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3
装饰工程
工程联系单装饰doc工程联系单装饰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联系单装饰工程变更单增减项单
安装工程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7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0
人防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0.87
人工费
0.76
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5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6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4
人防工程
直接费+综合费用
0.95
人工费
0.76
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直接费
0.94
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人工费
0.76
市政工程
直接费
0.96
人工费
0.76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直接费
0.94
人防工程
直接费
0.95
人工费
0.76
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