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

【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

举报
开通vip

【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民初时期水乡特色浓郁的建筑。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二) 文化璀璨,名人荟萃 文 本 作为文学巨匠茅盾的故乡,乌镇人杰地灵,文人荟萃,雅士聚集,名人代出, 孕育了历史上众多文豪、官宦、名医和革命先驱,素有“郎中码头”之称。如南 第一章 城镇历史文化价值 朝梁昭明太子曾随其师尚书沈约来此读书;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张杨园,清代的 第一条 乌镇在众多的水乡城镇中以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和...

【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
【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民初时期水乡特色浓郁的建筑。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二) 文化璀璨,名人荟萃 文 本 作为文学巨匠茅盾的故乡,乌镇人杰地灵,文人荟萃,雅士聚集,名人代出, 孕育了历史上众多文豪、官宦、名医和革命先驱,素有“郎中码头”之称。如南 第一章 城镇历史文化价值 朝梁昭明太子曾随其师尚书沈约来此读书;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张杨园,清代的 第一条 乌镇在众多的水乡城镇中以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浓郁的历史文化藏书家鲍廷博,进士严辰、夏同善,现代文学巨匠茅盾,现代作家孔另境,中国气息而显得尤为突出,其历史文化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共产党早期活动家沈泽民,章太炎夫人汤国梨,30年代新闻界的风云人物严独 鹤......,都是出自乌镇闻名遐迩的人物。 (一) 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丰富 乌镇同样也为丰富我国的文化宝库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如梁昭明太子编辑的 据东郊谭家湾古文化遗址考证,远在新石器时代已有先民在乌镇繁衍生息。 《昭明文选》对后世的影响可与《诗经》、《楚辞》相媲美;茅坤所编选的《唐宋据民国《乌青镇志》载:“镇周属吴。吴戍兵备越,名乌戍,秦置会稽郡,裂车 八大家文抄》成为当时著名的著作;张杨园编写的《补农书》是我国农业史上一溪(即今市河)之间,西属乌程,东属由拳(县名,今嘉兴市的一部分),乌青 部最可宝贵的遗产之一等等。而近代文学家茅盾所写的《子夜》、《林家铺子》、始析”,秦汉以后两镇基本呈分而治之的局面,但是乌青两镇仅一水之隔,自古 《春蚕》等是我国文学宝库中的不朽之作。如此众多的文化成就,为我们了解乌就有将两镇合称为乌青镇之说。南宋时期这里已成为浙北巨镇,发展至鼎盛时期。 镇,了解我国丰富多姿的民族文化提供了良好的素材。 解放后,乌青两镇真正合并定名为乌镇,并划归桐乡,隶嘉兴市管辖至今,历来 (三) 市镇格局独特,水乡风貌完好 便是浙北水运枢纽和附近几个乡镇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乌镇悠久的历史,积淀了丰厚的历史文化财富,虽经历了战乱的影响,但镇乌镇的发展和市镇格局的形成与水有着血脉相连的紧密联系,因水成市,区内至今仍保存着众多的文物古迹。其中有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茅盾故枕河而居,形成了乌镇自由而含蓄、朴素而雅致的整体风格和“出门即是桥,人居;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谭家湾遗址;列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六朝遗家尽枕河”的水乡风貌。其境内主要水系有南北向贯穿全镇的市河,及其两侧东胜”石坊、唐代银杏和修真观戏台。此外,还保留着转船湾、东大街、西大街、西走向的西市河和东市河,它们与依河伸展的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形成 “十”字南大街等处如文昌阁、立志书院、石佛寺、慈云寺、朱家厅、访庐阁等大量清末型的城镇空间系统主骨架,是人们组织生活、交通的主要脉络,并形成了乌镇独 1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特的星形城镇形态。古镇内处处街坊临河、宅第傍水,水、建筑、街巷、桥梁、第二章 总 则 水埠、园林等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融为一体,是水乡居民崇尚自然、与世无争, 第二条 为保护乌镇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镇的风貌特点,追求“天人合一”思想的体现。 继承和发扬乌镇的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 此外,乌镇长期以来以市河为界分而治之的局面也对今天城镇形态的发展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产生了影响,形成了独特的双镇格局和一主四副的中心形态。 第三条 本规划是桐乡市乌镇镇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乌镇历史 (四) 建筑造型轻巧,色调淡雅优美 文化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依据。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 本规划的规定。 乌镇现存传统民居多为清末民初建筑,布局随意精炼,造型轻巧简洁,色彩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淡雅宜人,轮廓柔和优美。在经济因素作用下形成了以“上宅下店”为主、结合 第四条 “前店后宅”、“前店后坊”形式的集商业、居住、生产为一体的建筑形式。建筑规划依据 尺度不高,大多为两层,通过天井、长窗使室内外空间相通。建筑刻意亲水,前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街后河,临水的建筑为争取更大的用地往往采用木桩或石柱打在河床中,上架横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 梁,搁上木板,称为“水阁”,错落有致的临水房屋加上虚实相间的建筑基座处3、《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办法》(1992年1月)。 理,构成了乌镇独具的“人家尽枕河” 特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3年5月18日公布, 乌镇建筑色彩除了拥有江南水乡的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外,在正立面的处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理上,上下两层大多采用木板刷桐油,山墙形式除普通封火墙外,还常见“观音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通过) 兜”。 6、《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8年11月)。 7、《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7月)。 8、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9月) 9、《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0、浙江省人民政府《转批省文化厅、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请公布浙江省首批 2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请示的通知》(浙证发<1991>191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城镇的历史文化积淀,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号)。 文明的协调发展。 11、《桐乡市乌镇城镇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2年编制。 (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方法重在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真实性及其 12、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相关文件。 历史风貌的协调性。对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 13、有关乌镇的镇志、府志、相关文字资料等。 原址重建。 第五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七)编制保护规划要突出保护重点。对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建筑及其环境 (一) 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和水乡风貌,具有传统风貌的街区予以重点保护。 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要注重对濒临破坏的历第六条 规划期限和保护目标 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努力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保存和合理利用,充分近期2002-2005年。