资格。
, 在同一法规中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监督主体。这是由于对同一客体的管理分解为几
个不同方面,且由几个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就其中某个方
面,如卫生要求的遵守,是只授予卫生一个部门监督的,不会出现两个以上部门同
对一个对象同一行为监督执行。
, 独立的监督活动
, 卫生监督主体独立完成卫生法规赋予的义务,据弃两个以上部门“齐抓共管”、“共
同负责”或“一家牵头,其它协助”等等混钝不清的管理方式,采取清晰明了的权力、
义务(责任)一身担的方式;
, 划清了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
, 固定的法律地位
, 卫生监督主体地位的不可改变性;
, 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是由卫生法规确立的;同样,卫生监督主体的变更也必须通过
法规的重新设定而变更。
, 有限的监督权力
, 卫生监督主体地位的有限性;
, 卫生监督主体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者也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 6、卫生监督人员与卫生监督机关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卫生监督是抽象的形式,没有卫生监督人员的存在。便没有卫生监督机关的存在;反之,仅有卫生监督人员而不组成卫生监督机关,则卫生监督人员也不能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人员是卫生监督职能的具体承担者和履行者,是卫生监督机关行为的载体。
第四章
1、卫生监督的依据:法律依据 技术依据 政策依据
2、法律依据的特征
,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 调整的范围广泛
, 调节的手段多样性
, 调整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 反映的利益具有社会共同性
3、法律依据的适用原则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 同位阶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卫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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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
?是卫生监督监测检验的技术规范
?是卫生监督评价的技术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的技术性法律依据
?是行政诉讼的举证依据
5、卫生监督政策依据(了解)
第五章
1、卫生法制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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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了解)
2、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
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许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3、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
, 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 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4、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
, 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 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 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 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 共同许可、条件许可和委托许可 5、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体现在: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
6、卫生监督检查的特征
, 依职权性
, 具体性
, 单方性
, 非处分性
7、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
, 调查
, 查验
, 查阅资料
, 统计
8、卫生行政奖励(了解)
9、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10、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 做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 针对的对象和违法的行为不同
, 行为的性质不同
, 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不同
, 形式不同
, 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不同
11、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 申诫罚(声誉罚):警告
,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 人身罚
12、卫生行政处罚的适用基本原则
, 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
, 纠正违法行为原则
, 一事不再罚原则
13卫生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为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14、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滞纳金、强行扣缴、强行划拨、强行履行
第六章
1、卫生监督程序: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时间和空间表现形式,即卫生监督机构事实卫生监督活动的方式、步骤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2、卫生监督程序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3、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了解)
4、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了解)
5、卫生监督检查程序(重点)
6、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一般程序处罚较重的案
, 情节复杂的案
, 当事人意见有分歧。
听证程序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 较大数额罚款
简易程序
, 违法事实确凿
, 有法定依据
, 处罚程序较轻 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
处罚
7、一般步骤: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议书》;执行 8、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的注意事项P114
9、卫生行政案件移送程序(了解)
第七章
1、调查取证应遵循什么原则,
• 迅速及时原则:卫生监督人员发现案件后,应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立即着手提取和
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对于容易灭失的各种证据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 客观全面原则:卫生监督人员调查取证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地收集与案
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事物,尽可能地走访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人。
• 合法原则:不得少于两名监督员在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依法定程序进行,收
集的证据由卫生行政部门合法使用
• 回避原则:调查取证的卫生监督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
按证据来源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在案件事实直接作用下形成
• 传来证据: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或者在信息传递中间环节中形成 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直接证据:证据本身具有的性质、特征和内容就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 间接证据:需要借助于其他证据支持才能对案件事实产生证明作用 按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 言词证据: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
• 实物证据:以物的形状、大小、颜色、性能等特征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3、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方法:
?调查询问是调查取证一种最常用的方法,是卫生监督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实真相,取得证据的一种手段。
注意事项:
• 两名以上监督员同时在场
• 询问分别进行、笔录分别制作
• 当场制作笔录
• 签署意见
• 签名
?抽样取证是指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对总体的某些未知因素做出统计推断,了解总体的情况,取得执法证据。
注意事项:
• 填写《产品样品采样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 封存样品
• 送检验机构
• 当事人在场并签字
• 能反映整体状况
• 抽取的样品一式三份
?委托鉴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查明卫生违法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或者聘请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由其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有关事实材料及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 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
现场观测,以发现、提取、收集证据。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在案件物证可能灭失或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全案件证据所采取的措施。
? 复制:提取书证和视听材料的一种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
4、卫生监督证据的运用的几种情形: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 使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没有取得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 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以及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内容不完
整的鉴定结论等。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 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证言
•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 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材料
•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
不同证据的优先性如下
•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
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
人有利的证言
• 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等
第八章
1、卫生监督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过程中违反行
政法律规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
2、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
行政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
行政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行政行为人行政违法的情节和后果
有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
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履行职务
5(撤销违法
6(纠正不当
7(停止违法
8(返还权益
9(恢复原状
10(行政赔偿
4、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
1(通报批评
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4(行政处分
5、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了解)
6、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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