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姓氏论坛之世界白氏宗亲大会
世界白氏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世界白氏联谊会。
英文:BAI SHI UNION OF THE WORLD
第二条:本会会址:新加坡白氏公会。
第三条:本会宗旨:继承白氏先祖之遗志,光大白氏先贤之美德,弘扬白氏家族之文化,增进白氏宗亲之友谊。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担负的任务:
(一)协调世界各地白氏开展有益的宗族活动。
(二)共谋全球白氏族人的兴旺与发达。
(三)帮助各地对白氏遗迹的开发与管理。
(四)编辑出版以弘扬先祖业绩为主的书籍、报刊。
(五)开展社会福利及慈善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分类:
(一) 团体会员:各国(或地区)的宗亲组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 个体会员:凡属白氏宗亲,愿遵守本会章程,由各国(或地区)宗亲会介绍,填具入会志愿书,经理事总会通过,既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本会会员有提议权和表决权。
(三)本会会员如遇困难时,可向本会申请援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本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的章程及有关规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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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会会员应主动协助搞好会务。
(三)本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数额根据各国情况而定。
第八条:会员的奖罚制度:
(一)本会会员对社会或对白氏家族有突出贡献者,经理事总会通过给予奖励。奖品分为奖金或荣誉证书。
(二)本会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声誉和违反本会规章制度者,经理事会通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
(三)本会会员不交会费超过两年以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四)本会会员无论自愿退会或被除名,其会员权利自动终止。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本会采用理事制,由会员大会选举组成理事总会。
第十条:本会增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由总裁、副总裁,总监、监委,事务总长、事务副总长担任。
第十一条:本会下设机构:总务部、组织部、教育部、事业部、财务部、青年部、会刊编辑部。
第十二条:本会职员构成:总裁一人、执行总裁1-2人,副总裁若干人,总监一人、监察委员若干人。事务总长一人、副总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会刊编辑部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第十三条:本会聘请荣誉总裁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第五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四条:本会每届任期二年,自现届职员宣誓就职之日起,至下届新职员宣誓之日交卸为止。
第十五条:本会总裁由会员国(或地区)选举一名德高望众者担任,执行总裁由举办世界白氏宗亲联谊大会的国家(或地区)选举1-2名担任。
第十六条:本会副总裁由会员国(或地区)的白氏宗亲会会长担任。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员由各会员国(或地区)白氏宗亲会推荐产生。第六章职权
第十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如下:(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审议会务报告及提案。(三)决定会务的实施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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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定聘请本会顾问等。第十九条:本会理事总会职权如
下:(一)通过新会员入会。(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案。
(三)处理一切会务及有关事宜。第二十条:本会执行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负责会同各部办理理事会议决事项。
(二)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理事会公决时,执行委员会可先行
议决处理,然后再交理事会通过。第二十一条:本会总裁职权如下:(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对内负责本会的一切会务,并担任本会理事总会理事长。
(三)签发本会所有对内、对外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总监职权如下:
(一)督察本会会务进展情况。(二)稽查本会财政支出。(三)决策本会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本会副总裁职权如下:
(一)主持本国(或本地区)白氏宗亲会会务。
(二)有资格参选本会总裁职务。
第二十四条:本会事务总长职权如下:
(一)协助本会总裁综理各项会务。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第二十五条:本会各部职权如下:
总务部:负责典礼、人事、文书等日常会务。组织部:加强各会员单位的组织事宜。教育部:办理本会会员的有关教育事宜。事业部:办理本会会员的公益、慈善事业。
财务部:管理财务收支及银行出纳事务。青年部:负责对本会青年会员的指导与联络。
会刊编辑部:负责编辑本会会刊及出版有关书籍、资料等。
第七章会议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日程由轮值国全权安排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半数以上理事联名申请可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第二十八条:本会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通过电话形式举行。第二十九条:本会会员大会出席代表的规定:
(一)各团体会员根据本国(或地区)的情况委派代表参加。
(二)个体会员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三)白氏族人均可出席,非会员不具有表决权。第八章经费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员的入会基金、会费。
(二)自愿捐献。
(三)利息及其它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财会制度如下:
(一)本会的收入款项,概须存入银行。
(二)本会的各项经费支出需经正、副总裁批准。
(三)本会经费收支应逐月结算,每年年终作一次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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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由监察委员会与财务部查核公布。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有需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呈报当地政府备案。第三十四条:禁例:
(一)本会不得从事任何政治活动及违犯政府的法律法规。
(二)本会会员不得从事睹博、吸毒等有害社会的丑恶行为。第三十五条:本会因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时,所剩资产应全部用于白氏家族的公益、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