古镇水乡传统风貌地区的保护、改善和整治初见成效,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居民生活质量普遍得到改善。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 (二)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大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力度,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本身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搞好环境配切实做好城镇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在保护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世界文化遗套工作;乌镇古镇保护二期工程——西栅地区的保护与利用工程开始启动;在古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则。 镇范围内破坏空间形态和尺度以及严重损害文保单位和保护建筑历史风貌和水 乡风貌的建设性破坏得到遏制,基本适应乌镇镇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 (三)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城镇的现代化建 中期2006-2010设,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旧城的调整改建要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相结合,使年。重点对新旧城镇发展节点、河道及其周边环境以及重点乌镇的城镇发展和建设,既适应现代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又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围的风貌协调区范围进行整治,开发新区,将古镇中的工业、仓储用地特色,保证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发展。 全部搬迁至外围,使古镇水乡风貌更加纯净、自然;同时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 (四)与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是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对保护古镇风貌,完善管理体制。 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镇总体布局要求,并纳入城镇远期2011-2015年。开展南栅、北栅地区传统风貌的改善、整治和保护并取总体规划;同时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在城镇性质、总体结构、功能分区组织等方面得明显成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本身得到科学展示和合理利用;其周充分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要求。 围与文物不相协调的环境逐步得到整治;古镇空间形态的保护取得良好效果,传 (五)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统水乡风貌基本恢复,使乌镇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世界历史文 3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化的宝贵财富。 轴线:乌镇古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四街三河二路”的轴线体系: 第七条 规划范围和保护重点 (1)“四街三河”历史发展轴线: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沿市河、西市河、 本次规划范围为乌镇镇城镇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东市河呈十字型分布并形成东西南北四栅的水乡特色风貌轴; 13.7平方公里;将西至隆源路、东至姚震公路、南至子夜路,和西至老运河、东(2)“二路”现代城镇发展轴线:在水陆交通被公路交通替代的今天,子夜至隆源路、南至规划西栅南路、北至西市河北200米范围,以及西起隆源路延伸路和隆源路成为城镇的主要轴线,也是游客进入和游览古镇最便捷的通道。 段、东至规划新华中路东50米、南至隆源南路、北至子夜路的范围划定为古镇区域:乌镇中市处于东西南北四轴的交汇之地,是乌镇最重要的中心历史街范围,总用地面积2.85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了东栅及中市、西栅、南栅和北栅四区。以此为枢纽,向东、西、南、北四栅延伸形成四处各具风貌特色的传统街区。 个历史地段共2.04平方公里范围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重点地区。其余为(三)构筑系统,形成整体性的古镇风貌格局,展示古镇历史文化积淀。 新区范围。 通过抓住名人文化、水乡风貌、传统民俗三条线索,使乌镇的历史文化得到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范围扩大至乌镇镇域,总面积约71.2平方公里。 充分的展现。 第八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总体框架 名人文化线:充分利用名人效应,重点对茅盾、夏同善故居及其与之相关的 (一) 实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 书院、学堂等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进行重点保护、整治,整理、挖掘或恢复与沈 在规划期内重点对东西南北四栅传统水乡风貌地区进行保护,保护以黑、白、约、裴休、陈与义等历史名人相关的六朝遗胜、唐代银杏等古迹和“南轩”、“三灰和木板刷桐油为特点的古镇色彩基调,以及以一、二层传统民居构成的沿河呈友亭”、“丞相裴休府”、“沈约故居”、“昭明书馆”等历史遗存。 “线形”发展的整齐、笔直的古镇空间形态格局,对新老城镇发展轴交汇处等破水乡风貌线:通过对东、西、南、北四栅历史地段原汁原味的风貌保护与整坏古镇肌理的地区、市河两岸地区进行重点风貌整治,对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治,体现普通古朴又独具特色的水乡古镇风情。 镇规划区范围采取一般保护和环境协调控制相结合的保护模式。 传统民俗线:在现状修真观戏台、东栅徐家厅等作为展示乌镇传统民俗的舞 (二)通过节点、轴线和区域三个层次空间上的相互联系,组构乌镇古镇传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地方文化,利用传统厅堂、民居建筑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统空间格局。 特色的博物馆和民俗馆系列,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展示融合起来,多层面、 (1)自然景观类:河道、港湾、古树等 多视角的展现乌镇的地方文化。 节点: (2)建筑物类:寺观、民居、厅堂、茶楼、船湾、弄巷等; (3)构筑物类:古桥、河埠、门券、牌坊等。 4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 第三章 保护和延续古镇的格局和风貌特色 街市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公共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 第九条 保护东、西、南、北四栅的河一房—街—房以及河—街—房两种 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建筑檐形式的沿河风貌带。保护范围与该处历史地段的重点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相一 口高度统一控制为6米,色彩以黑、白、灰及红褐色和原木色为主。 致;保护有河无路(浮澜桥港、虹桥港、百子桥港、白娘子港等)的水乡风貌带, 对穿越传统街市的主要道路节点、桥梁周围进行重点整治,如乌镇大桥、北保护范围一般为河道外侧20 -50米范围。该保护范围应保持原有小桥、流水、人 花桥、乌桃公路二号桥周围半径50米范围和新华路两侧各50米范围进行环境治家的江南传统特色,建筑形式应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以黑、 理,对该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界面,要求尊重传统形制和尺度,修建成具有江南水白、灰为主色调,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如“水阁”的处理 乡特色的曲折退进的街道界面。 等,建筑功能应为居住或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在历史地段内以各历史地段控制限 第十一条 对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以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及高为准,历史地段以外的水乡风貌带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三层,檐口高度 其他江南水乡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不超过9米。 式的坡顶黑瓦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他细部必须是江南水乡传统民居 对沿河地带的景观风貌进行统一规划,保持沿河空间尺度,特别在与历史地 的做法。建筑功能为居住建筑或开发成为民居展览馆和民居旅馆。 