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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旅产领办〔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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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旅产领办〔2014〕9号广旅产领办〔2014〕9号 广元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 通              知 各县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结合我市剑门蜀道剑门关旅游景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以及承办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工作,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广元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

广旅产领办〔2014〕9号
广旅产领办〔2014〕9号 广元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 通              知 各县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结合我市剑门蜀道剑门关旅游景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以及承办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工作,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广元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扎实抓好落实。 附件:广元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广元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广元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目的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主要是紧紧围绕“文旅兴市”的总体部署和“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原则,通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意识,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展示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提供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为我市剑门蜀道剑门关旅游景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市以及承办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二、时  间 2014年3月下旬——7月上旬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本地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旅游价格管理;组织旅游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价格欺诈、价格虚高、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景区及旅游城镇安全管理、治安环境治理、交通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打击旅游景区及周边强买强卖商品,盗窃、抢劫、扒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非法制作、使用旅行社印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旅行社证件、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旅行社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旅游企业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旅游客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旅游客运线路(包车)牌和旅游客运车辆派车单的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等违规行为。 (六)市商务局。负责对社会住宿、社会餐饮、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服务和产品的质量。 (七)市文广新局。负责旅游景区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八)市卫生局。负责对旅游沿线、景区及周边地区住宿卫生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九)市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经营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旅游餐饮卫生情况和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食宿的违规行为。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市城区有碍观瞻的广告、招牌、灯箱、门牌、门匾等进行清理;加强对城区跨门(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和沿街抛撒等现象的整治;抓好城区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烟尘控制达标治理工作。 (十二)市地税局。重点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规行为。 (十三)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非宗教教职人员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十四)市工商局。重点查处旅行社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十五)广元质监局。负责检查旅游购物场所是否存在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昱隆任组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旅游局局长彭仕扬任副组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副局长苟小兵任办公室主任,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翁志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3月下旬)。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发动;针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突出旅游市场问题的场所、部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涉旅企业负责人旅游标准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至5月)。本着集中治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集中大检查统一行动,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检查,特别要针对确定的治理重点和发现的线索开展调查,依法查处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阶段(6月)。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综合大检查为主,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暗访工作为辅,特别是创建单位和迎检企业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确保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到位。 (四)总结深化、巩固成果阶段(7月上旬)。各地在对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旅游市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制定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业管理。各地要认真开展对吃、住、行、游、购、娱六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旅游市场问题的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治理内容和重点治理范围,做到底数清楚、问题清楚、重点清楚。要切实强化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农家乐、旅行社、购物场所及旅游城镇周边环境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市场秩序管理,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大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景区景点、停车场及旅游城镇旅游通道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市场秩序井然。 (二)强化打击处理。各地要重点打击盘踞在旅游市场的恶势力团伙,从严查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拉客、欺客、骗客、宰客、强要回扣及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强化协作配合。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或通气会,加强信息沟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和市旅游局将派出联合督导组,对县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并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地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要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发布通告和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典型案例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六) 加强信息搜集。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搜集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主动获取有关信息和案件线索,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高度重视游客对旅游市场问题的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同时对被投诉者以往同类行为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分别由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七)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将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具体细化,于3月底报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每月25日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进度和落实情况,7月10日前将整个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春林  联系电话:189********  传真:(0839)3306079 广元市2014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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