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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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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浙人社发[2010]3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 除《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范围...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浙人社发[2010]3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 除《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范围外,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且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得批准前原则上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岗位总量的确定 事业单位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确定岗位总量。但对学校、医院等一些事业发展较快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岗位总量。 三、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浙江省特级专家; (二)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如经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四、关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为统筹城乡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乡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可设置职员八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乡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数量,原则上按每个乡镇(街道)1个确定,由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调控使用。 五、关于事业单位领导成员退出领导岗位后的聘用 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所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领导职数的50%以内。 六、关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人员的聘用 在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七、关于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聘用 已聘任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且专职从事政治思想工作的人员,按照本处理意见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从“工改”到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定级 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已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退休费在统筹资金中列支。 九、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高级专家的聘用 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聘用 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首次聘用时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岗位的限制,聘任到相应的等级岗位。 十一、关于技术工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技术工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省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的7%,一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二级岗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和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县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十二、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参照行业机构类别控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即省属、驻设区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分别按相关行业省属、市属、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 十三、关于聘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签订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样本)》。目前 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及时变更聘用合同。 十四、关于岗位等级工资的兑现时间 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且与受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认定后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 十五、关于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权限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县(市、区)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汇总后报设区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认定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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