段衔接的过渡地带,应延续历史地段的风貌和空间结构,重点对市河以西、乌镇 对古桥、河埠、门券、界碑等古镇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的修缮,应严格保留大桥周围的南栅对岸沿河景观进行整治,保护古桥,对沿河新建桥梁进行整饬, 原有的结构框架,并在修复中尽量利用原旧材料,按传统的技术和工艺施工,最整修河埠头,驳岸建议统一采用石砌,沿河道路采用青石板路面铺砌(为保证车 大限度的使这些载着历史文化烙印的物质实体具有原真性的保存下来。对已建外辆正常通行,应有一定耐压性)。 观有损水乡风貌,材质与古镇风格不相协调的,如市河上的北花桥等现代桥梁, 第十条 保护以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及延伸段为主构成的传统街市。规 应逐步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复原、更新或改造。 划要求该风貌带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比例,如有骑楼门券应保持通畅;在传 第十二条 古镇整体层次的保护措施 统街巷两侧已建的有损古镇风貌的建筑,必须加以改造和整治。地面铺装应恢复 (一) 开发新区,保护古镇 水乡传统特色,采用石板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要逐 步取消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招牌、标示牌、路灯、广告等)应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通过扩大城镇规模、新区开发和工业的集中发展,使城 5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镇的各项建设用地可以在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内合理调配,使一些不利于古镇保护(4)在市河沿线,南北各设置一公园,沿内河两侧均应开辟滨河绿地,宽的建设项目可以搬迁或安排在古镇外,为古镇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度原则控制在8,10米,局部加宽至20米左右;在姚震公路两侧各设置30米隔 离绿化带;在隆源路两侧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各设置30米绿化隔离带;在陈庄路必须加快镇南新区和镇东工业小区的开发建设,产业要求“退二进三”,以 和联新路两侧各设置20米绿化带。 居住和发展第三产业为主,新区建设应按照“新貌、新功能、环境总体协调”的 要求,建设成为功能现代化的集行政、商贸、居住于一体的综合区,吸引古镇人 (三) 控制人口容量,调整人口密度 口外迁,通过新区开发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乌镇各历史地段的重点保护区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按照 (二) 用地布局调整 3000—3500人为规划容量。在整个调节人口规模与分布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城镇 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着力解决老龄化引起的人口自然衰竭,和迁出多于古镇区历史地段内不得再安排工业和仓储用地,现有工业和仓库要按照城镇 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迁出。特别是沿市河和西栅附近的工厂企业近期必须拆除并迁入引起的人口机械减少两方面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搬迁至工业园区内,对环境有污染的水泥厂等应责令立即停产。 (四)空间形态和建筑高度控制 2、根据乌镇镇城镇总体规划,将用地布局规划如下: 1、禁止在乌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兴建高层建筑、大体量建筑。 (1)居住用地分成镇北、镇东、镇南三个社区,由低层高密度向多层中密 2、传统民居、文物保护单位保持原有高度,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度节地式住宅转变。结合用地布局的调整,在居住用地中挖掘有文物价值的建筑 建筑高度按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物,将其列为文物古迹,并入科教文体用地中。 3、历史地段内,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非历史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两层以下, (2)保留现状大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在原镇区南侧,浮澜桥港与姚震公 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风貌协调区划分为两个高度控制带,即在重点保护区外路交汇处西南角设置镇政府,在新区按需要新增部分行政办公用地;在完善现有 50-100米的过渡协调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两层以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其商业网点基础上,强化新华路商业街;形成南北两个文化中心。 余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历史地段内属于保护、 (3)充分利用姚震公路的交通优势,规划在镇北姚震公路以东地区集中设置 改善、保留类的历史建筑保持原有高度。 工业园区;在规划码头东南侧设置一仓储用地,主要服务于镇区内外物流和货物 4、历史地段以外,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5存储。 层,檐口高度尽量不超过15米。具体项目的建设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6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在规划审批中按照临近传统风貌协调区从低和高低错落的原则确定。 治。 4、通济、仁济桥等景观视廊,宽度100米(含河道)近景控制。通过西栅(五)建筑外部形态控制 地区的逐步整治使视线纯净、传统风貌得以延续。 古镇范围内除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以外的地区,新建建筑应以黑、 (七) 道路交通规划 白、灰为主色调,禁止使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不锈钢等现代质感强烈的材料做 外装修;现有建筑色调与古镇色彩基调相冲突的要逐步进行整治。新建住宅应采1、总体要求:严禁机动车穿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尽量将用坡屋顶,现有平顶带水箱的建筑,应有步骤的进行平改坡。新建建筑要控制体机动车道布置在传统风貌协调区的外围绕行,同时在临近保护区的适当地点设置量宜小不宜大,并尽可能采用具有江南水乡城镇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符号。果机动车社会停车场。 皮箱、垃圾桶、公厕、路灯、商店招牌等小品的形式应具有地方特色。 2、道路系统:划分为对外交通道路、车行道和步行道三种类型。 (1)对外交通道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沿东边界规划一条过境公路来取(六)视廊控制 代姚震公路,承担着外来游客进入乌镇的交通。 河道是乌镇的主要视线开敞空间,以一些重要的景观视点为原点,规划保护 (2)车行道:规划在南栅传统风貌协调区南部设置一条干道,东与姚震路以下几条视线走廊,其长度基本控制在200-500米(近、中景观赏距离)左右, 连通,北接隆源路,成为进入古镇的主要游览通道,并可直接到达南、西、北栅宽度视具体情况定,在视廊范围内的建设应进行视线分析。 三处历史风貌区的外围;规划子夜路为城镇次干道,要求在禁止大型车辆入内的 1、乌镇大桥、北花桥等沿市河视廊,视线高而宽广,可按宽度150米中景 同时控制小型车辆的数量。新华路改为以步行为主,严格控制大型车辆通行,分控制。要求逐步改善市河西岸建筑风貌与东岸传统风貌相协调,重点整治桥头地 时段允许小型车辆通行。 区。 (3)步行道:古镇内的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及其延伸的常丰街、常新 2、挹秀桥北望视廊,宽度50米近景控制。规划要求北部住宅群外立面整治, 街和曲折狭窄的弄巷均为生活步行道,禁止机动车通行。同时控制助动车、摩托沿河边延续沿河廊街的布局手法,通过增加绿化减少现代建筑对传统风貌的影 车数量和通行路线。 响。 3、为了充分利用自然的河网水系,可在古镇范围内考虑采用无污染、无噪 3、福兴、福昌桥东望景观视廊,宽度100米(含河道)近景控制。规划要 音的游览船和人力手划船,解决水上交通并满足沿河观赏古镇水乡风貌的要求。 求保持视点200米以外水系周边的自然环境特色,桥头景观与空间环境应重点整 7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4、停车场:规划在西栅东侧,沿隆源路布置一大型停车场,在南栅南部和使乌镇形成清洁、卫生、优美、文明、典雅的城镇。 北栅北部各设置一小型停车场。场地要求采用林荫式,地面铺设植草砖,以绿化 和乔、灌木带分隔停车空间。 第十三条 发掘和保护古镇历史文化内涵的措施 (八) 改善基础设施的外部形态 (一)保护经修缮、恢复的历史建筑 电力、电信和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要逐步下地埋设。城镇主次干道不得穿越 规划确定的历史地段,要布置在历史地段的外围;城镇支路要尽可能布置在历史乌镇通过对原有街市、传统民居的改造,形成了访庐阁、汇源典当行、江南 木雕馆、三珍斋卤味馆、百床馆、翰林第等一批有代表性的建筑,它们很好地运地段外围。设置在古镇范围内的变电站、开闭所应采用户内型,其建筑形式要与 用了乌镇特有的建筑语汇,如沿河立柱于水中的虚实处理手法,观音兜山墙,木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中转站的周围要设置绿化带。 (九)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规划 板刷桐油的立面整体色调等,使更新改造的建筑与周边传统水乡风貌融为一体。 以控制环境污染,避免生态破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使水源河道达到“浙应该重视对这些近、现代恢复或重建的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进行保护。 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的要求?类水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大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二)保护古树名木和水系 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环境噪音控制在55dB(A)以下,固体 乌镇除现存的除唐代银杏外,在西大街、卖鱼桥西、市河两岸和乌镇公园等废弃物综合处理率达100,为环境保护目标,关闭污染严重企业、控制污染源、 处还分布着十余株百年女贞和古藤,规划要求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改变居民燃料结构,对噪声源实行控制,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控制河道 规定在古树树冠投影外划定5米半径的保护圈,在此范围内禁止进行有损古树名污染源,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建设完整的排水系统,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减少 木正常生长的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裸露泥土,提高城市环境的自净能力 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并擅自砍伐、移植与转让,同 通过建设垃圾处理站、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收集,在镇区设生态公厕,市 时对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建立管养责任制,落实管养单位。 场摊位及经营场地应随时收集废弃物,城区道路及所有公共场所应定时清扫,按 保护现存的10余条河道和16座古桥,形成以市河、东市河、西市河为风车时浇洒道路、绿地,保持城镇清洁卫生等措施,提高镇区环卫水平,实现城镇社 形骨架,周边水系纵横的水网体系。严禁填、堵侵占,并加强疏浚清理,不得随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全面提高,改善城镇环境面貌,塑造历史文化名镇形象, 意更改流向和河道的既有尺度;不得随意占用码头、驳岸等;沿岸建筑的底层和 8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上层不得伸出影响船只航行的固定器物;禁止向河道内弃置工业污水、垃圾和废(五)建立标志物系列 物;生活污水要进行过滤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河内;定期对河道水系进行 对原物不存或不宜原样恢复又比较重要的“文物古迹”,应采取建立标志物清淤;禁止向河内投放影响生态环境的任何杂物、化学制剂等。同时,通过制定 的方式向后人展示。一方面努力恢复古八景,另一方面可在古“八景”地段设置河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河道水体变活变清。 标志,引发人们对历史上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的联想与暇思。 (三)保留和恢复传统店铺、作坊 在乌镇的四条大街上,分布着数十个传统名铺。近年来,伴随中市和东栅地 区的开发,访庐阁茶店、汇源当铺、三珍斋卤味店等一些传统名店得到恢复,为 传统名镇增添了光彩。为了进一步发扬传统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应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步 骤的在西栅、南栅等地区开发过程中继续恢复一些如烟作场等手工作坊,以及天 柜堂药材店、张源园酱店、冯兰生茶店等老牌名店。 (四)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和陈列馆 利用传统民居建筑建立一批如张杨园、鲍廷博等的纪念馆,恢复梁昭明太子 读书处等。 在现状民俗馆、百床馆、木雕馆、钱币馆等博物馆的基础上再建立若干博物 馆,如丝绸博物馆、古桥博物馆、烟草博物馆等,形成博物馆系列,共同向世人 展示乌镇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地方风情。 9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东50米,南以规划隆源南路为界,北至子夜路,总面积约42.5公顷。 第四章 历史地段的保护 北栅,西至市河西岸150米的现状河道,东至市河东岸120-150米范围,南 第十四条 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 起虹桥路,北至姚震公路,总面积约17.8公顷。 (一)历史地段的保护不仅要保护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空间形态和自然环境 第十六条 保护层次、分级与保护要求 的特色,还要保留其反映的各不相同的文化内涵,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 (一)保护类别 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二)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要遵循适应现代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的原则,完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层次保护。 善各项基础设施,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历史地段的保护分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 2 (三)对历史地段除依法切实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外,对其他现有建筑物的保(二)保护分级、范围与要求 护、整治和利用,根据乌镇的实际情况,实行重点保护、普遍改善、大力整治、 1、文物保护单位 合理利用的方针。 保护范围:确定为国家、省、市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古迹、建筑、园林等), (四)历史地段的保护方法重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外貌,内部可以整修,切忌 拟推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典型、质量较好、历史文化价值高的厅堂、民居,乱拆乱建。 其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具体见保护范围规划图)。 第十五条 规划确定东栅和中市、西栅、南栅、北栅四片为历史地段,总面 保护要求:见第五章文物古迹保护。 积约204.8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和重点保护区 东栅和中市,比传统意义上所说的范围略大,其范围大致为西面扩大至隆源 建设控制地带: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路,东至姚震公路东侧50米和现状河道,南起乌镇大桥和东市河南150处,北 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控制的区域,如慈云寺、转船湾、六朝遗胜、唐以市河以东规划公园路接虹桥路为界,总面积约82.1公顷。 代银杏等的周围地段; 西栅,西至老运河,东至隆源路,南至规划西栅南路,北至西市河北岸200 历史地段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 米,总面积约62.4公顷。 (1)中市、东栅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东至财神湾,西至市河,南至东市河 南栅,西起规划的隆源路向南延伸段,东至规划的新华路延伸段的新华中路 南岸20米,北至菜埠桥,东大街两侧的传统厅堂,包括访庐阁至乌镇大桥一段 10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常丰街两侧的传统街市; 古镇风貌协调,不搞城市式绿化、草坪、花坛等绿化布局。 (2)西栅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乌桃公路以西,南至西市河南岸20米,北以(4)除少数公厕外,不得在本区内插建任何新建筑物;路面应保持、或尽西大街北侧的传统厅堂为界; 量恢复石板铺砌,不得使用水泥;原有架空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的 (3)南栅的重点保护区范围:西以市河为界,北自乌镇大桥向南至福昌桥构筑物应取消,街道小品(果皮箱、公厕、指示牌、广告、路灯、电话亭等)的以南250米的传统街市; 设计应具有地方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的做法。 (4)北栅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北大街两侧,西以传统建筑外墙为界,东(5)区域内不得新插建任何住宅,对近年新建的不符合传统风貌特色的建至市河,南至陈家厅,北至梯云桥以北100米范围的传统民居和街市。 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改造、搬迁或拆除;占用有保护价值的厅堂建筑作为居住用 保护要求: 房的住户应逐步迁出,使之得到有效利用并充分展示建筑特色。 (1)重点保护区内的各种修建需在城市规划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依据保护(6)对寺庙、庵堂、府第、私家园林、古桥这几类较低矮的建构筑物的周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改造为主;围重点保护区,应控制为民居形式的平房或绿化防火隔离带。 其建设内容应服从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其建筑形式、体量、(7)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地段重点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区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协调,规模较大的修建活动和环境变化域,应按照从严的原则,对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 应经过专家评审。 3、传统风貌协调区:(具体范围见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2) 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保护要求: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城市规划和文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物管理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形式为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 (3)应重点保护街巷和沿河风貌带,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比例关系;建灰为主色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拆除,对近期拆除有困难筑功能以传统民居和不污染环境的公共建筑为主,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统一,远期仍应搬迁或拆除。对路面宜小不宜大,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与乌镇传统建筑风格相符合,建筑高度铺砌、架空杆线和街道小品的要求同重点保护区。 为一、二层,色彩控制以黑、白、灰及原木色、栗色为主。 在重点保护区外50-100米地带,划为传统风貌过渡协调区,建筑层数仍保持 河水应保持流畅、洁净,建筑小品应具有水乡传统特色,沿河绿化应与水乡为二层,对该区域内已建的不符合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筑应考虑降层或争取拆除; 11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风貌协调区的其他地区对不符合传统民居之亲切、宜人尺度的建筑应逐步进行整过此限制的更新或重建建筑可视其景观影响程度逐步更新或拆除,新建建筑则严治和立面改造。 格控制在此范围内。 4、区域控制区(非法定控制区) (二)空间形态保护 控制范围:为保持古镇风貌整体协调,规划建议对整个乌镇城镇规划区范围 1、保护和整理历史地段内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如牌坊、古桥、门券等,使内的城镇建设区划定为区域控制区,对其中的建筑进行一定的控制。 之成为集中反映明清时期传统风貌的空间认知点,成为观赏、旅游、休憩的地域。 控制要求: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 2、对各历史地段内的古桥、牌坊、井台、门券等构筑物进行保护和慎重进彩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 行修复,组织好街道、小广场,完善路名牌、路灯等环境小品的设计和设置,使不超过5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 其形成体系,烘托历史地段的独特韵味。 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 3、保护各传统民居聚落,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根据实际情况,恢复适当条件下予以改造。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深宅大院”、“寻常人家”等各类传统居住空间格 第十七条 空间形态保护 局,成为真实存留传统居住空间的地域。 (一)建筑高度控制 4、完善各历史地段的入口序列,通过传统形式绿化的配置和建筑风格与尺 1、维持原高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高,不得变更;各历史地段重点度的控制,协调历史地段与外界的衔接,优化空间边界。 保护区内,现有遗存质量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带和建筑群,应保持原有高度。 第十八条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 2、6米檐口控制区:各历史地段重点保护区内的非历史建筑高度控制在两层 规划确定以下几种建筑的保护和整治模式: 以下, 需要整饬和重建的建筑,建筑均为坡屋顶,其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 (一)保护–––保持原样,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对历史地段内的文物保并要求保证景观错落有致;对风貌协调过渡区内的建筑高度均控制在两层以下, 护单位和风貌典型、质量较好的传统民居采取保护的方式,可进行修缮或对个别其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 构件加以更换,修旧如旧,以存其真。 3、9米檐口控制区:对各历史地段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下, (二)改善–––是指建筑结构尚好,但不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建筑。原有建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对该区域内属于保护、改善、保留的建筑保持原高,对超 筑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主要对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沿街、沿河风貌带的建筑, 12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在保护其建筑格局和风貌、整治外部环境、修旧如旧的同时,重点对建筑内部加 (三)规划划定东栅和中市历史地段总用地面积82.1公顷(含市河4.86公以调整改造,配备必要的市政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顷),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面积0.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及重点保护区面积17.84 公顷,风貌协调区面积63.66公顷(含水面)。 (三)重建–––对传统风貌影响大的建筑,采取拆除重建的措施,以保障与 (四)将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划为文物古迹用地,如立志书院、文昌传统风貌的协调。新建建筑按照风貌保护的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层数、尺度、 色彩和体量,并可以采取历史建筑移植或利用历史建筑的构件。 阁、转船湾等。在保持和尊重古镇原有绿化布局和特点的原则下完善沿河、街头 (四)保留–––对80年代以后兴建的建筑,造型与质量较好,同时与传统风绿地,降低人口密度。搬迁区域内的工业仓储用地,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子夜路貌环境冲突不大,采取保留,维持现状。 北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卖鱼桥北部用于居住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 (五)该历史地段有常住人口约8000人,与用地总体平衡;但重点保护区(五)整饬–––对于质量较好,风貌较差的建筑,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包括 人口密度略高,规划人口应控制在1800人左右。 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变外墙和屋顶色彩等。 (六)拆除–––是指违章搭建或原先没有以后增建的,破坏空间环境的建筑,(六)该区域内建筑面积共33.7万平方米,其中重点保护区内有建筑面积应予以拆除。 约14万平方米,规划确定东栅及中市历史地段内保护与整治的各类建筑数量和 第十九条 中市、东栅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比例如下表: 位 置 内 容 保 护 改 善 重 建 保 留 整 饬 拆 除 合 计 (一)该地段定位是城镇的传统商业中心,乌镇传统水乡风貌的精华所在和建筑面积 历史文化1.0 12.5 2.3 4.5 9.0 4.4 33.7 (万平方米) 保护区 乌镇历史文化的集中展示区域。 (合计) 比例(%) 3.0 37.1 6.8 13.3 26.7 13.1 100 建筑面积 (二)保护“三线五点”的景观结构,“三线”即保护常新街和东大街两条1.0 7.1 0.2 2.7 0.3 - 11.3 重点 (万平方米) 保护区 比例(%) 8.8 62.8 1.8 23.9 2.7 - 100 传统街市的街巷空间,和新华路古镇新貌并形成步行商业街;“五点”即保护访建筑面积 - 5.4 2.1 1.8 8.7 4.4 22.4 传统风貌(万平方米) 庐阁周围、茅盾故居和修真观及其周围广场、太平与永安双桥周围、逢源双桥周协调区 比例(%) - 24.1 9.4 8.0 38.8 19.7 100 拆除面积主要指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建筑和风貌协调区内质量一般的农居建筑。 