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承诺书范本
减资承诺书范本
减资承诺书范本
篇一:
减资事项声明书 验资事项声明书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并 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系由 等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 年 月 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元。根据本公司 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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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截至20 年 月 日止的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减少注册资本,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
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公司承担由于减资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减资前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没有以公司财产或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债务担保。
4(本公司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已移交本公司。
5(本公司已就本次减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 6(本公司保证本次减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逃出资行为。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7(本公司已履行有关减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
情形。 8(本公司承诺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 公司股东 (签名并盖章):
公司 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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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并盖章) 20 年 月 日
篇二:
减资债务担保书及股东会决议范本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XXXXXX有限公司减资债务担保说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于X年X月X日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X万元减至X万元。公司已于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至X年X月X日,公司已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公司承诺以其减资前的全部资产对减资前的公司全部债务及隐性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X年 X月 X日 注意:
加“ ”及斜体文字为解释语言,不必打印。 此为格式样本,仅作参考,具体依实际情况打印。 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减资债务担保说明的股东会决定 会议时间:
X年X月X日 会议地点:
本公司办公室 召集人:
XXX(执行董事或董事会) 主持人:
XXX(执行董事或董事长) 本次会议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股东X方,实到股东X方。参会股东代表100%表决权。 全体股东对本公司于XXX于X年X月X日作出减资债务担保说明予以确认,无异议。股东承诺对公司减资前的所有的债务及隐性债务以减资前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此处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X年X月X日
篇三:
承诺书(范本) 承诺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1X]259号)、《,,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承诺书》的要求
1、《承诺书》适用于证券公司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申请事项,由申请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
2、凡《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已作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范本所示的内容与格式,出具《承诺书》。篇四:
公司减资程序1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丁旭 朱红艳 第一部分 概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
定》。根据该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 债权人保护程序;
5. 验资;
6. 变更登记。 第二部分 详述 一. 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公司法》第3
8、4
4、4
7、17
8、180、205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
1
5、
1
8、19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
7、3
1、40、7
3、74条予以规定。该等条文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建议书附件。 二. 可行性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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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强制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 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一) 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制定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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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
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 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
公司应当自 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 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 验资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因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当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9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六) 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 应当提交的资料 根据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
指南
验证指南下载验证指南下载验证指南下载星度指南下载审查指南PDF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三)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 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
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五)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 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十)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附件:
建议书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一. 《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
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篇五:
关于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企业范本) 承诺书 州地市(开发区)经(贸)委(局)、财政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名称)申请201X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以企业未质(抵)押资产作为(质)抵押物,向财政部门按要求交还获得的201X年青海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 承诺书(部门式样)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经我们共同审查, (公司名称)申请201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提交的 (项目名称)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们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由 经贸委和财政局按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的要求,共同负责追回该企业获得的201X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并接收上级部门的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经贸委(章) 财政局(章) 主任签字:
局长签字: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