围和转船湾五处景观节点。保护风貌别致、富有传统风格的建筑,如访庐阁、翰 林第、修真观等;保护常新街、东大街传统街市,改善历史地段内的其他传统风 (七)道路交通规划:以子夜路、隆源路和姚震公路等组成外围机动车道疏貌建筑,使之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整治六朝遗胜和转船湾周边环境,整饬新华 散系统;对新华路进行机动车交通管制,完善区域内的步行系统;改造沿市河的路两侧、北花桥桥头周围建筑。 13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货运码头为旅游客运码头;保持历史地段内街巷的原有尺度,对助动车交通实行(六)该区域内建筑面积共15.3万平方米,其中重点保护区内总建筑面积管制。 约7.2万平方米,对该历史地段保护与整治的各类建筑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位 置 内 容 保 护 改 善 重 建 保 留 整 饬 拆 除 合 计 第十九条 西栅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建筑面积 历史文化1.1 5.0 0.4 - 4.5 4.3 15.3 (万平方米) 保护区 (一)该历史地段定位为:再现西栅(特别是西部)作为古镇公共中心的地 (合计) 比例(%) 7.2 32.7 2.6 - 29.4 28.1 100 建筑面积 位,恢复其在自然田园风光衬托下的商业与居住结合的传统街市。 1.1 3.7 0.4 - 0.6 0.9 6.7 重点 (万平方米) 保护区 比例(%) 16.4 55.2 6.0 - 9.0 13.4 100 (二)保护“一河一街、西商东住、四节点”的规划结构,即保护西市河传建筑面积 - 1.3 - - 3.9 3.4 8.6 传统风貌(万平方米) 统水乡风貌带和西大街沿街风貌带;整个西栅地区西部以传统商业茶肆、手工作协调区 比例(%) - 15.1 - - 45.4 39.5 100 拆除面积主要指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建筑和风貌协调区内质量一般的农居建筑。 坊为主,东部以传统民居、民居旅馆为主;重点对双桥(通济桥、仁济桥)双厅 (七)道路交通规划:以隆源路和规划在历史地段外围的南北两条支路等组(朱家厅、费家厅)、吴家厅周围、宋家厅与景行枯周围、慈云寺周围等四个节 成外围机动车道疏散系统;降低乌桃公路道路级别,作为城镇次干道,并进行机点进行重点保护与环境整治。 动车交通管制,完善区域内的步行系统;增设旅游客运码头和停车场地;保持历 (三)规划划定西栅历史地段总用地面积62.4公顷,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史地段内街巷的原有尺度,对助动车交通实行管制。 面积1.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和重点保护区面积14.02公顷,风貌协调区面积 第二十条 南栅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37.38公顷(含水面)。 (一)规划将该历史地段定位为:中市历史街区向南的延续,形成居住为主、 (四)将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划为文物古迹用地,如双桥双厅、恒益 商业与居住结合的传统街市。 堂药店等;在保持和尊重古镇原有绿化布局和特点的原则下完善沿河、街头绿地, (二)保护“一河一街、二节点”的规划结构,即保护市河沿岸传统水乡风降低人口密度。重点拆除西市河南岸散落的农居和乌桃公路两侧的工厂企业、破 貌带和南大街沿街风貌带;重点对福兴桥与张家厅周围,福昌桥与圣堂周围两处旧的民居建筑,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乌桃公路东侧西市河北侧区域将作为 节点进行重点保护与环境整治。保护张家厅等保存较好的传统建筑,整治圣堂等乌镇古镇旅游开发的北部集散中心,设置停车场,乌桃公路西侧西市河两岸将统 地的周边环境。 一纳入西栅旅游开发景区范围内。利用一些传统民居开辟为民居旅馆。 (三)规划划定南栅历史地段总用地面积42.5公顷(含市河3.8公顷用地), (五)该历史地段内有常住人口将近1000人,人均用地指标较高;其中80%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面积0.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及重点保护区面积4.43位于重点保护区内,人口密度适中。 14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公顷,风貌协调区面积37.77公顷(含水面)。 第二十条 北栅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四)将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划为文物古迹用地,如张家厅等。在保(一)该历史地段定位为:西栅历史街区向北的延续,形成居住为主、商业持和尊重古镇原有绿化布局和特点的原则下完善沿河、街头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与居住结合的传统街市。 搬迁区域内的工业仓储或破旧的一般民宅后,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东西主(二)保护“一河一街、二节点”的规划结构,即保护市河沿岸传统水乡风河道的南侧将开辟为绿化用地,市河西侧其他地区将用于居住用地,市河东侧的貌带和北大街沿街风貌带;重点对利济桥和白娘子桥周围节点进行重点保护与环拆迁后用地将统一纳入南栅旅游开发景区范围内。 境整治。保护该区域内的陈家厅等保存较好的传统建筑,改善历史地段内的其他 (五)该历史地段内有常住人口将近1000人,人均用地指标略高;重点保传统风貌建筑,使之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使该地区成为展示乌镇日常休闲活动护区内人口密度偏高,规划人口应控制在500人左右。 的场所。 (六)该区域内建筑面积共12.7万平方米,其中重点保护区内总建筑面积 (三)规划划定北栅历史地段总用地面积为17.8公顷(含市河用地2.4公 顷),其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面积0.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及重点保护区面积约6万平方米,对该历史地段保护与整治的各类建筑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位 置 内 容 保 护 改 善 重 建 保 留 整 饬 拆 除 合 计 3.45公顷,风貌协调区面积14.25公顷(含水面)。 建筑面积 历史文化0.4 4.9 0.2 1.4 3.1 2.7 12.7 (万平方米) 保护区 (四)将一些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划为文物古迹用地,如陈家厅、利济桥(合计) 比例(%) 3.2 38.6 1.6 11.0 24.4 21.2 100 建筑面积 等;在保持和尊重古镇原有绿化布局和特点的原则下完善沿河、街头绿地,降低0.4 4.1 0.1 - 0.2 0.1 4.9 重点 (万平方米) 保护区 比例(%) 8.2 83.7 2.0 - 4.1 2.0 100 人口密度。搬迁区域内的工业仓储用地,特别是市河东岸的工业企业,将其改造建筑面积 - 0.8 0.1 1.4 2.9 2.6 7.8 传统风貌(万平方米) 为适宜于休闲、观赏古镇风貌的区域;增加市政设施用地,改善地区环境和居住协调区 比例(%) - 10.3 1.3 17.9 37.2 33.3 100 拆除面积主要指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建筑和风貌协调区内质量一般的农居建筑。 水平;利用一些传统民居沿河开辟为茶肆、小酒馆等。 (七)道路交通规划:以子夜路、新华路向南延伸的规划路和历史地段南部 (五)该历史地段内有常住人口1000余人,人均用地指标较高;重点保护规划道路等组成外围机动车道疏散系统;改造沿市河的货运码头为旅游客运码 区人口密度偏高,规划人口应控制在420人左右。 头,南部增加停车设施;保持历史地段内街巷的原有尺度,对助动车交通实行管 (六)该区域内建筑面积共5.9万平方米,其中重点保护区内总建筑面积约制。 2.5万平方米,对该历史地段保护与整治的各类建筑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15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留配水厂用地,以待需水量增加,水压不足时,再安排配水厂上马。 位 置 内 容 保 护 改 善 重 建 保 留 整 饬 拆 除 合 计 规划的配水管网系统,以生活与消防合并系统,采用环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建筑面积 历史文化0.2 2.2 - - 1.5 2.0 5.9 (万平方米) 保护区 布局,并确定其主干管管径。 (合计) 比例(%) 3.4 37.3 - - 25.4 33.9 100 建筑面积 2、排水:排水体制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为改善居0.2 2.0 - - 0.3 - 2.5 重点 (万平方米) 保护区 比例(%) 8.0 80 - - 12.0 - 100 民居住条件,要求改造房屋内部结构,并逐步使用现代卫生设备。 建筑面积 - 0.2 - - 1.2 2.0 3.4 传统风貌(万平方米) 通过在与大运河直接连通的河道水系采取闸板门和提升泵,控制景区河道常协调区 比例(%) - 5.9 - - 35.2 5.9 100 拆除面积主要指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建筑和风貌协调区内质量一般的农居建筑。 水位保持在4—4.2米左右(即黄海标高2.13米),同时适当提高用地的地坪标 (七)道路交通规划:以姚震公路和其他道路等组成外围机动车道疏散系统; 高?5.0米,防止镇区受淹。 完善区域内的步行系统;改造沿市河的货运码头为旅游客运码头,历史地段北部 地块污水实行管网收集,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要求道路逐步建设同时埋设的姚震线附近增加小型停车设施;保持历史地段内街巷的原有尺度,对助动车交 污水管道,实施时应考虑主干管先行,次干管、支管逐渐形成。 通实行管制。 3、消防:重点保护区内的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室内电力线路应包绝缘套 第二十一条 绿化、生态环境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原则 管,限制煤炉的使用; 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火栓 (一)绿化规划原则:加强结合水体的绿化建设,合理增加公共开放绿地;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20米,其中重点保护地段和弄堂狭结合文物保护单位、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的保护,布置绿化并与保护建筑环 窄曲折地段不大于80米;结合旧城改造,开辟消防应急通道;成立消防站和消境相协调;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区入口的绿化和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 防点,配备消防装置和通信。 (二)生态环境规划原则:组构人、绿、屋、水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结构,体 4、防洪:采用“外港挡、内涝排”和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原则,现原汁原味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环境氛围,对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 通过抬高地面,修筑堤防,拓浚整治河道,合理布置或调整闸站等综合治理工程展的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避免或减少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保持 措施,全面提高城镇的防洪排涝能力。防洪标准为50年。 良好的生态环境,整治河道,继承和维护古镇人与水共生共栖的亲密关系。 5、电力:电力线近期暂时保留架空敷设,远期应逐步改为埋地电缆。设置 (三)市政工程规划 在古镇范围内的变电所、开闭所应采用户内型。 1、给水:以自来水进户为目标,近期由桐乡至乌镇的输水管网供水,并预 6、电讯:乌镇至2010年达到固定电话装机指标按户均1.2门计算,住宅装 16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机量占镇区装机总量的60%计,则乌镇镇区的固定电话需求总量为2.172万门。 第五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公共电话结合商业、展览等功能在公共建筑内布置,所有通信线路近期以架空线 第二十二条 乌镇拥有全国、省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5处,对这些文物形式敷设,远期逐步改为埋地敷设。 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措施及利用展示意见,详见图纸。 7、环卫设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位置,公共厕所应兼顾街区的功能定位 第二十三条 规划拟推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保单位2处,文和在整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服务范围,既合理,又隐蔽无污染,其建筑形式又 保点3处,对它们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措施及利用展示意见,详见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图纸。 8、公用设施小品: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垃圾收集箱、果皮箱、消火栓、 (一)推荐为省级文保单位:立志书院和文昌阁、桥中桥(通济桥和仁济桥); 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古镇风貌、色彩和尺度相协调。 (二)推荐为市县级文保单位:徐家厅、西宋家厅 (三)推荐为文保点:朱家厅、张家厅、转船湾; 第二十四条 文物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 围内禁止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禁止破坏文物,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影响 文物保护和环境景观的非文物建筑应当迁移或拆除。 对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 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重视保全历史信息,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 识别性,可逆性和可读性。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 燃易爆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禁止破坏环境景观和其他影响文物安全的活 动。 第二十五条 乌镇镇区范围内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应 根据文保单位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划定标准: 17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1、历史建筑:如茅盾故居、徐家厅、宋家厅等,考虑到它们基本位于历史2、建设控制地带 地段致密的建筑群中,其保护范围划至与其它建筑分隔的外墙线(含外墙本身)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或相临的街巷中心线,保存建筑本身结构、外貌和历史信息的完整性、可读性。 控制地带分为二类: 、古桥、牌坊等构筑物:将这些构筑物周围5米用地划为保护范围,以保2一类地带:为规划保留的一、二层建筑地带。该地带内,凡与文物保护单位证文物古迹本身的完整性。 的历史风貌相协调的一、二层建筑,应加强维修,不得改建、添建。建筑层数超 3、古树: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将古树树冠投影外5米划入保护过二层(不含二层)和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应当逐步进范围,以利于树木的生长。 行整治,使之符合白墙、小青瓦、坡屋顶,檐口高度不大于6米,体量宜小不宜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确定要求: 大的江南水乡传统民居形式。 1、邻接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或河道的文物建筑,其建设控制地带划至河道以二类地带:为建筑在三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的地带。在该地带内,及建筑外墙20-40米以外的街巷或其他建筑的外墙线,以方便管理为原则。 凡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调的予以保留的建筑,应加强维修;不相协调 2、桥梁:从保护桥头环顾的水乡风貌的完整性的角度出发,其建设控制地的,要逐步整治。该地带内新建的建筑必须符合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相协带一般控制在以桥头为圆心的20-30半径范围内。 调,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基调,坡屋顶,并尽可能多采用一些 3、对牌坊、古树等,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从恢复原来文物古迹所处的环境具有乌镇江南水乡风貌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符号。建筑功能应为居住或对环境不产的角度考虑并予以确定。 生污染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保护要求: 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在核定公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展示利用 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之前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应特别注重对文物建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文物保护单位除了具有很高的历第二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史、艺术与科学研究价值外,更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通过合理的展示利用,成为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弘扬历史文化的窗口。乌镇的文物建筑大多为名人故居或装饰精美、结构完整的规划部门批准。 传统民居,对他们的展示利用主要可作为民俗展馆、故居、或茶室对外开放。 第二十八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 18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第六章 继承和发扬城镇的优秀文化传统 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大力弘扬历史名人的优秀思想和文化情操,把爱国主义、革命 第二十九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 传统和社会公德等历史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培育人们蓬勃向上的奋斗精神,增址重建。如有特殊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 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这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或者古建筑,如 第三十三条 繁荣乌镇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艺术,将三跳、皮影戏、花鼓戏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当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 等传统民间戏曲艺术加以挖掘和整理,也是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弘扬优秀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 第三十四条 乌镇历史悠久,相沿成风,相习成俗的民风民俗颇多,如今有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 地方特色的、健康的如元宵走桥、清明香市、蚕花习俗等民风习俗应当保留,或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 借民风习俗的形式,寓意以新意而应用,以延续历史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生活和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 旅游内容。 准。 第三十五条 乌镇生产的蓝印花布、三珍斋酱鸡、乌镇姑嫂饼、三白酒、晒 红烟等传统产品众多,应积极发展具有独特品质、风格,深受广大人民喜爱的传 统产品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需要。 19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章 实施保护规划措施 第三十六条 至2005年底之前,重点建设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三十七条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 1、启动南部新区一期工程,重点安置镇区西北部的拆迁农户,保证镇区西结合乌镇镇的实际,制定有关乌镇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行政措施。 栅历史地段保护和旅游开发的顺利完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护意识。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 2、完善北部工业区的建设,将镇内部工业企业迁出,为改善传统风貌地区种形式,开展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重大意义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的环境提供良好的条件。 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使保护古镇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3、对西栅历史地段内的各类历史建筑、传统风貌进行全面保护与科学展示第三十九条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发动群众,参与保护。由“乌镇古镇保利用。 护与旅游开发管委会”统一领导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协调历史文化保 4护区保护中各方面的关系,对保护中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同时设立历史文化保护、完善新华路步行商贸街区建设。 5、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对传统风貌破坏的各项建设活动。 区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为保护工作中难点、焦点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专业 6、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近期与历史地段保护和开发相关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人才培养引进,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发体为“桐乡市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动、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其他道路、市政建设将以镇政府牵保护组织。 头实施为主。 第四十条 切实落实乌镇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三纳入”(纳入当地经 7、始终贯穿强烈的市场意识,在宣传促销上通过形象宣传和载体宣传方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和文物保护“五纳入”加大乌镇的地区影响力。 (除以上三纳入外,还应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建立与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遵循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工作自身规律、以国家保护为 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文物保护体制。 第四十一条 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措保护资金。切实做好保护所需经费列 入同级计划与财政预算的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捐助,开辟多种资金来源渠 20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道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继续做好规划设计工作,在深化、细化上下功夫。要全面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字批准之日起实施。经批准的乌镇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整饬、重建建筑的具体设计工作,深化西栅、南栅和北栅等重 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点地区的详细规划,以具体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整治维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 确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 第四十三条 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要依照名城保护条例和文物保 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界限、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必须报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原审批机关审批。 违法必究。 第四十七条 乌镇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由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四条 把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合 组织实施。 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其社会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激发名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条文中划线部分为必须强制性执行的内容。 镇活力,使名镇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乌镇镇人民政府。 21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22 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报批稿)—文本 2004.5 23
本文档为【【精品】桐乡市乌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文 本7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3570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1KB
软件:Word
页数:35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2-05
浏览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